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07 颁布日期: 2012/02/07
颁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07
颁布日期: 2012/02/0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城〔2012〕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在受控状态下安全运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20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城市桥梁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与否,事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目前我省城市桥梁运行总体状况平稳,但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如对病桥、老桥的维修、改造不及时,有的带病运行,应对突发事故能力不足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管养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重视程度,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消除城市桥梁运行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确保城市桥梁的运行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本部门在维护城市桥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城市桥梁的动态监管力度,明确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属辖区范围内所有城市桥梁的管理、养护责任都要逐一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对于因城市区划调整,尚未明确管养责任单位的部分新建成区的桥梁,要尽快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时落实责任主体。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城市桥梁运行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保障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工作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1、加强对城市桥梁技术档案的管理。对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并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一桥一卡,心中有数”,以准确把握城市桥梁运行的详细情况。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法规、规范,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对城市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并将所有的数据录入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完整、准确,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积极做好城市桥梁运行日常维护工作。各市要切实抓好城市桥梁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加大维护维修资金的投入,认真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运行周期做好养护维修工作。落实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提高管养人员整体水平。   3、加强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桥梁安全运行巡查以及隐患处理跟踪报告制度,尤其要加强雨雪冰冻、强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时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处理。在安全巡查过程中,要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巡查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规范督查工作流程,对巡查频率、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使城市桥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程序化。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202号)(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