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

颁布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7 颁布日期: 2012/04/27
颁布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7
颁布日期: 2012/04/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 (云政发〔2012〕71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云发〔2009〕20号)和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意义   (一)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地处金沙江、怒江、澜沧江等六大水系源头或上中游,是东南亚国家和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的“水塔”,是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集聚区和物种遗传基因库,是外来有害生物、疫病的天然阻隔屏障。全国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中云南占10%,2010年全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达14838.91亿元、居全国前列,生态区位和生态功能十分重要。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不仅是推进我国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云南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举措。   (二)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重要基础。立足我省森林资源优势,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思路,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林业重点工程为抓手,以增资源、强功能为主线,以“兴林富民”为目标,加快森林生态体系、森林产业体系、森林文化体系建设步伐,既是夯实我省发展基础、加快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深入贯彻国家桥头堡建设战略、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具体体现。   (三)是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云南是森林资源大省,但“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云南生态建设保护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3%,25度以上亟需治理的陡坡地还有1200万亩,石漠化严重的县(市、区)还有65个,部分地方森林、湿地不同程度退化,生态防护功能下降。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确保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支撑。   (四)是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必由之路。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一、二、三产业,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就业容量大、带动能力强,是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和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立足我省山区面积大、气候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的省情与林情,做足“山字经”,做透“林字文”,充分发掘森林资源潜力,培育壮大特色林业产业,对加快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和我省深入实施“两强一堡”重大战略的难得机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总体要求,以森林云南建设统领林业发展全局,大力实施八大生态工程,着力建设七大产业基地,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原则,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坚持兴林与富民并重原则,努力将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促农增收的经济优势;坚持责任与权益相统一原则,积极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发展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实施新造林3000万亩以上,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400万亩,改造中低产林2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达到15500亿元/年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实现翻番、达到1300亿元左右,林业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例调整为5:3:2,农民从林业中获得的收入达到3000元、接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左右,城乡绿化品质大幅度提升,县级以上城市绿化用地超过30%、绿化率超过35%,建成国家森林城市1个,建成省级绿化模范州(市)5个、县(市、区)50个。到2020年,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趋合理,功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大幅度提升,基本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   三、建设八大生态工程   (一)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以恢复森林植被、增加林地面积、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助农增收和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全面实施25度以上陆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从2012年起到2015年完成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治理400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0.6%;到2020年累计完成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治理1000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1.5个百分点,建成一批助农增收的林产业基地,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规划,切实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高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加快建设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为主的就地保护体系,以各类动物园、植物园、树木园为主的近地、迁地保护体系。深入开展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健全保护机构,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护水平。到2015年使云南省境内分布的40种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拯救和保护,完成全省退耕(牧)还泽(草)和恢复湿地植被7.5万亩,恢复汇水区植被150万亩,全省60%以上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20年累计使云南省境内分布的112种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拯救和保护、完成全省退耕(牧)还泽(草)和恢复湿地植被20万亩,累计恢复汇水区植被200万亩,全省80%以上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乡绿化工程。将城乡绿化工程纳入城市、乡(镇)、村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法依规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以创建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和绿化模范单位为载体,以城市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等为点,以道路、河流等绿色廊道为线,以区域成片森林为面,强化森林立体效果以及绿地系统整体功能,形成点、线、面、体相结合的城市森林空间布局体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绿色和谐城乡。州(市)和县(市、区)主城区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科普教育基地、义务植树基地和纪念林基地,形成特色鲜明的山水园林景观;县(市、区)、乡(镇)要依托城镇面山、河道、主次干道、主题广场和居民区等,因地制宜构建健康宜居的乡(镇)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农村要依托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产业项目,大力开展村庄面山、基本农田、道路、河道、庭院、宅旁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对全省13449个行政村进行绿化美化,建成1000个绿化示范村,让绿色贴近村庄、走进农家,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宜居环境,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六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九大高原湖泊和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加大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低效林改造力度,建立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江河湖泊库区面山防护林体系。六大水系干流两岸要突出第一层山脊线内的绿化,打造临江100米生态防护和景观林带。九大高原湖泊和大中型水库以湖(库)盆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荒山绿化,建设湖(库)滨林带,进一步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到2015年,完成人工造林400万亩,封山育林600万亩,低效林改造1000万亩,实现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800万亩、封山育林1200万亩、低效林改造2000万亩,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江河湖泊库区面山防护林体系。   (五)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巩固一期天保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继续停止工程区内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着力保护和发展天然林资源。加强林下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人工培育力度,合理开发非木材林产品,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结构,转变林区发展方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推进林区改革,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妥善解决森工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林农利益,提升发展能力。到2015年天保工程区新增森林面积50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1亿立方米以上;到2020年天保工程区累计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森林蓄积1.7亿立方米以上,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提高林分质量转变,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产业发达、民生改善、林区和谐的发展目标。   (六)中低产林改造工程。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中低产林改造。商品林改造,要大力培育木本油料林、竹林、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药用林等商品林基地,使改造后的林地综合产值提高50%以上。公益林改造,要不断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省完成20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60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单位面积的林地效益明显提升,形成林业良性发展机制、林地有效保护机制、生态建设长效机制。   (七)石漠化治理工程。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和增加石漠化地区林草植被覆盖,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展趋势。在实施好当前35个县(市、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启动65个石漠化重点县(市、区)综合治理。