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4 |
颁布日期: |
2011/12/04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4 |
颁布日期: |
2011/12/04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目 录
1 总 论
1.1指导思想
1.2基本原则
1.3规划依据
1.4规划时限与范围
1.5规划目标
1.6规划重点
2 现状与问题
2.1自然环境与资源概况
2.2社会环境概况
2.3环境质量概况
2.4污染物排放
2.5存在问题
3 主要任务
3.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3.3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
3.4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
3.5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
3.6强化民生保障水平
4 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
4.1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4.2目标可达性分析
4.3效益分析
5 保障措施
5.1政策措施
5.2组织实施
附件1 杭州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分布图(略)
附件2 杭州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基本情况
附件3 重点防控污染企业“十二五”综合整治一览表
附件4 杭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表
附件5 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级有关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6 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7 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1 总 论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及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理念,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民生保障,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示范,分区、分类、分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治旧控新,综合防治。近期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努力消化存量、多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同时,采取综合手段,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关停淘汰,重点培育。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不断促进产业更好发展。同时要积极培育污染治理水平高,产业工艺技术先进的企业,为其发展壮大提供发展空间。
--政府引导,多方行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国家意志,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促进企业改造环境责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1.3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年);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9.《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0年);
10.、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11.《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09-2020);
12.《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09-2020);
1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2009年);
14.《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
15.《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3年);
16.《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
17.《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
18.《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30号);
19.《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
20.《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
21.《杭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0年);
22.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23.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1.4 规划时限与范围。
规划时限:基准年2009年,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规划范围:杭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包括八区五县(市),16596km2)的主要涉重区域、行业、企业。
1.5 规划目标。
1.5.1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污染综合防治,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1.5.2分阶段目标。
1.近期规划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大气与水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基本达到相关环境功能区要求。
污染控制目标:全市省级重点防控区汞、镉、铬、铅、类金属砷五类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减少20%;其他区域五类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减少5%。具体见表1-1。
表1-1 杭州五类重金属规划目标
单位:千克
序号 指标名称 富阳重点防控区 桐庐重点防控区 其他区域
2009年排放量 2015年排放量 削减量 2009年排放量 2015年排放量 削减量 2009年排放量 2015年排放量 削减量
1 汞 0.06 0.05 0.01 0 0 0 11.76 11.17 0.59
2 镉 34.48 27.58 6.9 0.044 0.035 0.009 5.56 5.28 0.28
3 铬 679.64 543.71 135.93 90.73 72.58 18.15 1360.66 1292.63 68.03
4 铅 217.59 174.07 43.52 7.69 6.15 1.54 71.66 68.08 3.58
5 类金属砷 97.68 78.14 19.54 0.04 0.03 0.01 436.80 414.96 21.84
2.规划远期目标。
到2020年,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重点防控区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区域环境修复改善,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6 规划重点。
以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行业、企业为重点,主要是以重点带动全面防治工作。
重点防控污染物:规划以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为重点,同时兼顾镍(Ni)、锌(Zn)、铜(Cu)等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防控区为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我市富阳、桐庐被列为省级重点防控区。
重点防控行业依据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杭州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冶炼及采选等。
重点防控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涉重企业为重点防控企业,全市省市级重点防控企业共67家,具体见附件3。
2 现状与问题
2.1 自然环境与资源概况。
