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22 |
颁布日期: |
2012/08/22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22 |
颁布日期: |
2012/08/22 |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甘林资函〔2012〕4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中牧集团山丹马场,省直有关部门:
《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甘政函〔2012〕10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维护生态安全的保障,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在实现绿色增长中具有首要地位,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贯彻落实《规划》是时代赋予林业的重大使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建设、构筑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规划》确定了全省林业的发展空间、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优化林地结构布局、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规划》是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我省今后十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县级人民政府和林业经营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布局,与同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尽快组织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程序报批。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定林地范围,逐块登记造册,建立林地地籍档案,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其他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按期实现。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修改的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将森林保有量和征占用林地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规划的执行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甘肃省林业厅
2012年8月22日
附件:
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甘肃省林业厅)
目录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自然和经济社会概况
第二节 林地资源现状
第三节 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四节 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规划依据、期限及范围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节 主要任务
第三章 全面保护林地
第一节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第二节 实行林地分级管理
第三节 加强森林保护
第四节 积极补充林地
第五节 引导节约用地
第四章 合理利用林地
第一节 优化结构
第二节 保障重点
第三节 科学经营
第四节 持续利用
第五章 统筹区域管理
第一节 优化区域布局
第二节 实行差别管理
第三节 宏观调控措施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规划体系
第二节 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强化调节机制
第四节 加强基础建设
第五节 加大宣传力度
附表
附表1 全省及各县区林地资源现状表
附表2 全省及各县区森林保有量目标表
附表3 全省及各县区林地保有量目标表
附表4 全省及各县区林地生产率目标表
附表5 全省及各县区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表
附表6 全省及各县区林地结构现状及规划表
附表7 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名录
附表8 全省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名录
附表9 全省国有林场名录
附图
附图1 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现状图
附图2 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结构现状图
附图3 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区图
附图4 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保护等级图
附图5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示意图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维护生态安全的保障,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在实现绿色增长中具有首要地位,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
为优化林地结构布局、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遵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全国土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通过对全省林地资源现状、存在问题、林地保护管理措施及林地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了我省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从林地总量、林地结构、区域布局等方面作出了总体安排,为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切实保障我省林业中长期发展空间,实现2020年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各项奋斗目标奠定了基础。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自然和经济社会概况
一、自然概况
甘肃省位于西北地区中心地带,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处,东接陕西,南邻四川,西连青海、新疆,北靠内蒙、宁夏并与蒙古国接壤。地理坐标界于东经92°13′-108°46′,北纬32°11′-42°57′之间,是连接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和沟通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东西长1655公里,南北最宽530公里,最窄25公里,国土总面积42.58万平方公里,地域辽阔,生态区位重要,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
甘肃地形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交错分布,山地和高原约占总面积的55 %,河谷川地占30%,戈壁沙漠占15%。海拔一般在1000-3000米之间。
甘肃深居西北内陆,属大陆性温带季风气候。地势自南向北倾斜,气候差异明显,有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和高寒带以及湿润、半湿润、干旱和半干旱等多种气候类型区。年平均气温在0-16℃之间,年降水量在36.6-734.9毫米之间,75%以上地区全年日照时数超过2500小时。
甘肃水资源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9个水系,年径流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有78条。水资源总量为289亿立方米,自产水资源量居全国的第29位,人均1077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
甘肃境内分布有40多种土壤类型,主要包括黑垆土、黄褐土、灰钙土、黄绵土、棕壤、褐土、草甸土、寒漠土、棕漠土、灰漠土、灌耕土等。土壤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规律明显。
甘肃动植物资源丰富,有脊椎动物5纲36目111科423属923种[1](注[1]:源自《甘肃省志林业志》),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05种。其中,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绿尾虹雉、野骆驼、雪豹等是我国特有或濒危的野生动物。有维管束植物4350种[2](注[2]:源自《甘肃植被》),其中蕨类植物34科、78属、292种,裸子植物7科、20属、50种,被子植物159科、958属、4000种左右。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55种。从东南到西北分布有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森林草原、草原、荒漠草原及荒漠等植被类型。
