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关于加强本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6/08 |
颁布日期: |
2007/06/08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6/08 |
颁布日期: |
2007/06/08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200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本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关于加强本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和《上海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的精神要求,为确保实现到2010年本区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同时结合我区产业能耗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以科技创新为手段,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发展格局,为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针和任务
(一)明确工作方针。本区节能工作要坚持节能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能源管理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鼓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奉贤区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分解任务目标。按照本区节能降耗总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区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45%;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下降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也要有所下降。
三、领导和管理分工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发改委、区经委对全区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各镇、开发区、直属公司要建立健全能源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各镇、开发区、直属公司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区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节能工作会议,部署节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经委牵头负责工业和商贸业、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区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区农委牵头负责全区农业的节能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分别牵头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区级机关节能目标;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城乡居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各镇、开发区、直属公司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目标并推进落实,同时,负责落实所辖政府机关(包括事业单位)节能目标。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一)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要围绕“三区一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以输配电、光仪电、物流装备、游艇制造、信息通讯设备、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行业;改造提升轻工机械装备、服装、电器、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节能环保型建材等传统行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淘汰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关、停、并、转甚至整体退出等方法,逐步有序地淘汰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小化工、小建材、印染等高能耗产业中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改。严禁属于这些行业的新项目再进入我区落户生产经营。
(三)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者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各镇、开发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将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五、推进技术进步
(一)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鼓励并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材料。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加强节能科技攻关。科技主管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支持和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搞好建筑节能。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新项目必须达到节能率50%的要求。制订相应鼓励推进办法,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为重点,加大对现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力度,每年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并结合旧房改造,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
(四)强化交通节能。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和实施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改造工程。
(五)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对既有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在不影响安全质量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
(六)强化燃气规划和节能降耗。针对目前全区天然气供应偏紧的状况,强化对天然气的发展规划和节能降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城区现有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天然气置换工作,确保新建住宅的设施配套和燃气供应;积极推广安全节能型燃气器具的开发和使用。
六、强化管理
(一)抓好重点耗能单位的管理。抓好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橡胶、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年用能量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单位,要定期向区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审计,对不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可采取公示、通报等措施,促使其节能降耗。对高能耗企业实行能源差别化价格,在冬夏季实行避让电。
(二)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这类产品在市场销售中必须有能效标识。对国家已颁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要严格执行。对国家还未制定能效标准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制定地方强制性能效标准。
(三)加强能源统计。区经委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每季度统计分析万元产值能耗情况。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各镇、开发区和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能源统计制度要求,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四)健全节能降耗监察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制定实施我区各镇、开发区和直属公司“十一五”期间及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计划,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镇、开发区、直属公司、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
七、加强政策引导
(一)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在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对各行业制订万元产值能耗或产品单耗限额标准,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实施累进加价;对列入计划应予淘汰的高能耗劣势产业的全部用能,可实施加价。
(二)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区政府将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
八、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降耗
(一)机关带头节能。各级机关要带头节能,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空调温度设置要求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
(二)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以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开展节能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居民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使用节能产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
奉贤区“十一五”工业规模企业节能降耗指标安排表
主管单位 2005年 2006年 同比增长(%) 2010年 “十一五”目标
万元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万元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万元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年均下降率(%)
工 总 0.4536 0.4086 -9.93 0.2333 12.46
星 火 0.3730 0.3039 -18.51 0.1640 15.16
综 合 0.1086 0.1133 4.33 0.0760 6.87
农业园区 0.1429 0.1096 -23.31 0.0864 9.58
化工区 0.0811 0.0912 12.50 0.0560 7.14
海湾旅游区 0.1149 0.0879 -23.46 0.0750 8.18
海 港 0.2190 0.1673 -23.60 0.1111 12.70
南桥镇 0.1021 0.0814 -20.28 0.0717 6.82
奉城镇 0.2101 0.1199 -42.93 0.1054 12.89
庄行镇 0.1862 0.1525 -18.10 0.1023 11.30
金汇镇 0.2985 0.2100 -29.63 0.1320 14.77
四团镇 0.3163 0.2645 -16.39 0.1400 15.05
青村镇 0.1148 0.0726 -36.80 0.0744 8.32
柘林镇 0.1893 0.1632 -13.79 0.1037 11.35
小 计 0.1946 0.1870 -3.91 0.1078 11.15
其 他 0.1508 0.1487 -1.40 0.0750 9.61
合 计 0.1912 0.1844 -3.55 0.105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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