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9/15 颁布日期: 2011/09/15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9/15
颁布日期: 2011/09/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2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   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发展的战略决策,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全省城镇发展的总体蓝图,是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城镇规划调控、监测评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试验区政策,以《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突出特色”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城镇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在统筹区域城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取得良好的发展,城镇初步实现了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模式创新和快速合理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设投融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空间布局趋于合理,城镇服务功能日益完善,城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十一五”末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4%,比“十五”末增加4.75%,年均增长0.95%,年均增速较“十五”时期超出0.05%,是我省历史上城镇化水平增速最快的时期。城镇数量从“十五”末的129座发展“十一五”末的144座,比“十五”末增加了15个,五年时间净增城镇人口约33万人。省会西宁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正努力向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格尔木和德令哈两个城市成为我省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基地。   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加强。“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突出“以人为本”和“生态和谐”的规划理念,遵循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适度超前、凸显特色的原则,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等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东部城镇群、沿黄河城镇带、青藏铁路沿线地区、青南地区等不同区域城镇发展的方向、动力机制、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组织开展了《青海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对全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指导。并组织开展了城市、州(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根据不同地域范围的资源、环境、生态的承载能力,提出城镇发展的目标。积极开展分期设市的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十一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县以上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40%以上,较“十五”末增加了10%;乡集镇和村庄规划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有序开展。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柴达木城市带建设以及全省城乡一体化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城乡规划内容进一步丰富。特别是2010年4月14日玉树地震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内城乡规划界精英汇集青海,在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完成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类规划的同时,以感人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指导并参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城乡规划编制,使全省城乡规划队伍得到锻炼,城乡规划观念得以更新,城乡规划意识普遍提高,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加强。   市政公用设施日臻完善。“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累计完成100亿元,圆满完成了各项计划指标,市政公用设施日臻完善。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项指标超额完成,有力地提升了城镇的公共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力。   表1  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五”完成 “十一五”指标 “十一五”完成 完成情况 城镇化水平 % 39.25 44 44 完成 人均道路面积 m2/人 9.76 12 12 完成 县以上城镇用水普及率 % 98.55 100 98.6 基本完成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5.03 7 7 完成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28 30 超额完成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 14.9 60 70 超额完成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7.8 60 70 超额完成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m2/人 27 27.8 超额完成   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十一五”期间,全省先后颁布实施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各地组建了专门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开展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经营活动。各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建设。西宁、湟中等通过招商引资,以BOT方式实施了天然气门站项目、西宁市第七水源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尹家沟垃圾处理工程、实施了海湖新区大剧院和科技馆等项目。西宁、格尔木以TOT方式实施了沈家沟和刘家沟垃圾处理场、格尔木天然气公司转让项目。   