二、社会经济概况
全省辖12个地级市,2个民族自治州;有86个县(市、区),其中4个县级市、58个县、7个民族自治县、17个市辖区。有汉、回、藏等55个民族,其中裕固、保安、东乡为甘肃特有的民族。总人口2635.4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60.4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2.65%;乡村人口1774.9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7.35%。
2009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3382.3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834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97.5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510.98亿元,增长10.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73.87亿元,增长11.3%;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604.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86.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79.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80.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29.78元。粮食总产量906.2万吨。
第二节 林地资源现状
2011年9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审查意见的函》(办规字〔2011〕174号)下达林地面积规划基数为989.19万公顷,森林面积规划基数为491.13万公顷,有林地面积规划基数为242.49万公顷,为甘肃省2009年的规划基准数据。
2009年全省林地[1](注[1]:林地面积结合甘肃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数据推算,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1010-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园地、部分未利用地,下同。)总面积989.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3.2%。其中有林地242.4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4.5%;灌木林地413.86万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248.6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1.8%;疏林地23.3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4%;未成林地49.5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苗圃地0.67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7%;无立木林地28.2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9%;宜林地230.7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3%;林业辅助用地0.31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3%。全省森林覆盖率为11.53%。
2009年全省活立木总蓄积23098.55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21993.84万立方米,疏林蓄积277.54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69.95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657.21万立方米。乔木林单位蓄积90.7立方米/公顷。
乔木林按龄组分,幼龄林面积112.23万公顷,蓄积4213.34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64.05万公顷,蓄积7140.42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30.31万公顷,蓄积4234.89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25.39万公顷,蓄积4131.57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0.50万公顷,蓄积2273.62万立方米。
乔木林按林种分,防护林189.85万公顷,蓄积15425.01万立方米;特用林40.54万公顷,蓄积6444.5万立方米;用材林1.52万公顷,蓄积101.31万立方米;薪炭林0.01万公顷,蓄积0.23万立方米;经济林10.57万公顷(不包括农民因调整种植结构在耕地上营造的经济林),蓄积22.79万立方米。
全省公益林面积967.15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7.77%。其中,认定国家公益林746.02万公顷,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面积为344.42万公顷,其中,中央财政补偿面积337.34万公顷,省级财政补偿面积7.08万公顷。商品林面积22.0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23%。
第三节 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林地保护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把依法治林作为林地保护利用的根本保障,围绕贯彻《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基本涵盖了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防火等领域,使林地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林业部门采取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有效规范了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着力加强了生态区位重要和脆弱地区的林地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两大国有林业局和全省255个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先后建立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4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63.1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22.6%;建立森林公园82处,总面积82万公顷;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地746.02万公顷,有效保护了林地资源的安全。
--林地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由省林业厅负责统征,解决了林地管理主体错位、管理缺位的问题,实行林地、林木补偿费代征代付,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矛盾纠纷,维护了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形成了重大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科学决策机制; 建立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特事特办制度,既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又快捷高效服务,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廉政建设征询制度,有效克服了管理中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森林植被恢复工程管理制度,提高了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效益。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保护天然林395.72万公顷,完成公益林建设68.7万公顷,累计减少采伐量3000万立方米;完成退耕还林造林183.72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66.89万公顷;完成“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384.2万公顷;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防沙治沙有了新的进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累计完成义务植树20亿株。
