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1/11 颁布日期: 2013/01/11
颁布机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1/11
颁布日期: 2013/01/11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42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建筑安全事故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3年,我市将继续强化落实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安全形势,全面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转变工程管理传统观念,强化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建筑安全和工程质量工作事关市民生命安危,责任重于泰山,是工程建设中必须抓牢的两项核心工作。大量的事故教训表明,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都会给受害者及家庭和社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也会使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强化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在建工地、任何一个作业部位和任何一处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务必克服麻痹大意和冒险作业的固有思想,把建筑安全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根本前提来抓好抓实。   (二)强化提高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按照质量责任终身制的要求,确保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一步树立精品工程意识,着力解决工程中常见的“渗、漏、裂”等质量通病问题。鼓励工艺创新、新技术应用和开展质量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二、强化企业诚信建设,切实落实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我市建立和实行企业综合诚信制度以来,企业的诚信意识明显加强,不少企业已经制定了与我市企业综合诚信制度相配套的企业内部诚信考核制度,把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紧密挂钩,有效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2013年,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扩大应用范围,让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准确地反馈于综合评价结果。   (一)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1.按照住建部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实行住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建设主体责任。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建设。   3.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要严厉追究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曝光力度。   4.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全面落实建设主体管理责任。   5.工程除依法招标的项目外,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建设单位要选择综合诚信水平高的分包企业和劳务队伍。   6.建设单位要制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考核奖惩办法,全面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   7.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材料、设备的进场见证检验业务,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单位与工程检测机构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自行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报告资料,不作为进场见证检验报告纳入工程验收资料。   8.建设单位使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经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二)强化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口   1.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深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2.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4.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施工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在建项目的管理架构,抓好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施工单位要按照带班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带队检查本单位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施工单位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切实抓好方案编制、审批、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专家验收”制度和 “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坚决有效预防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4.施工单位对复杂和特殊结构工程,要认真研究施工工艺,确保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可行可靠。要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触电等常见易发事故的预防控制,通过加强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等,最大限度地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按照我市行业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   5.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见证检验制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按要求填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及时上传相关数据。混凝土试件全部使用芯片管理技术,确保混凝土质量信息可追本溯源。   6.施工单位要抓好质量通病的控制和治理,对可能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要制定细致有效的处理措施。鼓励采用样板引路和设置样板墙等方式,引导工程的标准化施工。   (四)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监理主体责任   1.监理单位要全面抓好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严格审查进场施工单位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持证情况、设备合格情况及健康状况。   2.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施工,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严格执行进场复验制度。按要求及时填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按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上报监理报告。   5.监理单位要采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抓好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监理。对监理过程发现的违规行为或质量不合格情况,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严格做到每项问题都有整改落实。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进场复验或见证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其他违规施工行为的,同样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工程检测机构要诚信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1.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测报告是判断建筑材料、设备和实体结构等质量合格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工程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市检测管理要求,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2.检测单位要加强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在试件接受、养护、试验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恶意修改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3.在业务委托关系上,要由检测机构的业务人员直接与受委托单位联系开展,防止因中介原因出现编制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形,使本企业的正当利益受损。   三、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督促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1.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有效落实。一是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掌握各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动态;二是对抓好问题整改、跟踪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使检查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三是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要建立台帐并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在安全生产方面,要重点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密闭有限空间等部位或环节的管理。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专家验收”制度和“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对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和拆卸环节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对高支模混凝土浇注环节,要现场重点监督检查。   3.在质量管理方面,要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检测监管系统”及混凝土试件芯片等使用情况。要加强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材料进场见证检验、按图施工、实体检测和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二)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行动   1.我市将继续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行动。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要按照层级管理责任制要求,逐级检查落实管理责任。要严厉查处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保持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   2.除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检查行动外,市建委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   (三)综合运用多项行业管理手段,严厉追究违规行为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综合运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和“末位管理法”制度,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企业违规行为,可视情形上报不良行为、实施省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扣分、通报批评或进行行政处罚,坚决遏制和纠正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制度、加强检查、强化整改,切实履行各级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维护市民的根本利益。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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