重点城镇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培育了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环境优美、地方特色浓郁的新型化城镇,这些重点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西宁市创建了国家级园林城市,西宁市、格尔木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海北州西海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全国特色旅游名镇示范镇”;西宁市湟中县,海东地区乐都县、循化县、平安县、互助县,海南州贵德县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海东地区乐都县,海北州门源县、刚察县、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天峻县等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城镇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海北州祁连县克服了远离大中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地方财政实力不强等困难,走出一条“拓展空间、健全功能、突出特色、提升品位”的城镇创新发展之路,为全省经济不发达地区城镇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城镇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在加强城镇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城镇的管理工作,城镇管理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部分城镇成立了城市管理局,加强城镇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违法违章建设、随地摆摊设点、倾倒垃圾、泼洒污水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止,城镇环境卫生得到改善,“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各地在实施亮化、美化、净化、绿化和旧城改造工程中,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当地建筑风格,城镇面貌日新月异。海东通过定期开展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考核评比工作,促进城镇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提高,使得城镇面貌改观,城镇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是我省推进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最大、行动最快的时期。全省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总体思路,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形成了省级指导、州地协调、县级政府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以解决居民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为重点,强化保障,调整结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落实土地、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十一五”时期,廉租房建设和收购6万余套,建设经济适用房1万套,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货币及实物安置3.11万户,国有林场危房改造0.27万户,公共租赁住房启动建设0.94万套;完成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5万套,农村危房改造5.16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5.07万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万户,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6年的23m2提高到27.8m2。   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效果突出。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出台了《青海省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理规定》、《青海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组织编制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和《青海省低层建筑平板主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技术规程》等6个地方标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达90%以上,到2010年建成节能50%和节能65%的建筑超过1000万m2,城镇居民已体会到节能建筑带来的科技享受和经济实惠。城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逐年提高,承担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条文得到贯彻执行。   我省城镇建设工作之所以取得目前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国家实施支持藏区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得益于我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全省城建及相关部门的开拓进取、抢抓机遇,得益于各地干部职工的积极进取、真抓实干。   虽然全省的城镇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制约城镇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城镇化水平偏低。“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增速很快,但是城镇化水平偏低。到“十一五”末,我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4%,比2009年全国城镇化水平46.6%还低2.6个百分点。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十一五”期间,虽然我省城镇投资兴建了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但由于底子薄,历史欠账多,仍然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县以下的建制镇和一般乡镇地方财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施水平很低,缺乏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能力。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城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城镇化水平较低。城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市场化运营培育水平低,运行、管理及收费政策保障能力弱。   城镇建设资金渠道单一,建设维护资金短缺。我省多数城镇产业结构单一,城镇经济总量小,缺乏内在动力和活力,城镇发展主要靠国家投资政策驱动,尚未形成自我壮大、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投融资机制刚刚起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靠国家投资,由于国家投资的重点和方向具有明显的时段性,地方投资后续保障能力弱。加之已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还需相当规模的维护资金保证其正常运行,地方财政投入难度大。   城镇规划和城镇管理力量薄弱,城镇规划建设受到一定的制约。由于省内规划人才缺乏,规划力量薄弱,而借助省外规划力量有限,城镇规划编制水平不高,城镇发展特色不突出。城镇管理工作存在州、县、镇部分职能交叉,有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   另外,房地产业还存在发展不均衡、体系不完善、保障量少、住房和城市建设配套不足等问题。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进入城镇化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功能配套、结构合理的全省城镇体系,不仅对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将为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的发展空间和载体。   一、机遇和优势   国家政策取向的机遇。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支持藏区发展、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将为我省加大城镇建设力度,增强城镇经济实力,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国家城镇化政策机遇。“十二五”时期,国家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政策,将极大促进我省城镇发展。我省城镇发展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走适应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全省城镇发展的机遇。