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8/28 |
颁布日期: |
2012/08/28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8/28 |
颁布日期: |
2012/08/28 |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食字〔2012〕13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全系统“三个从严”、“四项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食品经营主体是形成食品市场的基本要素,管好食品经营主体是管好食品市场的核心。各级局要按照“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的要求,把主体准入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巩固全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清查成果。
一是深入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清查工作。要把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小作坊许可、食品摊贩登记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清查行动,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规范,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撤销其许可和登记。
二是严格许可准入的标准和条件。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领取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执行淘汰退出机制。要严格许可证的印制管理,实行印制申请报批。要按照《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将工商监管的食品摊贩和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规范、指导食品摊贩和小作坊达到标准,从严审批、从严核发许可。对主体资格不具备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提高食品许可信息录入质量。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标注和信息录入,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各项信息及时准确录入,食品经营者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经营主体户籍信息库,强化分级分层管理和动态分类管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是加强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各级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处科(室)进一步研究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创新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和考核办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通过加大市场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以及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完善执法检查记录,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要按照“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监管执法”的要求,切实抓好食品经营行为常态化监管。
一要认真开展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分局(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落实基层分局(所)“两图一书”监管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二要突出抓好巡查重点。要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等为食品市场巡查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将散装食品和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问题、索证索票问题作为突出问题强化巡查。要按照巡查内容突出解决好易反弹的经营主体无证无照、食品索证索票、台帐、过期食品等问题。
三要解决好存在的思想误区。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工商监管的长期任务。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决定食品安全问题的突发性,必须做好长期作战准备,下大力气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解决好麻痹、松劲、不作为等问题,夯实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
三、强化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切实解决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统一组织部署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行动,做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态度坚决、效果显著。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散装食品、小作坊食品和食品农贸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认真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者和有关人员。要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予以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做到日常监管发现案源、集中整治查处案源、消费者申诉举报显现案源,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震慑违法经营者的效果。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及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是要积极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的方式方法。对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可以因地制宜实施多项整顿同步推进,或者一项整顿集中进行、分步验收,整顿总的验收标准必须达到规范秩序,遏制问题的目标,避免专项整顿有名无实、流于形式。
四、强化电子化管理平台应用,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实施食品安全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是解决经营者履行“两项义务”的根本措施,是解决工商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要按照“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和创新监管手段”的要求,把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平台系统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来组织实施。
一是周密安排,集中录入。11月末前,各级局要集中组织做好食品经营者备案数据的录入,逐步推进各级局和食品经营者运用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工作,12月末前实现100%县级以上局应用电子化管理平台,辖区食品批发企业、连锁配送、大型商场超市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电子化平台管理的总量要达到100%。对于推进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顺利的县级局,可在现有基础上,向有条件的小型商场超市等零售商推进。
二是讲求方法,注重实效。各级局要以“强化工作”的方式,深入辖区食品经营者当中,大力宣传实现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的重要作用、现实意义和全省推行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的整体趋势,充分调动经营户的积极性,正确引导食品经营者实现从手工记录向电子化管理的转变,确保批发经营企业将有关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到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中。要做到电子监管、一票通制度的落实与食品索证索票结合、与食品经营者整治结合、与责任区监管工作结合,形成零售食品经营者特别是食杂店等对食品批发经营者电子化管理的反作用机制,积极引导食品零售经营者向已使用电子化管理平台的批发商进货,实现纸质“一单通”代替索证索票和台帐,并逐步实现纸质“一单通”向电子“一单通”转化,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覆盖率。
三是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要落实基层分局(所)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落实一个,确保一个”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指导食品批发、连锁配送、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应用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平台,实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对节约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能的意义和作用,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
四是严格质量,准确录入。要严把录入数据的质量关,确保食品准入和流向数据全部录入和准确率,特别是对食品代码、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注册码、企业食品安全联系人电话号码等关键内容要完整录入。要建立录入质量考核制度,检查录入情况,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切实提高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针对性
食品检测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严格食品质量监管”的要求,强化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实现从食品的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
一是抓好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已经配备快速检测车和快速检测室的市县局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制度,配齐检测人员,保障检测经费,充分发挥快速检测作用,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威慑力。有关市县局要积极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室的各项筹备工作,做好给排水、通风、采光和基本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配套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标准采购仪器设备,确保建设达标。
二是认真完成年度检测计划。按照省局“二级抽检”“四级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初确定的2012年度委托抽检、计划抽检、自行抽检和快速检测任务,组织做好下一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效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确保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突出检测重点。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等问题多发场所,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在检验指标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并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抽样地点和数量,均衡分布,使抽样结果能全面反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
四是加强对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公布不合格食品信息,组织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
六、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规范,切实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要把指导规范经营者自律作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治本措施,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
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要大力引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结合各地实际,严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夯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基础,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
二是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进行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或召回。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面向食品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定责任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好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平台应用的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现代化科学管理能力。要督促食品经营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每人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七、强化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切实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一要加强执法保障。要坚持面向基层,合理配备和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为提高流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供坚实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要有序安排公务员考录计划,确保每个县级局配备1-2名食品检测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兼职技术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二要加强素质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做到“两懂”“两会”,“两懂”即:懂得电子化管理,懂得食品快速检测。“两会”即:会判定违法行为,会判定问题食品。
三要加强作风建设。在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真正做到按照网格化监管食品安全的要求,能管、会管、管住、管好,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八、有关要求
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的协调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决定》、《规划》和《意见》内容。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规划》和总局《意见》,特别是要强化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系统、准确把握《决定》和《规划》的内容和要求,按照总局的《意见》要求,从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开展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全省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零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年初省局与各市、州、长白山局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量化,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重点内容,强化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并实行严厉问责,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三)密切配合协作,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完善沟通渠道,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申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将《决定》、《规划》和《意见》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工作责任,细化检查、考核措施,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项、逐级落实到位,并逐项、逐级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对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各市、州、长白山局要将贯彻实施《决定》、《规划》和《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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