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颁布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电气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8/01
颁布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电气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8/0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1〕23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二○一一年八月)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4.2 建立与保持   4.3 评定与监督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5 教育培训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设备设施管理   5.6.2 设备设施保护   5.6.3 设备设施安全   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   5.7.2 作业行为管理   5.7.3 标志标识   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7.5 变更管理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10 职业健康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5.10.3 职业健康防护   5.10.4 职业危害申报   5.11 应急救援   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前言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生产的火电、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风电企业,其它发电类企业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5〕24号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6〕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安全〔2006〕38号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安全〔2007〕11号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9〕4号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安全〔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1999〕8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能源电〔1993〕45号 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   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 防止全厂停电措施   水电部〔85〕电生火字87号文 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   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3号文 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   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4号文 防止20万KW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   国电发〔1999〕579号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电公司2001 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6095-1985 安全带   GB 6096-1985 安全带检验方法   GB 9448-198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2011-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 17622-1998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 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   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 438-19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   DL 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   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1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   DL/T 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技术要求   DL/T 676-1999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   DL/T 687-1999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 824-2002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   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 843-2003 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99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   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GB 17621-1998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   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   GBJ 138-1990 水位观测标准   GB/T 962-2001 水轮机调速器与压油装置运行规程   GB/T 7894-200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8564-2003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T 9652-1997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GB/T 15468-2006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17189-1997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   DL 5180-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DL/T 556-1994 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   DL/T 563-1995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   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   DL/T 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   DL/T 751-200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DL/T 792-2001 水轮机调速器及压油装置运行规程   DL/T 817-2002 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   DL/T 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9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1-19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SL 75-19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224-1998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SL 230-19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40-1999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 