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16 颁布日期: 2011/08/16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16
颁布日期: 2011/08/1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1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前言   为了加快发展高原现代林业,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为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依据《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在全面总结“十一五”青海林业发展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二五”发展机遇与面临挑战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的总体要求,制订《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确定了“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建设任务等。本规划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十二五”时期青海林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林业由传统林业向高原现代林业发展、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转变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央首次召开了林业工作会议,明确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历史使命。青海省首次召开省委林业工作会议,提出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十一五”时期,青海林业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务林人奋发进取,锐意改革,扎实工作,林业建设依靠项目带动和改革推进,在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科技推广与林权改革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不少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一节 主要成就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成就突出,生态功能得以提升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林业职工的共同努力,全省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已呈现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重点,“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全面协调推进的生态建设新格局。   1.着力保护和构建高原森林生态系统   一是以流域管理的思想,按照“南封、北育、西治、东造”、构建“一屏两带”的生态安全格局,认真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营造林任务56.90万hm2,其中人工造林18.34万hm2、封山育林38.56万hm2。森林覆盖率达到5.23%,比2005年增加0.83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5.07%的目标,活立木总蓄积4589万m3;二是通过签订管护责任书、完善奖惩制度,全省198.3万hm2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完成了306.74万hm2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三是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359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7009万株;四是城乡绿化进程不断推进,组织开展了西宁市、格尔木市创建绿化模范城市和“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完成了150个村的绿化工作,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   2.着力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   “十一五”期间,全省林业部门坚持以林业重点工程带动防沙治沙工作,紧紧依托“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重点公益林、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等防沙治沙力度,使我省的防沙治沙工作逐步走向了整体治理、快速推进的道路。“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5.27万hm2,其中人工造林种草6.12万hm2,封山(沙)育林8.80万hm2,工程治沙0.35万hm2,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沙化土地面积由上个世纪末年均扩展31.6万hm2,到现在年均减少1.1万hm2,沙漠化土地面积扩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3.着力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一是湿地类型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现已建三江源、青海湖、隆宝3处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可鲁克湖-托素湖2处湿地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继青海湖保护区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之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扎陵湖和鄂陵湖湿地也列入了《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二是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为主攻方向,实施了三江源、青海湖、可可西里、隆宝、可鲁克湖-托素湖等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三是加强湿地保护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完成了《青海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5-2030年)》,编制了可可西里卓乃湖、太阳湖、西宁、黑河源、大通县宝库河流域、贵德黄河清湿地公园等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立项批复。   4.着力维护生物多样性   一是以维持健康生态系统为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突出就地保护,积极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实施了孟达、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建设工程;二是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调研工作、麝类资源专项调查、普氏原羚分布区野外通道和饮水点建设工程、青海高原水鸟繁殖群调查工作;三是建设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立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6处、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29处,提高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水平;四是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工作,在青海湖和通天河流域启动实施了中欧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协议保护项目,探索和示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体制和机制。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成就突出,兴林富民取得实效   1.两大基地建设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   按照“东部沙棘、西部枸杞”的林业产业发展思路,在柴达木盆地种植枸杞0.67万hm2,可采果面积0.4万hm2;在东部地区营造人工沙棘林8.67万hm2。依托柴达木高科技药业公司、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康普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工利用枸杞果和沙棘果资源,年加工产值近3亿元,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实现了我省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双赢。   2.生态旅游成为林业发展的主导产业   按照“积极推进资源转化战略,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要求,不断挖掘林业在旅游方面的潜力,充分利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景观资源和动植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以自然风光和乡村旅游带动农牧民增收。