--林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把林业厅确定为全省13个率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之一,通过明确执法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加强人员资格认证、执法公示、罚缴分离等制度建设,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立森林公安机构115个,森林公安干警达到2510余名;建立林政稽查组织46个,行政执法人员达到1100余名;设立木材检查站62个,执法人员达到510余名,初步形成了机构健全、组织严密、职责明确、队伍稳定、监督有力、上下联动的林业执法体系和管理体系。
--林地保护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据2001、2006年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对比显示,全省林地面积由745.55万公顷增加
林地相关概念及划分标准
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灌林地):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或者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乔木生长界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未成林地:造林或封育后不到成林年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飞播造林后保留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沙区成苗2500株/hm2以上,封育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树500株/hm2以上,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
郁闭度:单位面积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之和,用十分数表示。
森林覆盖率: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林地与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率。
到955.44万公顷,净增28.15%;森林面积由299.63万公顷增加到468.78万公顷,净增56.45%;森林覆盖率由9.9%增加到10.42%,净增0.54个百分点。林业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地总量不足。甘肃是全国的少林省份,林地资源仅占国土面积的1/4,人均有林地0.12公顷。据全国森林资源第七次连续清查结果显示,林地面积居全国第11位,森林面积居全国第20位,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28位,活立木蓄积居全国第15位,人均森林蓄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立方米。
--林地分布不均。全省天然林资源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小陇山、康南、岷江、西秦岭、子午岭、关山、太子山、祁连山、马啣山、大夏河等林区,其林地面积仅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左右,而有林地面积却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70%以上,活立木蓄积占80%以上,而占全省国土面积80%以上的其它地区,天然林很少,森林覆盖率很低,林地资源保护面临巨大压力,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
--林地质量不高。全省大部分林地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特别是河西地区严重干旱少雨,林地生产力低下。全省乔木林面积占林地面积不到1/4,灌木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39.2%,且盖度较低。林种结构不合理,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97.8%,商品林面积仅占林地面积的2.2%。乔木林单位蓄积为90.7立方米/公顷,平均郁闭度只有0.51,平均胸径15.1厘米,平均树高10米以下的占55%。森林年净生长量仅为2.38立方米/公顷,低于全国3.85立方米/公顷的平均水平。现有森林呈现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等现象,灌木林面积大,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
--治理难度大。甘肃荒漠化、沙化面积大,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3.12%,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土壤瘠薄,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本高,林木生长慢,植被恢复难度大。
--林业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低。林业产业发展比较滞后,2009年全省林业总产值117.85亿元,人均林业收入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一些国有林场的职工生活比较困难,林业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率低,带动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林地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矿产资源的强度开发,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国家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后,一些不合理的用地项目开始向林地转移,林地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数据表明,在5年间隔期内,全省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复垦复耕等导致林地逆转为非林地22.97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逆转为非林地的面积为14.94万公顷。
第四节 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是维护国土安全,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明确提出,要把甘肃建成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甘肃林业建设的更高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甘肃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如期实现把甘肃打造成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就必须保护利用好现有宝贵的林地资源。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制定未来10年林业发展思路,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需要,保障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是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客观要求。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最有效的途径是工业直接减排和森林间接减排,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好,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发展林业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共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植树造林、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保有量,从而增强森林植被的碳汇功能。胡锦涛主席在国际气候变化峰会上将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到了国家目标和战略高度。
--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全省森林植被稀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生态环境的严重制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求通过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保护利用关系,拓展林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扩大森林资源。