“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城镇发展的战略决策,我省城镇发展将以东部城市群为重点,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新兴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带动全省的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乡一体化发展机遇。“十二五”时期,国家将“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这是国家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出的明确要求。我省城镇发展将以《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东部城市群优先发展,人口适度向宜居城镇集中,向工业区集中。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玉树灾后重建的机遇。地震破坏了玉树本就薄弱的发展基础,但同时也预示着城镇建设的巨大潜力和可塑性。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下,玉树迎来大量的物资补给、资金支持和项目援助。全国人民援建灾区的殷切期望为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和高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持。   二、困难和挑战   虽然我省城镇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优势,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城镇人口少,规模小,基础设施难以发挥规模效益,单位成本高。二是自然环境的制约,适宜居住的城镇主要在河湟地区,空间分布不均衡,因此应集中优先发展东部城市群。三是城镇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矛盾突出,青南地区、海西州、海北州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应优先考虑污水、垃圾处理问题,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四是破解城建资金难题的压力依然巨大。随着城镇发展的快速推进,资金紧缺矛盾将进一步凸显。能否破解这一难题,更好地促进市场化融资进程,实现资金的供应瓶颈约束与需求刚性增长的有效平衡,是保障我省城镇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总体看,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和优势同在,但机遇大于挑战。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就能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反之,将进一步拉大与全国的发展差距。因此,必须奋发抢抓机遇,妥善应对挑战,立足省情实际,准确把握和遵循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解决城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我省的城镇发展。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推进全省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紧紧围绕我省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城镇的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遵循城镇发展规律,把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梯度合理布局相结合,与人、自然、社会有机融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城镇经济、城镇生态和城镇文明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建成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发展应坚持“五个注重”的基本原则:   ---注重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生产需求为城镇发展的前提。   ---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注重统筹兼顾,统筹区域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注重城镇的个性和品牌,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经济特色。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完善城市布局和形态,以现有城镇为基础,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新兴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加快城镇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公共避险等设施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强化新兴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实现市政设施的基本配套,打造宜居环境。   ---城镇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5%,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52万人,城镇人口控制在299万人。分区城镇化水平分别是:西宁市67.5%,海东地区35.2%,海西州75.0%,海北州39.0%,海南州33.5%,黄南州33.0%,果洛州33.0%,玉树州35.6%。   ---城镇体系。全省基本形成1个中心城市、3个次中心城市、3个一般城市、37个重点城镇、60个一般城镇以及其他40个建制镇组成的城镇体系。推进乐都、同仁、贵德、玉树等撤县设市。培育青海东部次中心城市。   ---基础设施水平。到2015年,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趋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主要指标努力达到西部平均水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m2,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9%,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燃气普及率达到6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m2。   ---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住房建设稳定均衡发展,处理好住房建设与城建的关系。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m2。通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促进住房的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万套,基本解决城镇中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走在西部省区前列。   ---建筑节能。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全省设市城市、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 第四节 实现路径   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这是城镇建设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于城镇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全面实现我省城镇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应采取“五个坚持”的基本路径。   ---坚持把城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农牧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园区经济,实现城镇经济的高效化和规模化。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实施城镇建筑节能和产业节能工程,推进科技进步;创新城镇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区域中心城市带动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民族地区(藏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切实改善民生。