杭州位于浙江省的西北部,京杭大运河南端。东临杭州湾,南接绍兴、金华、衢州三市,北邻湖州、嘉兴市,西交安徽省。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9°11′~30°34′和东经118°20′~120°37′,是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中心城市和浙江省会、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杭州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温和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2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1100~1600毫米,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100~110千卡/平方厘米,日照时数1800~2000小时。
杭州大地构造处于扬子准地台东部钱塘台褶带,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发育齐全。地貌类别多样,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中部和南部属浙西中低山丘陵,东北部是浙北平原。山地丘陵面积占65.6%,平原占26.4%,江、湖、水库占8%。市区东北部为河网平原,江河纵横,湖泊星罗棋布,是典型的“江南水乡”。
杭州市土壤类型分为9个土类、18个亚类、148个土种。其中红壤分布最广,占土壤总面积的一半以上。矿产资源总体贫乏,非金属矿产相对丰富。
杭州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分属钱塘江和太湖流域,主要有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兰江、浦阳江、萧绍运河、东苕溪和京杭大运河等。境内有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最大的水库--千岛湖、国际著名的风景旅游湖泊--西湖。
杭州水资源比较丰富,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53.8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45.24亿立方米,其中钱塘江流域水资源量占总量的87.4%,东苕溪流域占8.1%;运河流域占4.5%。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下水资源丰富,类型多样。
现有林业用地115.01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的69%,森林面积104.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2.8%,森林蓄积量2923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面积48.23万公顷,蓄积为123.14万立方米。境内动植物种类繁多,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有68种。
2.2 社会环境概况。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被国家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辖8个区(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滨江、萧山和余杭区)、3个县级市(临安、富阳和建德)、2个县(桐庐和淳安)。
200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810万人。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098.6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7:47.8:48.5,初步形成了“三二一”的产业结构。2009年,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达到74924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到74924元。地方财政收入520.79亿元,四年年均增长20.1%。
2009年,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工业生产总值为195.2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83%,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8.01%。在各行业中,产值位居前三位的是铜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以及钢压 延加工,分别占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总值的38.10%、10.30%和6.40%。
2.3 环境质量概况。
2.3.1水环境中重金属现状。
根据全市2006年至2010年各级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可知,“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8个水质监测断面重金属超标。具体见表2-1。
表2-1地表水断面重金属达标及超标情况分析汇总表
断面名称 所属水系 断面类别 功能目标 污染指标 年份 超标频次
闸口 钱塘江 国控 Ⅱ 汞 2007 2.8%
袁浦 钱塘江 省控 Ⅱ 汞 2007 2.8%
七堡 钱塘江 国控 Ⅲ 汞 2007 2.8%
义桥 京杭运河 国控 Ⅲ 汞 2007 8.3%
卖鱼桥 京杭运河 市控 Ⅳ 汞 2007 16.7%
半山桥 京杭运河 国控 Ⅳ 汞 2007 33.3%
七堡 钱塘江 国控 Ⅲ 汞 2008 2.8%
大同镇水厂 寿昌江 县控 Ⅲ 汞 2009 16.7%
永兴江出口 永兴江 县控 Ⅲ 六价铬 2009 16.7%
从上表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主要超标指标为汞和六价铬,超标断面除萧山永兴江出口断面和建德大同镇水厂断面以外,其余都集中在主城区境内。2007年至2009年,汞污染物超标的断面分别为6个、1个和1个,汞污染物超标断面数量逐年减少;六价铬污染超标仅在2009年的永兴江出口断面出现。
2.3.2环境空气中重金属现状。
根据监测数据,近年来,杭州市区大气颗粒物(PM2.5)中重金属元素浓度总体保持稳定水平。从季节分布来看,环境空气中铬、镉、砷、镍、铅、锌等重金属秋季污染物浓度比其余季节要低,各项指标春天浓度较高。
2.3.3土壤环境中重金属现状。
随着涉重金属行业的发展,杭州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在不断富集,土壤环境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据实地调查,污染较严重的土壤主要集中在涉重金属企业场址及附近区域。
2.4 污染物排放。
根据2007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结合各地2008年以来核实、反馈的结果分析,2009年杭州市生产过程中有涉五类重金属产生、排放的工业企业共206家,涉重金属企业涉及行业50余类,其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108家,金属冶炼27家,金属矿采选10家,涂料制造9家,电池制造5家,皮革及其制品业2家,其余行业45家。
2.4.1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概况。
2009年全市有涉重金属(上述五类中一种或几种,下同)企业五类金属年产生总量为153572千克/年,经处理后,重金属年排放总量为3014千克/年,汞、镉、铬、铅和类金属砷产生排放情况见表2-2。
表2-2 全市重金属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重金属
名 称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量
(千克/年) 所占比重
(%) 排放量
(千克/年) 所占比重
(%)
汞 123.05 0.08 11.82 0.39
镉 2368.63 1.54 40.08 1.33
铬 141120.63 91.89 2131.03 70.70
铅 8041.67 5.24 296.94 9.85
类金属砷 1918.23 1.25 534.52 17.73
全市合计 153572 100 3014 100
各区(县、市)中,富阳重金属产生总量最大,产生总量为61719.56千克,占全市重金属产生总量的40.19%。其次是余杭和桐庐,分别占全市产生量的20.85%和15.80%。从重金属排放情况来看,富阳排放量最大,合计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4.15%。各区(县、市)产生排放量见表2-3。
表2-3 重金属产生及排放区域分布情况表
区(县市)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重金属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重金属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富阳市 61719.56 40.19 1029.45 34.15
余杭区 32017.89 20.85 283.90 9.42
桐庐县 24266.94 15.80 98.50 3.27
西湖区 9890.10 6.44 117.01 3.88
建德市 8200.42 5.34 270.44 8.97
临安市 7736.17 5.04 59.69 1.98
萧山区 5736.86 3.74 274.20 9.10
拱墅区 2827.98 1.84 840.26 27.88
滨江区 998.48 0.65 7.14 0.24
江干区 100.93 0.07 0.47 0.02
淳安县 76.31 0.05 32.47 1.08
全市 153572 100 3014 100
2.4.2铅产生及排放特征。
1.区域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铅污染物的企业共57家,产生量合计8041.24千克,涉及9个区(县、市)。从产生的区域分布来看,富阳的产生量最高,为7269.95千克,占全市铅产生总量的90.41%。从排放的分布情况看,全市排放总量296.51千克,各区(县、市)中,富阳排放量最高,为217.59千克;其次为余杭,排放量为34.19千克,两者合计占到全市排放总量的84.91%。具体见表2-4。