目前,全省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处,省级自然保护区6处,并已建成7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和8处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旅游、湿地考察旅游和自然保护区旅游等生态旅游已发展成为我省林业的主导产业。   3.为民办实事取得实效   结合林业重点工程,投资1.96亿元用于新农村生态建设,在农村绿化、帮助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将林业为民办实事办成一项得民心的工程。同时,立足实际,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如帮助湟中县岗岔村建立了50亩沙棘育苗基地,每亩收入可达1.5万元,年人均收入与其它村相比,净增收1376元。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成就突出,生态文明观念不断强化   1.生态宣传深入人心   充分利用“荒漠化日”、“国际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一系列科普宣传活动,把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开展生态文明观教育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体,提升人们关注林业、支持林业、参与林业的热情。   2.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建设了一批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依托的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奥运会组委会捐赠5万枝唐菖蒲鲜切花,为奥运会增姿添彩,对宣传青海、推出青海花卉品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支撑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林业发展环境得以优化   1.林业投入大幅增加   坚持资金带动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林业建设资金显著增加,为林业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十一五”期间,全省林业总投资达51.5亿元,比“十五”期间(29.5亿元)增长74.5%。同时在资金使用中,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运行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依法治林进程加快,资源保护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实施〈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环保法〉实施办法》、《禁伐令》、《禁牧令》、《禁采令》等法规制度,同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林业法规。紧紧围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总体目标,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严打整治和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十一五”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16万次,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26万人(次),有力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取得了连续24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面积69.8万hm2,重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严格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采伐限额管理。   3.实施科技兴林战略、林业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东部地区开展了系列抗旱造林技术,在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重点开展了以推广杨柳深栽造林和工程治沙为中心的荒漠化综合治理技术。完成了4项国家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和31项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社会林业工程创新体系的建立与实施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邀请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美国等外籍专家开展小蠹虫信息素防治技术研究。这些成果有效地提高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4.林业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通过开展“作风年建设”、“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争先创优”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四型”机关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了一支作风优、工作实、能力强的林业工作队伍。   五、国家支持林业政策实现重大突破   1.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完善   截至目前,中央已将我省306.74万hm2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同时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制定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将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0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开始试点。   2.造林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营造林乔木林、灌木林、封山育林国家投入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亩、120元/亩、70元/亩。   3.森林经营工作启动实施   2010年国家安排我省森林经营任务20.0万亩,投资2000.0万元。标志着森林经营工作在我省正式启动实施。   4.加大了改善林区民生的投入政策   全省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总户数为5094户,25.8万m2。2010年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700户,危旧房改造面积14.3万m2。国家投资270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700.0万元。   5.林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   编制完成了《林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林区用水安全工程规划》等林区基础设施规划工作,随着规划的实施,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步得到改善。   六、林业改革成就突出,思想得到不断解放   1.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各级林业部门始终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高原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一切从生态省情、林情出发,不断破除阻碍林业发展的旧观念,消除束缚林业发展的思想羁绊;树立“按流域治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新思想,树立大林业、大生态、多功能林业、全方位开放等新理念。在成功策划三江源、青海湖等大项目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完成了对祁连山(黑河流域、大通河流域、湟水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可研上报工作;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由中科院、工程院7位院士和省内外专家参加的生态立省战略研讨会,7位院士向温家宝总理呈报的《对青海“三江源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建议》,得到了温总理的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先行试点、探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要求,从2009年开始试点,201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累积完成林地勘界面积98.93万hm2,核发林权证面积61.73万hm2,结合林改,开展了以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林改配套政策的调研和试点,探索用中央生态补偿政策支持林改,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路子。目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由农业区深入到半农半牧区、牧业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结合省情林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两项突破:一是造林体制机制的改革探索和创新突破,二是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与林改相结合以及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探索和创新突破。   