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1/01 颁布日期: 2013/01/01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1/01
颁布日期: 2013/01/01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   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2012〕16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市情水情,坚持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切实增强“三条红线”刚性化、水资源管理精细化、考核问责权威化,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分配我市的指标,依据我市水资源评价与有关规划成果,确定我市2015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8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1.6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降低24.1%(以2000年不变价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到2015年前,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加快“四网一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1.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要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利用两年时间制定和完善河流、湖库、引江、引黄水量分配方案。新增取水许可审批要符合我省《用水定额》标准,在当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批,满足节水要求且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   2.严格水资源论证。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逐步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细化计划用水管理措施,保护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要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4.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重新核定并报省政府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建立地下水位预警机制。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原有自备井一律封停,禁止取用地下水,严禁新增自备水源和自备水源用户,公共供水不能完全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限量开采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取水设施。加强西部山区黑龙洞泉域和东风湖泉域岩溶地下水保护,继续推进黑龙洞泉域水源置换工程。制定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区各县(市、区)自备井全部关闭,逐步削减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量。   5.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在市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征收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全面落实发电、工矿、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的水资源费征收。   6.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开发利用微咸水、再生水、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在东部平原地区积极推广地下水咸淡混合灌溉,在总结以往咸淡混浇基础上制定开发利用规划,加快实施步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其中城市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推广使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的城市再生水。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节约清洁水源,达到节水效果。到2013年底,市主城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其他县(市、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公共设施、小区等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积极推进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中水回用;大力发展以山丘区、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对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不计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7.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非常规水的调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供水调度,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抓紧引黄工程和南水北调骨干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谋划和实施西部山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增加跨流域调水。加快重大水源工程建设,强化供水基础设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新格局。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以及抗旱坐水种、抗旱剂、保水剂等生物节水和全膜覆盖、秸秆覆盖等农艺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落实节水、抗旱设备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的定额管理,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生活社区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小区非常规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高尔夫、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2.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量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根据我省《用水定额》,核定各行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3.健全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理。已建成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4.强力推进水平衡测试。改建、扩建工程申请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以及水处理水循环设施发生变化或管网存在隐患,用水户要开展水平衡测试。特大型、大型企业和日取水量高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日取水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提出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名单,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对按计划完成水平衡测试的用水户,优先安排节水改造项目。水平衡测试成果报告实行分级管理,严格管理水平衡测试单位。   5.积极推广使用节水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水利、发展改革和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水产品认证制度,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排污单位,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2.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对现状排污量超出纳污能力的实行区域限批,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的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对污染企业外排水和入河排污口水质加强监测,实施在线监测和定点定时人员取样检测相结合,保证企业外排水和进入水功能区的水体质量符合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3.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落实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其检查评估工作。到2015年,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的目标,其中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执法检查,防治水体污染,强化水量水质监测、工程维护、科学调度,保障供水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备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4.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大中型水库、滏阳河、永年洼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等重要河流水域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三、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一)地表水监测站网。目前我市重要河流及渠道建有监测断面8处,需建设13处县界断面水量控制站。到2013年底,全市主要县界断面监测率达到50%;到2015年,县界断面监测率达到100%。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利用我市现有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结合国家和省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实施全市地下水位动态监测,重点对平原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监测。到2015年,建成地下水监测站432处(深井285眼,浅井147眼)。建立地下水动态预警机制,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科学设立红、黄、蓝3条地下水位(埋深)警戒线。达到或超过预警线时,及时发布相应预警级别信息,并限制或停止开采地下水。   (三)水质监测站网。在已有水功能区监测站点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实现对全市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跨县界河流断面、重要水源地的监测。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现有水质监测站点20处,需增加水质站点15处。增加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22处。对汇入水功能区的35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布点监测,其中12个年排污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实行自动水质监测。   (四)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网。力争3年内对全市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实时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取水户采用IC卡计量监控。对大中型水库供水和大中型灌区取水实行水量监控,其中大中型灌区渠首监测点18处,大、中型水库站6处。对开采地下水的农业用水户的监测采取水量监测与耗电量法(耗油量法或出水量法)结合的计量方式。