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D 335-19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SDJ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JTJ 305-200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GB/T 19271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第一部分通则   GB/T 19960-2005 风力发电机组   GB/T 20319-2006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Z 19963-2005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DL/T 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6-200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 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 5036-1994 转桨式机组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   DL/T 5383-200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差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电力监管机构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   5.1 目标(4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1 目标的制定 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10 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 ②指标不全面、内容有缺失,扣2分。 ③指标不明确,不易于员工获取并贯彻落实,扣2分。 ④未以正式方式下达,扣2分。   5.1.2 目标的控制 与落实 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 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 15 ①未制定相应目标和控制措施,不得分。 ②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未结合岗位特点,扣2分。   5.1.3 目标的监督 与考核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15 ①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扣2分。 ③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办法对目标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2.1 安全生产 委员会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0 ①未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③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3分。   5.2.2 安全生产 保障体系 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企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10 ①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得分。 ②未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扣2分/次;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有公布,扣1分/次;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扣1分/次;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扣1分;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时间、负责人,扣1分;上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扣1分。 ③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职责未有效落实,每项扣1分。   5.2.3 安全生产 监督体系 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 20 ①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分。 ②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安全监督人员数量、素质及配备的设施器材不满足本单位安全监督需要的,扣5分。安监人员中没有安全注册工程师的,扣3分。 ③未按时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④安全监督人员对关键工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扣3分。 ⑤现场监督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跟踪整改的,扣2分/次。   5.2.4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造成事故,不得分。 ②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③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无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扣5分。     5.3 安全生产投入(4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3.1 费用管理 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按上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到位,企业主要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5 ①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 ②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3分。 ③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2分。   5.3.2 费用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 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25 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存在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扣2分/项。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4.1 法律法规与 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企业)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15 ①未明确识别主管部门的,扣5分。 ②未建立相关制度,扣5分。 ③未根据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的,扣1分/项。 ④未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扣1分/项。   5.4.2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A),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15 ①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项。 ②相关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1分/处。   5.4.3 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10 ①未明确各部门、岗位应配备的规章制度,扣2分/项;部门、班组、岗位没有获取到最新的安全生产规程,扣1分/项。 ②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程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   5.4.4 评估和修订 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运行、试验等规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 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 ①未公布现行有效的制度清单,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履行规程、规章制度审批手续,扣2分/项。   5.4.5 文件和档案 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10 ①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按制度执行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台账、记录,每缺少一项或一次扣2分。 ③安全台账、记录内容不全面或不具体,每项扣1分。     5.5 教育培训(8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5.1 教育培训管理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0 ①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不明确,扣3分。 ②没有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3分。 ③没有培训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扣2分。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0 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取证,扣3分。 ②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氢气、氯气、乙炔、六氟化硫、酸、碱、油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①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的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的,不得分。 ②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规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1分/人。 ③新入厂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扣1分/人。 ④现场作业人员不会紧急救护法的,扣1分/人。 ⑤相关人员不会使用防毒、防窒息等用品的,扣1分/人。   5.5.4 其他人员 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企业应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10 ①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承包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进入生产现场,扣1分/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次。 ②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的,扣1分/人;临时用工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扣2分。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纲要,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企业安全价值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严格班前、班后会。班前会要结合工作任务、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0 ①企业未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不得分。安全文化未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扣5分;无企业安全理念扣3分;生产部门、班组未逐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活动,每项扣1分。 ②未制定“反违章”制度或活动方案,扣5分;每月未进行活动分析,扣2分;现场发现违章扣3分/次。 ③安全日活动内容不充实,无针对性,或记录不全,扣3分。企业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扣1分/次。 ④未组织班前、班后会,扣2分/次。会议内容不充实,未能正常召开,无记录,有一项不符合扣3分。     5.6 生产设备设施(800分)   5.6.1 设备设施管理(1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1.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等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有关部门备案。 10 ①新、改、扩建发电机组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②没有“三同时”的评估、审核认可手续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1分。 ③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1分。   5.6.1.2 设备基础管理 制定并落实设备责任制,保证设备分工合理、责任到岗。 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加强设备质量管理,完善设备质量标准、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投退等制度,明确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 保证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求。 加强设备档案管理,分类建立完善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资料台账。 旧设备拆除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凡拆除积存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内应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或报废。 15 ①未制定设备责任制,不得分;无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异动管理制度、设备保护投退制度等不得分,制度制定不完善扣3分。 ②设备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未落实,扣5分。 ③新增或改造设备未严格履行验收制度,扣2分。 ④异动管理、保护投退等不按规定办理,扣3分;设备缺陷未按时消除,扣1分/条。 ⑤备品、备件储备不能满足要求扣5分。 ⑥图纸、资料不全,扣2分;未及时归档扣2分。 ⑦拆除设备未制定和落实拆除方案,扣2分;拆除设备中含有危险化学品而未清洗即报废的,扣3分。   5.6.1.3 运行管理 遵守调度纪律,严格调度命令,落实调度指令。 认真监视设备运行工况,合理调整设备状态参数,正确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完善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监护、验收等工作。 严格核对操作票内容和操作设备名称,加强操作监护并逐项进行操作。 按规定时间、内容及线路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按规定时间和方法做好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制定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的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根据设备状况,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开展反事故演习,并做好各类运行记录。 20 ①违反调度纪律,不得分。 ②因运行监视不到位发生不安全事件,扣5分。 ③存在无票操作,不得分。操作票不合格,扣2分/张。 ④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工作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扣2分。 ⑤设备巡检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⑥未制定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制度,扣5分,未严格执行或记录不全,扣2分。 ⑦未定期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进行事故预想,扣2分,记录不完整、不详实,扣1分/次。   