3.深入调研、提供保障   结合解放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入调查研究,破解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分别对造林绿化机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镇绿化工作、林业产业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七个专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的思想和办法,更好地为推进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和理论保障。   4.林业对外开放初显成效   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力度,全省林业已走向全方位开放的新局面。按期完成了澳援青海林业资源管理延期项目,并通过了终期评估;启动实施了日贷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欧生物多样性社区保护项目;继续实施GEF土地退化防治伙伴关系项目示范点建设;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在高原湿地保护和气候变化领域开展了合作;与日本小渊基金、韩国政府等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达成合作意向。 第二节 基本经验   一、确立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建设,2008年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了林业工作会议,明确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使命,林业地位得到显著提升。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林业具备的生态、经济、社会、碳汇和文化等五大功能和服务进一步得到全社会认可。青海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基本省情和独特的生态环境,着眼于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实施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对林业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赋予林业建设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使命。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承担着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化土地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基础保障。   二、以林业重点工程为龙头,推动全省林业快速发展   林业四大重点工程是青海省生态建设的主战场,是推进青海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林业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大江大河源头地区的生态治理力度,从而将局部造林、常规发展,逐步转向整体治理、快速推进,全面带动了全省林业快速发展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形成了林业发展的良好态势,林业建设的速度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家重点工程的带动下,我省根据林业发展的实际,启动实施了适应地方发展的各项生态建设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生态建设工程为主,地方工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生态建设的新格局。   三、深化林业改革,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一五”以来,林业改革力度明显加大,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的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林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坚持以工程为载体,科技为先导,机制创新为动力,落实了“四荒地”拍卖、延长承包期以及“谁造谁有”等一系列林业优惠政策。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落实投资对象放开、投资渠道放开、经营方式放开的林业政策措施,靠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建设格局。   四、实施科技兴林战略,提高营造林成效   “十一五”期间,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紧密结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重点推广了高原优良乡土树种人工驯化繁育及示范造林、高寒干旱地区集雨径流整地、乡土树种容器育苗、生态经济型优良沙棘育苗及造林、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荒漠化植被恢复、风沙区杨柳深栽造林等一大批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三节 存在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省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局部地区的生态恶化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建设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条件差,造林成本高,生态良性转化速度慢   经过多年努力,林业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条件较好的地区已经治理或基本治理,剩余的宜林地多为地处边远,山高坡陡,干旱瘠薄,自然条件很差的干旱山区、风沙区,造林成本高、难度大。但由于本身缺林少绿、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从根本上尚未得到改观,土地沙化、湿地萎缩、草场退化、雪线上升、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仍呈加剧趋势,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造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资源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1.森林资源管护任务艰巨   我省地域辽阔,森林资源分散,管护力量少,资金投入不足。随着造林速度加快,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管护工作任务随之加大。同时由于畜牧业在青海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重,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导致林牧矛盾普遍存在,“一地多证”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地方由于林牧争地矛盾难以协调,不仅影响整体造林封育速度的推进,并且因放牧对已经造林和封育的地区产生很大破坏,造成造林保存率低,封山育林成林率低,已成为阻碍生态建设的主要限制因素。   2.全省森防体系建设不完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不断扩散蔓延   全省除西宁市、海东地区以外,大多数地区没有完全独立森防机构,没有相关监测、检疫、应急防控的交通工具和器械等,防控技术手段落后,地区之间差距大、发展不平衡,亟需进一步加强森防机构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点多面广,森林鼠害、小蠹虫、金龟子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蔓延,致使大面积天然次生林长势衰弱,甚至每年有相当一部分林木死亡或濒临死亡。   3.防火任务和火源管理难度较大   一是由于我省森林分布范围广,且大多地处高山峡谷地带,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加之我省财政困难,投入的防火资金有限,防火设施设备及扑火机具陈旧老化、现代化装备短缺、火灾预测预报设备少,大部分防火道路年久失修、交通不畅,重点林区没有建立专业扑火队伍,严重制约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的全面启动,造林绿化步伐不断加快,森林面积大幅度增加,森林防火任务更加繁重;三是由于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使林区植被覆盖度增大,可燃物载量逐年增加,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也越来越大,极易酿成大的森林火灾;四是随着市场上对名贵中藏药材需求量的日趋增长,有相当一部分人进入林区采挖药材,人为活动日趋频繁;五是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诸如旅游度假、茶园等休闲场所不断发展壮大,这些人为活动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野外火源点,管理难度大,给森林防火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三、营造林国家投资标准低,影响了工程的造林质量   一是造林补助偏低。自2008年以来,国家将营造乔木林、灌木林、封山育林投入标准提高到200元/亩、120元/亩、70元/亩,但因我省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能力差,加之自然条件差、气候干旱寒冷,造林成本高。