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体系

颁布机构: 湖北省质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2/07/03 颁布日期: 2012/07/03
颁布机构: 湖北省质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2/07/03
颁布日期: 2012/07/03
湖北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体系》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省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体系》(以下简称《绩效测评体系》)。现将《绩效测评体系》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切实遵照执行。省局将在年底选取部分试点市州开展绩效测评考核工作。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设处联系(联系人:王竟、丁苛)。   附件:   1、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3、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标准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1   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有效性,实现安全监察工作目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第三条 省局组成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牵头,特设处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实施并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 平时考核一般随日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由被考核单位按照本办法及《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定期记录;年度考核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对市州安全监察机构的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填写绩效考核表,作出绩效考核结论,并由省局发出考核情况通报。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24个查证项、14个抽查项、3个加分项和2个一票否决项。考核方法按照《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第七条 考核评定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凡得分九十分以上,考核结论为“优秀”。 得分八十分以上九十分以下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得分七十分以上八十分以下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得分七十分以下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第八条 省局对经考核评定为“优秀”者,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的要求。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考核测评中存在“否决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其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九条 各市州局对县(市)、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1 考核组织   1.1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组,由省局特设处负责人任组长,特设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为考核组成员。   1.2 由省局将考核组组成、考核时间、考核工作要求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被考核机构。   2 考核时间   2.1 平时考核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日常工作为重点内容,由省局特设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考核组负责实施,应当结合市州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考核结果最迟在年度总结工作前汇总。   2.2 考核时间一般为每个市州一到二个工作日,具体日期填入《考核表》中。   3 考核程序   3.1 首次会议   3.1.1首次会议由考核组和被考核机构的全体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参加。所有参加者都应当在《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3.1.2考核组长主持会议,并负责介绍考核组成员、考核依据、内容、时间、程序等情况。   3.1.3被考核机构负责人向考核组汇报年度工作情况以及上年度需整改工作的整改情况。   3.2 资料审阅   3.2.1被考核机构至少应当向考核组提供下列资料:   (1)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年度工作意见;   (4)专项工作计划,年度、季度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的文书;   (5)行政许可文书卷宗;   (6)专项工作以及季度、年度工作总结;   (7)各项监督检查、现场监察文书卷宗;   (8)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廉政行风教育见证材料;   (9)各项收费行为的鉴证材料;   (10)安全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台账(一般含单位名称、设备名称、类别、数量、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情况,联络方式等);   (11)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台账;   (12)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台账;   (13)对上级布置工作落实情况的鉴证材料;   (14)基层、企业的评价或投诉鉴证材料;   (15)考核组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2.2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机构提供的资料,按考核内容分别进行审阅。   3.2.3考核组对资料审阅的有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测评标准表》中,作为考评依据。   3.3 现场询查   3.3.1与被考核机构工作人员交谈询查有关情况。   3.3.2召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或到企业和基层征求意见,询查有关情况。   3.3.3现场询查情况经相关人员确认后记录在《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中,作为考评依据。   3.4 考核情况汇总分析   3.4.1在完成资料审查、现场询查等考核工作后,考核组成员进行考核情况汇总和分析。   3.4.2考核组在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考评结果,确定需要整改的事项,并填写《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3.4.3考核组编写考核工作小结。   3.4.4考核工作小结至少应当表明以下信息:   (1)考核组织成员;(2)考核方法;(3)考核组所做的工作,包括审阅的材料、询访的人员和单位、考查的现场等情况;(4)对被考核者的年度工作作简要如实的评价;(5)说明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5 末次会议   3.5.1末次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考核组和被考核机构全体成员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所有参加者都应当在《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3.5.2考核组长进行考核工作小结,考核组成员可以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3.5.3被考核机构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   4 考核内容与项目   4.1 考核内容见《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测评标准表》。   