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0/25 颁布日期: 2011/10/25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0/25
颁布日期: 2011/10/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对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构。市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实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分工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牵头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组织、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新闻单位负责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播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等,开辟森林防火宣传专栏。气象部门负责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工作,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以上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交通、旅游部门要对在林区从事客货运输的业主、司乘人员、导游和旅(游)客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中、小学校安排适当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普及安全防火、避火知识。林业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做好户外运动爱好者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志愿者活动,依托共青团、大专院校和户外运动爱好者开展防火宣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和防火警示牌(碑)的设立,对林区内农户和从事餐饮等各类活动的业主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都要成立森林消防大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办)要成立森林消防中队。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森林消防大队人数要达到50人以上,临淄区要达到20人以上,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少于10人。森林防火重点镇(办)森林消防中队要达到25人以上,其他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办)不少于10人。区县和镇(办)森林消防专业队在防火期要集中食宿。鲁山、原山林场要建立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继续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县森林消防大队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单兵装备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扑火能力。   加强森林消防预备队建设。市武警、消防支队各建立100人的森林消防预备队,配备森林消防专业装备,充分发挥其森林灭火生力军的作用。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要依托预备役部队建立5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并配备足够的扑火机具。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每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健全护林员管理制度,实施GPS定位管理,确保护林员在岗到位,尽职尽责。将市级、区县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主要用于增加护林员待遇。   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火监测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和观测瞭望网络。按照1万亩左右山林建设一座固定瞭望台的标准,规划新建瞭望台160座,实现重点林区瞭望率达到95%以上。2015年前,各区县要按规划完成瞭望台建设任务,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林场瞭望台建设,2013年前完成建设任务。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和沂源县2012年前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实现市、区县指挥中心联网,并逐步扩大视频监控范围。对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市属国有林场的视频监控中心进行维修改造,增加视频监控点。   加强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消防专业队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完成全市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任务。各区县要制定规划,将防火通道建设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每侧不低于50米的标准建设森林防火生物隔离带。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植物带、林带,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和重要部位的防火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0亩的林火阻隔网络。推广以水灭火的有效方法,水利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搞好重点林区水源布局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做到遇旱抗旱、遇火灭火。   市交通运输、水利、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市属国有林场的防火通道和防火水源建设规划,并分别纳入农村道路和水利建设计划,力争2014年前完成。   五、加强森林防火装备建设   市、区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力争2013年前达到省规定的库存物资要求,储存风力灭火机200部以上,水桶和水枪不少于2000个,二、三号工具不少于5000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办)风力灭火机按照每1000亩1部的标准配备。淄川、博山和沂源森林消防大队专用运兵车不少于3辆,临淄、张店、周村、高新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消防大队专用运兵车至少1辆。每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办)至少配备1辆专用运兵车。各森林消防专业队要达到人手1部风力灭火机、1把二、三号扑火工具、1部灭火水枪。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配备头盔、防火服、防火鞋、防护面具、防火手套、照明灯、水壶和对讲机等装备。灭火机具和装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性能良好,保持临战状态。   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规范林区墓地管理。各区县政府负责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区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林区散坟外迁工作。市民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落实。市财政对林区散坟外迁给予适当补贴。推行文明祭奠,坚决杜绝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爆竹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火期内,区县政府要发布禁火令,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省政府 “四个一律”的规定,即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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