乔木林、灌木林、封山育林实际投入分别达800元/亩、300元/亩、180元/亩,实际造林费用与国家投资差距很大;二是工程建设中没有成果巩固、中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监测管理资金投入,影响了造林的质量和效益。   四、林业产业发展缓慢,科技支撑仍需加强   建设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林业工作的一大目标,也是实施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文明的经济动力,也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物质基础。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决定了青海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的特点,从而使全省的林业产业仍处于较低的简单层次,不能满足社会对林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现有的林业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二、三产业发育不充分,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低,精深加工产品少,林业产值增长缓慢。同时,由于林业科技投入不足,科技资源分散,科技人才缺乏,现有实用技术成果转化缓慢,林业科技的贡献率还不高。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分析 第一节 生态需求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结合当代中国发展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对我国当前各项建设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态需求也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   一、生态问题分析   1.森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区域生态十分脆弱   201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49.41万hm2,灌木林面积355.53万hm2,森林覆盖率为5.23%,林木活立木总蓄积4589万m3,绝大部分分布于东南部地区。青海与全国的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差距很大,在西部12个省区中也处于末位。稀疏的森林植被难以发挥庇护山川、防御侵蚀、削减自然灾害等防护功能,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极端脆弱、容易损坏和难以修复。   2.荒漠化和沙漠化总体逆转,局部地区还在发展   青海省是我国荒漠化面积较大、类型较多、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荒漠化土地分布全省的25个县(市,行委),面积达47.67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66.4%。据青海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青海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1913.8万hm2,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6.7%,荒漠化土地面积由2004年的1916.6万hm2减少到2009年的1913.8万hm2,5年减少2.8万hm2,年均减少0.6万hm2;沙化土地面积由2004年的1255.8万hm2减少到现在的1250.4万hm2,5年减少5.4万hm2,年均减少1.1万hm2,年递减率0.08%。但是青海省荒漠化土地分布范围广、面积大,局部地区还在进一步扩大,荒漠化治理和防沙治沙形势依然严峻。   3.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近年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已从单纯治理转变为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水土流失在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显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但我省的水土流失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全国第三次遥感普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35.43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9.3%。其中中度以上侵蚀的土地面积15.72万km2,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44.4%。水土流失导致草地退化、土地沙化、土壤肥力下降、农作物产量降低。如2008年,全省多次出现超过30mm的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共有24个县56个乡镇的11.5万人受灾,造成5人死亡、毁坏房屋6603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2万hm2,冲走和淹死牲畜1624头(只),损坏堤防48处27.96km,1座水电站及96处水利设施受损,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19.0万元。   4.湿地萎缩,水源涵养功能减弱   据调查统计,青海100hm2以上的湿地面积为412.6万hm2,其中河流湿地10.7万km2、湖泊湿地123.2万hm2、沼泽湿地274.8万hm2、人工库塘湿地3.8万hm2。湿地面积居全国第4位,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0.72%,青海的湿地资源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青海省湿地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湿地保护依然面临严峻形势。全省湿地生态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高原湿地生态脆弱,生态恢复能力弱,加之气候变化以及人为过度放牧、乱采乱挖等因素,湿地周边地区生态退化严重,呈现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危机,湿地萎缩趋势逐年加剧;二是由于过度利用资源,湿地生物资源及其多样性急剧减少,尤其是一些珍稀的物种和可利用的资源正在急剧减少;三是由于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涉及面广、部门职责交叉,各部门之间协调运行的机制不健全;四是由于我省财政困难,在湿地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使得许多湿地保护项目和措施难以实施,制约了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五是湿地保护的科技力量薄弱,尤其是对高原湿地的退化机理、全球气候变化、湿地恢复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处于空白,湿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健全;六是有关湿地资源的生态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的监测工作滞后,缺乏科学统一的湿地评价指标体系。   5.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危机   随着土地沙化、湿地萎缩、草地退化、雪线上升,物种生存条件日益严酷,许多物种自然分布区急剧缩小,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趋势仍在加剧,一些特有种质资源已丧失而无法补救。据测算,目前境内因环境恶化受到威胁的生物物种约占总种数的15-20%。   6.城市森林生态保障体系不健全   青海省城镇普遍存在着绿化比重小、人均绿地少、森林结构简单、生态功能低下等现象。由于绿化规模小,功能差,难以发挥城市“绿肺”、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维护城镇生态安全等重要作用,难以发挥其绿化、美化和香化作用,难以为城镇居民提供舒适、清净、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生态需求   1.独特的地理位置、重要的生态地位,决定青海生态建设与保护任务巨大   青海省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是黄河、长江和澜沧江的发源地。80%以上地区在海拔3000m以上,气候寒冷、干燥、多风、缺氧,夏季凉爽,冬季严寒。自然植被结构简单,生产力低,形成了具有世界意义的特种景观生态区。生态资源表现出明显的高原性、年青性、奇特性与珍稀性,尤其是高寒草甸草原占青海草地总面积的65.0%,其生产力低下,生长季节短,草地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森林面积小,覆被率低,全省森林面积49.41万hm2,分布零散,树种单一,后备资源短缺。动物种类以高原种类为特色,共有脊椎动物466种,其中Ⅰ类保护动物20种,Ⅱ类保护动物39种,普氏原羚是具有世界意义的极危保护种。   青海集水面积500km2以上河流达271条,总河流长度25951.9km,外流区占青海总面积的48.2%,分别归属黄河、长江与澜沧江三大流域,其中黄河、长江和澜沧江总水资源量的49%、20%和15%均产于青海,故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同时,青海湖泊数量仅次于西藏,0.5km2以上湖泊多达458个,总面积为12855.8km2,其中青海湖、鄂陵湖、扎陵湖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0余处湖泊沼泽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   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的生态区位,决定了青海在维护全国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也决定了青海省当前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需求极大。   