2013年底,全市非农业取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自动监测计量率达到40%,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取水计量率达到80%;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取水计量率达到100%,斗口取水计量率达到50%。   (五)市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国家、省正在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为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已有的市水利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框架内,力争3年内建成市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及处理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推进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2013年1月,将2015年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分解到县(市、区)。6月,提出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与地下水位双控制目标;建立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数据库;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2013年底,编制完成《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办法》。2015年12月底,依托现有国家地表水水质、水量、地下水动态等站网,完成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监控设施建设,建成市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二)评估考核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4年,全市全面建立监测和评估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2013年监测评估指标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试考核。2015年,进一步完善控制指标、实时监测和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对各县(市、区)2014年监测评估指标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科学分解本行政区域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尽其职,密切协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前期工作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和水环境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理顺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强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评估考核逐步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水权制度建设试点与推广,加强用水者协会组织建设。   (四)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水、爱惜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在企事业单位、社区、机关、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相关政策、监督方式和考核制度,强化舆论监督,严肃处理浪费水、污染水以及乱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县(市、区)限期整改并实行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区域限批政策。   附件:1.各县(市、区)2015年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指标分解表   2.各县(市、区)2015年限制纳污红线目标分解表   3.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各县(市、区)2015年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指标分解表 行政区 用水总量指标(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指标 用水总量 其中地下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 丛台区 0.4243 0.0100 25.5% 0.63 复兴区 0.6953 0.0100 25.5% 0.63 邯山区 0.3794 0.0300 25.5% 0.63 邯郸经济开发区 0.2826 0.0250 25.5% 0.64 市马头生态工业城 0.3991 0.0350 25.5% 0.61 峰峰矿区 0.8130 0.5705 23.3% 0.62 武安市 1.1659 0.6502 25.5% 0.55 涉 县 1.1000 0.6134 25.5% 0.60 永年县 1.9707 1.2180 23.2% 0.61 磁 县 1.3426 0.7974 23.6% 0.61 邯郸县 0.6593 0.5793 23.2% 0.63 临漳县 1.4123 1.0747 22.8% 0.68 成安县 1.3283 0.8976 23.3% 0.68 肥乡县 1.1527 0.6815 23.8% 0.68 广平县 0.7392 0.4223 22.9% 0.68 鸡泽县 0.7934 0.4732 23.8% 0.69 曲周县 1.1760 0.6547 23.8% 0.65 邱 县 0.7154 0.2494 23.8% 0.69 馆陶县 0.8377 0.4391 23.8% 0.69 魏 县 1.7385 0.9534 23.5% 0.64 大名县 1.7043 1.2800 23.1% 0.64 合 计 20.8300 11.6647 24.1% 0.63 注:上述用水总量指标为正常年份指标,各年度考核指标应根据各年降水量的丰枯情况进行增减,一般当年降水量在多年平均降水量的87.5%至112.5%以内,视为正常年份,总量指标不能突破控制指标。年降水量超过这个范围,视各地的具体情况,对总量指标作相应的增减。   附件2   各县(市、区)2015年限制纳污红线目标分解表 行政区 考核内容 现状水质 2015年   水质目标 2015年   考核目标 考核类型 序号 水功能区名称 范围 考核断面 峰峰矿区 水功能区 1 滏阳河邯郸饮用水源区 九号泉-南留旺 南留旺断面 3 3 达标 饮用水源地 2 羊角铺水源地   3 3 达标 3 二里山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4 党校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磁 县 水功能区 5 岳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岳城水库库区 库区 2 2 达标 6 漳河邯郸缓冲区 吴家河-观台 观台断面 2 3 达标 7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出库口-成峰公路桥 马头闸断面 >5 5 不达标 饮用水源地 8 磁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重点水域 9 东武仕水库 库区 3 4 达标 市马头生态工业城 水功能区 10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成峰公路桥-南左良桥 南左良桥 >5 5 达标 邯郸县 水功能区 11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南左良桥-张庄桥 张庄桥断面 >5 5 不达标 12 十五里铺-西大慈 苏里断面 13 支漳河农业用水区 左西-王裴堡 王安堡闸 >5 5 达标 邯山区 水功能区 14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张庄桥-和平桥 和平桥断面 >5 5 不达标 复兴区 水功能区 15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沁河西污水处理厂-邯郸职工大学机务段校区 邯郸职工大学机务段校区桥 >5 5 不达标 丛台区 水功能区 16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和平桥-十五里铺 十五里铺断面 >5 5 不达标 17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沁河邯郸职工大学机务段校区-沁河入滏口 沁河入滏口断面 >5 5 不达标 永年县 水功能区 18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西大慈-余家寨 莲花口断面 >5 5 不达标 19 支漳河农业用水区 王裴堡-莲花口 沙屯断面 >5 5 达标 重点水域 20 永年洼 水域 >5 5 达标 行政区 考核内容 现状水质 2015年   水质目标 2015年   考核目标 考核类型 序号 水功能区名称 范围 考核断面 曲周县 水功能区 21 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 余家寨-东于口村 旧城营闸 >5 5 不达标 22 支漳河农业用水区 布寨-马兰头 马兰头闸 >5 5 达标 饮用水源地 23 曲周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邱 县 饮用水源地 24 邱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鸡泽县 饮用水源地 25 鸡泽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涉 县 水功能区 26 清漳河邯郸饮用水源区 刘家庄-匡门口 刘家庄断面 2 3 达标 27 清漳河邯郸缓冲区 匡门口-合漳 合漳断面 2 3 达标 28 漳河邯郸缓冲区 合漳-吴家河 吴家河断面 2 3 达标 饮用水源地 29 涉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重点水域 30 青塔水库 库区 3 3 达标 武安市 饮用水源地 31 南鼓山水源地   5 3 达标 重点水域 32 大洺远水库 库区 3 3 达标 33 四里岩水库 库区 3 3 达标 34 车谷水库 库区 3 3 达标 35 口上水库 库区 3 3 达标 成安县 饮用水源地 36 成安县水厂水源地   4 3 达标 临漳县 饮用水源地 37 临漳县水厂水源地   5 3 达标 魏 县 饮用水源地 38 魏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大名县 饮用水源地 39 大名县水厂水源地   5 3 达标 广平县 饮用水源地 40 广平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馆陶县 饮用水源地 41 馆陶县水厂水源地   3 3 达标 肥乡县 饮用水源地 42 肥乡县水厂水源地   4 3 达标   附件3   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 (一)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 1、利用2年时间制定完善河流、湖库、引江、引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市水利局 市南水北调办 2 2、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3 3、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利局 4 (二)强化水资源论证 1、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水利局 5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未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利局 6 3、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市水利局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7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1、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8 2、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细化计划用水管理措施,保护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9 3、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10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其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11 (四)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1、全面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 市水利局   12 2、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挪用水资源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市水利局   13 3、每年对各地水资源费征缴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责内容。