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4/12 颁布日期: 2012/04/12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4/12
颁布日期: 2012/04/12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商务委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商务委制订的《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县商务委 二○一二年四月)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城市运行管理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城市环境建设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公益性事业。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78号)和《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在远郊区县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京商交字〔200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延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打造便民、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运作、行业规范”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和社会环境整体水平,为宜居宜业和谐新延庆建设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县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26个社区及57个千人以上村庄达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覆盖,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规范的分拣中心处理,90%以上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得到回收利用;有效消除二次污染,规范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和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商户实行“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收购人员服装统一,收购价格统一,收购品种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的六统一规范化管理。   三、体系建设   (一)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的龙头作用。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要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成为带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有机结合。依托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由垃圾分类收运人员将可回收垃圾就近送到回收站点,再由回收站点统一运送到分拣中心加工回收,以达到更加合理、科学利用可回收资源,减少垃圾处理费用、减少污染;逐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实行专业化收运处理。   (三)规范网点设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采取以县城回收中心为主导,乡镇、社区、千人以上的村三级经营网络为框架,分期兴建逐步完善的方式,力争在2013年底初具规模。   1.清理县城中心地带网点,进一步净化县城的市容环境。县城中心区域(即东至大秦铁路以西,南至回收中心北墙以北,西至康安小区西侧公路以东,北至会展中心以南)的现有经营摊点全部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经营或迁出县城中心区域,县城中心地带除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下设的社区流动站点外,不再有其他个人摊点继续经营。对此区域内合法经营摊点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予以明确。   2.规范前端回收网点。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26个社区分别设置回收站点,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站点采取加盟及新建两种方式兴建再生资源分中心,一是收编现有正在经营且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摊点10个,分布在10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二是2012年计划对5个回收网点空白的乡镇,利用供销社现有的闲置资产进行改造建设。到2012年底,乡镇政府所在地再生资源回收分中心达到100%,26个社区站点根据条件分期兴建,其中已具备条件并有流动人员进入收购的社区有13个,计划2012年兴建13个,达到26个居民社区全覆盖。   3.兴建村级回收网点。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采取与村垃圾站相结合的方式,2013年在千人以上的村或村与村相距较近的结合部兴建一批回收站点。   4.发挥合法游商的弥补作用。合法的个体流动收购游商作为补充,可走乡串村进行流动经营,弥补再生资源三级经营网络的服务空间,形成经营服务覆盖全县的再生资源经营体系。   四、规范经营   在我县区域内,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商户,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一是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到县商务委办理备案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发挥再生资源经营中心的集中化管理作用。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县城中心地带未进入回收中心仍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摊点进行彻底清理整顿,规劝其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经营,对拒不进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予以严厉查处和取缔,以达到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净化城乡环境的目的;三是今后县城及城乡结合部不再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保持县城及周边环境不再受到再生资源摊位的影响。   五、工作措施   (一)深化建管责任。按照县抓体系建设,管分拣、管物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前端规范,管市场、管站点的责任区划,明确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合法用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加大资源整合。建立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整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资源,完善行业服务与自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有序发展。大力支持主体企业,鼓励适度市场竞争,提高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化程度,提升龙头企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对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的持续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清退不规范的回收市场和站点,严格控制回收经营场所的无序增长,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环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持续发展。   (四)规范市场运行。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指导,维护秩序。建立再生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提高回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狠抓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建设,严格岗前培训和诚信经营,树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诚信形象。开发就业岗位,积极鼓励支持我县户籍人员参与再生资源前端回收工作,促进从业人员结构优化。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职能,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解决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成立我县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常态监管和督查考核,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绩效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成及管理情况列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属地工作推进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推进前端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回收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加大资金的持续投入,把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作为优先发展方向,重点扶持规范前端、分拣中心和物流运输等体系核心项目建设,提高体系建设水平与质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日”等载体作用,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战略性意义和社会作用,提高民众参与资源回收的积极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我县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再生资源市场规划、管理、监督和组织协调。   组 长:   甘靖中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魏 怡  副县长   谢文征  副县长   成 员:   李东升  县商务委主任   武 鑫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健枫  延庆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亚震  延庆国土分局副调研员   张利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磊  延庆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汉宇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马向东  县社会办副主任   常爱国  县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赵云霞  县环保局副局长   尤海泉  县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晏铁栓  县综治办副主任   张勇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爱兵  县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宋铁军  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树清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高俊岭  县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委,县商务委副主任孙立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69101953。   八、部门职责   县商务委: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协调推进回收体系各项建设,统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发展政策,对前端规范经营体系核心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延庆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新城总体规划,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选址和手续办理。   延庆国土分局:负责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用地和手续办理,对非法回收集散地、站点的经营用地进行性质认定,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协助争取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及时下拨扶持资金,并对拨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延庆工商分局:负责会同县商务委、属地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及年检、验照的监督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项目手续办理,监管项目安全建设。   县社会办:负责统筹指导街道办事处推进社区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将站点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考评。   县市政市容委:负责协助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结合县内密闭式垃圾清洁站的设置,协调搭载建设回收站点;负责组织推进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及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管回收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县综治办:负责统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购、收赃销赃行为。   县公安消防支队: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城管大队:负责查处回收站点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行为;协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回收集散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县广电中心: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行宣传与舆论引导,提升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和谐氛围。   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兴建及经营管理,指导主营企业逐步达到规范化经营目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前端的选址建设,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现有回收市场和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取缔非法经营场所,管理回收市场和回收站点,将前端建设与日常管理列入村、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支持我县户籍人员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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