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16 |
颁布日期: |
2012/07/16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16 |
颁布日期: |
2012/07/16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豫环文〔2012〕1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录
前 言
一、形势分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二)加强环境质量监测
(三)深化重点污染源监测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监测
(五)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
(六)健全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机制
(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八)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
(九)增强环境监测信息产品应用服务功能
(十)深化环境监测科研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重点项目
(一)基础监测能力建设
(二)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监测
(三)农村和生态环境监测
(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五)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六)监控网络建设
(七)监测监控标准化建设
(八)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九)监测科学研究
五、保障规划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二)明确任务,重在落实
(三)强化管理,优化资源
(四)加大投入,提升能力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保护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更加注重统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环境监测必须根据环境管理转型的新要求,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准确测定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及时响应环境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要在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上,持续求进,务实创新,奋发有为,进一步提升环境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编制完成。《规划》从环境保护任务、环境管理和环境公共服务需求出发,以提升环境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明确了河南省“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对引领和推动全省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形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我省把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拓宽业务、提升能力,环境监测取得重要进展。环境监测管理得到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实现了政、事分开,理顺了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的关系,为环境监测的大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强化,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和辐射环境技术人员、基本监测仪器平均数量比2005年分别增长24.50%和68.95%,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平均提高5%左右;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了覆盖全省的河流水质、县级以上空气质量、电离与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等多个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断增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在重大污染事件中迅速响应,为政府科学决策、有效快速处置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环境监测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其影响的评价和分析,基本形成了省级引领、市级逐步跟进的环境监测科研发展态势;环境监测服务意识普遍增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逐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基本满足了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状况的知情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当前的环境形势是全省环境污染状况总体尚未遏制,环境污染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监测要实现环境保护部提出的“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状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的要求,任务还十分艰巨。
面对复杂的环境形势与艰巨的任务,全省环境监测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解决的问题:环境监测一体化管理机制和社会化监测管理尚未形成;环境监测业务能力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在生态、生物、土壤、重金属和辐射等环境领域监测能力更显不足;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滞后,业务用房紧张,监测设备落后,运行经费不足;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少,高、精、尖技术人员匮乏,市、县环境监控机构不健全;实现自动监测的因子少,影响人体健康的臭氧、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温室气体等污染因子尚未监测,自动监控数据开发应用明显不足,监测产品应用成效较低;预警分析与应急能力不强,监测科研力量总体薄弱,难以适应环境保护对环境监测提出的全覆盖、多频次、全因子和快速、自动化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地位,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主线,以拓宽环境监测领域为抓手,以增加数据应用能力为根本,不断完善监测管理制度,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发挥社会监测机构作用,优化配置环境监测资源,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三个说清”目标,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事业持续提升和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贯彻 “环境监测管理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的战略思想,统筹考虑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整体能力,发挥最佳效能。
重点突破:重点围绕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资金保障和机构建设、监测管理机制、技术装备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解决影响环境监测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
软硬并重:在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新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形成软、硬件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创新发展:遵循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机制,不断拓展环境监测领域,提高技术支撑能力,保持环境监测体系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逐步建立与环境总体形势相适应,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有序,工作运转通畅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建立与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相融合,与环境监督管理相配套,与公众环境诉求相衔接的环境监测业务体系;建立符合我省环境特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覆盖现有业务领域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立适度超前,性能先进可靠,配置科学合理,效能充分发挥的环境监测装备体系。
具体目标:
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质量管理,推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统一信息发布,优化社会监测资源配置,完善考核机制,形成环保系统监测机构监测为主、社会监测力量监测为辅的新格局。
逐步提升环境监测信息产品服务水平:在现有环境监测基础上,逐步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因子监测,拓展农业面源、重金属等监测领域,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新型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问题的监测,丰富监测信息产品,逐步提升自动监控数据开发应用能力,提高监测信息产品应用价值,逐步改善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不一致的状况。
