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颁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21 颁布日期: 2012/12/21
颁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21
颁布日期: 2012/12/2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12〕1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状况   第二节 综合评价   第三节 主要问题   第四节 面临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一节 开发理念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第三节 开发原则   第四节 重大关系   第三章 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   第一节 主要目标   第二节 战略任务   第三节 未来展望   第四章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   第一节 区划方案   第二节 重要指标统计分析   第五章 重点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第三节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第六章 限制开发区域   第一节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三节 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七章 禁止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   第二节 管制原则   第三节 近期任务   第八章 能源与资源   第一节 主要原则   第二节 能源开发布局   第三节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第四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区域政策   第二节 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职责分工   第二节 实施机制   附件1: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名录   附件2: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   附件3:附图 序言   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山地平原兼有,气候温暖湿润,土地类型多样,国土空间自然禀赋优势突出。随着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湖北省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从现在起至2020年,将是湖北省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快速变化的新阶段。将国家战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打造高效、协调和可持续的省域国土开发空间结构,是缩小省内不同区域之间人均收入、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实现全省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和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空间均衡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的规划,是其他空间性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规划范围涵盖全省所有的国土空间,提出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其他规划内容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状况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东邻安徽,南接江西、湖南,西连重庆、四川,北靠陕西、河南。地跨东经108°21′~116°07′,北纬29°01′~33°61′。全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图1湖北省行政区划图)   --地形。湖北省地势西高东低,西-北-东三面环山、中间低平而向南敞开,拥有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等多种地貌形态。其中海拔在500米以上的山地占56%,海拔200~500米之间的丘陵占15%,100~200米之间的岗地占9%,低于200米的平原和水域占20%。山地、丘陵合计占全省总面积的71%,平原、岗地占29%。(图2湖北省地形图)   --资源。湖北省自然禀赋条件良好,素称“鱼米之乡”,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淡水产品生产基地,2010年全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997.57千公顷,养殖水面788.57千公顷,已具备粮食2500万吨、棉花1000万担、油料6000万担、蔬菜3000万吨、肉类300万吨、淡水产品300万吨的生产能力。矿产资源丰富,全省已发现矿产149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7.13%,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7种,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的59%,已发现但尚未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57种。   --植被。湖北省自然地理条件优越,具有适宜生物多样性的环境,森林植被呈现普遍性与多样化的特点。全省已发现的木本植物有105科、370属、1300种,其中乔木425种、灌木760种、木质藤本115种。   --气候。湖北省位于亚热带北缘,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降水量的年际和区际差异较大,江、河、湖、库众多,长江、汉江等过境客水量大,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带,也是我国多灾、重灾地区之一。其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病虫害、滑坡、泥石流、崩塌(包括塌陷)和地震等,而发生次数最多,造成损失最大的是洪涝和干旱等灾害。 第二节 综合评价   对全省国土空间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系统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优势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现阶段湖北省国土空间表现出以下特点:   --适宜开发面积相对较多。湖北省国土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7.66万平方公里。全省适宜建设用地面积8.8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地国土面积的49.92%。2010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1.5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28%。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约3.9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1.3%,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除基本农田外,湖北省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有3.6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地国土面积的20.80%,人均约0.96亩。相对于全国人均可利用土地水平(0.34亩),湖北省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土地资源对未来人口聚集、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承载能力较强。   --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全省地表水与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相对较好,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强。湖北省河流众多,密如蛛网,河长10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38条(不含长江、汉江),河长1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1700多条。全省湖泊水库广布,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湖泊257个,湖库面积较大、水质相对较好。化学需氧量环境容量无超载的县(市、区)有81个,占全省县(市、区)总量的78.6%。大气质量较好,大气环境容量无超载的县(市、区)有100个,占全省县(市、区)总量的97%。   --生态系统支撑能力较强。森林、湿地和湖泊构成了湖北省主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其总体状况较为稳定,对全省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全省生态脆弱性相对缓解,水土流失面积有所下降,山区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建成之后,湖北长江流域防洪压力得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发展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国土开发格局相对集中均衡。全省人口集聚度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集中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市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随着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设,武汉成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最为集中的区域和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襄阳和宜昌紧紧抓住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和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加快发展,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全省“一主两副”的集中均衡式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初步形成。 