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3/13 |
颁布日期: |
2006/03/13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3/13 |
颁布日期: |
2006/03/13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沪奉府[200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土地管理,切实制止和杜绝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2006年1月11日紧急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好招商引资与依法用地的关系,克服畏难情绪,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管好土地,依法用好土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广泛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等形式进行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市民依法用地的意识。要注重实效和长效,既要加强动态的宣传,又要有静态的宣传,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积极整改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资源局关于加大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要求执行。在前段时间全面清查和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该停工的项目坚决停工,该拆除的项目坚决拆除,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以消极的态度抓整改工作。
四、严格纪律
根据国家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对违法用地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迁就。在没有任何供地手续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新增违法用地,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继续顶风违法用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依法从严处理。
五、健全制度
管好用好土地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农田保护制度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单位要狠抓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每年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并将《土地管理责任书》履行情况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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