5.6.1.4 检修管理 制定并落实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健全设备检修组织机构,编制检修进度网络图或控制表。 实行标准化检修管理,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文件包,对重大项目制定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严格检修现场隔离和定置管理,检修现场应分区域管理,检修物品实行定置管理。 严格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实行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严格检修作业中停工待检点和见证点的检查签证。 25 ①未制定检修管理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落实存在问题,扣5分。 ②检修作业文件、作业指导书或文件包编制不完整或者内容简单,扣2分。 ③设备无检查记录扣5分;检查周期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④无票作业不得分。工作票不合格,扣2分/张。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扣2分/项。 ⑤检修现场隔离和定置管理不到位,扣3分/处。 ⑥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扣10分;验收资料不完整扣5分。   5.6.1.5 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负责的技术监控(督)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建立和保持技术监控(督)台账、报告、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 制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加强设备重大新增、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20 ①未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不得分;制度未有效落实,扣5分;未建立监督网络,扣5分。 ②未制定年度计划扣5分。 ③未定期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扣5分;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存在较大问题,扣5分;措施制定和实施不及时,扣5分。 ④未制定并严格执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扣5分;技改项目资料不完整3分。   5.6.1.6 可靠性 管理 制定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网络体系,设置可靠性管理专职(或兼职)工作岗位。可靠性专责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建立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统计、审核、分析、报送可靠性信息。 编制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评价分析设备、设施及电网运行的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可靠性水平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定期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开展可靠性管理自查工作。 10 ①未制定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不得分;可靠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扣5分。 ②未建立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分。 ③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存在较大问题,扣5分;措施制定和实施不及时,扣5分。 ④未进行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或未开展可靠性管理自查工作。扣5分。   5.6.1.7 水库调度管理 水库调度参数、基本资料齐全。 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 已建成投运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编制运行管理细则,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证系统长期可靠运行。 建立水库调度月报制度、值班制度,及时整编归档技术资料。 20 ①水库调度参数、基本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②无水库调度规程,不得分;未及时修改完善,扣2分。 ③无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或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细则,扣5分;设备及系统有缺陷,每项扣2分。 ④无水库调度月报制度、值班制度,每项扣5分;落实不好,扣2-5分;及时整编归档技术资料,扣2分。     5.6.2 设备设施保护(3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2.1 制度管理 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防护体系,明确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防护工作会议,严格履行安全防护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考核。 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实行重要生产场所分区管理,严格重要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10 ①没有建立安全防护体系不得分,安全防护工作存在问题,扣3分。 ②没有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完善扣2分。 ③重要生产场所未分区管理,扣2分。 ④未经许可进入生产现场,扣3分。   5.6.2.2 保护措施 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和检查记录,架空、地下、海底等输电线路所处的永久保护区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加强电力设施人防管理,在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对人、车进行检查。 电力设施物防投入到位,及时加固、修缮重要电力生产场所防护体,按照需求配置、更新安保器材和防暴装置。 在重要电力设施内部及周界安装视频监控、高压脉冲电网、远红外报警等技防系统,根据需要将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保安监控系统,实现多方监控。 安保器材、防暴装置配置、使用和维护管理到位。 10 ①未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和检查记录不得分;永久保护区无明显警示标识,扣1分/处。 ②生产现场缺少安全保卫,扣1分/处。 ③防护体不牢固或安保器材缺失,扣1分/处。 ④未安装监控报警等设施或监控报警功能失效。扣2分。 ⑤安保器材失效,每项扣1分。   5.6.2.3 保卫方式 根据重大活动时段安排和安全运行影响程度,确定保卫方式: 对重要的电力设施和生产场所应采用公安(武警)人员与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联合站岗值勤(警企联防)。 对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采用本单位专业安保人员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专群联防)。 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在本单位辖区内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企业自防)。 5 ①被有关部门检查出存在安全保卫问题,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实施安保方式的,扣2分。 ③安保工作存在漏洞的,扣2分。   5.6.2.4 处置与报告 重要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后,电力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5 未及时处置并报告,不得分。     5.6.3 设备设施安全(2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3.