表2-4 铅产生及排放区域分布情况表
区
(县、市) 铅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铅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富阳市 7269.95 90.41 217.59 73.38
余杭区 482.52 6.00 34.19 11.53
拱墅区 13.75 0.17 13.75 4.64
淳安县 33.08 0.41 13.24 4.47
桐庐县 198.74 2.47 7.69 2.59
建德市 4.70 0.06 4.53 1.53
萧山区 24.17 0.30 4.47 1.51
临安市 8.40 0.10 0.66 0.22
江干区 5.93 0.07 0.39 0.13
全市 8041.24 100 296.51 100
2.行业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铅污染物的企业共涉及18个行业。其中无机盐制造、铜冶炼、铅锌冶炼的铅产生量列前三位,分别占全市铅产生总量的43.52%、26.48%和19.51%。从各行业铅排放情况看,无机盐制造、铜冶炼、铅锌矿采选的排放量较大,分别占铅排放总量的23.91%、22.18%和17.52%。具体见表2-5。
表2-5 铅产生及排放行业分布情况表
行业类别 铅产生情况 铅排放情况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无机盐制造 3500.00 43.52 71.00 23.91
铜冶炼 2129.55 26.48 65.85 22.18
铅锌冶炼 1568.97 19.51 44.40 14.95
电池制造 504.99 6.28 36.06 12.14
铅锌矿采选 151.95 1.89 52.03 17.52
其他 186.21 2.31 27.6 9.3
合计 8041.24 100 296.51 100
2.4.3汞产生及排放特征。
1.区域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汞污染物的企业共10家,产生量合计123.05千克,全部来源于富阳和萧山,产生量分别占全市总量的0.68%和99.32%。从汞排放分布情况看,全市汞排放总量11.82千克,富阳和萧山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总量的0.48%和99.52%。具体见表2-5。
表2-6 汞产生及排放区域分布情况表
区
(县、市)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富阳市 0.84 0.68 0.06 0.48
萧山区 122.21 99.32 11.76 99.52
全市 123.05 100 11.82 100
2.行业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汞污染物的企业共涉及6个行业,各行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汞产生量最大,产生量为117.00千克,占全市汞产生总量的95.08%。从各行业汞排放情况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汞产生量最大,排放量为11.73千克,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9.26%。具体见表2-7。
表2-7 汞产生及排放行业分布情况表
行业类别 汞产生情况 汞排放情况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117.00 95.08 11.73 99.26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3.60 2.93 0.02 0.17
书、报、刊印刷 1.61 1.31 0.01 0.08
铅锌冶炼 0.74 0.60 0.03 0.25
金冶炼 0.06 0.05 0.007 0.06
铅锌矿采选 0.04 0.03 0.02 0.17
合计 123.05 100 11.82 100
2.4.4镉产生及排放特征。
1.区域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镉污染物的企业共33家,涉及6个区(县、市)。各区(县、市)中,排放量主要集中在富阳和桐庐,两地镉污染物产生总量占全市总量的99.75%,其中富阳产生量为1980.47千克,占到全市产生总量的83.61%,桐庐产生量为382.22千克,占全市产生总量的16.14%;剩余0.25%的汞污染物产生量来自于拱墅、建德、余杭、萧山。从镉排放分布情况看,镉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于富阳、拱墅、建德,三地排放总量占全市总量的99.64%。其中富阳排放量最高,为34.48千克,占到全市排放总量的86.00%,拱墅、建德排放量分别为2.81千克和2.66千克,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01%和6.63%。具体见表2-8。
表2-8 镉产生及排放区域分布情况表
区(县、市)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富阳市 1980.47 83.61 34.48 86.00
桐庐县 382.22 16.14 0.05 0.12
拱墅区 2.81 0.12 2.81 7.01
建德市 2.71 0.11 2.66 6.63
余杭区 0.34 0.01 0.00 0.01
萧山区 0.09 0.00 0.09 0.22
合计 2368.63 100.00 40.08 100.00
2.行业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镉污染物的企业共涉及9个行业,各行业中,铅锌冶炼和铜冶炼的镉污染物产生量占全市总量的99.42%,其中铅锌冶炼行业镉污染物产生量为1760.54千克,占全市产生总量的74.33%;铜冶炼行业镉污染物产生量为594.27千克,占全市产生总量的25.09%。从各行业镉排放情况看,铅锌冶炼、铜冶炼、铜矿采选、涂料制造四个行业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7.18%。其中铅锌冶炼行业排放量最大,排放量为27.50千克,占全市排放总量的68.61%;其次是铜冶炼、铜矿采选、涂料制造,排放量分别为6.75千克、2.62千克和2.08千克,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6.84%、6.54%、5.19%。具体见表2-9。
表2-9 镉产生及排放行业情况一览表
行业类别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铅锌冶炼 1760.54 74.33 27.50 68.61
铜冶炼 594.27 25.09 6.75 16.84
镍钴冶炼 6.19 0.26 0.08 0.20
铜矿采选 2.67 0.11 2.62 6.54
涂料制造 2.42 0.10 2.08 5.19
其他 2.55 0.1 1.05 2.62
合计 2368.63 100 40.08 100
2.4.5铬产生及排放特征。
1.区域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铬污染物的企业共161家,涉及12个区(县、市)。全市产生铬污染物总量为141120.48千克。在各区(县、市)中,富阳产生量最高,占全市铬产生总量的36.46%。其次是余杭和桐庐,分别占全市铬产生总量的22.34%和16.47%。从铬排放分布情况看,全市排放铬污染物总量为2130.88千克。各区(县、市)中,富阳、拱墅和建德排放量较高,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1.89%、18.96%和12.05%。具体见表2-10。
表2-10 铬产生及排放区域分布情况表
区(县市)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富阳市 51457.35 36.46 679.64 31.89
余杭区 31533.35 22.34 249.71 11.72
桐庐县 23241.92 16.47 90.73 4.26
西湖区 9890.10 7.01 117.01 5.49
建德市 8175.72 5.79 256.70 12.05
临安市 7727.77 5.48 59.03 2.77
萧山区 5588.70 3.96 256.20 12.02
拱墅区 2391.86 1.69 404.14 18.97
滨江区 998.48 0.71 7.41 0.35
江干区 95.00 0.07 0.08 0.00
淳安县 20.23 0.01 10.23 0.48
全市 141120.48 100 2130.88 100
2.行业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铬污染物的企业共涉及33个行业,从各行业铬产生情况看,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产生量最高,占全市铬产生量的74.58%,其次是手工具制造和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分别占全市铬产生总量的14.92%和4.32%。从各行业铬排放情况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排放量最高,为1391.75千克,占全市六价铬排放量的65.31%,其次是炼铁和手工具制造,分别占全市铬排放总量的11.686%和5.25%。具体见表2-11。
表2-11 铬产生及排放行业分布情况一览表
行业类别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105253.84 74.58 1391.75 65.31
手工具制造 21053.71 14.92 111.94 5.25
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 6090.00 4.32 45.45 2.13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 2001.53 1.42 14.87 0.70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1902.00 1.35 14.20 0.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851.05 1.31 35.33 1.66
