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做好2012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专项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专项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日期: |
2012/08/24 |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科秘〔2012〕600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卫生部近期召开了全国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此次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我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事关实验室人员及公众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工作,也是“十八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环节的管理,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实验活动和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贮藏等环节的管理。近期要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及业务培训工作,我厅将组织对部分地市、单位进行抽查。
三、各有关医学高等院校要强化属地化管理的意识,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主动申请办理备案,同时要注意防止有关生物技术发展研究给实验室生物安全带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四、卫生部科教司对生物安全二级(BSL-2)负压实验室进行调查,各地、各单位请按照《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二级(BSL-2)负压实验室调查工作的函》(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如实填报,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已备案管理的实验室名录。各高校另需填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项调查表(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均报送至我厅科教处,联系人:周先文 联系电话:0551-2998071(兼传真)。
附件:
1.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二级(BSL-2)负压实验室调查工作的函(略)
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调查表(略)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8月24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