2.青海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其脆弱的生态环境使生态建设与保护倍受关注   青海生物区系的特有性、年青性和珍稀性及生态系统的高寒特征使青海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倍受关注的关键地区,特别是一些重点保护物种和湿地保护已极为迫切,如三江源、可可西里、青海湖等地区已成为国际与国内生态保护的关键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任务十分巨大。   3.保护江河生态安全、实现青海生态立省、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进程,要求青海生态建设进一步强化   青海作为黄河、长江及澜沧江的源头地区,其生态环境状况对全流域生态安全担负着重大责任,维系着江河流域生态平衡,对中下游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青海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发挥自己优势,必须坚持以生态立省,使青海在全国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这就要求青海林业应该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 第二节 区域协调发展的需求   一、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青海大力发展林业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这标志着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新目标和新任务,标志着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崇高追求。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青海省林业承担着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化土地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任务,这四大资源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8%,既是十分重要的生态系统,又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基础保障。青海省提出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把加快林业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林业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部门,林业的地位空前提高,林业的投资显著增加,林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   青海省要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应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在基础产业中应加快绿色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绿色产业在农牧民增收奔小康中的贡献。高原生态旅游、动物养殖、林副产品开发、花卉生产等都是极富前景的产业,青海林业应着重予以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生态环境建设又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与切入点,通过治山治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节 主要林产品需求   当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不仅表现为生态需求不断增大,对主要林产品需求也不断多样化和个性化。   一、高原生态旅游产品需求日益扩大   青海旅游在地缘上突出体现了三江源、生态源、昆仑文化源的特征。生态旅游特别是森林旅游是青海旅游特色之一,在不断强化的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回归意识日益浓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生态回归和回归自然成为时尚,休闲时代的来临也为青海旅游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无论从旅游的动机,还是从青海旅游资源的特色和吸引力来看,青海高原生态旅游都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吸引了各方来客。青藏铁路大动脉的贯通,为青海生态旅游提供一个大的发展契机,青海省内游客、国内游客和国际游客参与高原生态旅游及森林旅游的人数将大幅度增长,2009年青海游客数量达500万人次以上,参与生态旅游与森林旅游的游客将有200-300万人次,到2015年青海各类游客人数将会达到800万-1000万人次,参与生态旅游游客数量会进一步增加。   二、高原动物产品及森林药材、山野蔬菜市场前景广阔   青海高原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了特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极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尤其是高原无污染环境中产出的无公害产品,更是倍受青睐。麝香、冬虫夏草、枸杞、藏茵陈等畅销国内外,具有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高原动物产品和森林药材是其它地方产品所不可替代的,具有市场的垄断性。山野森林蔬菜近年的需求进一步增加,仅以青海省内计,每年需求的山野森林蔬菜就可达25-30万吨。   三、高原花卉市场需求巨大   青海高原地温低、昼夜温差大,特别适宜球根类花卉生长,这些花卉花茎大、花色艳丽,与国内其它地区相比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看好。随着人们生活品位的提高,愈来愈重视人居环境的美化绿化,对鲜花、切花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加大,从青海每年城乡建设规模与速度来看,花卉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四、果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果品需求将不断增大,以每人年平均需求量计算,青海每年果品需求可达12.7万吨。同时由于市场的全国化,其他地区对高原特有果品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大。 第四节 应对气候变化需求   发展林业已成为全球的重大议题,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吸碳器,它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形成碳汇。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7年6月发布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把林业纳入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突出强调了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发挥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9月在第15次APEC会议上宣布,201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提高到20%,并倡议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被国际社会誉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森林方案”。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碳汇林业。2009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2009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又提出大力增加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碳汇,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hm2,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m3。青海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战略地位和生态地位极其重要,青海植被地带性宽度较窄,对全球变化比较敏感,是全球气候变化的驱动机和放大器,改变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是当务之急。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青海省推动“四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建设高原现代林业的战略机遇期。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把落实“双增”(胡锦涛总书记在气候变化峰会上作出的到2020年新增森林面积4000万hm2、新增蓄积量13亿m3 的目标承诺)作为核心;把加强“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发展高原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为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建设思路   以省委提出的“四个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和“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格局,确立发展高原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生态建设,构建“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生态、民生、创新、文化、和谐“五大林业发展”,把高原现代林业建设全面推向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三、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青海林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的原则。