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奉贤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01 |
颁布日期: |
2012/02/0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01 |
颁布日期: |
2012/02/01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2年奉贤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20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奉贤区安委办《2012年奉贤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批转给您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2012年奉贤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攻坚之年。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任务繁重,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为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措施,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突出超前预防,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稳定发展。
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加快推进“三化两建设”、全力打造“三区一基地”的要求,以全面宣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以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意见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各项工作落实在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中,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三个能力建设”,即: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城市安全文化建设、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区域本质安全度,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之上。
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创新监管手段,落实治本之举,夯实治理基础,增强管控能力;完善和健全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镇、社区、开发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落实村(居)、经济园区安全管理台帐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区、镇两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过程管理“信息化”,提高安全生产常态管理效能;全面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各类事故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和稳定可控。
一、全面宣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城乡一体化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加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力度。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新《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有计划地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广泛宣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查找安全生产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监督引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自我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创新和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巩固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和手段,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综合监管、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项监管的安全责任;按照“谁监管、谁负责”以及“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落实监管和执法部门的安全责任。二是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着力于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三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规范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问责力度,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状况差、问题严重的,给予安全生产警示、问责、责任倒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台帐。二是督促企业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等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态下进行作业。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自律行为,督促企业自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上岗安全培训制度;全面实行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多层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强化区、镇两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协调机制;在健全区级安委办功能构架的基础上,重点完善镇级安委办工作机制,加大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格局。二是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跟踪整改责任,分解岗位安全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三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管理“三个延伸”。细化区、镇、村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定位准确、条块结合、人员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向行业管理部门延伸,将安全生产网络向村、居委会、镇级经济园区延伸,将监管对象向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具体责任人延伸,完善“定区域、定岗位、定责任”的安全生产管理“三定”责任体系,形成全方位覆盖、多层面落实的安全管理网格化构架。
二、切实推进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区域本质安全度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以落实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方案为主线,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控。区发改委、经委、安监局要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门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总量控制,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区经委、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划布局,加强对关停企业空置厂房的监管,严禁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区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购销过程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要求,对使用危险化学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实施许可制度。区建设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严格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区环保部门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加强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专业化运输工作,完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区消防部门要着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专业维护保养、年检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开展“防火墙”工程三年达标验收考评。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严格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行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全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以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以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导向的实化运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检查考核范畴。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区建设部门要在全行业继续深化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基层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拆除项目备案报监制度,加大拆除工地的检查、巡查和动态跟踪力度。区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水务、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继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覆盖新改扩建工程、城市维护和修缮工程,以及公路、码头、水利、绿化市容、民防等各类专业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分包市场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保障交通运行安全。区公安交警、建设交通、安全监管、绿化市容、教育等部门要督促客运、集装箱运输、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等自卸货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车辆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公交车安全防范,积极推进公交车应急窗改造、GPS信息监控系统和图像监控设施安装改造工程,加强对长途客运“始发安检”工作的督促检查。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协作机制,细化综合治理措施,继续开展隐患道路排查治理工作。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的监察力度,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铲车等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规范治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非法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强化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区民防部门会同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以“清剿火患”工作为契机,按照全面防范、重点监控的要求,对地下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地下空间日常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安全风险评估和地下工程安全检测及处置工作,积极推进地下空间科学化、规范化综合管理。
加大管线设施保护力度。区建设交通部门会同通信、电力、水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普查所有地下管线,建立统一的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及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共享平台,排除可能存在的地下管线信息错、漏、滞后等问题;加大供气、供水、供油、通信等各类管线设施保护力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和巡查,加大对占压、损坏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对危险化学品布局调整的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残留危险化学品的长输管线安全处置。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区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严格燃气企业行业准入,加强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及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人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开展职业危害全面普查,客观分析作业现场职业卫生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突出预防为主,严格依法监管,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于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起重吊装、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火灾、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为重点的“地毯式”排查治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反潮”。二是加大区、镇两级重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健全分级督办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定期对隐患整治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大力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工商、公安、规土、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协作、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的总体要求,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严格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围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1)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企业、危化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木质家具、箱包鞋业、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汽车维修4S店等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高温作业专项治理。积极组织和参与建设、质监、消防、民防等专业领域的安全执法联合行动。(2)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和“清剿火患”战役,强化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会同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改扩建工程的监督检查。(3)建设交通部门要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4)质量技监部门要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价和电梯维保单位资质条件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5)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6)海事、交通、农业部门要重点开展大桥、轮渡、船厂、水上工程作业区和各类船舶、游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渔港码头和渔业船舶停泊点的专项整治;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专项治理。(7)国资、公安消防、民防、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合力推进国资系统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严禁违规出租;进一步开展对公用民防工程违规使用的专项整治。(8)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等其他行业领域部门要针对高温液体、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开展专项检查,并配合公安、质监、工商、建设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决遵循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在事故查处过程中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注重查处事故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法人代表约见警示谈话制度,加大警示告诫和督导整改力度。
四、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把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融入到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达标。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执法监察、隐患整改、“打非治违”和布局调整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布置,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广泛开展各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上海市《实施意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制定达标规划,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强化危险源监控。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切实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要求。一是力争到2012年底前完成62家非工业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调整工作,每月列出进度明细表,对相关镇、开发区调整进度、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措施、加快推进,及时跟踪关、停、转、迁单位,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物料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落实措施安全处置。二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总量控制、集中经营”,要求列入本市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经营单位必须“入市交易”,鼓励引导其他经营单位进入交易市场。三是督促企业针对本单位实际开展危险源排查辨识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源登记建档,落实监管措施;执行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制度,实行“一源一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的独立运行机制,把行政许可与监督执法相分离,明确执法责任和执法范围、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及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安全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安委办为平台,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
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台,提高安全综合监管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通过推进和运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上半年,完成全区企业数据库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安全检查的信息实时网上登陆,并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开展执行情况督查,实行“区镇联网,一网可查,责任追溯”;下半年,落实信息化软件升级,完善企业数据库实观图像显示功能,建立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系统,制订完成“网格化”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具体方案,探索整合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方法,制订安全信息互动平台建设方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迅速处置的技术支撑系统。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构建高效应急救援体系。一是加强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现有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管理,加大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和监督管理力度,充实装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建筑施工、高层建筑、道路交通、地下空间等领域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装备,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三是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并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配齐必需的应急装备,定期进行演练。四是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年内完成各行业系统、所有高危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五、着力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聚焦城市安全,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创建若干安全示范企业、示范社区,树立安全典范,推广安全管理经验,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年内,要围绕“安全社区”和“企业文化”两个重点,创出安全文化特色和品牌,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二是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提升社会公众主动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和消除风险的意识;普及安全警示标识,完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学校、饭店、市场、车站和高层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灭火、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提示。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专题活动;将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推进文明社区、安全社区建设。
强化安全素质,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加强与区内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拓宽舆论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与在奉高校的合作,以现代化手段实现参观学习、展示教育、互动体验等群众易于参与的项目,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二是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年内完成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政府实事项目;依托村、居委会等社区定期组织开展居民疏散逃生演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逃生疏散演练。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分行业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严格安全员证书发放管理和持证上岗管理;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以创建“星级安全班组”、“无违章班组”为抓手,年内对班组长普遍开展一次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完成3.5万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政府实事项目。
加强社会监督,构筑安全群防群治基础。一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形成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与社会监督合力体系。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三是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和安全生产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优势,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两个方面,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保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
严格绩效考核,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完善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度和台账制度,大力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装备和条件,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水平及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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