炼铁 249.00 0.18 249.00 11.68
炼钢 94.60 0.07 94.60 4.44
皮革鞣质加工 1020.00 0.72 102.00 4.79
炼焦 23.84 0.02 23.84 1.12
其他 1581.06 1.12 48.05 2.26
合计 141120.48 100.00 2130.88 100.00
2.4.6类金属砷产生及排放特征。
1.区域分布情况。
全市有砷产生的企业共42家,产生量合计1918.23千克,在各区(县、市)中,富阳、桐庐和拱墅产生量位列前三位,产生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7.92%。其中富阳产生量最大,为1010.95千克,其次是桐庐和拱墅,分别为444.06千克和419.56千克;三者产生量分别占全市产生总量的52.7%、23.15%和21.87%。从砷排放的分布情况看,全市排放总量为534.52千克,在各区(县、市)中,拱墅的排放量最高,为419.56千克,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8.49%,其次是富阳,排放量为97.68千克,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8. 27%。具体见表2-12。
表2-12 砷产生及排放区域分布情况表
区(县市)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富阳市 1010.95 52.70 97.68 18.27
桐庐县 444.06 23.15 0.044 0.01
拱墅区 419.56 21.87 419.56 78.49
淳安县 23.00 1.20 9.00 1.68
建德市 17.29 0.90 6.55 1.23
萧山区 1.69 0.09 1.69 0.32
余杭区 1.68 0.09 0.00 0.00
全市 1918.23 100 534.52 100
2.行业分布情况。
全市产生砷污染物的企业共涉及13个行业,各行业中铜冶炼行业的砷产生量最高,为1312.516千克,占到砷产生总量的68.42%,其次为炼铁和铅锌矿采选行业,产生量分别为268.84千克和142.16千克,占全市砷污染物产生总量分别为14.02%和7.41%。从各行业砷排放情况看,13个行业中,炼铁行业砷污染物排放量最大,为268.84千克,占全市排放总量的50.30%。其次是炼钢、铅锌矿采选行业和铜冶炼,排放量分别为97.76千克、56.66千克和51.61千克,占全市排放总量分别为18.29%、10.60%和9.65%。具体见表2-13。
表2-13 类金属砷产生及排放行业分布情况一览表
行业类别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排放量
(千克) 所占比重
(%)
铜冶炼 1312.516 68.42 51.61 9.65
炼铁 268.84 14.02 268.84 50.30
铅锌矿采选 142.16 7.41 56.66 10.60
炼钢 97.76 5.10 97.76 18.29
炼焦 25.08 1.31 25.08 4.69
钢压延加工 16.33 0.85 16.33 3.06
其他 55.542 2.89 18.249 3.42
合计 1918.23 100 534.52 100
2.5 存在问题。
2.5.1相关行业发展未摆脱粗放型增长模式。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杭州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炼铁、炼钢等行业发展存在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的问题。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及其分散的布局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导致局部地区环境压力加大。
2.5.2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杭州部分水体及土壤中受到重金属不同程度的污染,而杭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重金属污染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部分企业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淡薄,存在重金属污染物偷排漏排现象。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过程性和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容忽视。
2.5.3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虽早已展开,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未设置专职重金属污染防控人员编制和岗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管理工作。重金属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完备的设备与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管理与应对措施仍有待提高,尚未开展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调查和免费诊疗工作。对重金属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广大群众对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有待进一步普及。
3 主要任务
3.1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1.1优化空间布局。
结合区域自身发展的自然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布局。细化产业空间组织,推进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科学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规范提升整治,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或促使其租赁园区厂房设备进行整合发展。按照浙江省制定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整治验收,具体见附件6和附件7。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功能区布局。完善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发展功能区行业企业集聚的优势,实现环保基础设施的共享。努力做到水、电、气集中供应,废水、废气分散治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建设真正具备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强、机制活、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生态工业功能区。
近期重点整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通过园区化集中管理、合并与淘汰等方式,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结构和布局。
3.1.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分解到企业,按期完成。对于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市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应当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县、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于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杭州市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按照“以奖促治”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重点防控区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于重点防控区内合法合规存在的,但具有以下情形的涉重金属企业,也应鼓励其加快退出市场,并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1)采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或者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需要淘汰或者限制的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在淘汰期限之前提出退出的,或者自愿退出的;(2)采用或者生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所列的工艺或者产品,自愿退出的;(3)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后不再符合新规划要求,需要退出的;(4)地方政府为减少重金属污染,降低重金属环境风险,保护和改善环境而要求其退出的。
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原则,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企业间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工作试点。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鼓励重金属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减少落后产能的份额,优化产业结构。
