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01 |
颁布日期: |
2012/09/01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9/01 |
颁布日期: |
2012/09/01 |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洪路劳字[2012]59号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 2012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考核分值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两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组织机构建设、安全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安全检查落实、自我保护意识、安全宣教培训、安技经费投入、内业资料日常管理情况。
控制目标考核内容:年初省厅下达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目标。
第五条 考核分值为20分,各项目在设定分值内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年度考核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考核工作结合全年年终工作检查进行,不单独考核。
第七条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和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绩效综合评定。
第八条 年终考核步骤
(一)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考核组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二)查阅资料。全面审核原始记录、基础资料。
(三)现场检查。对照考核内容,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
(四)集体评定。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定计分。
第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在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过控制数的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一)优秀:考核成绩19.5分以上(含19.5分);
(二)良好:考核成绩18.5分以上(含18.5分);
(三)合格:考核成绩17.0分以上(含17.0分);
(四)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17.0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单位,市局将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十一条 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在南昌市公路局系统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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