--是加快林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要求。林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领域。甘肃是一个典型的山地型高原省份,全省310万贫困人口大部分生活在山区、林缘区。加快山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潜力在山,希望在林。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林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必将有效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是加强林地宏观调控,适应国土区域利用格局的形势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了以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为基础,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国土利用格局,完善区域政策,调整功能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林地作为巩固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必须适应新时期区域发展战略,调整适应于国土区域开发利用格局的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布局、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规划依据、期限及范围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 知》(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甘肃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甘肃省林业发展区划报告》(2008年);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2015年)》;
--《甘肃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2010年);
--《甘肃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2010年);
-- 其他与规划有关的资料。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规划基准年:2009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确定林业和生态建设用地,优化林地结构和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明确林地发展空间,对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战略性和政策性决策,促进林地科学管理,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
--统筹协调。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要求,分区域明确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持续利用。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林地利用率,节约林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科学管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立足本行政区的林地实际,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分级保护,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林地总量适度增加。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1022.04万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32.8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24%以上。
--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520.20万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29.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2.22%以上。
--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国家公益林地达到746.02万公顷,重点公益林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73.0%;重点商品林地达到22.51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2.2%。
--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省林地生产率达到97立方米/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到26189万立方米,比2009年增加4195.19万立方米。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2011-2020年,全省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8516公顷以内。
--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形成。到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取得新的成效,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明显减轻,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形成。
专栏1 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规划指标
属性
指标
涵义
2020年
约束性
森林保有量(万公顷)
一定时期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
520.2
征占用林地定额(公顷)
各类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面积上限
8516
预期性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一定时期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
1022.04
林地生产率(立方米/公顷)
森林(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是反映林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指标
97
重点公益林地比率(%)
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73
重点商品林地
比率(%)
国家和地方建设的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能源林基地面积之和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2.2
注:本《规划》林地生产率仅选用单位面积蓄积量,重点针对有林地。表中的指标指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
第四节 主要任务
--严格保护,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做到占补平衡,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加大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监管力度,严禁无偿划拨和使用林地,严禁越权审批和化整为零报批林地。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生态修复,加强对沙漠化土地、工矿废弃地、退化林地、生态脆弱区域治理等,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省林地规模适度增长。
--突出重点,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生态修复等生态脆弱区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尽快批复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两江一水”流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动员和组织军队、机关干部、社会团体、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按照大通道、宽林带、高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机关、企业、村镇、城市社区绿化美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森林面积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目标如期实现。
