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15 |
颁布日期: |
2012/09/15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15 |
颁布日期: |
2012/09/15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5日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全省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六种。
据2010年核查数据,共查明省内地质灾害(隐患)点11425处,其中崩塌(含潜在不稳定斜坡)6235处,地面塌陷2971处、滑坡1263处,泥石流676处,地裂缝272处,地面沉降8处。按规模划分:巨型54处,大型264处,中型770处,小型10337处;按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63处,大型162处,中型1230处,小型9970处。
各市地质灾害分布特征为:太原市819处,大同市472处,阳泉市173处,长治市1276处,晋城市461处,朔州市436处,忻州市1298处,吕梁市1838处,晋中市1312处,临汾市2086处,运城市1254处。大同、阳泉、晋城、朔州各市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吕梁、临汾、运城、忻州、晋中、长治、太原各市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
地质灾害已造成35万余间房屋损坏,27万余亩农田毁坏,1500余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预测全省114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人员约61万、资产约77亿元。
(二)防治工作现状。
1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建立。2011年,省政府法制办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以及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责任。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09年开展了以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开展了全省119个县(市、区)的区划汇总工作,编制完成了《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报告》并建立了全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初步掌握了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通过《西部地区地裂缝与地面沉降调查》(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开展了大同市、太原市及太原盆地1∶5万和1∶1万地裂缝地面沉降调查及临汾、运城盆地1∶1万地裂缝调查工作,形成《山西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调查报告》。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十一五”期间,通过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及区划核查工作,对114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的11105处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省级监管的威胁500人以上的162处大型和63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了专业监测方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取得极大进展,实现了预警预报数据的专线传输、可视化会商及计算机自动分析、预报。此外,通过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开展了高精度周期性的地裂缝与地面沉降监测,建立了山西省地裂缝地面沉降数据库,为地方经济建设、城市防灾减灾及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
4基层基础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省建成8个“十有县”(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对3万余基层干部进行了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增强了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5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2009年以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为依托,组建了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立了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支持系统。
6地质灾害防治效果明显。近年来,中央及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81749万元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使数千人避免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三)防灾减灾面临的形势。
1我省地处山地高原,地质条件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具有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质条件。此外,据气象部门预测,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趋于活跃期,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强降雨过程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灾害将加剧。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地质灾害必将呈长期高发态势。
2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我省西部地区地质环境脆弱,煤炭资源大规模向西部转移及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量增多可能引发大量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省内各大盆地中的中小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将导致大面积的地面沉降灾害。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后大矿大规模开采,将激化各地原有采空区的复活,形成众多地质灾害隐患,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矿区和矿业城市将越来越严重。
3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大比例尺的精度较高的资料,调查数据不能得到及时更新;(2)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体系较弱,主要局限于较低水平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几乎是空白,尚不能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3)长期以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多,许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4)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意识需要进一步普及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队伍人员数量、水平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5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均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也是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区人民群众生存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
总之,“十二五”期间,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期,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城镇和重大工程仍将受到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地质灾害依然是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防治任务依然繁重。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规划原则。
1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人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2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业务链的重心前移,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总体上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4 坚持“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原则。
城镇建设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对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地丘陵区的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危害程度高、威胁人员多、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实现合理避让和重点治理相结合。
5 坚持“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
坚持常规方法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着力提高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过程中,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50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25%。初步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建成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工作任务。
1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完成全省119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工作,开展50个重点县(市、区)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更新山西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继续开展全省盆地区1∶1万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建立完善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监测数据库。
2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在继续进行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联网,建立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会商及预警预报区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核实制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
3 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的山地丘陵区建立泥石流专业监测点35个、滑坡专业监测点10个、潜在不稳定斜坡专业监测点26个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11105处。建设完善5处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基地。在缓变性地质灾害分布的盆地区建立以专业体系为主的自然区域监测体系,完善太原市、大同市和临汾市等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地裂缝专业监测网,建立运城市地面沉降地裂缝专业监测网。