持续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省级强高端、市级现特色、县级重基础”的监测能力格局。推进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省、分区域响应的应急监测网络,构建功能完备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力提升环境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环境监测监控尖端人才,优化环境监测监控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环境监测监控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环境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深化环境监测管理。建立上级指导下级、横向相互配合的环境监测协调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引导环境监测力量,为环境管理、环境决策和社会监督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持,促进环境监测科学、协调发展。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强化监测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环境质量管理和监测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各级环境监测单位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社会化监测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充分利用社会科技、仪器设备等监测资源,弥补环境监测资源不足的状况。开展社会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模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社会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监测行为,优化配置环境监测资源。
(二)加强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在现有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污染指标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增加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2012年,郑州、开封开展监测; 2013年,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开展监测;2014年,其他11个省辖市开展监测;2015年,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监测。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和三门峡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总悬浮颗粒物、铅、苯并[a]芘、氟化物等特殊项目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测;至少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郑州市开展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等温室气体和沙尘暴监测。济源市开展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地表水、底泥重金属全因子分析监测。地表水政府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因子由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增加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考核监测因子增加总磷项目。
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范围由18个省辖市逐步向县(市)扩展,城市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以人工监测为主,并加强自动监测。在郑州市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示范点,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和三门峡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提高噪声自动化水平。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及部分特定项目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要求的23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
生态环境监测。积极开展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形成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格局。加强环境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自然保护区、水体水华、秸秆焚烧、沙尘暴、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治理村庄试点监测,做好农村区域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监测,摸清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源,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初步形成以县(区)级环境监测为主的农村环境监测模式。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所确定的调查点及重要农作物产区、城市及大型污染企业周边等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点位,逐步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土壤理化性质指标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每年进行1次例行监测工作。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及时扩充重点河流、饮用水源地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因子,强化预测预警监测;建设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一批重点产业集聚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对供水能力1万吨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市控县界地表水断面全部实行自动监测。提高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在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环境预警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效能。
(三)深化重点污染源监测
污染源监测管理。深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建立污染源排放公告制度。加大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力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探索建立社会监测机构参与污染源监测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排污企业和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环境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对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运维情况定期考核,对运行服务单位实行预警、备选和退出机制。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增加氨氮、氮氧化物监测,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开展工业污染源碳排放监测。积极开展环境质量和总量数据的相关性研究。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考核,建立科学、完善、统一的减排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减排监测体系的技术支撑作用。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测质量抽查抽测。采用自动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特征污染指标的全覆盖。组织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建立完整的污染源排放基础信息档案,强化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的应用。逐步开展二噁英、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鉴别能力监测,探索特征污染物变化趋势,为保障人体健康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逐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对污水处理厂、省管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调整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频次,保证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靠。建立科学合理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审核机制,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排污收费中的使用效率。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监测
加强济源市、灵宝市、栾川县、安阳市龙安区、孟州市、义马市、项城市、尉氏县、洛宁县、新乡县、新乡市凤泉区11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市级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所在的区(县)环境监测站,按国家要求补充完善采样与前处理、专项实验室分析设备、自动监测仪器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在现有监测点位基础上,加密设置水质、空气和土壤质量监测点位,对重金属污染源及其周边环境质量开展长期跟踪监测。
郑州、平顶山、鹤壁、濮阳、许昌、漯河、南阳、驻马店、商丘、信阳10个省辖市监测站按照要求填平补齐有关仪器设备,逐步开展重金属监测。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开展厂区周围环境调查和土壤修复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测,重点做好金属冶炼厂铅和燃煤电厂汞排放监测。