--科学用地,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和林地利用方式,加大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坚持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实行林草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林业生产布局,科学利用林地资源,挖掘林地增产潜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专栏2 甘肃省“十二五”期间生态公益林营造林规划 单位:万公顷
名称
合计
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
天然林保护
三北防护林
长江防护林
其他工程
甘肃省
202.84
81.67
43.83
51.67
14.67
11.00
人工造林
117.33
55.00
18.33
25.00
8.00
11.00
封山育林
85.51
26.67
25.50
26.67
6.67
注:根据《全国造林绿化纲要(2011-2020年)》,全省“十二五”期间生态公益林造林面积占2011-2020年全省规划造林绿化面积422.88万公顷(不含经营抚育面积)的38.3%。
专栏3 甘肃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规划
01 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
全面管护天然林和其他森林资源,加快宜林地造林。规划2011-2020年营造林87.67万公顷。“十二五”营造林4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8.33万公顷,封山育林21.67万公顷。
02 退耕还林工程
规划2010-2020年规划退耕还林163.34万公顷,包括退耕地造林73.34万公顷,荒山造林36.66万公顷,封山育林53.34万公顷。
03 “三北”五期防护林工程
规划2011-2020年造林11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50万公顷,封山育林60万公顷。按林种分:防护林97.5万公顷,特用林6.25万公顷,经济林6.25万公顷。
04 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
规划2011-2020年造林29.2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2.28万公顷,封山育林16.95万公顷。
05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规划新建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由49个增加到54个,保护面积由目前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增加到占国土面积的23%;晋级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13处增加到17处。
--合理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差异性,划分不同的林业发展区域,研究制定林地保护利用区域布局及各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省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差别化管理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大林地管理力度。
第三章 全面保护林地
第一节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属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专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坚持在定额指标内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如数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加大森林植被恢复力度,确保实现林地占补平衡。
--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农用地。坚持依法护林,严格禁止毁林种粮种菜、毁林修塘、毁林养畜等将林地转化为农用地。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农业建设对林地的占用。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置换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少数国有林场开垦从事农业生产的林地要逐步恢复还林。
--严格保护公益林地。严格禁止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挖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家和省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不得占用征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加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对灾毁林地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
第二节 实行林地分级管理
--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不同情况,对全省林地系统评价定级,确定4个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
Ⅰ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和大型水库周围、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森林分布上限和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在现有71.98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到79.58万公顷。
Ⅱ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区域等。在现有768.80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到774.50万公顷。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在现有39.24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57.24万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在现有109.07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110.72万公顷。
专栏4 全省各级林地面积与比重
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
Ⅱ级保护
Ⅲ级保护
Ⅳ级保护
现状1
面积(万公顷)
71.98
768.80
39.24
109.17
占林地比例%
7.28%
77.72%
3.97%
11.04%
2020年
面积(万公顷)
79.58
774.50
57.24
110.72
占林地比例%
7.79%
75.78%
5.60%
10.83%
注1:全省还未建立林地分级保护制度,现状数据是按照统一分级标准对全省2006年连续清查调查数据更新后的分类结果。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根据全省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政策措施。
Ⅰ级保护林地: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任何商业和生产经营活动征占用林地,禁止改变林地用途。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Ⅱ级保护林地:实施严格保护,规范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须的工程建设征占用外,尽量做到不占或少占,节约使用林地,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
Ⅲ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进行适度抚育性采伐,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承包经营的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扩大就业门路,增加经济收入。
Ⅳ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提高综合效益。
第三节 加强森林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围绕实现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域分别设定森林保有量目标,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制度,管住、管好公益林,用好、经营好商品林。针对集体林改后经营主体多元化,分散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建立健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组与农户相结合的双重管护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有效遏制林地退化。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和技术,有效防治并减少林地退化,对已经退化的林地,积极探索在不同区域、不同自然条件下退化林地的修复措施,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对森林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功能下降等退化林地,积极开展更新恢复与重建。