4 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治理。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大、搬迁避让费用小于工程治理投资的5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共需搬迁3315户2万余人。对威胁城镇、居民点或重要设施、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28条泥石流沟、42处滑坡和34处潜在不稳定斜坡共10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
5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充实省国土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机构与人员,建立11个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1处省级培训与应急演练基地。指导地方建立防灾责任制和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完善和充实县级以下基层防灾减灾体系。
6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开展黄土地区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成因研判、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开展盆地区地裂缝、地面沉降成因机理、发育、分布规律及防灾减灾的综合研究。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特征,省境可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3个大区。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7个亚区、26 个小区,面积为6569292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2.0%;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包括2个亚区、17个小区,面积为732451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6.9%;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包括2个亚区、8个小区,面积为17355.89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1%。
省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晋西黄土高原吕梁山西至黄河岸边之间的黄土丘陵区、大同煤田、宁武煤田、西山煤田、霍西煤田、沁水煤田等煤矿区及中条山铜矿区、五台山铁矿区,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等盆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沉降、地裂缝及少量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介于高、低易发区之间的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太行山、恒山、五台山、晋北黄土高原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山区及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位于吕梁山区西部至黄河岸边之间的广大黄土丘陵区和矿山开采区,面积约43449.0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7.80%,包括11个亚区。
1.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河曲、保德、柳林、石楼、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离石、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9424.37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下部煤层属山西河东煤田,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他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2.大同平朔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大同市新荣区、南郊区、左云、怀仁、山阴、平鲁、朔州市朔城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921.5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黄土丘陵,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大同-岢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3.宁武、轩岗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宁武、原平等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52.25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宁武-五台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4.大同城区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主要是大同市城区,总面积约107.41平方公里。区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裂缝。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查明地裂缝成因,新建工程避让地裂缝危险区。
5.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岚县、静乐、娄烦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47.4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6.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古交、万柏林、晋源、清徐、交城、汾阳、孝义、交口、介休、灵石、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734.71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采煤活动强烈,区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7.太原城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区范围为太原市六城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迎泽区、晋源区、小店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400.53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太原盆地,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了中深层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形成了以地下水下降漏斗为中心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对地面沉降进行专业监测,查清地面沉降的变化趋势,采取限制地下水开采、减缓地下水位下降的方式防治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在地面沉降影响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工程建设时应按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8.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杏花岭区、寿阳、盂县、阳泉市郊区、平定、昔阳、和顺、左权、武乡、襄垣、屯留、潞城、长治县、高平、陵川、晋城城区、阳城、沁水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848.14平方公里。该区为沁水煤田(盆地)北、东、西三翼浅埋部分,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侯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9.沁源矿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介休、平遥、沁源、古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49.95平方公里。该区为沁水煤田的西部浅埋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区及部分盆地平原区,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9国道、208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0.襄汾塔儿山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襄汾、浮山、翼城等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471.06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属中山区、黄土丘陵及台塬区,矿业活动以铁矿开采为主,区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1.中条山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垣曲、闻喜、夏县、运城、永济、芮城等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791.74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构造侵蚀中低山区及盐湖盆地,铜矿开采活动比较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芮城-平陆-垣曲等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监测预警工程、避让搬迁与治理工程、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支撑等。结合省内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合理配置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
(一)调查评价工程。
1 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对我省119个县(市、区)进行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更新山西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选择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50个县(市、区)进行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初步确定为:太原市4个县(区)、忻州市6个县、大同市6个县、晋中市2个县、阳泉市2个县、吕梁市10个县、临汾市11个县、运城市3个县、长治市3个县、晋城市3个县。
2 缓变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十二五”期间,以《山西省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调查》、《山西盆地地裂缝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项目成果为基础,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山西盆地地裂缝地面沉降监测》工作项目,继续进行全省盆地区1∶1万地裂缝动态调查,工作量为600平方千米;建立完善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监测数据库;编制年度区域地面沉降等值线图和地面沉降历时曲线图;继续深入研究山西盆地地裂缝地面沉降成因机理,预测地裂缝地面沉降发展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防灾对策和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为地方经济建设、城市防灾减灾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1)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选择71处威胁人口多、工程治理难度大、目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其中,泥石流专业监测点35个、滑坡专业监测点10个、不稳定斜坡专业监测点26个。建设5处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基地。
各专业监测点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之《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对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的监测,应健全完善多部门共建互补机制,加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间联合监测与信息共享,在泥石流流域建立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固定和移动监测设施。