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发电机及其所属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发电机转子碳刷与集电环接触良好;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和铁芯温度正常;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及流量符合规定;日补氢量在规定范围;检测仪表指示正确。 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分接开关接触良好,有载开关及操动机构状况良好,有载开关的油与本体油之间无渗漏问题;冷却系统(如潜油泵风扇等)运行正常无缺陷;套管及本体,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无渗漏油问题。 高低压配电装置的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正常,开关状态标识清晰,母线及架构完好,绝缘符合要求,隔离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等设备运行正常无缺陷;防误闭锁设施可靠;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无缺陷;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正常。 高压电动机运行电流、振动值、轴瓦(轴承)温度在允许范围;防护等级符合现场使用环境。 所有一次设备绝缘监督指标合格。 15 ①存在影响电气一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缺陷或隐患,扣3分/项,未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不得分;措施无针对性扣3分。 ②一次设备绝缘监督指标不合格,扣2分/项。 ③发电机转子碳刷与集电环接触不好,造成发热和火花,扣5分。 ④发电机各部运行温度超标,未采取措施,扣5分。 ⑤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本体、套管,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有渗漏油,扣2分/项。 ⑥高低压配电装置设备缺陷,扣2分/项。   5.6.3.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励磁系统设备运行可靠,调节器在正常方式运行时稳定、可靠,调节器特性和定值满足要求;励磁系统的保护正确,强励能力符合要求,励磁变压器满足运行要求;新投入或大修后的励磁系统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且试验合格。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定值应符合整定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故障录波器运行正常,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按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和信号指示齐全正确;二次回路和投入试验正常,仪器、仪表符合技术监督要求。 直流系统设备可靠符合运行要求,蓄电池设备安全可靠;升压站与机组直流系统相互独立;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定值有专人管理,备件齐全。 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线路的运行状况良好,电源系统正常;通信站防雷措施完善、合理。 15 ①存在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和隐患,扣3分/项。 ②二次回路、二次设备存在未及时消除的缺陷,扣1分/项。 ③励磁系统设备存在缺陷,扣1分/项。 ④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项目缺失,标识指示、信号指示缺失,扣2分。 ⑤故障录波器运行不正常或未投入运行,扣2分。 ⑥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未进行测试,扣2分。 ⑦通信设备、电路、光缆线路及交直流电源的运行状况及环境存在问题,扣2分。 ⑧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定值没有专人管理,备件不齐全,扣5分。 ⑨蓄电池未做核对性试验,扣2分。   5.6.3.3 热控、自动化设备及计算机监控系统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汽机数字电液控制与保护(DEH/ETS/TSI)、水轮机调速与保护系统、燃机控制与保护系统(TCS、TPS)、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顺序控制系统(SCS)、数据采集系统(DAS)等设备配置规范,机网协调功能(AGC、一次调频)齐全,逻辑正确,运行正常,DCS系统或水电厂计算机监控设备的抗射频干扰测试合格。 分散控制系统(DCS)或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子设备间环境、控制系统电源及接地、仪表控制气源的质量满足要求。 DCS操作员站、过程控制站、现地过程控制装置(LCU)、通信网络及电源有冗余配置。 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热工系统自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仪表准确率、DCS测点投入率达到标准要求。 20 ①存在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和隐患,扣3分/项。 ②系统配置或功能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 ③电子间环境、电源、接地、仪用气质量不满足要求,扣2分/项。 ④分级授权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扣2分。 ⑤热工系统自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仪表准确率、DCS测点投入率不满足标准要求,扣3分/项。   5.6.3.4 锅炉设备及系统 锅炉构架、支吊架无超标变形、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 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汽水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 转动机械设备运行良好(包括除灰、除渣系统),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机体密封严密。 点火油枪系统及吹灰器等其它锅炉附属设备正常无泄漏,没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风帽、布风板设备、物料循环设备、分离器排灰管路、锥形阀状况良好,满足运行工况要求;回料器容量满足实际回料量需要。 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启动系统的汽水管道、阀门及附件设备状况良好,满足运行工况要求;炉水循环泵运行正常无缺陷;A3阀调节性能满足机组启停需求和正常运行调整要求;各受热面流量分配节流圈安装牢固、无异物堵塞。 20 ①锅炉构架以及钢梁支架存在严重锈蚀未采取措施扣5分;管系支吊架未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扣5分。 ②存在影响锅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缺陷或隐患,扣3分/项,未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不得分;措施无针对性扣3分。 ③存在超期未消除的缺陷,每扣1分/项。   5.6.3.5 燃、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汽轮机本体及调节保安系统、凝汽器、空冷系统、除氧器、高低加系统等设备状况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本体等及承压部件、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除氧器、高低加等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 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凝结水系统、真空系统、润滑密封油系统转动机械设备正常,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 燃机本体设备正常,气缸、转子、喷嘴、动叶、静叶、进口可转导叶、燃烧室、轴承等设备状况良好,满足要求。 燃机调节保护系统正常,保护动作正确;冷却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燃气轮机进、排气系统、密封空气系统天然气速比阀、辅助截止阀状态良好;本体管路、阀门符合防漏、防堵措施要求;天然气防爆工作正常,符合要求。 燃机系统中天然气、高炉煤气等易燃气体调压和输送系统完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20 ①在影响汽轮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缺陷和隐患,扣3分/项,未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不得分。