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作废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5 |
颁布日期: |
2012/04/25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作废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5 |
颁布日期: |
2012/04/25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2〕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本预案是为了做好市区内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市区防内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内江水位在控制淹没水位(详见附表三)以下并及时排除内涝,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水位分级负责制等责任制,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立足于渡大汛、防大涝、抗大灾、抢大险,确保市区安全度汛。
2 城市概况
2.1 内涝风险分析
受每年汛期的影响,市区地面高程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将出现内涝,甚至市区大面积内涝。(市区易涝地段、区域详见附表七)。
2.2 洪涝防御体系
至2011年底,已建成邕江北岸堤路园工程21.403公里(50年一遇防洪标准),邕江南岸堤路园工程17.346公里和江南烟墩岭防洪1.41公里(50年一遇防洪标准),白沙堤6.674公里(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排涝泵站18座,总装机容量31586千瓦/93台,总排涝流量316.25立方米/秒;建成防洪闸19座,交通闸29座,穿堤管40条。
市区雨水设施总长度为1388.681公里(其中市级管理长度899.528公里,城区管理长度489.153公里),已初步形成了较合理的新城区雨污分流、旧城区截流式合流制的排水管网系统。排水流程主要分三个层面:雨污水排入各干渠-→内河-→邕江。雨水排水系统大体可划分为沿江片、南湖、竹排冲片、心圩江、可利江片、二坑溪片、朝阳溪片、江南片共六个片区。
2.3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负责市区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各单位和居民区根据需要设立防内涝抢险队,服从辖区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本单位防内涝抢险工作。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宁警备区参谋长、南宁铁路局有关领导、市水城办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应急联动中心主任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南宁供电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市政工程管理处、内河管理处、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武警南宁市支队、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等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组成。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3.1.1 办公室职责
接受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督促检查市区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准备工作的落实,组织指挥排涝抢险工作。
3.1.2 组织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调度组、供电通信组、清障组、应急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财务组等职能部门。
3.1.2.1 综合协调组
负责内涝值班安排、协调指挥各分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工作及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水城办、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利局、内河管理处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2 技术组
负责提供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持。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设二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利局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内河管理处、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3 水文气象组
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气象信息。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水文水资源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气象局一名领导担任。
3.1.2.4 物资调度组
负责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资委、水利局、园林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5 供电、通信组
负责供电、通讯保障工作。组长由市应急联动中心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南宁供电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等单位副职领导担任。
3.1.2.6 清障组
负责市区内河清障和内河控制线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内河清障组负责内河控制线范围内的清障工作,组长由市内河管理处领导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市内河管理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等单位领导组成。
内河控制线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由各城区政府负责,组长由市规划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水城办、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市内河管理处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7 应急组
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领导和武警南宁市支队领导担任。
3.1.2.8 保卫组
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3.1.2.9 后勤组
负责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
3.1.2.10 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
3.1.2.11 督查组
负责检查市区防内涝抢险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和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担任。
3.1.2.12 财务组
负责防内涝抢险经费保障工作。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3.2 成员单位职责
3.2.1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城区政府负责对辖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影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影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3.2.2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织对建筑工地防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市区内的排涝工作。
3.2.3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
负责市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确保立交桥底和地下通道泵站的正常运转,保证市区排水管渠畅通;指导检查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和管渠清淤清障工作;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市区路灯正常照明;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
3.2.4 市水利局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确保防洪闸关闭后,内河水位上涨到起抽水位(详见附表三)时进行正常的抽排,并确保各排涝泵站按设计标准发挥排涝功能(详见附表三);当邕江水位未涨至设防水位但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闸口不能及时排除洪水时,在泵站满足运行条件情况下,也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若泵站原有排水能力无法满足排水要求时,要及时增加临时抽排设备,确保内河水位控制在排涝安全水位以下。
3.2.5 市水城办职责
负责做好“水城”水系水位的监控工作,确保各排水管渠排水口雨季排水畅通;协调市内河管理处、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委、规划局协同做好内河的清淤清障工作,确保市区内河排水畅通。
3.2.6 市内河管理处职责
负责做好市区内河的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委、规划局协同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市区内河排水畅通。
3.2.7 市民政局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内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内涝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内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3.2.8 市林业局职责
根据市防内涝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等物资的组织准备工作。
3.2.9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
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内涝地段公房的安全;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所辖城区指挥);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制定特危公房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2.10 市园林局职责
负责南湖公园湖水和其他公园水塘的安全排放,特别是要确保南湖水位控制在70.08米高程以下,以保障流入南湖水体的主干渠排水畅通,清理南湖各出水口格栅及垃圾,同时负责提供内涝抢险所需船只。
3.2.11 市规划局职责
负责对各城区上报的未经规划审批的内河控制线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材料进行审核,行使执法主体职责;对内河控制线范围外经规划审批后,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妨碍行洪排涝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3.2.12 南宁供电局职责
负责并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
3.2.13 市卫生局职责
负责市区受涝区域、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2.14 市国资委,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宁”公司)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工业企业单位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及相关内涝区域的群众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特别是对所属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
3.2.15 南宁铁路局职责
负责所属单位防内涝抢险救灾工作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群众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专用线产权单位对仓库中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