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对监测数据实时分析,研究地质体变形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山西省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信息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系统。
(2)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组成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对全省调查发现的11105处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布设简易监测报警仪器,安排1.1万余人对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宏观巡查和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卷尺、钢钉、油漆、简易手持GPS、手持监测数据发射器、手提扩音器、报警铜锣、手电筒、雨衣、雨靴、记录本和滑坡无线裂缝伸缩仪等基本装备。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和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印制3万册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制作3万张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光碟,发放11105份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制作2万块宣传牌和1.4万块警示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45万人次。
每年出版、发行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挂图5万张、宣传折页10万张,发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宣传音像光盘2万张,制作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展板1万张,出版、发行地质灾害避险自救手册5万册。
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教育350万人次,每年70万人次。119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技术培训2次、5万人次,5年培训25万人次;每年各自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
(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在省、市级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上,建设通信系统,实现省、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之间的网络互联。建立省、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会商系统显示终端,实现数据流、视频流和音频流的多点同步传输和显示。
2 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十二五”期间,以《山西省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调查》、《山西盆地地裂缝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项目成果为基础,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山西盆地地裂缝地面沉降监测》工作项目,进一步完善山西盆地地裂缝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对山西省主要地面沉降地裂缝区域的有效监控;持续开展地面沉降、地裂缝、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具体工作量包括建设分层标1组/2610米,建设运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控制网(埋设普通水准标石60个、基岩标石2个),建设地裂缝监测水准点26个,实施Ⅱ等水准测量4750千米、地裂缝监测水准变形测量874点次、地下水动态监测33840孔次。
(三)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对省内157处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 突发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大、搬迁避让费用小于工程治理投资的43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方案,共需搬迁1118户13900人。
对直接威胁城镇、人口集中的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10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本规划期治理泥石流沟28条,工程措施为修建拦挡工程、排导工程和绿化工程等;滑坡42处,工程措施为修建截排水沟、挡土墙、抗滑桩、锚固和削坡减载工程等;治理潜在崩塌不稳定斜坡34处,工程措施为削坡减载工程、修建截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采矿地面塌陷灾害防治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2 缓变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对于生活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潜在危害性大,从工程比选和经济效益比较,宜采用搬迁避让措施。本规划期对10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点实施搬迁措施,需搬迁2197户6616人。
3 重大工程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铁路、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要严格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四)应急体系建设。
1 建设目标。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集成整合现有科学技术资源,尽快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求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为我省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明显提高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水平。
2 建设任务。
(1)完善充实省国土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机构与人员,对11个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部分重点县(市)应急中心的建设给予技术与资金支持。通过资源整合、职能强化,逐步形成在职能、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满足需求的技术工作机构系列。
(2)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平台,基本满足基础信息获取、决策指挥、远程传输会商和上下互通及左右互联的要求。
(3)配置应急装备,基本满足现场应急调查、监测、快速评估和生活及安全保障的需要。
(4)研发集成应用技术系统,基本满足应急值守、预案管理、资源调度、灾情险情评估、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模拟仿真、风险评估、工程方案论证设计、培训演练和决策支持等的需求,包括相关的软、硬件以及研发操作人才。
(5)建立1处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管理培训演练基地。
(五)科学技术研究支撑。
1 研究目标。
通过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成因机理、风险区划和防控技术方法研究,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控工程技术与应急处置水平,使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 研究内容。
(1)开展黄土地区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成因研判、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工作。
(2)开展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成生机理与防控对策研究,研究地面沉降地裂缝与基底起伏、断裂构造、第四纪土体固结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关系,建立土体地质结构模型、土层变形本构方程和应力-应变关系式等,探索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区域风险管理模型,预测其发生发展对重大工程建设运营的影响。
(3)开展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应急响应的理论方法、技术体系和实施要求以及远程会商决策支持研究等。
(4)开展地质灾害减轻的公共管理研究,重点研究地质灾害减轻的政策法规、社会保险、信息发布与传播、临灾预案、应急抢险方案、专业与社区人员培训演练模式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学、心理学与文化学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分级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依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勘查和搬迁治理等工作按防治规划实施。
(三)健全完善法规规范。
进一步完善与《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地方政府建设管理机构应选派业务素质高、有相应知识水平的人员参与建设全过程,保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的顺利衔接。
(四)加快做实前期工作。
各地政府要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力度,组织好勘测设计力量,加快做实前期工作,保证质量和进度,保证满足建设需要。地质灾害防治在具备前期扎实地质资料的情况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对项目设计成果的编制、审查、审核、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安置居民建房,以居民自建为主,所需宅基地执行我省相关标准。
(五)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如土地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政府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根据资金筹措方案,地方各级政府应整合各类资金,按照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电输油(气)管线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订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进一步加剧。
(六)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防灾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及时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将实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应用于防灾减灾实践。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社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省、市、县、乡(镇)应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防范地质灾害的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救能力。
(八)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区管理包括城乡建设管理、防灾减灾设施管理以及规范人类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推行日常防灾减灾管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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