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26 颁布日期: 2011/09/26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26
颁布日期: 2011/09/26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建办〔2011〕13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1〕578号)、《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2011〕11号),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1〕578号)、《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2011〕11号),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推动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为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五年内全面实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10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本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项措施及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对企业本身及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通过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建〔2011〕126 号)要求,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和生产生活方面资金的投入,制定有关保证资金落实的办法,并与日常安全监管和创建文明工地情况挂钩,切实保障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方法。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的各项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对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勘察、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等,强化对建设工程开工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条件审查,推行安全监督备案前的现场勘验制度,对施工现场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予开工。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解》,采用图片、示意图等方式,使现场标准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直观、便于理解和实施。   (四)狠抓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对缺乏安全生产常识的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坚持以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为主,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效果。要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加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彦军(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王 哲(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朱文壮(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志来(市安监站站长、书记)   成 员:   颜翠巧(市安监站副站长)   赵彦民(市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已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施工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求高、标准严、内容多。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施工企业主动参与。要积极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市建设局将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给予表彰,树立一批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先进单位。   (三)加大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要把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要积极创新,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内容,切实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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