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0/23 |
颁布日期: |
2012/10/23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0/23 |
颁布日期: |
2012/10/23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2〕3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已经进入收尾、竣工阶段,建筑施工现场多工种交叉作业,各种配套工程集中建设,多支队伍同场施工,很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抢速度、抢工期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隐患的存在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十八大即将召开,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更为重要,省委副书记竺延风同志在部署党的十八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专题会议上专门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为落实好会议精神及竺书记的讲话,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安全责任是企业的首要责任,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管理措施,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各级领导要深入生产第一线,靠前指挥,督促和带领全体员工严格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承担起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近期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对起重机械设备、高大模板、脚手架和深基坑的检查力度。同时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也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牢固树立和坚定“隐患就是事故,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把隐患排查治理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彻底排查并坚决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收竣工阶段无事故发生。省厅将根据各地的检查情况随时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及时向全省通报。请各市州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阶段检查结果。
三、继续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度
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又擅自施工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做到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重查处,即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继续抓好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
截止到目前,我省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以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为主。认真抓好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安全网和安全带的配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网质量和规范设置。一旦发现平网、立网质量不合格或设置不合理应立即拆除重新设置,否则不得施工。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全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确保在我省建筑工地的每台建筑起重机械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监管,并且严格管理起重设备的安拆、顶升及使用。要认真查处事故易发部位存在的漏洞,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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