4.2 考核项目见《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测评标准表》。   5 各项考核结果的确定   5.1 凡得分九十分以上,考核结论为“优秀”。   5.2 得分八十分以上九十分以下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5.3 得分七十分以上八十分以下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5.4 得分七十分以下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5.5 年度综合工作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项”出现任一项不符合,则不参加评先、评优工作。   6 省局审核   6.1 在考核组的考核工作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考核组应当将考核材料报送省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 考核组报送审核的材料至少有:   (1)《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测评标准表》;   (2)被考核机构年度工作汇报材料;   (3)考核原始记录;   (4)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   6.3 省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考核结果报送省局领导。   7 考核档案   7.1 本细则6.2条款中指定的考核材料是考核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7.2 经过审定的考核材料原件在省局考核工作组归档,复印件在省局归档。   附件3: 湖北省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标准表 (查证型评分表)   测评年度: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指标指标描述权重分值测评标准得分   1.万台设备安全监察定员监察员人×10000/设备总数3分特种设备量≥2000台的区县:当年万台设备安全监察员配备率达到4人,每少1人,扣0.5分;每个机构不少于两人,少一人扣1分。特种设备量<2000台的区县:至少配备两人,少一人扣1分。   2.监察员年人均培训时间当年培训总时间/当年监察员人数2分年人均参加特种设备业务培训40小时以上且每年度有50%以上的在岗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培训,有培训证明。年人均培训每少5小时扣0.5分,年度参加培训的在岗安全监察人员低于50%扣1分,低于35%扣2分。   3.安全监察专项经费安全监察专项经费预算情况和使用效率3分安全监察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有效,有明晰帐。未专款专用每10%扣1分;当年使用率不低于80%,每低5%扣1分。   4.安全监察专用装备适应动态监管和应急救援必须装备的配备情况3分配备适应动态监管及应急救援必须的装备:机构配备电脑,照相或摄像设备,以及必要的事故应急处理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等。一个机构配备不全扣1分。   5.领导重视程度召开全年工作会议和半年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部署工作 3分每缺少一次全年工作或半年工作会议扣1分;每缺少一次季度专题工作会议的扣0.5分。   6.责任制落实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分未与本辖区县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扣1分;未下发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扣1分;   7.年度重要工作年度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3分组织完成年度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少完成1项工作或无见证资料的扣1分。   8.建立安全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台帐全面建立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工作台账3分查看工作台账或动态网络。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情况掌握不到位的扣1分,对生产单位情况掌握不到位的扣1分,对检验检测机构掌握不到位的扣1分   9.安全检查重要节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2分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划或文件的扣全分,未对检查作出记录的扣1.5分;全年检查少于6次的每一次扣0.5分   10.宣传普法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促使全社会共同了解、关注、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3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未制定方案或未上报总结的扣1分,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包括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三进”活动等),少1项扣0.5分。   11.动态监管网络建立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科所数据实时更新3分未按照省局要求建立统一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科所数据不能实时更新的扣2分   12.信息网络与政务公开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实施电子政务,并进行信息公开。3分建立完善实用的信息网络平台并实时更新得1.5分;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措施得1.5分。   1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针对性应急演练的组织。3分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建立与完善;制定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救援演练,少1项扣1分。   14.生产环节监管对生产现场全面检查3分对区域内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比例达到10%,每降低1%扣0.5分;未按规定制定检查计划或上报检查情况的扣0.5分。   15.总结情况上报按省局要求上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2分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的每一次扣0.5分,未及时报告半年工作总结或年度工作总结的扣1分   16.年报统计保质保量完成年报统计工作2分未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统计年报的扣1分;统计年报质量不高的扣1分,出现明显错误的每1处扣0.1分。   17.信息简报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工作2分未及时上报信息简报的扣全分,全年信息简报少于10篇的每少一篇扣0.1分   18.指令性、临时性任务完成率上级部门交办工作按时按量完成的比例2分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一个阶段性指标未完成扣1分,一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未完成扣0.5分(上级交办工作包括所有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完成的工作)   19.无证生产查处率对区域内无证生产单位的检查处理比例2分保证无证生产查处率达到100%,每降低1%,扣1分   20. 使用单位检查率对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比例2分对使用单位的检查比例达到5%,每降低1%,扣0.5分   21.