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6/21 |
颁布日期: |
2011/06/2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6/21 |
颁布日期: |
2011/06/21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沪奉府〔201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巩固和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一)巩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继续把食品安全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部门绩效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管理平台,对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综合协调和督促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各镇、开发区相应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在镇、开发区设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若干名,村(居)委、各村民小组分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实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食品安全上形成问题发现在基层、隐患消除在基层、防线巩固在基层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精神,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对区、镇、开发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投入,充实人员,改善技术装备,提升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强化企业责任,切实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落实企业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职业道德观念,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重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控制度、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自检制度、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等。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HACCP、GMP、“六T”等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各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操作技能、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法制观念和诚信道德素养。
(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试点,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探索“黑名单”制度、行业退出制度,督促企业守法规范。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水平上等级,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加强综合协调,切实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一)明确监管职责界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监管空隙,对于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职能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界面划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主动跨前、有序衔接,确保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完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管职责作研究、协调和裁决。
(三)巩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条块联动”的执法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和监管难点、热点,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主体执法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随时集合和调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网格化监管模式,整合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和应急管理力量,做到在应急处置、打击违法犯罪行动时迅速集中、形成合力、重拳出击、高压治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一)健全食品安全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掌控案源案情。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利用基层工作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等主动发现问题,形成政府、社会、舆论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准入条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推广现场快速检测、电子监管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实施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基层执法人员区域轮换制等,合理运用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三)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通过落实制度化要求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有效开展信息报送。加强舆情监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效组织开展对外信息发布。
(四)探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区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模式,建立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收集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检测数据等,科学分析辖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为政府决策、社会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流程梳理、制度完善等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效率。组织开展区域性及部门为主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查控能力,对重要舆情的处置能力。
(六)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决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坚决制止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及滥用职权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五、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一)严格治理突出问题。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尚未导致直接的人体健康危害,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二十四、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实施行业驱逐、社会曝光。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社会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调动社会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健全食品安全奖励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引导各类媒体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开展立体化、全覆盖的公众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奉贤食品安全网”的优势,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专家和食品安全志愿者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各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意见。区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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