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出发,把改善生态环境和建立森林生态体系放在优先的位置,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带动农牧民致富;妥善处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不同需求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林业三大效益的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是坚持林业服务于社会的思想,以人的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为宗旨,把满足社会对林业的有形物质需求和无形需求作为建设的根本任务,把富民和兴林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林业与社会的紧贴度;二是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把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奉献给社会,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加快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民生。   ---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城乡、部门、区域之间林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的关系,统筹国内与对外开放的关系,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林业,实现国土利用、工程推进的协调,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改革与发展稳定、国际与国内、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   ---可持续性原则。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坚持深化林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拓展林业发展空间,保障现代林业发展;坚持依法治林,积极推进现代林业法治进程;积极发展林业产业,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分类经营原则。对划分的生态林与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严格管理和建设好国家、地方公益林,按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做好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搞活商品林,通过创新改革思路,盘活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让农牧民在林地经营中得到实惠。   ---科技兴林的原则。加大林业的科研和推广工作力度,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兴林,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以林业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努力改造林业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用森林健康理论来指导林业建设,大力推广现代林业的近自然型经营方式,着力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综合效益;坚持适地、适树、适品种、适种源、适措施,积极推广乡土树种,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通过宣传培训、试验示范等方式,积极开展面向广大林农的林业实用技术推广。 第二节 发展战略和目标   一、发展战略   ---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大力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加快构建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以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祁连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带为骨架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   ---实施林业产业振兴战略。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森林旅游、中藏药、野生动植物利用等新型产业;大力提升苗木、花卉等传统产业,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林业产业对第一产业的贡献率。   ---实施繁荣生态文化战略。积极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建立一批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实施增绿惠民战略。将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大力开展“身边增绿”、“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改善城乡生产和生活环境;加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道路、饮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民生。   ---实施科技兴林战略。着力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加大林业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努力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进一步加强林业技术推广和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林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科技素质,用科技手段增强资源培育和保护能力。   ---实施固碳抵排战略。通过加强林地和湿地保护、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执法,减少毁林排放;通过低产林改造,防止森林退化,维持和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抵减工业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换能力。   二、发展目标   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客观要求,为确保完成2020年林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十二五”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新增森林面积75万hm2,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2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949万m3,森林植被总碳汇储量力争达到2900万吨;重点地区生态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建成初具规模、特色鲜明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生态文明观念广泛传播。具体目标是:   ---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完成营造林113万hm2,其中人工造林38万hm2、封山(沙)育林草75万hm2,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8万hm2,中幼林抚育9万hm2。   ---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以及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30%左右。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达到593万hm2以上。   ---林业产业初具规模。按照“东部沙棘、西部枸杞”的林业产业发展思路,结合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大力发展以枸杞、白刺、沙棘、核桃为主的林业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到“十二五”末,林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林业保障支撑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加强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和良种繁育基地、林区民生等支撑体系建设,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覆盖率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林业科技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   专栏1 青海林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生态 森林覆盖率(%) 5.23 6.28 约束性 森林蓄积量(万m3) 4589 4949 约束性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万hm2) 40.0 45 约束性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面积(万hm2) 438 593 预期性 经济 林业产业总产值(亿元) 1.7 10 预期性 民生 全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7 8 预期性 第四章 总体布局和重点建设区域   紧紧围绕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遵循发展高原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林业三大体系建设,按照“东造、西治、南封、北育”优化配置林业生产力布局,重点突出“一屏两带、五大林业产业、重点生态文化基地”建设。