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9/29 |
颁布日期: |
2012/09/29 |
颁布机构: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9/29 |
颁布日期: |
2012/09/29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综合治理、科技强消原则。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坚持预防为主,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要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县(市、区)城乡规划,制定《太原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从制度上杜绝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的本质安全。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和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法治环境,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系统、行业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考评办法,并纳入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门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定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和奖励办法,建立奖励基金,调动全民参与排查火灾隐患积极性。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建筑、新型能源煤层气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及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消防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消防干部,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各行政村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
(三)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及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消防安全评估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奖励办法,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保温材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消防安全要求。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活动室、宣传栏(橱窗)、公益广告牌等消防宣传设施建设,在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消防宣传挂图和提示标识,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文物建筑工作。人社、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及“六五”普法内容。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定工作,各类学校都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年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社区、农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社区平安使者”工作,推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重视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发动居民排查身边火灾隐患,每年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拓宽消防宣传渠道。
三、强化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一)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要及时制定《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修订《太原市消防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户外广告防火性能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准。
(二)加强消防科技研发与应用。以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推进消防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逐步推动消防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用于实战。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消防物联网”技术,建设覆盖全市的“消防物联网”体系。
(三)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净化消防产品市场,加大施工检查和工程验收监管力度,把好消防产品源头关。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建立太原消防产品信息库,制定完善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和通报制度。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力度,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运行。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五)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队员年轻化、装备标准化、管理正规化、训练规范化”要求,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争先创优达标活动,继续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及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实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征招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力度,三是要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四是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五是要将非现役消防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七)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2012年底前,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
四、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关口,实行一票否决。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行业系统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评优评先、星级评定内容,作为办理行政许可及相关行业部门资质年审、评先选优参考依据。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和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
(二)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真正做到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住建、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场所、旅游景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安监、工商、质检、交通运输、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工矿企业、个体工商户、公路、森林等消防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发改、住建、规划、民政、农业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将消防巡防纳入治安工作内容,增强农村社区灭火自救能力。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要进一步加大消防部队预算经费投入,为消防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实施城乡消防规划,2012年完成北营、万柏林、长风商务区消防站选址和教育园消防站、高新区消防站建设工作。以及“七好”场所建设工作。加强消防装备建设,2012年起,推广应用城市主战消防车等新型装备,建立完善装备管理制度体系和应急装备联勤联运机制。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