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26 颁布日期: 2012/06/26
颁布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6/26
颁布日期: 2012/06/26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78号),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多冷暖空气交汇,大风、暴雨、冰雹、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发生频繁,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和威胁。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迅速进行防护准备和相应处理,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投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加快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提高全区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预测预报预警水平   (一)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区气象局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二)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能力,统筹规划全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区气象局要建立与政府信息平台的链接,建设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可视会商系统,形成较强的数据共享能力,从而建成权威、畅通、有效、快捷的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为区政府及区属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大力推进气象信息、预警信息的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全区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发挥手机、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农村现有广播、通讯等设备设施作用,在城区综合交通枢纽地带、旅游休闲集聚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现代农业园区等处增设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服务。   (三)加快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要配备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员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区气象局要会同有关组织和单位定期对气象信息员开展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气象信息员的经费补助,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部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各单位的协调配合能力。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区气象局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防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获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立气象应急监测系统。区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气象应急监测系统设备、设施建设,加快多要素自动气象灾害监测站和突发公共事件移动监测站等项目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五、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有关法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气象灾害特点,分析研究并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区气象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重要工程设施造成不良影响。   (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已安装防雷装置的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方案不经区气象局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防雷装置并有区气象局参加,未取得区气象局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由区气象局进行行业指导和核准,由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在项目方案审查时审核,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检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4.区气象局适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执法检查,确保安全。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   (二)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气象、水务、农业、民政、交通、市政市容、发展改革、财政、广播电视、电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气象防灾减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投入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包括气象灾害监测站、突发公共事件移动气象监测设备等)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断提高全区防灾减灾能力。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气象、科技等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区科普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更多的科普平台和资源。加快推进气象科普示范点建设。区气象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气象信息和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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