协调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总体布局   一、构筑“一屏两带”的生态安全屏障   1.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屏障   以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为依托,以生态治理和修复为重点,加大草地、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使湿地生态系统、高寒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得到充分保护,为“中华水塔”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2.祁连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带   以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突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退化林分修复,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以林草植被为主、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河源湿地。   3.青海湖流域草原湿地生态带   以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重点,通过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措施,恢复林草植被,防治荒漠化,稳定并逐步增加青海湖水量,初步遏制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二、培育五大林业主导产业   1.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   黄河、湟水谷地发展以木本粮油核桃为主的经济林基地,适度发展花椒、大果樱桃等具有高原特色的经济林;山区发展以沙棘、金银华等为主的生态经济林,保障青海省沙棘产业健康发展。   2.沙产业基地   在柴达木和共和盆地通过枸杞、白刺基地建设,扩大枸杞等经济林资源面积,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枸杞为主的林业产业。   3.森林生态旅游产业   逐步培育和形成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辅的森林旅游分布和发展格局。   4.林下经济产业基地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养殖业、食用菌、林药、林菜等产业基地。   5.花卉苗木产业基地   结合区域优势和发展现状,重点发展苗木花卉种子(种子、种苗、种球)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苗生产能力和质量。   三、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文明、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基础,加强基础设施特别是生态文化教育设施建设。构建多点生态文明、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第二节 重点建设区   一、三江源林业生态建设区   --区域范围:在做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时,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范围为玉树、果洛、海南、黄南4个自治州全部21个县和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镇,总面积39.5万km2。   ---主攻方向:通过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牧场防护林,恢复天然林资源,增强森林植被的蓄水保土功能。重点建设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通过封山育林、退牧还草、沙化土地治理、湿地保护和恢复等措施,使其高原湿地生态系统、高寒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得到充分保护。争取启动实施《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生态建设重点区域:三江源区内的宜林地、退耕地、退牧还草地及湿地保护区。   --产业发展重点:生态旅游和探险旅游、高原野生中藏药和特色经济动物养殖。   二、祁连山林业生态建设区   --区域范围:行政区域包括海北州的祁连、门源2县,海西州的德令哈市、天峻县的一部分,西宁市区及大通、湟中、湟源3县,海东地区的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6县,总面积5.45万km2。   --主攻方向:重点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西宁南北山绿化及区域城市森林建设等工程,对区域内的宜林地进行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其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的功能。   --生态重点建设区域:区域内的宜林地和疏林地。   --产业发展重点:黄河及湟水河谷地经济林带建设、经济动物养殖、花卉苗木繁育、森林生态旅游等。   三、青海湖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区   --区域范围:青海湖流域亦称青海湖盆地,包括海北州的刚察、海晏2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海南州的共和县,总面积2.96万km2。   --主攻方向:通过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沙漠化治理、湿地保护等措施,恢复青海湖流域林草植被,遏制环湖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   --生态重点建设区域:流域的沙漠化土地、退耕还林地、湿地及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产业发展重点:以青海湖景区为中心发展生态旅游。   四、柴达木盆地沙漠绿洲林业生态建设区   --区域范围:柴达木盆地主体指海西州(除格尔木的唐古拉乡、天峻县的布哈河流域外)的全部地区。国土总面积24.21万km2。   --主攻方向:通过人工造林、封沙育林(草)措施,保护和扩大沙区林草植被。重点治理城镇、农场周围沙漠化土地,发展绿洲林业,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重点建设区:城镇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铁路和公路绿化。   --产业发展重点:以枸杞经济林和高原特色中藏药材种植为主。 第五章 主要任务   发展高原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共同构成了青海省林业建设的旗帜和方向。通过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开发和不断提升林业的多种功能,努力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满足社会和人民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第一节 加快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以重点工程为带动,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构建“一屏两带”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的步伐。   一、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流域防护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大力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同时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推进“身边增绿”活动。   1.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实施范围为黄河、长江、澜沧江“三江源”的39个县(局),涉及的国土面积为39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54.3%。其中西宁市4县(郊)、海东地区7县(局)、黄南州5县(林场)、海南州5县、海北州4县、玉树州7县(场)、果洛州6县和玛可河林业局,共92个国有林场实施。“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是:对建设区的天然林继续停止商品性采伐,对198.3万hm2的森林进行有效管护,新增管护面积14.7万hm2,争取将剩余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纳入管护范围;开展中幼林抚育4.7万hm2,营造林14.7万hm2(其中人工造林1.3万hm2,封山育林13.4万hm2)。   2.