第三节 主要问题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湖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土空间开发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建设用地空间结构不合理。2010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0.36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94%,人均用地6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0.83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46%,人均用地145平方米,相对于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住空间占地明显偏多。   --资源环境问题渐趋突出。我省一些地区环境容量的限制已经显现,鄂西北等区域已无化学需氧量剩余环境容量,长江中游北岸各支流、汉江下游各支流等氨氮环境容量均呈负值。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27.6%,在27个监测城市中共有12个城市检出酸雨,全省出现酸雨城市的比例为44.4%,12个城市年均降水PH值低于5.6,宜昌、咸宁、枝江等5个城市甚至低于5.0。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部分水域污染严重。长江、汉江部分支流,如府河、内荆河、唐白河、竹皮河等已遭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三峡水库支流、汉江下游出现“水华”现象,省控湖泊受氮、磷污染开始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水质Ⅱ类的仅占2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4.7%,城市内湖水质均在Ⅳ类及以下,流经城区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左右,特别是鄂西山区和大别山区水土流失严重。   --土地利用粗放,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1997-2008年间,全省耕地面积共减少28.54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2.37万公顷,同期人口净增加285.7万人,平均每年净增加23.8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从1.27亩下降到1.15亩。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生产力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尽合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市及其周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在集聚大量经济的同时,还没有吸纳和承载与之相应的人口规模。2010年,武汉市生产总值占全省的34.9%,而常住人口仅占全省的17.1%,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的相对失衡,使得发达地区与山区等欠发达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拉大,影响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是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黄金时期。为此,必须深刻认识并全面把握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趋势,妥善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挑战。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空间发展需求的压力。湖北省正处在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时期,未来一段时期,农村人口将不断进入城市就业和居住,由此带来城市建设用地持续增加和农村居住用地大量闲置等问题。   --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资源环境的压力。湖北省已整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必将增加资源消耗量和环境负荷量。   --基础设施不断扩展伴随着建设用地的压力。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全省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必将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   总之,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既要满足人口增长、城镇化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国土空间,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而保护耕地,还要为保障生态安全、应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保持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湖北省国土空间开发面临诸多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   随着国家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湖北省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湖北省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从现在起至2020年,将是湖北省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快速变化的时期。全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现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潜在风险,明确优化国土开发空间结构的基本导向,积极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建设。 第一节 开发理念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开发的实际,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调整开发内容,提高开发效率,打造高效、协调和可持续的省域国土开发空间结构。   本规划的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对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要鼓励农业开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将一些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全省必须树立新的开发理念:   --明确功能、主次分明。湖北省大部分国土空间都具有多种开发适宜性,具备承担多样性功能的特征。从国家战略和湖北省发展实际出发,依据区域空间发展基本规律,明确区域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在优先发展主体功能的同时,适度发展其他辅助功能,构成主辅分明的区域分工体系。主体功能是区域开发的导向,辅助功能是区域开发的必要补充。   --承载许可、加快发展。在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和科学测定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的前提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中的“短板”为基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实现区域人口、产业和空间的协调发展。   --集约利用、优化发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不高,集约和节约利用国土空间的基础较好。未来国土空间开发应坚持可持续的理念,坚持集约利用建设空间。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优化空间结构,保障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证农业生产空间。   --保护生态、控制强度。湖北省具有多种地形地貌条件,各种地理要素的组合状况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生态功能突出,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不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则应保持必要的绿色空间,以满足当地居民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因此,各类主体功能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发挥优势、共同发展。重点开发区域应积极优化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效集聚人口和产业。限制开发区域应发挥地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各级财政也应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在重点开发区域开展向限制开发区域横向转移支付试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湖北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及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条件,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和蓄滞洪区等。