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实现城镇的可持续性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提高城镇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建设宜居城镇,要用改革的方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坚持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城镇科学发展   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以城市群(带)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走适应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积极构建城市群(带)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带)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结合省情特点和发展实际,积极构建东部城市群和柴达木城市带两大区域,带动全省城镇化稳步快速发展。大力实施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以西宁高原宜居现代化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培育东部次中心城市为重点,积极构建东部城市群,推动县城及区域内综合型城镇的建设,使其成为辐射带动青藏高原发展的龙头。积极探索高原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格尔木和德令哈两个次中心城市为重点,着力打造柴达木城市带,推动乌兰、都兰县城和花土沟、冷湖等城镇的建设,重点加强“一区四园”园区经济建设,增强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使其成为全省全国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二、推进撤县设市、撤乡建镇工作   成立筹备建市的专门机构,研究具有设市潜力城市的基本条件,寻求撤县建市、撤镇建市和市县融合等多种设市模式。加快乐都、玉树等城镇设市步伐,逐步发展成为新兴城市。积极培育青海东部次中心城市。大力推进新兴城市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合理布局,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速人口、产业的聚集,放大整体优势,增强竞争力、辐射力和发展活力,使其成为全省人口和经济的新空间载体。同时,要做好全省城镇布局研究和发展规划,做好撤乡建镇工作。   三、加大重点小城镇建设扶持   小城镇作为我省城镇化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处于农村之头、城市之尾,在城乡发展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又是农业产业化的服务依托,小城镇在吸纳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和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加大对交通干线、旅游干线重点小城镇的扶持力度,根据其区位优势、比较优势,明确各自的职能定位,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商贸型、资源开发服务型、交通物流型和农牧业服务型的精品小城镇。改善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条件,增强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聚集产业和人口,实现人口、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立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开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局面。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重点打造东部城市群全省城乡一体化重点发展区、柴达木城市带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和玉树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地区。   构建宜业宜居、和谐共荣的城乡空间格局,特色彰显、错位发展的城乡产业格局,内部高效、外部通达的城乡交通体系,因地制宜、集约配置的城乡基础支撑体系,协调发展、安全持续的城乡生态格局,健全统一、公平均衡的城乡服务保障体系,城乡和谐、良性互动的城乡发展政策,初步建立城乡规划、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建设新格局。 第二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加快不同层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建设,提升建设水平,强化设施管理,提高安全保障,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通过BOT、TOT等多种投融资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快区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全省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确定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协作。   进一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建设。从区域统筹、城乡一体的视角出发,按照提高通畅水平和通达深度要求,构建城镇之间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和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城镇之间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民航等大交通的同网同构。城镇道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构建方便城乡使用的道路系统。研究节点城镇的交通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交通枢纽和城市的关系。   加快能源建设。加快电力、供气等传统能源建设,逐步构建大电网。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积极推行水煤浆等新型能源的技术应用。   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构建以西宁为中心的“数字青海”信息化网络工程。建立东部城市群统一门户网站,推动城市群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治安、住房信息等公共管理系统互联,构建城市群信息高速公路和资源共享平台。   二、完善城镇市政设施功能   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点规划实施城镇道路交通、供排水、垃圾处理、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等方面项目建设,提高和完善城镇功能,保障城镇安全。   道路交通。加强城镇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站场等方面建设。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提高公交出行率,促进节能减排。抓紧西宁轻轨1号线工程前期工作。加快东部城市群城市立体交通建设,促进东部地区交通一体化发展。   城镇供水。加大对水源、水厂和管网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抓好缺水县城的供水、净水及配水管网的改造,改善供水条件,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和供水安全。转变供水方式,节约利用水资源,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有城市分质供水系统以及有稳定用水用户的地区要加快中水回用建设步伐。   城镇排水。加快改造标准低和设施老化的旧排水管网,城市新建区要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条件较好的老城区逐步把合流制改造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垃圾处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医疗垃圾全部安全处置。促进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共建共享。   城镇供气。东部城市群、格尔木、德令哈发展天然气供气工程,其他县城使用液化石油气。加快城市燃气设施和管网改造,提高燃气供气率和保障率,提高煤气管网安全性。优化城镇能源结构,大力发展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   集中供热。