在重点防控区域选取重金属污染源开展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试点工作,涉重金属废水企业安装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涉重金属废气企业优先安装汞、铅、镉尘(烟)等在线监控系统。在涉及重金属等环境风险较大的行业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特征污染物的实时监控与监督,分析其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五)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监察能力,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网,补充完善放射源在线监控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提高辐射监测监督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开展应急监测、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提高辐射风险防范水平。
(六)健全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机制
环境预警。建立省、市、县环境预警体系。在重点流域、区域设置环境预警断面和点位,增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和生物毒性等监测项目,完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响应的环境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省级完善环境质量综合数值模拟技术、GIS空间分析技术,实现水、空气、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预测、预警。市、县不断更新自动监测预警设施。加强环境预警信息共享和通报,及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建立省、市每季度环境变化趋势分析制度,分析评估潜在的环境风险。
应急监测机制。构建应急监测区域管理格局,建设包括省环境监测中心,以开封(郑州、开封、商丘、周口)为中心的豫东、洛阳(洛阳、三门峡、济源)为中心的豫西、新乡(新乡、安阳、焦作、濮阳、鹤壁)为中心的豫北、驻马店(平顶山、许昌、信阳、漯河、驻马店)为中心的豫南等四个区域应急环境监测中心,南水北调南阳市丹江口库区渠首环境监测中心在内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省辖市级完善基础信息库、危险源及污染物排放清单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做好应急监测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县级要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形成初步的应急监测能力。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做到响应迅速、方案科学、数据准确、报告可用。逐步形成省、市、县快速联动、区域相互援助的环境应急监测机制。
(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的分类规划和设计,逐步形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等功能齐全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国控、省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重点流域、地下水等重点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根据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的需要,开展新增项目监测。逐步完善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合理布局环境空气监测网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调整和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新增指标的监测。
完善城市噪声监测网络。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科学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建立生态、农村和重金属监测网络。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评估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需要,优化监测点位结构,初步建立生态、农村和重金属监测网络。
(八)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要求,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启动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到2012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不低于5%;2013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不低于40%;2014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不低于90%;2015年,全省所有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验收任务。
强力推进环境监控(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考核工作:2013年完成省辖市环境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2014年完成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2015年完成县(市)级环境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九)增强环境监测信息产品应用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应用,健全环境监测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形成由基本环境质量报告和污染源报告以及专项监测报告组成的环境监测报告体系,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区域及省辖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环境质量状况;不定期公布辖区内国控、省控企业排放情况;在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和三门峡等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水质、空气预测发布制度;其他省辖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产品开发利用。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遥感遥测等前沿信息技术的利用,开展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研究,建立水、空气污染扩散预测模型,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信息产品附加值,提高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强环境监测综合分析能力,注重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强化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加强环境信息服务基础建设。开展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化基础软硬件平台更新升级建设,做好系统安全和性能优化工作,确保基础网络、系统平台稳定运行。完善全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和环境监控平台综合查询软件功能,实现对各类环保业务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开展省、市两级环境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各类网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管理、分布存储、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环保系统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效率。
(十)深化环境监测科研
积极鼓励环境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开展新型、前沿性环境问题的监测与分析研究。开展“中原经济区大气灰霾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和环境因素调查研究”、“机动车及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控制策略研究”、“环境优控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研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后评估导则研究”、“水环境质量标准特定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体系研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性评价指标研究”、“ICP-MS在环境介质金属元素分析中的应用方法研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农村环境监测体系研究”等课题研究。逐步开展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细颗粒物等监测研究, 做好环境健康综合监测、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关心问题的研究。建设“河南省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环境监控数字化实验室”。推动科研成果向日常监测能力的转化,逐步提高环境监测对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技术支撑能力。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环境监测监控机构以专业对口、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为主,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逐步增加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比例。大力开展环境监测监控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强化业务和技术培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尖端人才充实到环境监测监控队伍中。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科技领军人物培养。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会监测机构人员资质制度,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成为环境监测的有益补充。建立一支适应环境新形势、新任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环境监测监控人才队伍。调整充实河南省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为我省环境监测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确定基础监测能力建设、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监测、农村和生态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监控网络建设、监测监控标准化建设、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监测科学研究等九大类重点项目。