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发展的首要任务不同,支持的重点不同,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经济和人口,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第三节 开发原则   湖北省国土开发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优化省域空间结构,在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实现空间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要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范围和发展重点,重点开发区域应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提高集聚人口、产业和经济的能力,农产品主产区应重点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加强生态保护、增强环境竞争力。全省国土开发的主要原则为:   一、优化结构   湖北省国土空间开发潜力较大,为实现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需要加大开发力度。但从长远看,必须转向调整优化结构为主。要因地制宜适度组织开发,科学安排空间开发强度,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积极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调整空间结构。保证生活空间,保护和拓展林地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严格控制城市空间总面积的扩张。减少工矿建设空间,在城市建设空间中,主要扩大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绿地等空间,严格控制并压缩工业空间。   --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稳定全省耕地总面积,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对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要求进行管理。   --增加农村公共设施空间。按照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规模和速度,逐步适度减少农村生活空间,将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等复垦整理成农业生产空间或绿色生态空间。   --适度扩大交通设施空间。重点扩大城市群内的轨道交通空间,对扩大公路建设空间要严格把关。   --调整城市空间的区域分布。扩大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建设空间,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空间。严格控制限制开发区域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从严控制开发区总面积。   二、保护自然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湖北省国土空间的特点,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有度有序开发。   --把保护水面、湿地、林地和草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开发时序。   --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必须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编制区域规划等应事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并把保持一定比例的绿色生态空间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严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要尽可能不损害生态环境并应最大限度地修复原有生态环境。   --加强对河流原始生态的保护。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在保护河流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加强对地下水源的涵养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   --交通、输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从严控制穿越禁止开发区域。   --农业开发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开发活动。   --在确保省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田还湖。   --生态遭到破坏的地区要尽快偿还生态欠账。生态修复行为要有利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   三、集约开发   --集约开发是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要求保持良好的空间开发时效,切实提高空间利用效率,走空间集约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城镇空间的人口和经济聚集能力,实现较高水平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使绝大部分国土空间成为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空间。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化地区,要把城市圈、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其他城市化地区要依托现有城市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建设好县城和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严格控制乡镇建设用地扩张。   --各类开发活动都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空间,尽可能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废弃地。   --工业项目建设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有利于污染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布局。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开发区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率先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各类开发区在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之前,不得扩大面积。   --交通建设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必须新建的也要尽可能利用既有交通走廊。跨江(河、湖)的公路、铁路应尽可能共用桥位。   四、协调开发   要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及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进行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按照人口与经济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在集聚经济的同时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   --按照人口与土地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开发。在扩大城市建设空间的同时,要增加相应规模的人口,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减少人口规模的同时,相应减少人口占地的规模。   --按照人口与水资源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开发。确定城市化地区和各城市集聚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产业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进行开发。城市建设必须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预留生活空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到农村居民点。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密度等,要与各主体功能区的人口、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宜密则密,宜疏则疏。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高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中转和衔接能力。 第四节 重大关系   推进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区,应在认识上和工作中,处理好以下重大关系:   --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是区域发展的主体内容和任务,但并不排斥区域的其他功能。重点开发区域作为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但也必须保护好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但也允许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允许发展那些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允许进行必要的城镇建设。对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主体功能区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农产品主产区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发展,并通过非农产业的适度集中发展而避免耕地过度非农化。因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业开发。   --主体功能区与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通常生态系统较脆弱或生态功能较重要。将其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而是应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开发区域的设立,将引导生产要素集中,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则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体功能区是政府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照自然和经济规律,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谋划,但也不能忽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划体系与市场机制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两大抓手,缺一不可。 