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13 |
颁布日期: |
2011/05/13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13 |
颁布日期: |
2011/05/13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豫环文〔2011〕103号)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的实际,现就在我省全面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污染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当前,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其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保护的内生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直接制约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将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主体意识和综合能力,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教我如何保护”为“我知道怎么保护”、“查我环境保护”为“自觉实现保护”,从而发挥企业环境保护的能动作用,从根本上打牢我省环境保护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任务,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目的,充分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通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风险源、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和探索推进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行管理模式,不断增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改善企业环境行为。
三、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基本组织
(一)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适用。全省所有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排放一类污染物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国家和省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应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列入市重点监控的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二)企业环境监督员的选拔配备。企业环境监督员要从本企业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污染物测定分析技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技术的环境管理人员中选拔,并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组织体系。所有适用环境监督员制度的企业应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环境监督员、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人员组成的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企业主要领导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应支持环境管理部门工作,监督环境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环境监督员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具体责任人,在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报告。
四、明确企业环境监督员基本职责
(一)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及时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提请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召开环保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督促企业建立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规划与计划、污染减排计划、企业环境综合管理、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企业环境监督管理等。
(三)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包括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各类污染物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状况及监测记录、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申报登记、分析监测仪器和设备日常维护和计量记录、工业固废委外处理协议及危险固废安全处置五联单据、企业主要噪声污染数量及厂噪声监测数据、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记录、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登记等。
五、把握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重点
(一)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具体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督促企业及时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环保验收,参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试生产核查和项目环保验收;参与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记录台帐的制定,负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操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查看各生产车间环境管理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操作技术人员是否准确规范填写运行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报告,每季度报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协助做好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二)环境风险源监督管理。参与环境风险评价,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环境风险评价落实防范措施,参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的核查工作;参与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和上报环保部门备案等工作;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完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督促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练,参与应急演练的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工程改造等建议,为企业长远发展出谋划策;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开展限期治理、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降耗;根据企业环境状况督促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等工作。
(四)探索污染治理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参加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实施专业化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新的企业环境管理模式的探索,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量与效果,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拨付运营经费的依据。
六、保障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
(一)强化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检查督导,并将其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考核。
(二)严格奖惩。各级环保部门对落实环境监督员制度成效突出的企业要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政策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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