退耕还林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1〕1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认真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切实巩固已有的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稳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争取把25°以上的陡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耕作条件差的山坡旱地、沙化耕地及高海拔区不宜作物种植的耕地逐步退下来,开展一定规模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   3.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为青海省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效地巩固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的生态建设成果,提高了森林防护功能,极大地推动了青海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进程。下一步将积极申请国家财政支持,将我省未纳入的林地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并争取提高现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4.森林经营工程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由于长期忽视森林经营,导致森林结构和质量问题十分突出,林地生产力低下,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已成为制约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十二五”期间,根据青海省森林资源现状,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建设原则,确定在27个县(市)、林业局实施。对公益林和商品林(不含经济林和灌木林)中幼龄林开展抚育间伐、补植改造、采伐改造、综合改造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十二五”期间森林经营工程任务为8.9万hm2,其中幼龄林抚育5.6万hm2,中龄林抚育3.3万hm2。   5.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范围为玉树州的玉树、杂多、称多、治多、曲麻莱5县,果洛州的班玛、达日、久治3县,省属玛可河林业局。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实施长防林三期工程,管护好现有的防护林,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和防护功能。   6.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实施完成“十一五”尚未完成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确定的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封山育林14.6万hm2、沙漠化土地治理1.3万hm2、湿地保护8.8万hm2,4处管理分局、2处管理站点、保护区界碑界桩、野生动物保护设施等建设。同时争取启动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7.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林业建设工程   为保持水土、改善祁连山地生态、增加水源涵养量,保障大通河及黑河的生态安全,实施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中的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8.青海黄土高原丘陵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好《青海黄土高原丘陵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中的各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9.青海省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工程   启动实施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在湟水流域的湟源、湟中、西宁、大通、平安,互助、乐都、民和等8县(市)实施人工造林,建设规模9.3万hm2。   10.开展碳汇造林试点示范、发展碳汇林业   一是开展碳汇造林试点示范,重点探索符合国际规则的可计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技术标准和政策建议;二是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研究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增汇减排等所涉及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政策建议;三是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平台,通过碳汇交易进一步发展碳汇林业。   11.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大力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在生态工程、部门绿化、绿色通道、城市绿化、新农村环境绿化建设中,将义务植树作为实现绿化的重要手段,统筹安排,缓解造林绿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全民义务植树在推动国土绿化和“身边增绿”中的独特作用。   专栏2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建设区的天然林继续实施全面禁伐,现有森林管护面积198.3万hm2,新增管护面积14.7万hm2,争取将剩余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纳入管护范围;开展中幼林抚育4.7万hm2,营造林14.7万hm2(其中人工造林1.3万hm2,封山育林13.4万hm2)。   退耕还林工程:认真实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切实巩固已有的退耕还林成果,争取把25°以上的陡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耕作条件差的山坡旱地、沙化耕地及高海拔区不宜作物种植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林。开展一定规模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   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将积极申请国家财政支持,将我省未纳入的林地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并争取提高现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长防林三期工程,管护好现有的防护林,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    森林经营工程:任务为8.9万hm2,其中幼龄林抚育5.6万hm2、中龄林抚育3.3万hm2。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完成“十一五”尚未完成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确定的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工程:启动实施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建设规模9.3万hm2。   二、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   总结以往治理经验,提高防沙治沙科技含量,加大荒漠化土地治理力度,治理范围由人居周围向外辐射扩展,逐步消除人为不良影响因素,加强资源保护,加快植被恢复进度,扩大和完善城镇、厂矿、农场、湖泊外围及铁路公路干道两侧的防护林体系,使沙化荒漠化面积扩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   建设区范围包括西宁市的城东、城西、城北、城中、大通、湟中、湟源7县(区),海东行署的民和、乐都、化隆、循化、互助、平安6县,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的德令哈、都兰、乌兰、格尔木、天峻、茫崖、大柴旦、冷湖8个县(市、行委),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贵南、贵德、兴海、同德5县,海北藏族自治州的祁连、门源、刚察、海晏4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尖扎2县,共计32个县(市、区、行委),建设区总面积40.4万k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6.0%。“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在巩固前四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完成工程造林任务42万hm2,其中人工造林10万hm2,封山育林32万hm2;退化林分修复8万hm2,中幼林抚育4万hm2。   2.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   在风沙活动频繁、生态区位重要,应当治理但现阶段不具备治理条件,或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沙化土地分布区,为了杜绝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维护地表原始状态、促进生态自然修复、缓解风沙危害、改善区域生态状况而依法划定并设立的封闭式禁止开发利用的地域。建立乌图美仁、大柴旦、冷湖、塔拉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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