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22 颁布日期: 2012/09/22
颁布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22
颁布日期: 2012/09/2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滨海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滨海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做优一产、调高二产、加快发展三产的思路,努力形成具有新区特色的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能源等三个世界级产业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五个国家级产业基地,新材料、海洋科技、节能环保、轻工纺织等一批区域级产业基地,加快形成现代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要积极发挥环境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使环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变量。以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增长和提升产业能级,减少对资源的依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中,要依法淘汰“三高一低”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对现有的电镀、化工、制药、印染、热处理等不符合产业导向、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大力发展以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构建技术含量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在区域布局中,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安全,以环境容量为基础,按照优化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原则,明确不同地区的环境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二)加强能源资源节约   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高能耗设备的淘汰和改造,加强工业余热利用,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研究开发碳捕获和碳固化技术,促进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加快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区域性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重点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领域的节材工作,重点加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充分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调节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物质和能量再循环,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循环经济企业,发展5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加强上下游产业对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初步形成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冶金、粮油加工等2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泰达、北疆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南港、临港和空港等新的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按照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的要督促进行技术改造。指导、帮助企业加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有机结合。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要结合新区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优先发展园区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积极构建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体系。根据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和比较优势,按照生态、高效、集约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加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营规范的农业种植区,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建设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优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选择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鼓励发展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中心商务区、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区、北塘经济区、空港经济区和渤龙湖总部经济区等十大服务业聚集区为重点,围绕航运物流、金融创新、总部经济、服务外包、旅游会展、科技信息、文化创意、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   二、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建设生态滨海夯实基础   (一)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加快生态区建设   全面实施《滨海新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确保 “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淘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机动车船尾气氮氧化物治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三)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要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和完善步伐,加强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附属配套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新城、示范小城镇和中心镇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应按需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收集管网,各产业功能区和工业园区必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按照“分质用水、就近使用”的用水原则,农业灌溉、市政杂用、工业回用、景观环境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等主要排海通道设置自动监测站,对主要污染物的通量实行监控。“十二五”期间通过上游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染物入海量的削减,同时加强对直排海企业的监管,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坚决查处超标排污行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四)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加强火电厂烟气脱硫、脱销治理,着力推进非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加快钢铁等行业工艺过程脱硫步伐;在城区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禁燃区的范围;禁止高硫煤进入市场。鼓励企业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大力实施废气回收利用,大力推广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量;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污染型能源结构向清洁型能源结构转变。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粉尘和道路扬尘,不断提高城市空气优良率。   (五)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   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海洋、河库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六)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综合防治。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在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加强对污灌区、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推进农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15年,涉农管委会街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40%以上;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模式,到2015年,涉农管委会街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100%,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大力推广和应用农家肥、生态肥,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在重点河段取缔河道畜禽放养,实现养殖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到2015年,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设施。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并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八)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为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违法排污、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等问题。强化对国控和市控重点源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源的监管,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大巡视监察频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对一些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小冶炼、小化工等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加强对辐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   (九)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开展重点区域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环境监测机构要达到国家制定的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水污染预警体系。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达标验收,重点排污企业和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十)以实施环保重点工程为抓手,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环保重点工程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要将我区的环保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工程、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生态与农村工程、清水工程、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等涉及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三、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一)实行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实绩考核制和奖惩制   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相关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管委会年度考核,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各管委会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总量减排属地责任制,将减排指标纳入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管委会暂停审批辖区内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   实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要将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实行奖惩制。根据国家监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拓宽投入渠道,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逐年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在新一轮开发中,坚持环境基础设施先行,加大生态建设、环境安全等公共性项目的资金投入,保障环境保护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事业经费。各管委会要将环境管理、生态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国际筹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有效途径。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和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   (三)注重源头管理,健全经济社会环境综合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优先发展清洁、节约的新型产业。新引进产业项目的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要按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滨海新区产业政策,对高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企业,一律不准立项,不准供应土地,不准提供信贷,不准注册登记。   (四)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等环境信息和环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实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强化社会对环境违法违规事件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实行群众听证评价制度。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保诚信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每年发布企业守法行为公告和企业排污、能耗水耗基本信息;每年公布排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等级名单,强化社会监督和引导企业自律。   实行公众环境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公众环境满意率测评,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用科学数据评判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实行环境保护参与表彰制度。每年对参与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绿色创建等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积极发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建立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的研究,重点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污染监控、环境健康、生态重建、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将重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优先列入滨海新区科技基金,给予重点扶植。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和环境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高新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环境保护服务业发展,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   (六)加大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常态管理机制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管理。落实属地原则,各管委会环保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新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发挥决策、实施、监督、协调作用,区人民政府每半年听取环境状况的汇报,及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新区、管委会、街镇、社区四级环境保护网络组织,条块结合,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完善案件移交制度。结合城市管理网格化,建立对污染源的全覆盖、全时段监管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区域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对违法排放、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   环境宣传教育是体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要有专门的机构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育生态意识,繁荣生态文化,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注重对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在领导干部培训中,要专门设立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境培训课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的引导,积极推进环境教育进课堂,大力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课外活动。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教育科普活动,发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普及社区、市民的环保教育和宣传,深化绿色创建活动,建设具有滨海特色的生态文明。   (八)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服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以“数字环保”为基础的现代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环境高危企业的环境安全检查,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保执法、环保预警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和持续改进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加大人才引进和队伍培养力度,加强作风与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新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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