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日期: |
2012/08/24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2〕11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促进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能力的早日形成,适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环保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起,我省21个市(州)全部开展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前35项)(以下简称“35项”)的监测,其中,要求三州政府所在城市(西昌、康定、马尔康)每年监测一次;其余18个地级以上城市每月监测一次,且每年还要作一次109项的全分析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省21个市(州)对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工作完成情况不理想。除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南充、宜宾7个环保重点城市能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外,内江市、雅安市各上报了一次监测结果,其余城市均未完成该项任务,主要原因是多数市(州)监测能力不具备,到目前为止,各市(州)“35项”双人持证情况见下表。
21个市(州)“35项”双人持证统计表
市(州) 持证项目数
(个) 比例
(%)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
绵阳、内江、南充、宜宾 35 100
乐山 12 34
德阳 8 23
广元、遂宁、眉山、雅安、巴中 6 17
达州 5 14
广安、资阳 1 3
凉山 8 80
阿坝 1 10
甘孜 0 0
备注 市站:比例=双人持证项目个数/35
州站:比例=双人持证项目个数/1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工作安排与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进度要求
按照环保部和我厅年度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底之前,各市环境监测站均要具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特定“35项”指标的监测能力,三州的州环境监测站至少具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特定“10项”指标(根据当地情况自定具体项目)的监测能力,请各市(州)环保局按这个时间节点要求,作好相关工作。
(二)经费投入
各市(州)环保局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增加经费投入,努力争取该项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及运行费,确保仪器设备能够及时采购到位并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人才培养
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集中办班、巡回指导和跟班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对各地环境监测站“35项”分析技术进行培训;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人才培养,及时解决监测站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监测分析能力。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