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及拨付指南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9/29 |
颁布日期: |
2012/09/29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9/29 |
颁布日期: |
2012/09/29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及拨付指南》的通知
市经贸信息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强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86号),制定了《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及拨付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及拨付指南
2.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
太阳能屋顶计划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及拨付指南
一、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2、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或电厂余热;
3、2010年1月1日以后建成;
4、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十二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项目除外,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投资计划中已安排太阳能热水系统资金的项目除外。
二、申请主体
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投资)单位。
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项目: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按每平方米太阳能集热板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按每平方米太阳能集热板2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其他类别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项目: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按可再生能源系统增量成本20%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按可再生能源系统增量成本30%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根据深府办〔2010〕86号文,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两类实施管理。新建项目是指可再生能源系统与新建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建设的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是指建筑主体完工后再另行设计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项目。
(一)新建项目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1、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建立“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的通知》(深建节能〔2011〕100号)要求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报项目。
2、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3、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出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申请。
4、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测评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5、项目能效测评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递交拨付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见第五点)。
6、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项目是否符合资金拨付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
7、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在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送市财政委审批。
8、市财政委审批通过后,直接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
(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1、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建立“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库”的通知》(深建节能〔2011〕100号)要求向各政府部门或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申报项目。
2、各政府部门或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人负责汇总报送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3、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将报送项目纳入项目库,各政府部门或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4、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出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申请。
5、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测评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6、项目能效测评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各政府部门或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递交拨付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见第五点)。
7、各政府部门或区住房建设(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对项目是否符合资金拨付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连同申请材料(三份)报送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复查。
8、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复查通过后,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
9、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在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送市财政委审批。
10、市财政委审批通过后,直接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
五、拨付补助资金的条件和提交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完成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
2、完成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
3、工程建设报批文件、可再生能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完整齐全。
(二)提交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原件);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3、申请单位提交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投资证明文件(原件);
4、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提交建筑结构荷载核算文件 (原设计单位或同等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院出具,复印件);
5、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太阳能集热器等关键部件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6、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提交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复印件);
7、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复印件);
9、其他类别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项目提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增量成本审核报告(复印件);
10、能效测评单位出具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报告(复印件);
11、申请单位收款帐户信息(原件)。
以上材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申请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申请单位申请资格。提交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新建项目一式三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一式六份),光盘电子版(新建项目一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两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凯
电 话:83786480
传 真:8378648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6室
E-mail:szcjzx@yahoo.com.cn
附件2
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
太阳能屋顶计划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实施时间:
申请时间:
二〇一二年 制
填 写 说 明
1. 《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下称申请书)是申请单位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文件,请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2.申请书“一”、“二”、“三”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四”项由审查单位填写。
3. 对于表格中与太阳能系统相关的内容,其他类别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项目不需填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类型 □新建建筑 □既有建筑
□保障性住房 □其他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居住+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建设模式 是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是 □否
应用概况 总建筑面积 万㎡ 建筑应用面积 万㎡
系统投资 万元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
太阳能保证率 % 集热效率 %
年节电量 万kwh 年节约标煤量 吨
年节约费用 万元/年 静态投资回收年限 年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采用EMC模式的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施工图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施工图
审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建筑结构荷载
核算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太阳能部品
供应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二、可再生能源系统概况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功能 层数 总建筑面积
(万㎡)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万㎡) 集热器面积(㎡) 集热器安装位置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 辅助加热
类型
1
2
3
4
5
6
…
合计 --
备注:
1、建筑功能处填写:住宅、宿舍、公寓、宾馆、酒店、度假村、福利院、养老院、医院住院部、其他 ;
2、可再生能源系统类型:[1] 集中集热-集中辅助加热供热水系统,[2]集中集热-分散辅助加热供热水系统,[3]分散集热-分散辅助加热供热水系统,[4]其他类型 。
3、辅助加热类型:[1] 电热水器,[2]燃气热水器,[3]空气源热泵,[4]锅炉,[5] 其他类型 。
4、可自行增加行。
三、项目概况及实施情况
1、项目概况(填写项目的地址、概况,项目热水需求分析,可再生能源系统规模、可再生能源系统完成时间等)
2、示范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填写完整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太阳能光热系统、全年太阳能保障率、集热系统得热量、全年系统常规能源消耗量、贮热水箱热损系统、集热系统效率等)
3、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填写系统运营维护各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热水费用的收取模式,投资回收评估、风险评估等)
4、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项目管理经验(热水产量、替代常规能源量、节能减排量,示范推广效益,项目实施经验总结等)
四、资料审查
序号 审查
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依据/文件 结论 备注
1 项目检查 新建建筑达到当地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审查意见书或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是□ 否□
太阳能集热板面积(m2) 能效测评报告 m2
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万m2) 能效测评报告 万m2
进行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 能效测评报告 是□ 否□
2 资格审查 申请单位为可再生能源系统投资单位 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投资证明文件 是□ 否□
3 资料检查 是否有工程报批手续 建筑工程报批文件 是□ 否□
是否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专项审查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是□ 否□
是否有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是□ 否□
是否有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 是□ 否□
4 适用可行 既有建筑结构荷载核算满足要求 结构荷载核算书 是□ 否□
太阳能集热器等关键部件检验合格 太阳能集热器等关键部件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是□ 否□
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合理、适用 运行维护方案 是□ 否□
五、审查/复核意见
市科工贸信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意见(既有建筑项目)
(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审查意见(新建建筑项目)/复查意见(既有建筑项目)
(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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