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14 4、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工作,全面落实发电企业、工矿、基建施工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5 (五)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 1、重新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16 2、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严格查处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市水利局   17 3、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水动态管理。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18 4、做好全市特别是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关停和地下水压采工作,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逐步缓解地下水超采状况。 市水利局 市南水北调办   市公用事业局 19 (六)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1、抓紧引黄入邯工程和南水北调骨干及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生态水网格局,加快城市水系建设,继续推进黑龙洞泉域水源置换工程,积极谋划和实施西部山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增加跨流域调水。 市水利局 市南水北调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局 20 2、加快重大水源工程建设,强化供水基础设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新格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21 (七)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1、把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 市水利局   22 2、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加快平原河网沟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以山丘区、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加大微咸水利用力度,增加抗旱水源。 市水利局   23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到2013年底,市主城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其他县(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公共设施、小区等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积极推进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中水回用。 市公用事业局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25 (八)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1、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 市水利局   26 2、依法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要严格执行。 市水利局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27 (一)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8 2、以农业抓灌区、工业抓园区、生活抓社区为重点,狠抓水量分配、指标约束、用水计量、节奖超罚、协会建设、示范引导、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 市水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用事业局   市农业局 29 3、采用激励措施,实现节水与用水户利益直接挂钩,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市水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农业局 30 4、研究制度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政策,鼓励水资源使用权合理有效流转。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31 (二)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 1、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以及抗旱坐水种、抗旱剂、保水剂等生物节水和全膜覆盖、秸秆覆盖等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32 2、落实节水、抗旱设备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33 (三)切实做好节水减排工作 1、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企业的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市水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境保护局 34 2、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市水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境保护局 35 3、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 市公用事业局 市水利局 36 4、加强对高尔夫、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37 (四)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1、落实河北省《用水定额》,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计划管理。 市水利局   38 2、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定额的,不予供水;不安装计量设施、开展水平衡测试、使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核减用水指标。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用事业局 39 3、取用水单位要在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计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市水利局   40 (五)加强节水设施监督管理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理。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建设局 41 2、加强计量设施监督,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质监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2 3、实行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水利局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43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1、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利局 44 2、抓紧水功能区复核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市水利局 市环境保护局 45 3、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利局 46 (二)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1、抓紧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 市环境保护局 47 2、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市水利局 市环境保护局 48 (三)加强饮用水管理与保护 1、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利局   市公用事业局 49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 市环境保护局   50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 市水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林业局 51 4、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的监督检查。 市公用事业局 市卫生局 52 5、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市卫生局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53 (四)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以大中型水库、滏阳河、永年洼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等重要河流水域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市水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四、全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54 (一)加强组织领导 2、各级要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   市水利局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市监察局 55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报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水利局   56 4、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水利局 57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领域,建立严格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内容 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58 (三)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以饮用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用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大中型水库、市际和县际河道控制断面为重点,尽快启动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构建水资源监控体系,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撑。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59 (四)深化涉水事务管理体系改革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能事权清晰、运转协调高效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市编办 市水利局 60 (五)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 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及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良好水事秩序。 市水利局 市法制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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