3.1.3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
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行业不同情况,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准入标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新建或者改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用地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向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从而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提高污染防治,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
3.2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3.2.1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在金属表面处理及加热业企业推广无磷工艺,采用无氰电镀工艺(镀金、银等贵金属除外)、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以及低COD除油剂工艺,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在金属冶炼行业推广采用氧气底吹熔炼一鼓风炉还原炼铅和富氧常压直接浸出炼锌等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在无机碱制造业采用低汞触媒工艺。
皮革及其制品业。在制革企业中推广白湿皮工艺,采用无污染的化工材料预鞣、剖白湿皮;积极采用高吸收铬鞣剂和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技术,提高三价铬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废铬污泥的产生量;加大环保型非铬鞣剂的研发,以及三价铬污泥再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铅蓄电池制造业。在含铅蓄电池业推广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水平电池等,鼓励胶体蓄电池、圆柱形铅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发,同时鼓励铅酸蓄电池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开发。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应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一体化机制,加快低汞触媒生产配套控氧干馏法回收废低汞触媒中的氯化汞及活性炭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加大低汞触媒应用推广力度,扩大低汞触媒生产能力,满足替代应用需求;加快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步伐,并采用低汞触媒应用配套氯化汞高效回收一体化技术;加大分子筛固汞触媒和无汞触媒等新型环保触媒研发力度,为根本解决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提供科技支撑;加强过程控制与治理,减少汞的流失和排放。
3.2.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环发〔2005〕151号)、《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等国家、省、市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以及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革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依法组织对全市所有重点防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2012年底,涉重金属省级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优先支持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鼓励皮革鞣制加工铬鞣废液及三价铬污泥的循环利用技术、溶剂萃取一固相合成法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冶炼烟尘环保治理及回收有价及稀贵金属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立由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清单,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技术示范。优先支持重金属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计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制定非重点防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设立引导奖励资金,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涉重金属企业特别是重金属排放贡献较大的企业,应结合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改造提升生产工艺,逐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
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结合重点防控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契机,鼓励淘汰落后的工艺和技术,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和技术,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涉重金属上市公司除达到各项环保核查要求外,还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3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
3.3.1加快推进重点防控区污染治理。
根据《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求,富阳市和桐庐县确定为本次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区,分布图见附件1。重点防控区基本情况见附件2。
重点防控区政府要认真排查当地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通过关停低小散企业,扶持低污染企业、引进优质项目,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控污;加强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措施,组织编制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 2015年前,按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见附件6)要求,基本完成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
3.3.2加快推进重点防控行业污染治理。
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按照浙江省“六大行业”整治要求,重点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关键环节,着力深化电镀、制革、冶炼等重点防控行业的整治。鼓励重点防控行业实施园区管理,集中治理重点防控污染物,园区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3.3.3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全市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特别要加快推进67家省市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重点防控企业整治计划及措施,市环保局按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见附件7)组织开展对重点防控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
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内容如下:
(1)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采用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立即进行关停;企业规模小、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有难度、经济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以及靠近敏感水体或环境水质已不能达到指定功能的工业企业要实施“关、停、禁、改、转、搬”,并及时开展土地修复工作,防止重金属污染环境。
