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29 颁布日期: 2013/03/29
颁布机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29
颁布日期: 2013/03/2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3]6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当前全省建筑量日益增大,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基层责任不实、基础能力不强、基本素质偏低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和提升基本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重要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一)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对下级政府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加强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突出检查工程建设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警、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一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二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要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四是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积极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重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的有效实施。贯彻落实好即将修订完善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工程、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偷工减料的行为;不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行为。要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引导工程建设单位选用信誉好、能力强、安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核实及报送事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注册证书、吊销岗位证书等行政处罚。建立事故分析与通报制度,认真研究事故特点,积极探索事故防范措施。要将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在媒体上曝光,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体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要加强全面监督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安全形势不好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既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检查,又要组织力量对工程项目及工地进行抽查。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性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又要组织加强对突出问题、专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性监督检查。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公开的监督检查,又要在不通知情况下进行暗查暗访。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在认真仔细上下功夫,真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要严肃认真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切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生产安全隐患。   (五)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要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及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对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丰富文明工地内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中的应用,使安全标准化成为实现建筑施工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注重四个有机结合: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和延期审查工作相结合,二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与开展的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有机结合,四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要及时总结标准化建设经验,整合优化资源,加强管理,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图集,予以推广,真正体现标准化建设安全、经济、节能、高效的良好效果。   四、提升建筑施工行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一)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岗位安全技能,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费用投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到2014年底,全省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稳定建筑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来源,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管水平。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效能,并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依法维护和落实建筑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员工监督举报各类建筑安全隐患。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开监督。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所属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在3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检查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从2013年起,省厅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做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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