定期检验率对区域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比例2分未下达定期检验计划的扣1分;每一类特种设备定期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   2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登记设备/申报设备总数2分特种设备依法使用登记率为100%,每降低1%扣0.5分。   23.乱收费情况检查检查科所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2分查阅廉政和行风建设的通报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发现乱收费一起扣2分   24.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死亡人数/设备台数)×1044分以当年签署目标责任书中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目标为基准,低于得满分;发生一起事故扣1分,超出规定死亡人数扣全分。   25.协管员网络建立 (加分项)建立了协管员网络实现全覆盖2分协管员网络全面建立并实现区域内覆盖的加2分   26.工作特色与创新(加分项)工作上有特色、有创新,受到上级表彰或得到推广。3分形成当地特色监管模式,并获得市级表彰或现场经验推广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或现场经验推广加2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地或现场经验推广加3分。   27.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加分项)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1分1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1分。   28.廉洁行政(否决项)监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测评当年有监察人员违法违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票否决,不参加评优、评先工作。   29.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否决项)本地区无重特大事故发生-测评当年发生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不参加评优、评先工作。   说明:第一类是查证型指标,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记录而确定指标得分情况的指标。共有测评指标24项,计61分;加分项3项,计6分;一票否决项2项。有扣分项目的,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   (抽查型指标评分表)   测评年度: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指标指标描述权重分值抽查样本数量测评标准得分   1.专项整治或措施省局、当地政府布置的专项任务。例如对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专项整治情况和效果。3分抽查1-2个区县局专项整治情况检查有无整治方案、计划、措施、结果、验收报告等,每少一项扣1分;抽查的区县一个有问题,扣1分。   2.节能降耗完成省局下达的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任务3分抽查部分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未完成省局下达的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任务扣3分   3.落实重点监控按规定监管到位,及时调整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目录,督促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完善应急管理制度3分抽查4家单位10台设备记录未及时调整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目录的扣2分,未督促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应急管理制度的每一家扣0.5分,对重点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计1分.缺少检查记录1份扣0.2分.重点设备登记率、定检率、持证上岗率100%,计3分,一项不到位扣1分。   4.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到位3分抽查2个月度隐患整治情况,到现场抽查一到二个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未按时上报特种设备隐患月报表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重大隐患目录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隐患一患一卡的每一个扣0.5分,重大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每一个扣0.5分   5.安全监察指令书管理查安全监察指令书台账和指令书封闭情况3分抽查指令书10份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指令书封闭率达100%,抽查记录未封闭的一份扣1分。   6.反馈问题处理和及时率检查系统内(含上级)机构及检验机构等反映特种设备安全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情况。3分反馈问题处理档案10份抽查反映的需处理或答复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并答复,确保反馈问题处理和及时率达到100%,每一份未处理或无答复或答复不及时扣0.5分。   7.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度检查3分抽查有关检验机构是否接受年度检查未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扣全分;未对检验情况作出记录的扣1.5分;未对检查情况闭环处理的扣1.5分   8.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办结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和使用登记等3分行政审批事项各5份未按国家、省局规定开展行政审批的扣全分;未建立行政审批案卷台账的扣1分;行政审批事项每超期办结一项扣0.5分   9.投诉举报办理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举报的按时处理率3分抽查投诉举报处理记录10%且不少于5份要求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人民来信(包括上级交办的), 查证有记录、有结果,存在不及时或未处理情形,1次件扣0.5分。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持证上岗情况3分抽查3-5个使用单位查到1起扣0.5分。   11.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按规定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分事故案卷100%报告不及时一次扣0.5分;职权范围内事故结案率达100%,超时未结案每一起扣1分。   12.当地政府满意度当地政府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满意程度2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5-10人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评价,设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项.满意率95%以上得2分,每降低10%扣1分   13.公众满意度地区公众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满意程度2分随机抽查不同社会阶层10-20人左右进行评价,设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项.满意率95%以上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   14.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满意程度2分随机抽查服务对象3-5家左右进行评价,设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项.满意率95%以上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   说明:第二类是抽查型指标,需要抽查一定数量的记录来确定得分的指标。共有测评指标14项,计39分。有扣分项目的,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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