到2015年,实施人工造林730万亩,封山育林2040万亩;到2020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600万亩、封山育林3000万亩,工程区植被覆盖率提高15%,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八)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和节柴改灶,稳步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努力提高农村新能源利用率,降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加强农村能源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到2015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75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万户,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灶75万户,新建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3000个,改造病旧农村户用沼气池5万户;到2020年,累计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0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万户、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灶150万户、新建农村能源服务网点6000个、改造病旧农村户用沼气池10万户,充分发挥农村能源建设在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节能减排、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髙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打造七大特色产业基地   (一)木本油料产业基地。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以农民增收致富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强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管理、项目管理、补植补造、抚育管理以及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力度,扎实推进以核桃、油茶、澳洲坚果、油橄揽为重点的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建成木本油料基地5700万亩,产值达385亿元;到2020年,累计建成木本油料基地6600万亩,产值达570亿元,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   (二)林(竹)浆纸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思茅松、桉树、竹子等为主的纸浆原料林基地。坚持以木、竹纤维为主和以竹、麻、蔗渣、桑条等非木材纤维为辅的原料供给模式,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林(竹)浆纸一体化产业新格局。到2015年建成林浆纸原料林基地1260万亩、产值达150亿元;到2020年,累计建成林浆纸原料林基地1700万亩、产值达530亿元,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西南重要的林(竹)浆纸产业基地。   (三)林产化工产业基地。积极推进以思茅松、云南松、橡胶等树种为主的林化工原料林基地建设,深度开发松香、松节油、紫胶、白蜡、桉叶油、山苍子油、八角油、木漆及其深加工产品,提升竹(木)炭、活性炭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医药和生物农药产业。到2015年建成林化工原料基地1800万亩、产值达40亿元;到2020年,累计建成林化工原料基地2300万亩、产值达100亿元,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林化工产业基地。   (四)竹藤产业基地。加快以龙竹、巨龙竹、麻竹、沙罗竹等为主的竹藤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发竹食品、竹建材、竹藤制品,引进和培育竹藤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竹藤产业。到2015年建成竹藤产业基地950万亩、产值达50亿元;到2020年,累计建成竹藤产业基地1700万亩、产值达120亿元,再创我省“竹类故乡”新辉煌。   (五)用材林基地。大力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中长期用材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通过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改善林分质量,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木材生产基地县和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切实增强木材自给能力。到2015年,抚育现有用材林700万亩,新造850万亩,建成用材林基地1550万亩,实现木材加工190万立方米、产值达110亿元;到2020年,累计抚育现有用材林1400万亩、新造1600万亩,建成用材林基地3000万亩,实现木材加工230万立方米、产值达200亿元。   (六)观赏苗木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景观植物的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大力培育在国际、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重点培育特色乡土景观绿化树种,全面推进观赏苗木基地化、良种化、标准化建设和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在昆明、普洱、保山、德宏、红河等州(市)努力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观赏苗木基地。到2015年观赏苗木产量达2.5亿株、产值达75亿元;到2020年观赏苗木产量达4亿株、产值达180亿元,使观赏苗木产业成为我省的新兴特色产业。   (七)森林生态旅游基地。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地为载体,着力发展森林生态观光、野生动植物科考科普、森林休闲度假、森林探险、森林科考科普和生态旅游村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到2015年,全省森林生态游客人数达7000万人次以上、实现生态旅游收入90亿元;到2020年,全省森林生态游客人数达1亿人次以上、实现生态旅游收入140亿元,把我省建成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重要生态旅游目的地。   五、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省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解决全省森林云南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确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林业“双增”(新造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目标工作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林业“双增”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林业“双增”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考评。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培育和宣传典型,促进全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为进一步加快森林云南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投入力度。将森林云南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作为各级财政投入的重要方面,根据财力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情况,适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同时,通过争取中央支持与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方式推动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州(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工程量逐级安排工作经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州(市)级和县(市、区)级保护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投入,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配套资金。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林权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贴息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将贴息范围扩大到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贷款、扶贫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范围,切实拓宽对林业企业和林农的政策覆盖面。   (三)拓宽融资渠道。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灵活便捷的信贷扶持政策,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涉林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进一步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支持重点林业县(市、区)创造条件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组建林业专业化特色化小额贷款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拓宽林业建设的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火灾保险,积极探索开展森林其他险种的保险。充分发挥云南林业投资公司作用,打造林业融资平台。紧紧抓住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开展碳汇造林等方面的政策,积极申请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的贷(赠)款。   (四)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关政策,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同标准全覆盖。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适时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制保险。建立生态旅游补偿机制,旅游业开发利用森林和湿地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对景区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过程中,要坚持占补平衡原则,落实植被恢复措施,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   (五)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全省林业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机构的科研作用,加快我省林木优良品种选育和新品种研发、森林物种基因库、林业重点实验室和森林生态定位站建设,组建林业工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逐步推行森林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4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推广培训机制,提高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加快省级林业标准化研究中心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强化标准的实施推广和执法检查。建立林业科研教育培训与试验基地和现代林业示范园区。优化林业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林业行业。加强对林业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技术创新和技能运用型人才。   (六)完善林业应急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提髙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控预测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有害生物入侵蔓延。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森林植物检疫,防止突发性大面积灾害发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监测防控能力。加强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扑救和保障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联防、联保、联控的新型管护组织,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制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频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各级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其公益性定位,建立健全乡镇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林业基层站所机构队伍稳定、职能强化,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森林云南建设工作大局。严格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覆盖全省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森林资源灾害综合防控能力。   (七)深化林业改革。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全面深化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林权流转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森林保险体系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稳定。林业产值实行专项统计,凡涉林的一、二、三产业全部纳入林业产量产值统计范畴。完善义务植树实现形式和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森林云南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不断扩大林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林业国际合作和竞争,促进经营理念转变和产业升级,提升林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林业合作,加强保护与产业开发,提升云南林业对外形象。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动林业碳汇交易,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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