(2)完成污染治理和总量控制任务,“三废”处理均能按照环保整治标准要求得到较好落实,对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限期整改;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废渣场建设,危险固废依法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规范各重点防控企业的日常环保管理,各企业要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环保工作,职责明确,配备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并经培训上岗;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处理设施操作规程齐全,有环保人员奖惩考核制度;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配备洗衣、洗浴等卫生设施,并按时发放职工劳保用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重金属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预案,配置了必要的装备;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有运行管理台帐。
重点防控企业除了要完成以上综合整治内容以外,还要逐步推进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各地要突出重点,从严整治, 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查工作,切实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对未经发改、经贸、安全、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到2012年,全市32家省级重点防控企业整治完成率达到100%,市级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到2014年,35家市级重点防控企业污染整治率达到100%。重点防控企业综合整治计划见附件2。
3.3.4强化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统筹协调,按照“突破、巩固、提高”三步走的思路,全面推进污泥处置处理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强化污泥检测,明确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含有重金属,对污泥中重金属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要查明重金属来源,通过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缓解污泥处置的压力。同时,大力加强含重金属污泥的处置力度,按照“大胆尝试、小心求证、试点推进、以点带面”的思路,深化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能源回用和资源利用技术工艺来处置污泥,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泥处置率达到100%。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重金属固废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规范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照明器具制造和制革等行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涉重金属企业要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低品位矿渣、含重金属污染烟尘、污泥等废渣对产生量,并妥善堆存废渣。对含重金属的一般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对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对无法再利用、确属危险废物的,送交具有资质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强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从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经营许可、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境监管监测制度。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督促落实重金属污泥、含铅废物利用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打击区域性废金属拆解散户。至2015年,杭州市含重金属危险固废处置率稳定达到100%。
3.3.5综合推进燃煤电厂汞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洗选技术,燃用热值高、水分含量低、低硫、低灰分、氟化物及氯化物含量低的高品质煤。推进先进除尘技术、脱硫、脱硝、脱汞技术的应用,提高常规污染物控制设备的协同除汞效果。加强活性炭喷射技术等专门除汞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3.4 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
3.4.1开展受污染水体修复。
全面开展可能受污染水域的排查监测工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受污染水体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工作。对确定受污染水域,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进水体生态修复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可能受到重金属污染的水体监测工作,摸清水体受重金属污染现状。
3.4.2开展受污染土壤修复。
开展可能受污染场地的监测排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区域适应性研究工作,筛选出关键防治技术,全面提升应对土壤污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场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污染场地修复控制工程。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受污染场地的排查工作,逐步推进土壤修复工作。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于受重金属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按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予以补充和补划。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建立污染土壤数据库,明确相关所有者、生产者和转移者的法律责任,建立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的土壤修复研究基金。
至2015年,逐步开展老城区退役化工企业、临安高虹节能灯以及富阳环山等地铜冶炼、锌加工集聚区的土壤污染治理。
3.5 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
3.5.1 完善重金属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使环境执法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大力提倡和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不严格依法办事,不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管理不力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强化重金属执法监管。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废渣场、尾矿库的环境安全监控。全面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各区(县、市)应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查,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3.5.2建设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将重金属环境监测纳入杭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重点防控区要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以及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自行监测能力建设,要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督促企业加大自行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重金属监测制度。以70家重点防控企业和2个重点防控区为重点,以铅、汞、镉、铬、砷为重点监测项目,同时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对企业污染源排放(包括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企业总排口水质及无组织排放情况)以及企业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一公里范围之内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建立和完善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级监测站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每两个月一次进行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一次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重金属排放企业自行对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每月将监测数据上报监管的环境保护部门。各重金属排放企业每日一次对企业自身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没有自行监测能力的,必须委托有重金属监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其自行监测任务。如出现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需进行加密监测,直至监测结果低于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正常监测频次。