在两大城市群地区和其他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工程。规划一批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全省城镇集中供热能力和水平。促进供热企业走向市场,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提高供热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园林绿地。在城镇建设用地中,必须预留公共绿地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园林绿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营造宜居环境。   综合防灾。以城市和州府县城为重点,提高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城镇地震、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城镇防洪工程、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开展人口密集县城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系统、房屋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抗灾设防,确保新建工程的抗灾设防质量。加快建设湟水、格尔木河等重要河段,西宁、格尔木及州府县城等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易灾地区山洪防治。加强开展西宁市北山、果洛州花石峡镇北山危岩、黄南州隆务镇西山滑坡等重要城镇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节 加强园区经济建设,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城镇和园区是相互关联的。园区是城镇发展的基础,城镇为园区提供必要的服务。园区发展使城镇有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园区急需的配套服务业,完善城镇的服务功能。同步构建城镇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众参与“三大服务体系”,使城镇为园区发展提供健全、健康、公平的服务。把产业园区作为城镇社区加以精心打造,把城镇社区提升为“产业发展服务区”,加速“产城融合”。   “十二五”期间,按照“抓新”、“抓大”、“抓优”的园区发展思路,调整园区产业结构,转变园区发展方式,努力发展绿色经济,打造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城镇。本着集约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加强园区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园区,推进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城镇集中,以此带动全省城镇化的脚步。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园区经济,提高园区经济对社会就业的贡献率,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充分发挥园区经济对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增强园区经济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建设一批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的产业园区,增强园区经济对城镇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农牧业产业园区   围绕特色,因地制宜,争取建成海东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大力推进海东高原现代农业、海北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建设,将海东地区建成全省重要的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原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先导区;将海北州建成草业与养殖业耦合发展、高寒地区牲畜良种化和现代畜牧业组织方式有机结合的示范区。积极推进海南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黄南有机畜牧业实验区建设,将实验区建设成为全省高寒牧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示范基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土地、草场、牲畜、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着力提高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工业产业园区   加速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使其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循环经济规模显著扩大,努力把青海打造成全国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快发展平安临空综合经济区、乐都装备工业园、民和下川口工业园等产业园区,启动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建设,打造新的省级产业集聚区。着力推动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引导对口帮扶地区和单位在东部城市群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青南等地区发展“飞地经济”,培育新的增长极。按照合理布局、集聚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升东部地区、州府所在县工业集中区发展水平,支持所有具备条件的县、矿区建设工业集中区,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精深加工业,使其成为聚集人口、吸纳就业、带动发展的重要载体。到“十二五”末,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   三、服务业集聚区   重点建设西宁朝阳、格尔木、德令哈、平安临空等物流园区。抓好教育园区、文化影视产业园区、热贡国家级生态文化产业园区、贵德高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园区建设,提高园区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四节 推进城镇住房建设,满足各层次住房需求   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起由商品房、城镇保障性住房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物业服务。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建筑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绿色建筑,促进住房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给覆盖面。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把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者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当提供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同时,继续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力争到“十二五”末,新增廉租住房15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3.2万套,新建经济适用房1.76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0.6万套,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0.55万套(户)。   二、房地产业发展   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相协调,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投资与消费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体系和物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住宅性能认定,提高住宅品质,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水平。