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颁布机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11/28 颁布日期: 2012/11/28
颁布机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11/28
颁布日期: 2012/11/2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建科〔2012〕2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南省“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主要指标 项 目 内 容 属 性 新(改、扩)建筑贯彻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到2015年,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 约束性 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和有条件的城市组织开展更高能效标准的试点。 预期性 绿色建筑示范和推广 区域性推进绿色建筑 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旧城改造区等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集中示范。 预期性 政府投资建筑 2014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约束性 非政府投资建筑 2015年,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非政府投资新建的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和公寓、宿舍等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0%以上。 预期性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推广 加快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约束性 继续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市、县、镇四级区域化示范。 “十二五”期末,力争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 预期性 建筑能耗统计和监管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 全面推进各市州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完善省市两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数据上传准确、及时和规范。 预期性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校建筑中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效测评标识、能耗限额控制、超定额加价等监管制度,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计量、可监测,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 预期性 节约型校园建设 预期性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实施能耗统计和监管并掌握既有建筑能耗现状的基础上,以长株潭城市群为重点区域,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建筑类别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广。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 预期性 农民自建房节能 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探索和引导农房建设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组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农村地区,特别是省重点镇、可再生能源示范县以及集中连片示范镇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预期性 建筑节能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涵盖组织领导、法规政策、监督考核、技术支撑、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管理体系,促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和全省各地区整体推进与均衡发展。 预期性   注:预期性指标是期望的发展目标,要不断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的指标,要确保实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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