3.5.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富阳、桐庐重点防控区设置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重点配置现场采样、现场调查及定性与半定量的应急仪器设备,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测机构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建立技术、物资(诊疗器械与药品)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3.6 强化民生保障水平。
3.6.1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
加强尚未受到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监管。对现有饮用水源地已被重金属污染的,依法关闭和取缔保护区内导致水源地重金属超标的工业企业。对保护区外的上游污染源导致重金属超标的,切实加强监管。对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水不能饮用、地不能耕种、房屋不能居住,或是由于涉重金属产业开发导致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丧失,且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的,应妥善安置好失地居民,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3.6.2提高卫生健康保障水平。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在重点防控区域科学合理确定潜在高风险人群为重点体检对象,开展重金属污染人群健康危害监测、调查和评估。指导重点地区和企业内职工进行安全防护,提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对高风险人群,由政府指定的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对抽样体检超标的地区,要对潜在风险人群进行全面体检,对需要治疗的人群给予免费诊疗。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无责任单位的诊疗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3.6.3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农田(耕地)土壤、城市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加强重点区域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对主要农产品产地进行小比例尺加密普查,对农产品产地重点防控区域实施定点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为农产品产地禁止生产区划分提供决策依据。严格控制污灌区面积,严格污水灌溉管理,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禁止在受污染耕地上再种植食用作物。加强饮用水、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和饲料等重金属监测评估,并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监管。
4 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
4.1 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本规划重点工程涉及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3大类项目共9项工程,总投资估算约6.1亿元。具体详见附件4。
4.1.1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
包括重点防控区污染整治、重点防控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4项,总投资3.2亿元。
4.1.2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包括重点受污染水体生态修复工程、老城区退役化工企业、临安高虹节能灯以及富阳环山等地铜冶炼、锌加工集聚区的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工程2项,总投资2.1亿元。
4.1.3监管能力建设。
包括执法能力、监测能力以及应急预警建设工程等3项,总投资0.8亿元。
4.2 目标可达性分析。
本规划需要完成的指标包括汞、镉、铬、铅、类五类重金属,规划目标值是在上级下达削减比例的前提下,根据杭州实际确定的。削减任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富阳、桐庐两个重点防控区的削减任务,一类是除了重点防控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削减任务。其中重点防控区的削减任务通过编制富阳、桐庐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计划予以落实。本规划重点针对非重点防控区的削减目标的可达性进行分析。
杭州非重点防控区在控制新增量的前提下,重金属削减任务为:汞0.59千克、镉0.28千克、铬68.03千克、铅3.58千克,砷21.84千克。
控制新增量可达性分析:涉重金属产业发展,将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原则,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鼓励重金属企业兼并重组,从而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新增产量。
削减任务可达性分析:首先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以削减部分污染源,其次,针对除富阳桐庐以外区域的40家重点防控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削减污染源,强化重金属废水“三废”污染治理,可以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最终能够完成 “十二五”期末要求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减少5%的任务。
4.3 效益分析。
4.3.1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将为杭州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坚实的支撑。通过实施重点防控企业污染整治达标工程,将有效削减水体中各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通过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将有效解决杭州重点流域、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同时也保障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
4.3.2社会效益。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杭州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4.3.3经济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严格环境准入,实施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将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竞争力;环境质量的改善,将减少人民群众因环境卫生和污染影响引发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将进一步改善杭州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有效提升经济竞争力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5 保障措施
5.1 政策措施。
5.1.1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政策。