扩大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重点城镇房地产开发规模,加快新区开发,加强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商务集中区建设,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推广节能环保建筑技术,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的房地产创意策划机构、勘测设计机构、专业中介代理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家居装潢、租赁经营,延长房地产产业链,促进房地产业绿色发展。到2015年,新建商品房2500万m2,其中商品住宅2250万m2。 第五节 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低碳、循环为发展方向,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创建一批低碳城镇,促进节能减排建设。   以降低和减少碳排放为目标,构建低碳城镇建设体系,推动低碳城镇建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规划低碳城乡建设示范区,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且节能效果显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主要污染物总体控制为手段,完善污水处理、脱氮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与控制设施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推行紧凑型城市规划和建设模式。加强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优化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协调利用。加强节水措施和中水回收利用。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扩大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比例,鼓励在新建建筑中大量运用节能科技,推广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建筑保温隔热技术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向农牧区发展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优先发展城镇公交系统,提高公交出行率,逐步将城镇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改为清洁能源车,促进低碳交通体系建设。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使用。 第六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镇环境风貌   坚定走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的环境管理。创造改善城镇区域生态环境有利条件。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积极营造城镇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和河湟沿岸城镇环境空气、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重点小城镇、主要旅游景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加强环保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扩大环保专用清洁车生产规模。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m2。   继续开展清洁工程建设,推进西宁市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创建一批文明城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提升城镇面貌,张扬城镇个性,体现城镇特色。启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争取新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8处,特色旅游景观村(镇)3个;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5个;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历史文化名镇3个,历史文化名村4个。 第七节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的原则,认真落实各区域的重点建设的城镇和城镇建设的重点内容,抓紧编制、调整和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四个层次的规划。以城乡规划一体化为目标,加强规划与土地、水利、交通、生态、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论证、评审、征询和审批程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管理,健全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第八节 加快城镇信息化进程,促进数字城市建设   加快城镇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大中城市宽带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等信息设施,促进“三网合一”发展。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本地通信网,提高与区域中心城市的通信能力。构建以西宁为中心的“数字青海”信息化网络工程,把西宁建成青海省信息中心港。重点推进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个数字城市建设,大力开展电子政务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青海省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工程,促进全省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九节 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创造宜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加强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社会事业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比较完善、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公共服务的建设标准,预留、留足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公共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教育优先战略,调整优化中小学结构布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城镇医疗条件,实施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善乡镇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办医条件,确保城乡居民享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文体设施建设,推进省级骨干文体设施建设,加强州县以及基层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体需求。   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推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化社区和居家养老功能,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第四章 城镇发展规划 第一节 城镇发展布局   一、城镇等级结构   全省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一般城市、重点城镇、一般城镇及其他建制镇构成的6个层次的省域城镇体系。   第一级,1个中心城市,西宁市。   第二级,3个次中心城市,格尔木、德令哈,以及在东部培育一个次中心城市。   第三级,3-5个一般城市。   第四级,36个左右重点城镇,县、行委所在地。   第五级,60个一般城镇,总寨镇、家湾镇、景阳镇、大华镇、多巴镇、峡门镇、上五庄镇、雨润镇、巴州镇、塔尔镇、官亭镇、甘都镇、瞿昙镇、洪水镇、寿乐镇、李二堡镇、马营镇、古鄯镇、群科镇、扎巴镇、牙什尕镇、昂斯多镇、清水河镇、白庄镇、保安镇、隆宝镇、三合镇、古城镇、五峰镇、五十镇、丹麻镇、高寨镇、过马营镇、南门峡镇、加定镇、倒淌河镇、黑马河镇、江西沟镇、龙羊峡镇、河西镇、尕让镇、东沟镇、拉西瓦镇、哈尔盖镇、青石嘴镇、东川镇、泉吉镇、热水镇、默勒镇、峨堡镇、香日德镇、夏日哈镇、怀头他拉镇、尕海镇、多福顿镇、康杨镇、坎布拉镇、歇武镇、花石峡镇、拉加镇。   