第三章 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 第一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湖北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是国土总体开发格局合理、空间利用效率较高、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两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主体功能区推进形成,空间开发格局得以优化。形成以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城市群、宜荆荆城市群等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工业化布局和城镇化格局;形成以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长江汉江沿线和众多湖泊湿地等限制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形成以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鄂西山区林特发展区等限制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农产品供给安全格局;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   --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合理,空间利用效率得以提高。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8.38%以内,城市空间控制在2209.32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控制在6941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为46313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8333平方公里。生态空间保持稳定或略有上升,林地保有量增加到86067平方公里。城市空间单位面积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密度适当提高。单位面积耕地粮食产量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提高,单位面积绿色生态空间林木蓄积量和涵养水源等显著提升。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以提升。区域间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条件差距明显缩小,扣除成本因素后的人均财政支出大体相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进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两型”社会得以实现。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生态脆弱地区比重明显降低,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重点环境保护城市空气质量不低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90%,长江、汉江主要控制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全省应对洪涝、干旱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冰雹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年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50%以上。通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初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两型”)社会,湖北省在全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示范作用得以体现。   --中部崛起战略支点作用更加显著,全国重要经济增长极得以建成。充分挖掘湖北省综合竞争优势,整体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得以提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用充分发挥,成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典范和重要经济增长极。表3-1:(略) 第二节 战略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遵循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构建全省“三大战略格局”。   一、构建以“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   按“点--线(轴)--面”布局湖北省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图3湖北省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布局武汉、襄阳、宜昌三“点”。武汉为全省的主中心城市,规划成为全国的重要增长极之一;襄阳、宜昌两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分别培育成为全省的重要增长极。   --建设“两纵两横”四“线”。“两横”:长江暨沪汉渝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汉十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城镇发展复合轴;“两纵”:京广铁路暨京港澳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焦柳铁路暨襄荆宜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两纵两横”中,京广铁路复合轴与长江复合轴分别是国家城市化发展战略格局中的一条纵轴和横轴。   武汉市作为国家“纵”“横”节点城市,应当率先发展;宜昌、荆州作为国家一横与省级一纵的节点城市,孝感作为国家一纵与省级一横的节点城市,襄阳作为省级一纵一横的节点城市,应当加快发展;在“两纵两横”轴线上的黄石、鄂州、黄冈、咸宁、荆门、随州、十堰、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等市,也应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   --推进“面”上城市圈、城市群建设。立足武汉中心城市,重点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带动鄂东地区和江汉平原发展,进而带动全省发展。立足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分别形成襄十随城市群和宜荆荆城市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围绕恩施市进行据点式开发,成为全省城镇化战略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构建以“三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以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鄂西山区林特发展区为主体,重点建设江汉平原优质水稻产业带、“双低”优质油菜产业带,汉江流域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优质林特产业带,江汉平原及鄂东地区生猪产业带、水产养殖带等七大优势产业带,构建全省农产品供给安全战略格局。(图4湖北省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以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为依托,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其他农产品主产区为重要组成,调整区域布局,促进优势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严禁占用各类型主体功能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   三、构建以“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以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点,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构建“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四屏”: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两带”: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和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一区”: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图5湖北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图) 第三节 未来展望   到2020年,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省域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得到优化,全省将呈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青水秀、人口经济资源相协调的美好情景。   --全省空间格局更加清晰。“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镇战略格局得以形成,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大大提高;“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得以形成,全省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得以形成,农产品供给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   --经济布局更加集中均衡。继续提升武汉城市圈的整体功能和国际竞争力,围绕襄阳、宜昌集中建设襄十随、宜荆荆城市群,形成更为平衡的资源配置格局,经济增长的空间由东向西拓展,人口和经济在国土空间的分布相对均衡。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密集分布。   --城乡互动发展更加协调。