(一)基础监测能力建设
优化水质、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新增水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及对现有水质、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增加臭氧、PM2.5、一氧化碳监测项目建设;新增产业集聚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加强省环境监测中心二噁英类、危险废物鉴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能力建设。郑州市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示范点。
(二)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监测
省环境监测中心和11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所在市级环境监测站增加土壤和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满足监测需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开展土壤监测。
(三)农村和生态环境监测
省、市、县监测中心(站)填平补齐农村和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监测仪器设备。所有县(市)级监测站基本具备农村环境监测能力,省环境监测中心和18个市级监测站基本具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项目,在主要农业产区建设一批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监测站点,逐步开展农业面源监测。
(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省、市、县三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到省、市两级站的建设标准和县级站的基本监测能力的要求;提高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增加应对突发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装备;补充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
(五)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以开封、洛阳、新乡、驻马店四市监测站为重点,以区域工业结构为依据,配足配强应急监测设备,建设豫东、豫南、豫西、豫北四个区域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环境监测中心,其他市级监测站增加应急监测设备,满足基本应急监测能力需要,形成我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
(六)监控网络建设
更新监控平台部分设施,对现有重点污染源加装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施,逐步对污水处理厂和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加装工况监控设施,完善新增重点源自动监控设施,18个省辖市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监测,保障环境监测网络正常运转等项目。
(七)监测监控标准化建设
省、市、县(市)三级环境监测站达到监测站标准化和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八)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培训及交流,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国内、国际监测监控人才交流,努力掌握环境监测发展前沿技术。
(九)监测科学研究
建设“河南省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省环境监控中心建成“环境监控数字化实验室”,开展“中原经济区大气灰霾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环境健康综合监测”、“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关心问题的研究。
表 河南省环境监测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基础监测能力建设 18个省辖市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增加O3、PM2.5、CO监测项目,7个重点环保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增加VOCs监测项目,郑州市增加温室气体监测因子;产业集聚区新增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省监测中心加强二噁英类、危险废物鉴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能力建设;新建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增加监测因子,新建县级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新建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站。
2 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 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省环境监测中心和重金属重点防控的11个区域所在市级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开展土壤监测。
3 农村和生态环境监测 农村监测 108个县级监测站基本具备农村监测能力。新建一批农村区域监测站点,在主要农业产区建设一批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监测站点。建设酸雨远郊区监测站点。
生态监测 省、市具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4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增加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和监测用房,补充完善河南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
5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开封、洛阳、新乡、驻马店市、南阳5个区域监测中心,主要用于购置应急监测箱及防护设备、水应急监测车、大气应急监测车等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6 监控网络建设 对现有重点污染源加装氨氮、氮氧化物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和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加装工况监控设施,更新监控平台部分设施。
7 监测标准化建设 省环境监测中心 仪器填平补齐,监测用房建设。
市级环境监测站 18个省辖市及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监测站仪器填平补齐,建设监测用房。
县级环境监测站 102县级站仪器填平补齐,建设监测用房。
省环境监控中心
基本建设 辅助用房和监控用房建设。
7 监测标准化建设 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基本建设 18个省辖市级中心辅助用房和监控用房建设。
县(市)环境监控中心基本建设 108个县级中心辅助用房和监控用房建设。
省、市、县环境
监控中心执法装备 购置现场检查车辆、现场手工监测仪器设备。
数字化实验室 建设环境遥感监控系统及其成果转化应用研究。
8 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监测监控人员培训及国内外学术交流。
9 环境监测科研 建设 “河南省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监测科研项目研究。
10 监测运行保障项目 保障水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费用。
五、保障规划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把握环境管理由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的主线,将环境监测作为改善环境质量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制,加快制定环境监测配套性规章和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经费保障、质量管理、考核和信息发布等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二)明确任务,重在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中心工作,细化和分解任务,切实落实责任,推进规划实施。重在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为准确判断环境形势提供有利技术保障。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管理,优化资源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规范环境监测运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主导作用。根据环境监测任务,整合社会监测资源,统筹协调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参与污染源监测,积极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的监管力度,规范社会监测机构和企业的监测行为。探索建立社会化环境监测运行机制,推动环境监测事业有序发展。
(四)加大投入,提升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监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保障环境监测经费并逐年增加,确保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对环境监测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环境监测资金的投资效益。强力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整体能力,提高环境监测服务效能,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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