专栏5 森林面积增加来源规划表 单位:万公顷
序号
来源渠道
规模
保存(转化)率
保存面积
增加森林
备注
合计
400.32
29.07
1
人工造林
80.67
50%左右
40
6.00
按15%计算转化森林面积
2
封山育林
81.67
70%左右
57
8.55
按15%计算转化森林面积
3
其他地类净转化
237.98
14.52
⑴
疏林地
23.22
15%左右
3.5
⑵
其它灌木林
165.22
5%左右
8.52
⑶
未成林地
49.54
5%左右
2.5
注: “十一五”期间全省造林面积保存率达到90%以上。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定期开展林业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毁林案件,为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四节 积极补充林地
--增加林地资源。进一步巩固发展已有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发证工作,做到“退耕一块,发证一块”,确保“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扶持,对生态重要和脆弱地区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统筹城乡,共同发展,不断增加城市、社区和乡村绿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通道绿化进程,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对政府收回原属于林地的闲置土地,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对闭坑矿山、挖损压埋土地、废弃山区村庄和闲置村社用地等,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加强整治,优先用于植树造林。对具备绿化条件的荒山荒坡,纳入森林植被恢复规划,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
--积极收储后备林地。对淘汰尾矿渣场、流动沙丘、沙地等暂时难以利用的土地,有条件的应当有序纳入林地管理,待机恢复森林植被。规划到2020年,补充林地面积32.85万公顷。
专栏6 甘肃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规划
01 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2011年-2020年实施人工造林面积8.6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64万公顷,林缘区弃耕地植被恢复面积5.6万公顷。
02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规划2011-2020年实施封山育林1.08万公顷。
03 长江流域“两江一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2011-2025年完成退耕还林21万公顷,人工造林10.4万公顷,封山育林11.1万公顷。
04 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
规划到2020年,营造水保林及防护林网0.17万公顷。敦煌盆地土地沙化、绿洲边缘天然(草地)生态恶化初步得到遏制,生态基本维持稳定。
05 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工程
规划2011-2015年在实施封山(沙)育林(草)7.4万公顷,人工造林3.6万公顷,治沙0.4万公顷。
06 矿区植被恢复工程
规划2011年-2020年实施人工造林面积2.1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0.7万公顷,道路绿化面积0.05万公顷。
07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规划2010-2025年完成水保林建设13.48万公顷。其中,2010-2015年计划完成6.74万公顷,2016-2025年完成6.74万公顷。
第五节 引导节约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强化林地管理,创新林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缓解林地供需矛盾,提高林地利用率,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补平衡”。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要适度保障全省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讯、石油开采、煤炭、天然气管道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公共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对上述工程建设确需使用林地的,要对征占用林地选址、用地规模提前调研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积极推行项目建设实施配套绿化工程制度,保护和发展绿地面积。根据全省“十五”、“十一五”期间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征占用林地的情况,规划2010-2020年全省重点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面积控制在8100公顷左右。
--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按照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加强城镇、村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10-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使用林地规模控制在255公顷左右。
--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有偿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严格杜绝乱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并落实矿山开发配套生态工程建设制度,对生态状况实行严格监控。2010-2020年工矿建设使用林地规模控制在80公顷以内。
专栏7 甘肃省林地来源补充及消减规模规划预测表(略)
--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规范旅游设施建设等使用林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建设用地。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禁止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使用林地,引导与区域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步向区外转移。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减缓林地保护利用矛盾。2010-2020年商业开发使用林地规模控制在80公顷以内。
--严格执行国家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细化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国有林业单位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健全完善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政策措施。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防止和纠正多占、浪费林地的行为发生。
第四章 合理利用林地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
第一节 优化结构
--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根据全省区域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需求,合理调整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生产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发挥。规划到2020年,全省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品生产的公益林地,从2009年的97.77%调整为2020年的96.73%,重点公益林地占林地比率为73.0%;商品林地面积从2009年的2.23%调整到2020年的3.3%,重点商品林地占林地比率为2.2%。