措施无针对性扣3分。 ②存在超期未消除的缺陷,每扣1分/项。   5.6.3.6 化学设备及系统 补给水处理设备完好,水、汽质量指标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日报所列标准正确,单位规范,填写准确;水汽在线化学仪表正常投入,配置满足要求,准确率和投入率达到标准要求;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正常投入。 制氢设备正常,满足运行要求和安全要求。 10 ①补给水处理设备存在超期未消除的缺陷,每扣1分/项。 ②水汽品质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③制氢设备存在缺陷,扣3分。 ④水汽在线化学仪表准确率和投入率未达到标准要求,扣5分。   5.6.3.7 输煤设备及系统 燃料码头(包括燃煤、燃油两种码头)设备、设施正常,无明显损坏,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皮带输送设备及系统和陆路卸煤设备及系统设备正常,安全装置符合安全要求。 卸船机设备正常,各种限位正确,联锁正常。 储煤场排水、防洪及喷淋设施完善,无积水及自燃现象。 筒仓测温、烟气报警、灭火装置、顶部安全防爆装置等完好,挡风墙设施健全,圆形煤场煤堆和取料机符合要求。 燃油储运系统的卸油站台设备和管理符合要求,油泵房设备、卸、输、供油管道及加热系统符合要求。 10 ①输、卸煤(油)设备和皮带输送系统、码头等存在缺陷,扣1分/项。 ②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安全防爆装置、安全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扣2分/项。 ③卸船机设备、限位、联锁存在问题,扣5分/项。 ④储煤场排水、防洪及喷淋设施存在问题,存在积水或自然隐患,扣3分/项。   5.6.3.8 环保设备及系统 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电除尘器设备、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正常,满足运行要求,各项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灰坝、灰场、其他储存场地符合要求,废弃物能够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逐年递增,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10 ①各类环保设备及系统存在影响主机满负荷出力的缺陷,扣3分/项。 ②废弃物综合利用不满足环保要求,扣5分。   5.6.3.9 信息网络设备及系统 信息网络设备及其系统设备可靠,符合相关要求;总体安全策略、网络安全策略、应用系统安全策略、部门安全策略、设备安全策略等应正确,符合规定。 构建网络基础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可信,没有预留后门或逻辑炸弹。接入网络用户及网络上传输、处理、存储的数据可信,非授权访问或恶意篡改。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和《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具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分区合理、隔离措施完备、可靠。 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邮件系统、目录系统、数据库、域名系统、安全设备、密码设备、密钥参数、交换机端口、IP地址、用户账号、服务端口等网络资源统一管理。 安全区间实现逻辑隔离,有连接的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间应安装单向横向隔离装置,并且该装置应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测试和安全认证。 网络节点具有备份恢复能力,能够有效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所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崩溃和数据丢失。 10 ①信息网络设备及其系统硬件存在缺陷,扣2分。 ②各类技术管理存在问题,扣2分。 ③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扣3分。 ④安全区间安装的单向横向隔离装置未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测试和安全认证,扣3分。 ⑤备份恢复能力不健全,扣3分。   5.6.3.10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及系统 水轮机蜗壳、转轮、导水机构、主轴密封、控制环、接力器、制动环、闸瓦以及各个导轴承等所有部件完好,满足运行要求。 发电机转子、推力轴承、轴瓦、油冷却器等设备状况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如水轮机调节器、高压气机、水机保护系统正常,保护动作正确;调速器压油系统、技术供水系统滤水器、供水管路、阀门符合防漏、防堵措施要求。冷却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压油槽、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 供水系统、润滑密封油系统所属转动机械设备正常,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 20 ①存在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缺陷和隐患,不得分。 ②存在未及时消除的缺陷,每条扣2分。   5.6.3.11 水电厂大坝及泄洪设施 大坝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大坝坝基良好或虽然存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基本稳定。 大坝安全监测项目齐全,观测设施仪表完好,观测数据真实、完整;各主要监测量的变化处于正常情况下的状态。 泄水道、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工作正常可靠,满足泄洪要求。 20 ①工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分;不满足地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分。 ②大坝及其基础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每条扣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分。 ③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缺一项扣2分;观测设施、仪器、仪表的校验或检定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各主要监测量异常且未采取措施,每项扣5分。 ④泄水道、闸门其启闭设备存在影响泄洪的重大缺陷,扣5分。   5.6.3.12 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及尾水 进水口拦污排、拦污栅、进水口事故闸门无超标变形、锈蚀、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拦污栅前后压力监测系统完备。拦污排连接部件牢靠,满足运行要求;机组引水压力管道符合安全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焊缝无开裂,伸缩节完好,无渗漏,密封件严密可靠。 厂房及其结构(含蜗壳和尾水管)完整,稳定可靠,满足抗震要求,无裂缝、漏水并有完好的监测手段;厂房排水设备运转正常,通风、防潮、防水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尾水渠及边坡稳定,无影响机组出力的冲刷淤积。 10 每条缺陷扣2分。   5.6.3.13 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 通航引航设施完备可靠,导航信号设备完备可靠,信号清晰明显,满足通航要求。 通航船闸闸门、闸室、系船装置、通航交通信号指示灯以及广播、监视装置等装置状态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船闸液压控制设备,油泵、压油管、油缸设备等装置状态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船闸电气控制柜、闸门开度信号装置、水位测量装置及液压系统保护装置等装置状态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升船机本体,牵引设备等装置状态良好,保护措施完备,满足运行要求。 升船机电气控制柜、位置信号装置、以及电源、电机保护装置等装置状态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10 每条缺陷扣2分。   5.6.3.14 风力发电设备及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风力发电机、变频变流系统和齿轮箱及其所属设备良好,无缺陷。 