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15 颁布日期: 2012/11/15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15
颁布日期: 2012/11/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科学规划我省“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全省消防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回顾与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消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发展,以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根本出发点,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不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努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同“十五”时期相比,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初步形成。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了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消防工作,积极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到各个行业、单位和社区,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2010年全省消防经费投入达5.64亿元,较2006年增加一倍。11个设区市、11个县级市、85个县、62个全国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市政消火栓数量达到10192个。消防队站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各类消防站总数达到244个(其中企事业单位消防站93个),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其他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消防力量体系。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消防专业人员达到9000多名;城市消防车数量达到606辆,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率达到21%,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实力明显增强。   3.火灾隐患整治扎实有效。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紧紧围绕加快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安监、建设、文物、文化等部门联合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与地下建筑、文物建筑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十一五”期间,全省检查单位逾13万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22万余处,其中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168处,一大批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和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火灾防范技术研究取得新成果,消防远程监控、安全控制与逃生等技术系统陆续推广应用,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2.6%。   4.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题和专栏,消防安全舆论氛围浓厚。各地举办消防宣传系列活动4000多次,受教育人数2000多万人(次),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关注消防、重视消防、参与消防的热情和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最重要时期。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国务院将山西列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我省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全面实施转型跨越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消防安全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可贵,为“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消防基础工作、消防安全水平、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能力还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消防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1.致灾因素将持续增加。我省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各类社会活动大量增加,社会发展规律表明,这一阶段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和危机频发期,也是致灾因素的高增长期。我省“十五”期间共发生火灾17742起,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25926次。“十一五”期间共发生火灾22050起,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47085次,5年时间火灾起数和接警出动次数分别增长24%和82%。   2.工业和城镇化发展对消防安全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产业结构的大幅调整将产生许多新型组织,社会单位总量将大量增加;新能源、新材料会更多地应用于生产、生活领域;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九小”场所和集生产、经营、住宿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以及服务性场所将大量出现,成为消防安全新的薄弱点。诸多因素对传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方式和消防技术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面临新挑战。我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8处,现存木结构文物建筑1.8万多处。文物建筑保护规格高、分布广,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不完善、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短缺等问题,其消防安全是我省消防工作的一大难点。随着文物建筑作为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人员大量集中、用火用电剧增,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日益复杂,火灾隐患存在的方式更趋隐蔽,消防安全保护难度加大、任务更加艰巨。   4.社会消防安全体系尚不完善。个别地区消防管理工作不规范,部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很好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高;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手段需要创新,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一些不安全的意识和习俗仍主导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5.消防安全资源与需求严重失衡。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装备落后、消防队站欠缺、消防力量严重短缺仍是制约我省消防工作的“瓶颈”问题。我省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消防规划却不能同步进行。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省2010年底应建259个消防站,实有151个。消防车配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科技含量低,缺乏综合作战能力较强的主战车和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火灾必要的设施和装备。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和应急救援器材等装备的配备比重小;没有建成综合性消防训练基地。消防保障能力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繁重的灭火救援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省消防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山西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强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能力,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建设中部地区消防强省,为推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改革创新消防管理机制,着力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依法监管的能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参与消防工作。   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范围,确保城市消防安全,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实现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   坚持科技强消、资源共享。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邻地区消防优势资源的合作与协调,有效整合各地区、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应急救援人才、队伍、信息、技术、物资等资源。   (三)规划目标。   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适应,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亡人火灾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山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1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74 0.08以下 2 城市消防站数量(个) 151 259 3 市政消火栓等取水设施数量(个) 10192 19000 4 每万人口消防专职人员(含公安消防人员)数量(名) 1.68 2.5 5 城市消防车辆数量(辆) 606 900 6 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率(%) 21% 50% 7 建筑消防设施动态完好率(%) 92% 95% 8 消防知识普及率(%) 60% 85%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法规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地方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组织修订《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制定综合应急救援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综合整治、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针对消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类制定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出台规范性文件,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2.完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结合我省“一核一圈三群”城镇空间布局规划,修订完善各地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太原南部和晋中北部新区结合部共建区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同规划、同建设。