--科学调整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严格控制征占用天然林地,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区域天然林,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和经营措施,逐步演替为天然林生态系统。加快在水热条件较好地区培育高效、丰产人工林,逐步替代对天然林的采伐消耗。到2020年,努力保证现有天然林面积不减少,人工林面积和比重逐步增加。
--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按照乔灌草结合、针阔混交、乡土树种培育的原则,优化造林地的树种结构,改变树种单一可能造成的地力衰退、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隐患;按照森林演替规律和近自然经营模式,加强复层林培育,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二节 保障重点
--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用地。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要,落实林业建设用地。围绕实施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在推进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构建“四区四屏”生态安全屏障,即: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为重点,加快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为重点,加快构建河西生态安全屏障;以陇南“两江一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区为重点,加快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黑河中游生态修复保护、疏勒河中下游生态修复保护等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快构建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形成强有力的生态庇护能力,减少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影响。
--保障重点公益林地。优先保障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地的发展空间,加强对公益林地的经营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效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或少占重点公益林地。逐步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收购或置换、租赁、补偿等机制,不断提高保障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保障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基本林地。面对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木材安全与食用油料供应紧缺的形势,在具备条件的适宜地区,优先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建设用地需要,采取以定向培育为主的方式,加快丰产优质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建设。
第三节 科学经营
--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以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选好经营方式。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制定差别化的林地指导价格体系,指导科学经营。
专栏8 全省林地质量等级划分 单位:万公顷
类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面积
157.82
89.98
270.44
234.72
236.23
比例
15.95%
9.10%
27.34%
23.73%
23.88%
专栏9 林地质量分级保护利用管理措施
质量等级
保护利用管理措施
Ⅰ级林地
维护自然环境现状,加强林草植被保护,提升林地土壤养分,构建科学的林地结构培育体系。推进林草、林菌间作,林禽、林畜复合经营。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Ⅱ级林地
提升林木栽培条件,培植土壤肥力,有效改善立地条件,构建适合林地质量条件的山地森林和灌丛、草原植被生态体系,并提高交通便捷程度。
Ⅲ级林地
积极发展适合区域分布特征的树种,严格保护该区域脆弱的林草植被系统。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
Ⅳ级林地
实施林草间作,发展林畜、林禽等林下经济,改善土壤条件,保护栽植层。大力营造防风林和护岸林,并保护好荒漠野生植被和草地资源。
Ⅴ级林地
加强封禁保护,严格保护林草植被。加大林草间作,有效改善林地养分、肥力和土壤结构,不断提高林地质量。
--实施森林质量工程。以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为重点,以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为目标,加强对中幼林的抚育,对低质低效林逐步进行改造,努力提高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增强森林安全综合防控能力。动员和组织农村群众对承包经营的集体林特别是疏林地,采取补植改造的方式,调整树种结构,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营造混交林,提高森林抗逆性。通过管好现有林,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扩大新造林。坚持不懈地动员和组织国有林场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和地埂田头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要求,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以集约化经营、基地化建设为重点,筛选适销对路的优良、珍贵、高价树种,积极发展用材林、特色经济林、原料林、薪炭林和种苗花卉,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达到既绿化国土,维护生态安全,又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林业职工和农民就业增收的目标。
--坚持科技兴林。要重视林业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抓好林地管理、林木良种选育、干旱地区造林、防沙治沙、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火管理与控制、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林农复合经营、林产品加工转化、储藏保鲜、林业信息网络建设等关键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要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林业发展。
专栏10 甘肃林业特色产业建设规划
01 经济林果产业 “十二五”期间,建设25个优质、高效果品生产基地,新建500万亩,
低改500万亩。新建各类果品贮藏库1000座,果品贮藏能力占果品商品总产量的比例达到或接近30%。“十二五”末经济林面积达到2200万亩左右,年产值190亿人民币左右。
02 花卉种苗业 “十二五”期间新建花卉种植基地面积10万亩,建立生产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花卉产业体系;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9处、重点林木采种基地3处、扶持保障性苗圃10处,总规模1.92万亩。
03 森林生态旅游业 “十二五”期间新建省级森林公园5处,全省森林公园由目前82处增加到87处;省级晋升国家级2处,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目前21处增加到23处;争取到2015年接待旅游人数突破1500万人次,产值10亿元人民币左右。
04 特种养殖业 引导及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大力支持“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所列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有序推动发展前景广、技术过关和种源来源有保障的野生动物资源培育,实现“十二五”末年产值2亿人民币左右。
05 林木林副产品加工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林木、林副产品资源,健康稳步地发展林木、林副产品加工产业。同时,注重提高科技开发水平,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十二五”末,力争年产值达到5亿人民币左右。
06 林下经济产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加快林药、林菌、林禽、林畜等综合开发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商品优势。“十二五”末年产值达到3亿人民币左右。