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可靠,容量配置和有关参数整定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 风力发电机组各连接部位(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机舱与轮毂、轮毂与叶片)符合要求。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各构件的连接面连接可靠,无渗漏。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及保护系统的配置和运行工况正常,保护动作情况正确,定期进行检验。风力发电机组远程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30 每条缺陷扣2分。     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400分)   5.6.4.1 电气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6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4.1.1 全厂停电 风险控制 制定并落实防止全厂停电事故预防措施,特别是单机、单母线、单线路情况下的保障措施。 全厂机组运行方式安排合理,机组运行稳定。 严格升压站检修和倒闸操作管理,防止误碰、误动和误操作运行设备。 加强继电保护和直流管理,合理整定保护定值,杜绝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及直流故障引发或扩大系统事故。 10 ①未制定防止全厂停电事故预防措施,不得分;措施制定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5分。 ②保护装置误动、拒动,扣5分/次,影响到系统安全不得分,发生误操作不得分。 ③直流系统出现接地等异常未及时处理,扣2分/项。   5.6.4.1.2 发电机损坏风险控制 制定并落实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 加强对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消缺。 机组检修时,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情况,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在大修时应做定子绕组端部振型模态试验,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调峰运行机组在停机过程和大修中分别进行动态、静态匝间短路试验,有条件的可加装转子绕组动态匝间短路在线监测装置,发现转子绕组匝间短路较严重的应尽快处理。 发电机端部紧固件正常,发电机内未遗留金属异物。当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立即停机;当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并处理。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低励限制定值、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定值符合要求,励磁调节器正常、可靠运行。 氢内冷转子通风良好,当绝缘过热监测器过热报警时应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必要时停机处理。 水内冷管道、阀门密封圈符合要求,设备正常可靠,水质控制在规定范围,并定期对定子线棒反冲洗。 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 严禁发电机非同期并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风力发电机组的自动控制及继电保护应具备对功率、风速、重要部件的温度、叶轮和发电机转速等信号进行检测判断,出现异常情况(故障)相应保护动作停机,并在紧急事故情况下,风电场解网时不应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坏。 10 ①未制定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不得分;制定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5分。 ②未对大型发电机环形接地、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引水管水接头等处绝缘和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进行检查和测试,停机过程中和大修中未进行相关试验,接地保护报警后未采取相应措施,自动励磁调节器保护定值存在问题,绝缘过热监测器出现过热报警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出现发电机非同期并网或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发生上述任一项问题,不得分。 ③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在大修时未做定子绕组端部振型模态试验,扣2分。 ④发生定子、转子绝缘损坏,引水管或接头发生漏水,不得分。 ⑤励磁调节器存在短期缺陷,扣2分;存在长期缺陷,扣5分。 ⑥自动励磁调节器的低励限制定值、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定值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⑦水内冷管道、阀门密封圈不符合要求,水质未控制在规定范围,或未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扣2分。 ⑧氢气湿度超限,或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扣2分。 ⑨漏氢量超过允许值,未及时处理,扣2分。 ⑩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控制及保护功能不全不得分;风速、发电机转速、温度、齿轮箱温度等测量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处理,每项扣2分。刹车系统存在缺陷扣3分。   5.6.4.1.3 高压开关损坏风险控制 制定并落实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 完善高压开关设备防误闭锁功能。 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符合规定,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做好气体管理、运行及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包括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隔离开关接触部分的温度。 定期清扫气动机构防尘罩、空气过滤器,排放储气罐内积水,定期检查液压机构回路有无渗漏油现象,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10 ①发生高压开关损坏事故,不得分。 ②未制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不得分;制定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5分。 ③高压开关设备防误闭锁功能不完善,扣3分/项;防误闭锁功能不完善造成事故,不得分。 ④未对隔离开关进行操作试验、检查和润滑,扣2分/项。 ⑤气体管理、运行及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不到位,扣3分。 ⑥未定期测量温度扣5分。   5.6.4.1.4 接地网事故风险控制 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设计、施工符合要求,有关生产设备与接地网连接牢固。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 每年进行一次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 变压器中性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5 ①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设计、施工不符合要求,生产设备与接地网连接不牢固,扣2分。 ②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不符合规定,连接存在问题,扣2分。 ③未对接地装置进行校核或改造,扣2分。 ④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和分析不到位,扣2分。 ⑤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而又未采取均压及隔离措施,扣1分。 ⑥变压器中性点未采取两根引下线接地或不符合热稳定的要求,扣2分。 ⑦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未采取两根引下线接地,或不符合热稳定的要求,扣2分。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