统一规划晋北中部、晋南中部、晋东南中部城镇群消防力量体系,合理布置消防站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在修订村镇总体规划时,对消防专项规划同步进行调整。   (二)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1.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各地人民政府在城镇开发、旧城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按照国家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对于未开发(改造)的城市建成区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增建或更新市政消火栓。到2015年底前,太原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每平方公里20个以上,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15个以上,临汾市、运城市、晋中市、忻州市、吕梁市、朔州市、孝义市、侯马市、介休市、古交市、河津市、永济市、高平市、汾阳市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10个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8个以上,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符合国家标准。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建成区主要道路增建消防水鹤;在消防供水不足的旧城区以及公园、学校、医院、消防站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抗震性能好的循环消防水池;在建成区内的人工湖泊和天然河流规划建设消防取水码头,解决城镇消防供水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结合本地自然条件,修建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码头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市政供水、自然水体、人工水体相结合的城乡消防供水综合保障体系。   2.加大城市消防站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分年度落实本级城乡消防专业规划中明确的消防站建设任务。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开发中,将消防站、战勤保障大(中)队等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约利用土地。2015年底前,全省新建消防站108个,使消防站总数达到259个;县级以上城市及重点建设的60个大县城的所有新建(改建)消防站均应达到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根据需要尝试建设航空消防站。加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营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2年,完成全省41个危旧营房和砖混结构用房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的编报工作,2014年全部完成改造加固工作。2015年,各设区市20%的公安消防中队应建成室内训练场,满足冬季消防业务训练要求。按照《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公寓房建设2011-2015年规划》,完成警官公寓房、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任务,有效改善消防官兵公寓住房条件。高标准建设省市两级消防训练基地,2012年完成山西省消防训练基地教学办公区、体能训练区、模拟训练区和消防特种车辆驾驶员训练场地等建设任务,2015年全部实现规划目标。   3.全面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公安消防部队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不断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消防装备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标准,实现装备运行经费标准化供应。建立完善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机制,2012年所有设区市完成装备建设评估论证。2013年,在山西省消防训练基地建立省级装备和区域性进口装备维修中心。“十二五”期间,各地应按照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和本级消防专项规划,完成年度装备配置任务,逐年淘汰超期服役车辆;推广应用配置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消防专用底盘车辆和新型高效灭火剂;统筹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十二五”末,全省所有公安消防中队实现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的基本配备目标,新购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达标。设区市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分别不低于18%、22%、12%,基本实现“3331目标”,即:市区消防站大功率主战车数量达到本市主战车总数的30%,特种车数量达到本市执勤车辆总数的30%,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的消防站达到本市消防站总数的30%,消防员个人基本、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及完好率达到100%。   4.加快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依托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在建成全省消防调度指挥网、卫星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和无线通信指挥网后,要完成省市两级静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的购置与入网工作;太原市完成地面固定站的建设与入网工作。加强消防通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成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图像传输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一体化办公、远程教学、远程监控和远程实时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学、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业务信息的综合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三)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   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规划、住建、房管、质监、消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房、城建、国土等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2.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评价和信用等级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主管部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协会,开展行业自律。重点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动态完好率达到95%。   3.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业(商业)用房和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集中区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行“户籍化”、“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2012年设区市全部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4.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作为火灾防范的重点,从严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关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审批。逐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建立公安消防部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制度。   5.完善现代煤化工业、物流业的消防安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完成化工行业、物流业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实行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合理布局;规范设立消防站(室),配置适应火灾特点的灭火设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按规定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对危险化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消防安全性能论证。   6.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施工现场要按规定存放保温材料、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消防供水设施和畅通消防车通道,严格落实保温材料进场见证检验制度。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置防火隔离带,避免外保温工程施工与明火、电焊等工序交叉作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合格的外墙保温材料。   7.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乡镇、街道以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为依托,明确消防工作管理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村)、自然村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组织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社区防火条件。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到2013年全省10000个行政村、社区达到“六有”(有防火安全公约、有宣传标识标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简易消防器材、有消防管理人员)标准,2015年其他行政村、社区达到“六有”标准。   8.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启动古城(村)镇、建筑群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建筑特点,重点加强对平遥、新绛、代县、祁县古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消防保护工作。2013年底,平遥古城和五台山佛教建筑群编制完成消防专业规划;云冈石窟在总体改造和建设规划中完成消防专篇的制订工作;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市政消防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满足规划要求,配齐配足特种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等消防装备,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在平遥通勤机场和五台山机场规划设立消防直升机灭火器材补给等设施。