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加快推进环保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健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杭州市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地方重金属排放标准、行业准入条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强化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尤其是对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的监控。
5.1.2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强化项目管理。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鼓励大专院所、科研院所及环保公司进行重金属污染治理研究、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污染场地治理的研究等;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源治理技术、风险评估技术、修复治理技术和治理工程设备,提高环境与健康评估能力,增强对高风险人群的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依靠科技进步,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技术及示范推广工作,对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
5.1.3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
各级政府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增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投入,集中解决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重点环境安全问题。属企业实施类的项目,其资金来源原则上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属公共环境建设类的项目,其资金来源以项目所属地的各区、县(市)财政资金为主,市财政将视项目的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实行“以奖促治”。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5.1.4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各主要媒体要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体系,扶持发展和规范环保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环保社团组织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5.1.5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补偿机制。
结合杭州实际,参照工业企业搬迁政策,制定实施涉重金属产能退出的财政奖励、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及出让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5.1.6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中心,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建立重金属污染损害评估的技术支撑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体系。引进市场机制,积极推进保险经纪中介服务,逐步完善污染赔偿机制,在重点防控区内的重点防控企业必须实施污染责任保险,涉重金属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其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受害者的相关救治费用和赔偿。加大对重金属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力度。
5.1.7提高重金属排污费缴纳标准。
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充分考虑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逐步提高有害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促使企业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
5.2 组织实施。
5.2.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组织领导,成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确保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既分工,又协作,最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宣传、发改、农业、水利、经信、科技等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从计划、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高水平谋划、高质量推进。各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5。
5.2.2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
结合国家、省相关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标准,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标准,各区(县、市)将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污染整治规划,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和阶段目标,制定配套的政策保障措施。
5.2.3开展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各区(县、市)每年实施年中和年度通报,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根据通报情况和评估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市环保局将牵头对各区(县、市)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对项目进行调整。
附件2:
杭州市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基本情况
区(县、市) 范 围 面 积(平方公里) 人 口(万人) 主要行业 主要污染元素 污染环境要素 污染
程度 拟解决途径 完成年限
富阳 市域 1831.2 64.7 电镀、化工企业 镉、铅、砷 水环境 轻微 进行行业综合整治 2014
桐庐 县域 1825 39.5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铬 水环境 轻微 进行行业综合整治 2012
附件3:
重点防控污染企业“十二五”综合整治一览表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行业 完成时限 备注
余杭 1. 杭州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热力生产与供应 2011 省级
2. 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供应 2011 省级
3. 杭州钱江五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手工具制造 2011 省级
4. 杭州云会五金电镀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011 省级
5. 杭州临平电镀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012 市级
6. 浙江华隆丝绸有限公司 丝印染精加工 2012 市级
7. 杭州余杭五杭五金塑料电镀厂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012 市级
8. 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 2012 市级
萧山 9. 杭州奇达皮革有限公司 皮革鞣制加工 2011 省级
10. 杭州奇佳皮革有限公司 皮革鞣制加工 2011 省级
11. 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原萧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热力生产与供应 2012 省级
12. 杭州百盛电镀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012 市级
13. 杭州南方电镀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012 市级
14. 浙江万向系统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012 市级
桐庐 15. 桐庐新合电镀制品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2011 省级
16. 桐庐县永光塑料厂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