第六级,40个其他建制镇,未列入以上等级范围的其他建制镇。   二、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全省城镇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大职能结构类型。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一般城市和州政府所在地一般为综合型。根据城镇各自的区位、自然、人文特点,专业型城镇又可划分为旅游商贸型、资源开发型、交通物流型、农牧业服务型等职能类型。   三、城镇空间结构   全省构建“一轴、一群、一带、一区”为骨架的城镇空间布局,即以兰青、青藏铁路为主轴,形成东部城市群、柴达木城市带和南部生态城镇发展区。   “一轴”---兰青、青藏铁路主轴。兰青、青藏铁路为全省城镇发展和城镇之间联系的主轴线,将沿线城镇连接成“串珠状”形态,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向外围城镇辐射的发展态势。   “一群”---东部城市群。积极构建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重点由西宁、乐都、大通、湟中、湟源、平安、互助、民和等城市(镇)组成。东部城市群是全省城乡一体化重点发展区,应积极融入国家战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带”---柴达木城市带。积极构建以格尔木为中心的柴达木城市带,由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天峻组成,是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以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跨越发展、绿色发展。   “一区”---南部生态城镇发展区。该区主要由玉树、果洛两个州组成,以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为载体,以玉树结古镇和果洛大武镇为中心。全力推进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推进玉树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地区的建设。突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城镇建设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到2015年,全省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927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1m2。根据不同区域建设用地现状,结合城镇建设用地标准,确定不同区域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到2015年,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别调整为90、105、200、230、200、230、200、216m2/人。 第三节 城镇发展策略   一、东部城市群   加快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按照“一核一带一圈”空间布局,强化西宁“核心”城市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沿湟“带”城市化进程,着力提升大通、湟中、湟源等1小时“圈”的城市功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城镇为节点,以交通、信息、市政公用设施等为网络,以要素和功能各具特色、有机联系、优势互补为纽带,以城镇融合、共兴共赢为目标,多主体互动、多空间扩展,加大区域城乡统筹,加强区域统规共建,促进区域发展空间集约利用,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公共资源配置均衡。大力推进城市群产业合理分工布局,打造西宁夏都、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和海东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两大区域品牌,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不断提高民生水平,使其成为欠发达地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经济区和促进全省协调发展的先导区,最具特色魅力、适宜人居创业的和谐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平台。到2015年,东部城市群地区城镇化水平达到52%,其中西宁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7.5%。   二、柴达木城市带   柴达木城市带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为中心,乌兰、都兰县城和花土沟、冷湖等城镇为节点,城镇职能主要是地域性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型。加快柴达木城市带城镇建设进程,把格尔木建成区域性重要交通枢纽、电力枢纽和资源加工转化中心,把德令哈建成新型绿洲城市和资源加工基地。   加快柴达木城市带的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全国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两大区域品牌。加快国家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建成全国最大的盐湖化工基地,积极探索高原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率先实现工业化,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到2015年,柴达木城市带城镇化水平达到75.0%。   三、环湖地区   围绕交通干线、旅游干线,分别把西海等20个重点小城镇打造成为旅游商贸型、资源开发服务型、交通物流型和农牧业服务型精品城镇。以构建环青海湖民族文化旅游体育圈为抓手,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汇集诗歌音乐文化、红色文化、原生态文化、游牧文化等元素,加快形成具有世界品牌和重要影响力的环青海湖大景区、大格局。以海北、海南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提高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延伸产业链,强化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农牧民收入跨越式提高。   四、三江源地区   三江源地区应以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草原管护体制,强化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设立中国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争取发行公益彩票。重点提升玉树结古镇建设水平,加快设市进程,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高原特色旅游业和民族手工业,增强支撑能力,辐射和带动214国道、101省道等沿线乡镇的发展,促进人口、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重点建设玉树结古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玉树州的整体建设水平。   五、玉树灾后重建   以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加快三江源地区城镇化进程。按照“上两个大台阶”的总体要求,把国家支持玉树灾后重建的政策与青海藏区跨越式发展的政策结合起来,与建设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结合起来,认真实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玉树州其他城镇的建设规划,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建设更加安全的城乡居民住房、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基础设施、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更加繁荣的民族文化、更加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的宏伟目标。