农村人口继续向城市有序转移,原有闲置生活空间积极复垦还耕,耕地总量和农村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有序增加,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收入稳步提高,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城市化地区集聚经济同时集聚人口,区域间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人均收入差距逐步缩小。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与公共服务人口规模更加匹配,城乡与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差距缩小。   --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扎实。能源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集约,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重点生态功能区承载人口、创造税收、提供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压力大大减轻,而涵养水源、防沙固沙、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等生态功能大大提升,森林、水系、草地、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国土空间管理机制更加科学规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提供基础性的规划平台,各级各类规划间的一致性、整体性及规划实施的权威性、有效性大大增强;为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统一的政策平台,区域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大大增强;形成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区域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为政府对国土空间及其相关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统一的管理平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化水平大大增强;为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提供基础性的评价平台,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大大增强。 第四章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 第一节 区划方案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依据国土开发理念,结合湖北实际,将全省国土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大类型,包括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等六类区域(见表4-1:(略))。(图6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域划分示意图:(略))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能够对全国区域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承担支撑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角色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武汉城市圈核心区域。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较好的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相对连片,并能对全省区域经济格局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省域空间两条横向的发展复合轴上。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较好、对全国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或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等地区。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西北秦巴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西南武陵山区。   --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或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峻,或具有较高生态功能价值,以及矿产资源衰竭或富集区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东南幕阜山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蓄滞洪区等。湖北省的禁止开发区以点状形态分布于上述各种类型主体功能区中。 第二节 重要指标统计分析   湖北省103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28个,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16个,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28个,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29个,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2个。(见表4-2:(略)) 第五章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重点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的地区。全省重点开发区域分为两个层面: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和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图7湖北省重点开发区域示意图)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一、区域范围   湖北省重点开发区域共涉及除神农架林区以外的16个市州,总计44个县(市、区),以及31个县(市、区)中的若干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中心区域。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涉及9个市共28个县(市、区),主要位于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区域;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涉及7个市州共16个县(市、区)。   二、功能定位   支持全省乃至全国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全省“两圈一带”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及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重点开发区域应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聚集创新要素,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国际及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化,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新的城市群或都市区。   三、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统筹规划国土空间。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调整城市规模结构。扩大城市规模,稳步发展大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尽快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集约高效的城市体系。重点提升以武汉为中心、黄石为副中心的武汉城市圈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以襄阳为中心的襄十随城市群,以宜昌为中心的宜荆荆城市群。注重民族地区发展,把恩施市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   --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大中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密度,增加中小城市人口规模;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预留吸纳非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人口的空间,实现中小城市人口较大规模的增长。   --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加强优质粮食基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适度提高开发强度,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在确保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开发强度,引导产业向工业园区和开发区集聚,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与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长江、汉江和洪湖、东湖、梁子湖、磁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护林建设,构建以大江大河大湖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   --形成合理的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开发,近期重点建设好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目前尚不需要开发的区域,应作为预留发展空间予以保护。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的城市化地区。主要为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地区,涉及9个市共28个县(市、区),以及周边11个县(市、区)中的若干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中心区域。