3.2.16 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治安交通组织,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3.2.17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市级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3.2.18 市气象局职责
负责对天气情况进行预测,及时准确报告天气变化情况,预测到日降雨量为25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配合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及内涝预警信息。
3.2.19 市人防办职责
负责直管人防工程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协调市区其余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协助人防工程居民、商家的转移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所辖城区指挥),制定特危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2.20 武警南宁市支队职责
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3.2.21 市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对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将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纳入市应急联动网,并转接市民关于内涝情况的投诉。
3.2.22 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职责
负责通信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确保市区电话的畅通,特别是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电话的畅通。
3.2.23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出现内涝时对公交线路进行临时调整,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畅通。
3.2.24 市水文水资源局职责
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3.2.25 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职责
负责市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排水畅通;负责所管辖抽排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出现雨情时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负责根据水城规划制定南湖-竹排江等景观水系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相关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测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提前12-48小时报送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分指挥部做好相关准备。当市区持续降雨时,各时段雨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特大暴雨时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降雨量,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
4.2.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Ⅲ级: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时且降雨可能持续。
4.2.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Ⅱ级: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Ⅰ级: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内涝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责任人、各级抢险队伍,加强防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针对市区各易涝点的实际情况,制订每一个点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和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在防内涝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各分指挥部应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自救抢险需要。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对讲机,确保防内涝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准备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日常管理工作。汛期前,对市区内河、排水管渠的清淤清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行洪排涝的节点、河段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水流通畅。
4.3.2 预警行动
当市区预测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信息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降雨量的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水文气象组预测到预警状况时,由市气象局负责,与有关部门会商后,配合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及内涝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发布。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市区预测降雨量,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2、进入汛期,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内涝灾害发生后,由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响应
5.2.1.1 出现以下情况时为Ⅰ级响应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内涝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调度,并及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财务组为抗涝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物资调度组为抗涝一线紧急调拨防涝物资;保卫组为防涝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医疗卫生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涝工作;根据预案要求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2 Ⅱ级响应
5.2.2.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涝工作的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涝抢险。医疗卫生组派出医疗队赴一线指导医疗救护。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涝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3 Ⅲ级响应
5.2.3.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成立排涝抢险专业队伍
各城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准备机械、机具、大型运输车辆、竹排、船只、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它抢险物资,确保重点内涝地段排涝和居民的转移及安置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也成立应急抢险小组,按照满足自救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物资和机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燃气专业队、建筑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20-100人。
市城市管理局成立道路排涝专业队、桥梁专业队、路灯专业队、环卫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20-100人。
市水利局、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成立相应的内河泵站抢修队伍,保证现有泵站所有泵机全部投入运行,确保各泵站按设计标准发挥排涝功能(详见附表三)。临时排涝机组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市水利局、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负责,在各内河遇紧急情况时安装临时排涝泵。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直管公房排涝抢险安置专业队,负责排除直管公房的内涝,对直管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直管公房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临时安置工作。
市园林局成立南湖水位监控组,密切观测南湖水位,在水位超过70.08米高程时,要迅速开闸放水,必要时,设泵抽排。园林系统各单位相应成立排涝抢险队,准备好相应的物资和机械。
市规划局及各城区政府成立违章建筑清理工作组,负责对内河控制线范围以外妨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确保排涝顺畅。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公司成立水城景观水系水位监控组,密切观测景观水系的水位高程,根据预测雨量要迅速开闸放水,及时调整景观水系的水位,必要时,设泵抽排,确保出现雨情时各个排水管渠出水口排水畅通。
南宁供电局成立供电抢修专业小组,分片包干,对市区电网提前检修,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泵站用电,特别要确保市区内江(河)排涝泵站不间断用电的需要,确保市区内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要求于6月底完成。
市卫生局成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分片包干,重点对市区内涝地段(点)的抢险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巡查,对突发事件中的受难人群及时进行医疗救护,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
市国资委、“四宁”公司要组织和督促所属工业、企业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及供水抢修专业队、临时供水专业队,负责应急情况下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南宁铁路局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成立防内涝资金、后勤保障机构。
市气象局成立天气情况监测预报工作小组,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天气情况,配合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及内涝预警信息。
市水文水资源局成立水文情况监测预报工作小组,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水文情况。
市人防办成立30人的人防工程防漏、堵漏抢险队。
武警南宁市支队组织好排涝抢险队,并确定各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市应急联动中心成立内涝投诉电话应急调控工作小组。
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成立通信抢修专业小组,分片包干,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指挥机构的线路畅通无阻。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交抢险专业队,供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
