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3/06 颁布日期: 2007/03/06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3/06
颁布日期: 2007/03/06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林资[2007]16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   近年来,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申报材料不规范、部分环节管理不到位、后续管理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征占用林地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规范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征占用林地材料的申报者为需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市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受理、分别签署意见。各受理机关在接到申报材料后,要按照湖南省政务网上公布的关于征占用林地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对不属于受理的对象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经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发给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经审查不能给予审核审批同意的,要发给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核审批事项的,经批准后,应当发给申请人《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以上文书的格式附后);属于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7]30号)的规定,凡未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和办理审核同意或行政许可决定,对已依法处理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申请时,要在申报材料中提交依法处理办结的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必须确保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机关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认真仔细地审查、核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征占用林地申请报告”、“征占用林地申请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查验表”、“现场查验报告”等要求为原件,其他申报材料可为复印件,但受理机关要将复印件与原件认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单位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没有加盖印章的,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   三、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张或折叠成A4纸张规格。资料装订顺序是:征占用林地申请报告、申请表,现场查验表、立项批复、权属证明、征地协议、法人资格证明、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占用林地现场核查报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复印件。申报的资料每套用线装订,统一编排页码,页码编在资料的右上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四、认真落实征占用林地现场核实制度。征占用林地现场核实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占用征用林地核实操作办法》(湘林资[2004]7号文件)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在征占用林地申请者提出申请和完成征占用地可行性论证后,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有关核实工作,认真严格地履行这一职责。严禁“可研”和“核实”一套人马承担、一道程序同时完成。   五、要进一步强化征占用林地的后续监管工作。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后,林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将征占用林地的界线向征占用林地者作现场移交,并在周界上树立明显的标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经常到现场查看是否按照审批的面积、范围和要求使用林地,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原审核审批机关。工程完成后要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一并存入档案。   六、要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工作。今后在申请具体征占用林地的单个项目时,可不必就单个项目的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同时上报,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的落实,由县市区在次年统筹安排不少于前年被征占用林地面积的异地造林任务。县市区的异地造林工作计划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市州林业局,市州汇总后于元月31日前报省厅资源林政处。各县市区对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工作要做到年初有造林工作计划、资金安排计划和规划设计,中期有检查,年末有验收,单位建有专门的档案。各市州要加强对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厅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以确保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七年三月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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