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动规划顺利实施,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和考核目标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规划实施的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是对人民的承诺,各地要根据规划认真分解落实,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   二、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城镇化发展水平、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节能要作为对各地的重要的目标考核指标,认真加以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测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城镇市政和公共服务业、节能减排、房地产等行业的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接受社会和规划审批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和省级管理机关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评估。 第二节 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一、创新城镇发展机制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对城镇发展的束缚,促进区域融合发展。由省政府统一协调,通过采取“区域同规、城乡同体、设施同建、空间同管、产业同构”等措施,加快推进东部地区与西宁市的一体化发展,加强各州地县与新农村的一体化建设。   二、完善规划管理政策   以区域的视角,完善规划管理,适时编制(修编)城乡一体化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一步提高规划的覆盖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落实《青海省城乡一体化规划》,研究制定《青海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意见》。编制城市群(带)一体化发展规划,制定分区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及次中心城市区域的城乡一体化规划。贯彻落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提高规划编制的深度和质量。   三、创造设市有利条件   撤县设市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方式与手段,能有效吸引非农人口向城镇的聚集,推动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应立足我省城镇发展的特殊性,积极争取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支持,适当放宽设市要求与条件,上下齐心协力,创造有利条件,对于撤县设市条件成熟的城镇,积极进行设市论证及申报。   四、拓宽投融资的渠道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改革城镇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在争取国家投资支持的同时,政府应创建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外国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制,使其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五、加快人口合理转移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通过产业引导、政策优惠鼓励农牧民从生态脆弱地区就近逐步向条件好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放宽农牧民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条件,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牧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   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   推行城镇土地动态平衡,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逐步健全城镇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土地市场。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加强城中村、城郊村的改造与发展。有效进行迁村并点,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   七、加强住房政策研究   结合国家住房政策,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使住房政策、尤其是公共住房政策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更重要的是成为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全省城镇住房建设稳定均衡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景。 第六章 附 件   附表1 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指点标体系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完成 2015年指标 城镇化 指标 城镇化水平 % 44 50.5 城镇人口 万人 247 299 基础设施 指标 人均道路面积 m2 12 13 自来水普及率 % 98.6 98.9 城市污水处理率 % 70 7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0 80 燃气普及率 % 60 65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0 3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7 7.5 城镇建设 指标 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 公项 34300 39270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m2 138.9 13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m2 27.8 31   附表2 青海省城镇建设用地规划(2015年) 序号 地区 城镇人口(万人) 建成区建设用 地面积(hm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1 青海省 299 39270 131 2 西宁市 154 13800 90 3 海东地区 48 5040 105 4 海北州 10 2000 200 5 黄南州 7 1610 230 6 海南州 13 2600 200 7 果洛州 4 920 230 8 玉树州 18 3600 200 9 海西州 45 9700 216   附表3 青海省城镇等级结构规划(2015年) 等级 级别名称 数量 城镇(市)名称 一级 中心城市 1 西宁 二级 次中心城市 3 格尔木、德令哈,以及在东部培育一个次中心二级次中心城市 三级 一般城市 3-5 四级 重点城镇 36左右 县、行委所在地 五级 一般城镇 60 总寨镇、家湾镇、景阳镇、大华镇、多巴镇、峡门镇、上五庄镇、雨润镇、巴州镇、塔尔镇、官亭镇、甘都镇、瞿昙镇、洪水镇、寿乐镇、李二堡镇、马营镇、古鄯镇、群科镇、扎巴镇、牙什尕镇、昂斯多镇、清水河镇、白庄镇、保安镇、隆宝镇、三合镇、古城镇、五峰镇、五十镇、丹麻镇、高寨镇、过马营镇、南门峡镇、加定镇、倒淌河镇、黑马河镇、江西沟镇、龙羊峡镇、河西镇、尕让镇、东沟镇、拉西瓦镇、哈尔盖镇、青石嘴镇、东川镇、泉吉镇、热水镇、默勒镇、峨堡镇、香日德镇、夏日哈镇、怀头他拉镇、尕海镇、多福顿镇、康杨镇、坎布拉镇、歇武镇、花石峡镇、拉加镇 六级 其他建制镇 40 未列入以上等级范围内的其他建制镇   附表4 青海省城镇职能结构规划(2015年) 城 镇 职能类型 城 镇 职能类型 西 宁 综合型 共 和 综合型 格尔木 综合型、交通物流通型 同 德 资源开发型 德令哈 综合型、交通物流通型 贵 德 旅游商贸型 乐 都 综合型 兴 海 资源开发型 大 通 综合型 贵 南 农牧业服务型 同 仁 综合型 玛 沁 综合型 玉 树 综合型 班 玛 农牧业服务型 湟 中 旅游商贸型 甘 德 农牧业服务型 湟 源 旅游商贸型 达 日 农牧业服务型 平 安 综合型 久 治 农牧业服务型 民 和 资源开发型 玛 多 农牧业服务型 互 助 旅游商贸型 杂 多 农牧业服务型 化 隆 农牧业服务型 称 多 农牧业服务型 循 化 旅游商贸型 治 多 农牧业服务型 门 源 综合型 囊 谦 农牧业服务型 祁 连 资源开发型 曲麻莱 农牧业服务型 海 晏 旅游商贸型 乌 兰 农牧业服务型 刚 察 农牧业服务型 都 兰 综合型 西 海 综合型 天 峻 资源开发型 尖 扎 农牧业服务型 茫 涯 资源开发型 泽 库 农牧业服务型 大柴旦 资源开发型 河 南 农牧业服务型 冷 湖 资源开发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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