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且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旅游景区建筑群,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为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负责消防安全巡逻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在重要的建筑群建立消防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2012年,全省有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文物保护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建筑开展专项消防安全保护研究,2015年前形成重要科研成果。   9.加强消防产品监督和科技研发。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专项消防执法检查,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全面推进消防科技项目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研发推行消防物联网技术,实现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目标。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适应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1.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严格落实公安部《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规划(2011-2015年)》,坚持以防火和灭火救援为中心,加快核心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加快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转变,全面推动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创新发展。每年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适时举行全省消防业务技能比武等竞赛活动。分级制订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2013年完成设区市典型预案编制;2014年完成省级典型预案编制;2015年建成全省数字化预案数据库。开展铁军中队创建达标和星级评定活动,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2012年设区市完成特勤中队组建;2015年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勤中队;依托特勤队伍组建消防搜救犬队。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正规化建设达标活动,2015年所有设区市公安消防部门达标。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家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2012年底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中队的县(市、区)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2013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GDP连续3年1亿元以上、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各级政府要重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单位税费减免、专职队扑救外单位火灾后的补偿以及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督促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建队工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公安消防部门日常管理范围和调度指挥、执勤训练体系,建立监管、考核、奖惩机制,促进专职消防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5年力争消防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的5%。继续实行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政策,对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抚恤等待遇。试行经省级以上消防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辅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2年底前全省119个县(市、区)要依托消防队伍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2012年太原市、2014年其他10个设区市分别组建3支以上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制定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2015年,基本实现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的建设目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4.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资源,建立公安、交通、气象、通信、卫生、民政、地震、安监、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及其他专业力量的应急联动机制。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督办内容。2012年制订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集中高效、反应灵敏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制度,每年开展1-2次的合成训练。成建制组建跨区域救援机动队,模块化配备救援装备,制定跨区域应急训练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   5.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各地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11号)要求,将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纳入本地应急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在晋城市、大同市、吕梁市、运城市完成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任务完成后,2012年,阳泉市、晋中市、长治市、忻州市、临汾市完成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任务;2013年,各市建成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各战勤保障大(中)队应加强整装整卸车、非机动轮式携行工具等战勤保障装备配备,以满足摩托化前送装备和徒步携行装备的需要。2013年太原市,2014年临汾市、朔州市完成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区域储备库建设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门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15年,基本形成以11个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为依托,3个应急装备物资区域储备库为中心的全省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   (五)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效果。   按照国务院《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确定的“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方针,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政各级公务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范畴。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文物建筑”活动;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广泛利用互联网、广播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和社会团体,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提倡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2012年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任务。推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上岗制度;2013年,基本实现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投入机制,加大消防事业保障力度。   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出台我省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和健全地方消防经费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制订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纳入相应经费渠道予以保障。2013年前,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装备和营房建设经费等纳入保障范围,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伙食费标准比照现役消防队员执行。将应急救援、消防部队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防火及宣传工作奖励、消防产品监管及消防官兵的执勤补助、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环保、抗震等专项资金,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投入。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对跨地区调动警力参加执行灭火、抢险救灾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等所耗费用予以保障。引导和争取社会投入,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比例用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机制。“十二五”时期消防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四、消防事业重点工程   “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一批纳入政府投资领域的重点项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有效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带动本规划的全面实施。   山西省消防事业“十二五”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完成时间 1 省级综合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2015年 2 3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区域储备库建设 2014年 3 11个市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2013年 4 11个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 2012年 5 60个县级城市一级消防站建设 2015年 6 消防水源建设(新增9000个市政消火栓及其他取水设施) 2015年   五、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   (一)建立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按照山西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消防工作的领导。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名词解释   “九小”场所--小型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防火墙”工程--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四个能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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