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06 |
颁布日期: |
2011/05/06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06 |
颁布日期: |
2011/05/06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各类安全和人员伤亡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81号)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上城区政府:钱江一桥-钱江三桥段钱塘江北岸8.27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二)江干区政府:钱江三桥-七堡七号坝段12.6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三)西湖区政府:双浦镇社井-珊瑚沙水闸段24.3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四)萧山区政府:闻堰镇小砾山-萧山区与滨江区浦沿街道交界处及七甲闸-萧山区与绍兴围垦交界处段71.7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五)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滨江区与萧山区闻堰镇交界处-七甲闸段17.6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六)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七堡七号坝-杭州经济开发区与海宁围垦交界处段16.9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七)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珊瑚沙水闸-钱江一桥段2.89公里区域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各区防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与配备是否合理;街道(乡镇)巡防队伍是否健全,工作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二)巡防管理:主要考核防潮安全巡防工作开展情况和调研创新能力,包括科学巡防、信息上报、台账记录、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三)设施装备:主要考核防潮安全防护、隔离、警示、宣传等设施、标志和巡防人员管理、救护装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海塘(堤防)及附属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宣传教育:主要考核防潮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评价等情况。
(五)经费管理:主要考核防潮安全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是否按长效管理目标的要求足额配置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并按照自查自评20%、互查互评30%、综合考评50%的比例计算总分。
(一)自查自评:每年11月底前,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防潮办。
(二)互查互评:每年农历八月大潮汛前,由市防潮办组织各区防潮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开展互查互评,并按照考核内容交叉打分。
(三)综合考评:市防潮办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于每年12月初,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开展年度综合考评。
四、奖励办法
总分85分(含)以上的为考核达标单位,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胜奖,85-90分为达标奖,并评选出1-2个当年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基层单位或街道(乡镇)颁发突出贡献奖。
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考核达标单位给予补助。已安排补助资金的单位不再给予补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负责解释。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类别 子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赋分标准
1 组织管理 20 管理机构和人员 4 设立区级专职防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有区级专职防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编制有批文的,得4分;否则每项扣0.5-1分。
管理制度 10 实行常年性长效管理措施并监管到位,各项制度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岗位职责明确。 实行常年性长效管理措施并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人事劳动、学习培训、岗位职责、监管考核、科学巡防、信息上报、预案管理、台账管理、工作总结、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制度,且制度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得10分;否则每项扣0.5-1分。
巡防人员 6 巡防喊潮队伍规范有序,满足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 巡防喊潮队伍规范有序、配置合理、人员相对固定并满足长效管理的要求和每公里1人的标准,巡防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基本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初中以上学历人数占总数30%以上的,年度岗位培训人数占总人数80%以上的,新聘巡防人员经培训后上岗的,得6分;否则每项扣0.5-1分。
2 巡防管理 40 科学巡防 15 按长效管理目标要求,做好潮前潮后各一小时巡防喊潮工作,注重科学巡防,确保不发生潮水卷人责任事故;积极开展科学调研,有效解决管理难题。 按长效管理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潮前潮后各一小时的巡防喊潮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专人管理和科学巡防,全年未发生潮水卷人责任事故的,得10分;积极开展科学调研,撰写、发表有关防潮安全管理报道、论文、报告或通过疏堵结合、结构改造等方式有效解决管理难题的,每项加1分,最多5分;日常检查中发现巡防不到位等情况的,每次扣0.2-1分,发生群死群伤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台账管理 8 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台账齐全、完整、有效并按规定使用防潮巡查记录本。 各项管理工作台账齐全、完整、有效,得8分;否则每项扣0.5-1分;巡防人员在工作时未统一使用、随身携带或按规定填写防潮巡查记录本的,每次扣0.2分。
信息报告 12 及时有效开展工作总结,实行工作简报制度,按要求认真做好防潮日报、周报、月报、工作总结和其他各类信息报告工作。 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防潮日报、周报、月报、工作总结和其他各类信息上报工作的,得6分;实行工作简报制度,全年编发工作简报不少于6篇的,得6分;否则每少1篇扣1分。
应急预案 5 各级防潮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健全有效,成员单位职责明晰,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潮预案并上报,适时开展预案演练。 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各级防潮预案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部门职责明晰,并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防潮办备案(如无调整可不必重复报)的,得3分;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潮预案,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的,得2分;否则每项扣0.5-1分。
3 设施装备 15 堤防工程管理 3 沿江堤防工程设施安全有效,环境优美整洁。 沿江堤防工程设施安全有效、环境优美整洁的,得3分;每发现沿江堤防工程设施破损、不安全一次扣0.5分。
防护隔离设施 6 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完整有效,无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丁坝、盘头、道口等重点地段和人员密集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完整有效,无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得6分;日常检查中发现设施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每次扣0.5-1分。
宣传警示设施 6 宣传警示设施设置合理醒目、完整有效,并及时维护更新。 宣传警示设施设置合理醒目、完整有效,并及时维护更新;宣传标语、警示牌内容完整、字迹清晰,LED显示屏声像完好,电子监控、高音喇叭等管理设施有效运行的,得6分;否则每次扣0.5-1分。
4 宣传教育 15 宣传资料 4 宣传资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发放到位。 宣传资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发放到位的,得4分;否则每项扣0.5-1分。
宣传成效 6 宣传途径丰富多样、宣传方式合理有效。 利用多种途径、方式开展防潮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深入人心,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并适时开展现场教育的,得6分;否则每项扣1分。
社会评价 5 舆论监督和社会评价客观真实。 社会评价较好,无负面影响的,得2分;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被各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在工程管理、(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通报批评,或收到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投诉(如12345市长电话等)、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经核实的,不得分。
5 经费管理 10 经费使用 5 巡防人员经费、防潮安全设施经费配套落实,足额到位,使用合理。 巡防人员经费满足长效管理目标要求并按标准足额配套落实到人、到位的,防潮设施管理经费按标准足额配套落实到位并合理使用的,得5分;否则每项扣1分。
财务管理 5 防潮资金管理符合财务制度并专款专用。 防潮资金管理符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开支合理的,得3分;巡防人员名单、工资发放统计报表等凭证齐全、有效的,得2分;否则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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