5.3.2 内河水位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市内河管理处负责对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内河畅通,并按照内河水位必须控制在控制淹没水位的要求(详见附表三),对内河控制区域内涝的地点面积必须调查清楚,制订相应的防涝排涝和物资转移措施,准备好防涝排涝的物资、机械、设备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助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受涝人员的安置和物资财产的转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要制定当内河水位超过控制淹没水位高程时相应的内河超标水位工作预案;当邕江水位上涨至设防水位关闭防洪闸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也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5.3.3 排水管网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和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负责全市的排水管渠排涝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市管道路、立交桥的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城区政府负责对城区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各开发区负责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负责全市污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以保证市内排水管渠畅通,并制定应急排涝预案。
5.3.4 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各城区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涝情、险情、灾情等防内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防内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涝情、险情、灾情,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对收到本辖区的内涝灾害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5.4.2 指挥与调度
原则根据预警的级别分类:
Ⅰ级预警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Ⅱ、Ⅲ级预警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调度。
各城区、开发区分指挥部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抢险救灾。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组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出现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群众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5.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械、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涝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事发地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区域。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辖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级防内涝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涝抢险工作。
5.5 应急结束
当内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分指挥部要协助辖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储备一定量的防内涝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大排量的机动抽水车、冲锋舟、救生船等。各分指挥部的防内涝专用冲锋舟不能少于2艘,其余船只储备不能少于5艘。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调用。
防涝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但又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确保落实。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以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及网络作为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6.2 供电与运输保障
南宁供电局负责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泵站、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
市交通局负责抢险交通车辆保障工作,水利局负责交通船只保障工作。
6.3 治安与医疗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进行巡逻,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进行相应的物资储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各分指挥部辖区发生内涝灾害时,应首先动用辖区所储备的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分指挥部领导提出申请,经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
6.5 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根据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成立抢险突击队。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后,辖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家庭环境及饮用水消毒工作,对污染源及受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及时处置灾区传染病疫情,消除灾区重大传染隐患,防止传染病蔓延。
各分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涝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的水毁工程,各责任单位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调查与总结
出现Ⅱ级响应以上情况时,各级防内涝抢险部门应对受涝损失立即进行统计上报,针对防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情况。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
8 工作要求
8.1 对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
5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排水管(沟、渠)及居民区周边排水沟进行全面清淤疏通,特别是加强重点内涝地段、位置的整治力度,配合市水利局、规划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并进一步完善管网系统,保证排水顺畅。出现受涝路段时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道路进水井。
8.2 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
5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做好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督办各项目业主加快排水工程的建设及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
8.3 对市城市管理局的要求
5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着重对主、次干渠进行清淤疏通。加强重点内涝地段、位置的整治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出现受涝路段时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道路进水井。
8.4 对市水利局的要求
5月底前督促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对内河泵站的检修、保养工作,确保内河泵站的正常运转,使内河水位保持在控制淹没水位以下。
8.5 对市水城办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完成相应应急子预案,确保汛期“水城”水系处于安全水位。
8.6 对市内河管理处的要求
5月底前做好城市内河的清淤清障工作,组织对市区内河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市规划局配合,确保防汛期间河道畅通。
8.7 对市民政局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完成内涝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受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8.8 对市林业局的要求
做好内涝抢险救灾所需林木等物资的组织准备。
8.9 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
5月底前对全市直管公房安全性进行全面调查,制定防涝抢险预案,并尽快完成危房加固和制定临时安置的应急措施。
8.10 对市园林局的要求
5月底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南湖水位控制在70.08米高程以下。
8.11 对市规划局的要求
5月底前对各城区上报的未经规划审批的内河控制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资料进行审核,对经规划审批后,未按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涉及拆除的转城区强制执行。
8.12 对南宁供电局的要求
5月底前督促、配合各有关单位对排涝泵站、路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8.13 对市卫生局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完成紧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的工作预案,确保受涝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8.14 对市国资委、“四宁”公司的要求
由市国资委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特别是“四宁”公司易涝地点仓库物资的安全储备。“四宁”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要重点保护,必须有应急的妥善安全的处理方案,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完成,并将方案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8.15 对南宁铁路局的要求
按南宁铁路局《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预案》做好有关物质,特别是有毒物质转移协调工作。
8.16 对市公安局的要求
5月底前做好防内涝抢险期间治安、交通的组织方案,确保人员、物资的顺利疏散、转移。
8.17 对市财政局的要求
做好市级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8.18 对市气象局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气象监控工作方案和制度,在持续强降雨天气保证24小时监控,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降雨量,配合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量及内涝预警信息。
8.19 对市水文水资源局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水文监控工作方案和制度,在持续降雨天气保证24小时监控,定时向指挥部汇报水文情况。
8.20 对市人防办的要求
5月底前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防漏、堵漏工作。
8.21 对武警南宁市支队的要求
5月底前确定各抢险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8.22 对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要求
5月底前完成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纳入应急联动系统的工作,确保应急联动系统与防内涝抢险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完善防内涝的夜警制度。
8.23 对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的要求
确保市区电话的畅通,特别是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电话的畅通。
8.24 对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水城景观水系监控工作方案和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在降雨天气保证24小时监控,定时向指挥部汇报水位情况,并做好相关排涝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防汛期间河道畅通。
8.25 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可根据每年内涝抢险实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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