07 林木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 结合国家能源战略需求,充分利用全省广阔的山区、沙区的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文冠果等能源树种,培育110万亩速生高产、高热值和高含油的林木生物质能源基地,缓解能源消耗压力。
08 木本粮油林基地建设 因地制宜地发展木本粮油基地,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步伐,缓解粮食、油料生产对耕地的压力,有效补充粮食、食用油的稳定供应,保障粮油安全。“十二五”期间,在巩固现有规模基础上,继续扩大市场对路、效益显著的木本粮油林产业基地建设。
09 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 在条件适宜的林区及地区,建设国家优质高效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优质高效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100万亩,其中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50万亩,中长期用材林30万亩,珍贵树种用材20万亩。
第四节 持续利用
--加速生态修复与造林绿化进程。继续深入推进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省列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宜林荒山荒坡造林绿化步伐。
--加强重点区域退化林地生态治理。以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对黄河流域的甘南、子午岭水源补给区,长江流域的白龙江、嘉陵江、西汉水,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内陆河流域的石羊河、黑河和疏勒河中下游等区域的林草植被建设,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对黄土高原区退化林地进行植被恢复,保护和恢复林(灌)草植被,努力实现生态治理重点区域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推动产业升级。积极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变化,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积极发展木材和林产品加工业尤其是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多次增值。突出发展林下经济、森林食品、生态旅游、珍贵树种、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等新兴产品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第五章 统筹区域管理
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措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形成新时期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体系。
第一节 优化区域布局
依据《甘肃省林业发展区划》,结合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将全省划分为6个林地保护利用区域,根据《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区域空间布局,把调整空间利用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林地资源配置的重要着眼点,统筹处理好生态产品生产与商业产品生产的关系。
--陇东黄土高原区 包括庆阳市、平凉市的崆峒区、泾川县、崇信县、灵台县、华亭县,区域面积345.98万公顷。在加强现有森林植被保护,开展补植改造,优化林种结构的同时,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等措施,大力加强水土保持林建设。北部加强风沙治理,减少风沙危害。子午岭严禁采伐天然林,积极培育发展用材林,依法严格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继续扩大森林面积,增强植被水源涵养功能和水土保持能力,为东部以石油和煤炭为主的能源基地建设提供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认真总结推广静宁和泾川经验,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以苹果为主的林果业。
--陇南山区 包括陇南市、天水市的秦州区、麦积区,区域面积337.77万公顷。严格保护天然林,扩大新造林,增加森林资源。特别是“两江一水”要通过开展退耕还林、种草种树、小流域治理、封禁保护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减少泥石流灾害发生。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要继续做好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用材林。要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依法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利用水、热资源相对丰富和气候多样性的优势,分区域大力发展茶叶、花椒、核桃、油橄榄、银杏、杜仲、苹果、桃、樱桃等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增长”。
--陇中黄土丘陵区 包括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平凉市的静宁县、庄浪县,天水市的武山、秦安、甘谷、清水、张家川县,区域面积727.46万公顷。按照“南保水土、北御风沙、中建绿洲”的总体思路,继续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公益林管护措施,引进和培育干旱、半干旱适生树种,加大人工造林和封山(滩)育林力度,保护和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结合区域特点,大力发展枸杞、桃、梨、杏、枣、沙棘等特色林果业。
--甘南高原区 包括甘南州,区域面积366.36万公顷。重点抓好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继续扩大森林面积。大力实施封育措施,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加强中幼林抚育,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依法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确保自然资源安全。合理控制载畜量,严格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好黄河水源地。
--河西走廊区 包括河西走廊及北山一带,区域面积1651.53万公顷。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同时,以三北防护林建设为重点,选择适应极度干旱树种,大力实施防风固沙造林工程,加大封禁保护修复力度。大力营造“带、片、网”相互配套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努力扩大绿洲范围。立足区域气候特点,合理利用水资源,把防沙治沙与产业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酿酒和鲜食葡萄、枸杞、梨、枣、杏等特色林果业。
--祁连山区 包括祁连山、党金山、阿尔金山、大小苏干湖等,区域面积828.88万公顷。坚持以保护为主,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封造结合,综合治理,严格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通过实行舍饲圈养和生态移民,逐步减少人为活动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干扰破坏,加快推进建立祁连山生态补偿实验区,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遏制湿地退化趋势,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第二节 实行差别管理
--支持重点开发区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粮食主产区、水源区生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
--保障限制开发区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占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尽量满足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加强生态脆弱区和
专栏11 甘肃省重点开发区范围
区 域
范 围
数量
1、兰白经济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皋兰县、榆中县、白银区、平川区
9
2、酒嘉经济区
肃州区、嘉峪关市
2
3、张掖经济区
甘州区
1
4、金武经济区
凉州区、金川区、永昌县河西堡镇
2
5、关中-天水经济区
秦城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武山县、成县、徽县
7
6、平庆经济区
崆峒区、华亭县、泾川县、西峰区
4
7、兰西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