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附则V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国际条约公约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1/01 颁布日期: 2012/11/15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国际条约公约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1/01
颁布日期: 2012/11/15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53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的1997年议定书》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附则V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3(62)号决议通过了《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附则VI的修正案。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3(62)号决议中文本(略)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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