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基地,限制开发区域与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吸纳地,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支撑。   一、武汉市中心城区   1.范围   该区域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共7个市辖区。专栏5-1:(略)   2.功能定位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以及汽车、钢铁基地,长江中游地区最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中部地区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总部经济中心、对外交流中心。   3.发展方向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以创意、服务外包、信息通讯、科技孵化、商务、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和总部经济为主的中西部地区金融商贸中心;优化整合经济开发区,发展现代都市工业。   --汉阳区形成汽车制造、汽车交易、医药、物流、商贸及交通服务等特色产业群,形成全国汽车制造基地、全省重要的商贸服务中心。   --武昌区、洪山区重点发展船舶机械制造、汽车电子、光机电一体化、创意和信息安全产业,建成现代服务业基地和中部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光电子、生物医药和先进制造业,建成中国最大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世界知名的科技园区。   --青山区形成钢铁、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重点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示范区、环保产业重要基地和高铁经济先行区。   --发展立交和轨道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保护、治理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体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绿化带,降低粉尘、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武汉市远城区   1.范围   该区域范围包括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6个市辖区。专栏5-2:(略)   2.功能定位   全国重要的重化工基地,中部地区物流中心,武汉市空间拓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区域。   3.发展方向   --东西湖区以台商工业园区为重点提升机电制造、食品加工、物流等产业竞争力,重点建设吴家山物流园区、国家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汉南区、蔡甸区重点发展汽车配件加工制造业、电子通信、医药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加工、机电、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江夏区重点发展光机电、环保设备、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和教育产业等产业,建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卫星城。   --黄陂区、新洲区重点发展物流、钢材深加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新型建材、光电子等产业,大力发展临空经济和临港工业,建成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中部地区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建成宜业宜居的综合性卫星城。   --控制工业发展对长江、汉江、湖泊等水体的污染,保护梁子湖、斧头湖、鲁湖、涨渡湖等水体环境。   三、黄鄂黄地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黄石市的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西塞山区、大冶市,鄂州市的鄂城区、华容区,黄冈市的黄州区8个区(市)。专栏5-3:(略)   2.功能定位   全省冶金-建材工业走廊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沿江高技术产业带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鄂东地区水陆交通枢纽,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层。   3.发展方向   --黄石市(市辖区及大冶)发展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鄂东南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改造提升冶金、建材、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潜力型成长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临江临港工业,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发展为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通信、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稳步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   --黄冈市(黄州区)发展为全省重要的轻纺、建材工业和船舶制造基地,鄂东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商贸物流基地。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大矿山整治力度,实施环境修复工程。加强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专项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   四、孝感市和咸宁市中心城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孝感市的孝南区、应城市、汉川市,咸宁市的咸安区。专栏5-4:(略)   2.功能定位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全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农业产业化基地,区域性综合物流基地,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层,武汉市的产业配套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   3.发展方向   --孝感市(孝南区)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材料和纸质品等产业;建设成为城市圈西北部的物流、旅游、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基地。孝感市的汉川重点发展纺织服装、金属制造、食品医药、建材包装、电力能源等,建设为武汉的工业协作配套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应城市重点发展盐化工、石膏建材和温泉休闲旅游等,建设为全国重要的盐化工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石膏建材基地。   --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发展现代森工、麻纺织工业、食品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建设成为鄂南区域物流中心。   --推进人口城镇化,发展县域经济,培育武汉城市圈新的经济增长点。   --保护绿色空间,开展节能减排,创建生态城市。重点整治水污染,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五、仙潜天地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江汉平原地区的省直管市仙桃市、潜江市和天门市。专栏5-5:(略)   2.功能定位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武汉城市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区域,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   3.发展方向   --仙桃市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无纺布、医药化工、机械加工以及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建设成为武汉市的工业协作配套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农业产业化基地。   --潜江市重点发展能源、化工、医药、纺织等,建设成为农业产业化基地。   --天门市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等,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基地。   --开展水资源保护与修复,重点遏制区域内湖泊水系环境污染,控制高污染企业。   六、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   1.功能定位   中心区域产业辐射和转移的重要承接区,核心城市产业服务保障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周边农业和生态区域人口转移的承接区。   2.发展方向   该区域在坚持面上保护的前提下,其城关镇、重点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点状开发。主要以武汉城市圈为依托,以主要交通干线为发展轴,积极发展纺织服装、金属制造、造船业、食品医药、新型建材、化工、休闲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成产业集中度高、竞争优势显著的产业集群。保护、治理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体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和保障水平。   --阳新县的兴国镇、浮屠镇和富池镇重点发展能源、化工、铜铝加工和特色农畜水产品等。   --梁子湖区的太和镇、沼山镇和涂家垴镇重点发展以种植业和水产业为重点的生态农业、湖区旅游业及农产品加工业。   --云梦县的城关镇、吴铺镇、伍洛镇和隔蒲潭镇,安陆市的城关镇及洑水镇和烟店镇重点发展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建筑材料、盐化工等。   --团风县的团风镇、马曹庙镇和总路咀镇,黄梅县的黄梅镇、小池镇、濯港镇和分路镇,蕲春县的漕河镇、蕲州镇、横车镇和管窑镇,武穴市的城关镇及梅川镇和花桥镇重点发展医药化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造船业等。   --嘉鱼县的鱼岳镇、潘家湾镇、高铁岭镇和官桥镇,崇阳县的天城镇和白霓镇、赤壁市的城关镇及茶庵岭镇、中伙铺镇和车埠镇重点发展矿产开发、船舶制造、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特色农畜水产品等。 第三节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除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之外,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人口集聚条件,相对连片,对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是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区域,包括襄十随地区、宜荆荆地区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共计16个市(区),以及周边20个县(市、区)中若干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的中心区域。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物流集散基地,为全省经济持续增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一、襄十随地区   该区域处于武汉与十堰之间的产业与城市化发展轴线上,城市发展相对集中连片,在交通区位、资源禀赋条件、人口和产业集聚程度、发展潜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1.范围   该区域包括襄阳市的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十堰市的张湾区、茅箭区,随州市的曾都区,共计6个区。专栏5-6:(略)   2.功能定位   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生态文化旅游中心,鄂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3.发展方向   --襄阳市的襄城区重点发展能源、化工、新型建材、旅游、商贸等;樊城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化纤纺织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襄州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物流等。   --十堰市的张湾区重点发展商用车生产等,形成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茅箭区重点发展专业汽车和零部件生产等,形成鄂渝陕豫毗邻地区商贸物流中心。   --随州市的曾都区重点发展特种专用汽车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等,形成为大武汉配套的高新技术转化基地。   --构建以汉丹-襄渝铁路、汉十高速公路为轴线,以周边其他城镇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壮大城市规模,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交通、物流、信息、旅游等,重点加强汽车产业配套协作,提升襄十随汽车工业走廊的产业竞争力。   --加强山区、丘陵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二、宜荆荆地区   该区域处于长江和沪汉渝高速公路复合发展一级轴线上,是湖北省区域经济空间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城市群,鄂西南地区和江汉平原的重要增长极。   1.范围   该区域包括宜昌市的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枝江市,荆门市的东宝区、掇刀区,荆州市的荆州区、沙市区,共计9个市(区)。专栏5-7:(略)   2.功能定位   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全省重要的石油化工、建材、纺织服装、家电、农产品加工基地,全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3.发展方向   --宜昌市的西陵区、伍家岗区和点军区重点发展水电、化工、建材、旅游、物流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适度发展水电输配电工业,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猇亭区重点发展机械、船舶、磷化工、电子、环保、物流等,形成区域性交通枢纽;枝江市巩固提升酿酒和化肥工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纺织、机械电子等,建设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荆门市的东宝区重点发展磷化工、机械电子和农产品加工等;掇刀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化工、机械、现代多功能农业等,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生产型物流基地、多功能农业示范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荆州市的荆州区重点发展轻工纺织、石油机械、造纸、农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业等;沙市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化工、汽车零部件、家电、商贸物流等,建成长江中游交通枢纽。   --构建以长江-沪汉渝高速、襄荆高速-荆沙铁路、荆宜高速-长荆铁路为轴线,以周边其他城镇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   --壮大宜昌、荆州、荆门等城市规模,提升制造业水平,强化科技、金融、物流、旅游等功能,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广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水源和森林资源保护,搞好长江沿线生态防护林建设。   三、恩施市   1.范围   该区域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专栏5-8:(略)   2.功能定位   武陵山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综合交通枢纽和人口集居区,全省重要的绿色产业基地、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基地,中国“硒都”。   3.发展方向   --构建以恩施市城区为核心,以沪蓉西高速公路和209国道为轴线,以周边城镇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   --重点发展水电、矿产、建材、富硒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山水休闲、生态文化旅游业。强化商贸、金融、社会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集聚能力。   --适当扩大土地供给,引导市域内清江流域经济向城区和重点镇集聚,吸引州域其他县(市)人口和经济向恩施市适度聚集。重点支持恩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扩大城市规模,增强人口承载能力。   --加强自然生态建设与保护,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石漠化治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构筑生态屏障,促进生态修复。   四、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   1.功能定位   中心城市产业辐射和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周边区域农业人口转移的集散区。   2.发展方向   该区域在坚持面上保护的前提下,其城关镇、重点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点状开发。重点以城关镇为基础,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精细化工、汽车零配件生产、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电子、新型建材、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等产业。保护、治理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体环境,加强山区、丘陵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加快交通运输通道建设。   --远安县的鸣凤镇和洋坪镇,当阳市的城关镇及王店镇、宜都市的城关镇及枝城镇、红花套镇和高坝洲镇重点发展纺织、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农产品加工等。   --宜城市的城关镇及小河镇,枣阳市的城关镇及吴店镇和兴隆镇,谷城县的城关镇及石花镇、老河口市的城关镇及仙人渡镇重点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生产、机电、加工制造、精细化工和优势农产品等。   --京山县的新市镇、钱场镇和宋河镇,钟祥市的街道办事处、胡集街道办事处和双河镇,沙洋县的沙洋镇、后港镇和纪山镇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化工、服装纺织、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等。   --公安县的斗湖堤镇、南平镇和藕池镇,松滋市的新江口镇、陈店镇和涴市镇,洪湖市的城关镇及府场镇和新滩镇,监利县的容城镇、朱河镇、新沟镇和白螺镇,石首市的城关镇及东升镇、新厂镇和高基庙镇,江陵县的郝穴镇、熊河镇和滩桥镇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加工制造等产业,在扩大优质粮棉油产量基础上,突出发展水产、畜牧、林业等优势产业。   --随县的厉山镇及均川镇、广水市的城关镇及武胜关镇和杨寨镇重点发展卷烟、机械制造、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   --通城县的隽水镇、通山县的通羊镇的中心区域重点发展汽车零配件、建材、化工、清洁能源、医用纺织和食品加工等。 第六章 限制开发区域 第一节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是关系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需要统筹规划和保护,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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