2013年海南省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28 颁布日期: 2013/03/28
颁布机构: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28
颁布日期: 2013/03/28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2013年海南省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海南省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3年监管二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动作为、自觉落实、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积极推进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促进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工贸行业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要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2013年所有井工矿山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落实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源头管理,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落实矿山设备检验检测,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和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继续抓好井工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和复审工作,积极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典型示范企业,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以此推动工贸企业按照各自行业的标准规范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工贸行业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要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二)积极推进井工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井工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及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建设。已经投入生产的井工矿山要根据企业情况,设计“六大系统”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2013年全省所有投入生产的井工矿山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并通过验收。新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六大系统”建设要与矿山建设同步进行,对其安全设施设计未包含“六大系统”内容,或“六大系统”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不予通过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加强井工矿山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井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安监管二﹝2013﹞22号)中所明确的井工矿山安全“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安全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以及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井工矿山的安全监管和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井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3﹞29号)要求,年内组织相关市县安监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井工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2次检查指导和专项督查,并结合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事项的检查,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动作为、自觉落实、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督促市县安监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签收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我们将结合安全督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工作,对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井工矿山的提升、排水、支护、通风、供电、运输等系统,以及小型露天矿山边坡治理等设施设备及部位的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切实解决井工矿山在井下防治水措施、安全警示和局部通风、巷道支护系统及提升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露天采石场不落实分层开采要求,采取掏采方式和超药量爆破开采、存在高陡边坡和边坡浮石、安全距离不够、线路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五)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落实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5年海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5号)要求,按照安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与国土、公安、工商部门,以及海南电网公司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开展日常检查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无证生产或证照过期仍在生产,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检查和督查,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治违”工作,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全省整顿关闭30家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计划,确保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   (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安全源头管理。   积极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年内拟分2批组织部分市县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到省外调研学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其中一批重点观摩学习外省井工矿山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一批学习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现场安全管理,以提高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继续抓好矿山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年底前组织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全省井工矿山重点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测,确保矿山在用设备的安全可靠。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规定,抓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七)抓好工商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对八大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系统,加快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对高危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排除治理或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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