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2/07/09 |
颁布日期: |
2012/07/09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2/07/09 |
颁布日期: |
2012/07/09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渝环发〔201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州、万盛、双桥、长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长寿经开区环保分局:
我局组织编制的《重庆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十二五”规划》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十二五”规划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7月9日
附件
重庆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十二五”规划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六月)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一)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得以深化和发展,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环境质量改善,推动重庆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法规制度得以完善。修订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范和完善了规划环评、项目申报、设计备案等法律规定;出台了《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分地区分行业制定了环境准入门槛;印发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规范了全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行为。
2.优化发展促进减排。通过严格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十一五”期间累计不予受理、审批和暂缓审批“两高一资”项目环评文件431个,涉及总投资418亿元,对大足、长寿、铜梁、潼南、秀山及江北藏金阁电镀园实施了区域限批,环评管理的“控制闸、调节器、撒手锏”作用进一步发挥;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到70%。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布局在主城区及其上游地区,有效降低了环境风险,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通过严把验收关口,落实“等量淘汰、上大关小、以新带老”等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11.8万吨/年、二氧化硫7.2万吨/年,有力促进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十一五”期间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情况表
年度 环评管理情况 “三同时”管理情况
环评审批
项目数(个) 环评项目总投资
(亿元) 其中环保投资
(亿元) 环保验收项目数
(个) 验收项目总投资
(亿元) 其中环保投资
(亿元)
2006年 4086 2113 89.2 2417 973.8 23.7
2007年 4274 2475 85.9 2318 732 25.4
2008年 4219 2053.5 64.5 1377 602 24.1
2009年 4893 2892.1 116.9 1691 1847.9 40.6
2010年 6679 3970.6 102.7 2356 956.2 43.9
3.规划环评有序推进。通过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从决策源头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规划环评“保底线、严标准、调结构、优布局、控规模”的作用。成功开展了成渝经济区战略环评试点工作,48个市级工业园区及主城区轨道交通等80余个专项规划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发展、水利发展等7个“十一五”指导性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40余个综合性规划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规划环评工作进展顺利。
4.基础工作不断强化。一是机构改革取得突破。在原有建管处的基础上,分设了环评处、建管处,增加了编制,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合作关系,进一步强化了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工作,加大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力度。二是实行了建设项目台帐管理,建立了国家、市、区县三级建设项目台账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台帐实时更新。三是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四是规范“三同时”管理技术工作,制定出台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调查)、环保设计备案和后评价技术规范。
5.政务改革提高效能。一是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加强对区县环评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了全市的环评管理效能。二是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规范公众参与,做好审批公示公告,实现阳光审批。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集体审查、分类审批和专用章制度,缩短审批时限。四是实行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和发挥效益。
6.专项治理成效显著。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摸清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查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有532个,均全部完成了整改。2010年排查了小水电项目和秀山电解锰项目125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75个,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
7.环评队伍发展壮大。全市环评单位发展到40家,专职环评技术人员617人,其中环评工程师261人、持上岗证人员356人,年度环评合同金额超亿元;评估中心扩编增职,实力大增,为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工作面对“十二五”时期的新形势,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队伍建设还不适应新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群众环境权益需求的不断提升,环评涉及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管理成为利益矛盾交织点,对从事环评技术和管理的机构、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机构和人员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区县管理机构尚不健全,乡镇建设项目管理不能全覆盖,一些环评及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思维模式僵化、工作不深入、不熟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影响了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工作的深化、开拓和创新。
2.监管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一是环评工作提前介入操作中难度大,增加了环评管理难度。二是监管能力不足,基层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检查所需的技能和装备配备不足,对建设项目跟踪管理不落实、环境监理覆盖面窄且质量不高、试生产把关不严、验收时效性差等问题时有发生,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力度不够。
3.技术支撑还不适应新形势。环评市场缺乏自律,不良竞争、借证、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环评人员的工作能力欠缺、责任心不强,导致环评文件质量不高,不能为环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损害了环评公信力;环评监测服务的时效性不能适应环评和验收工作的要求。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面临着优化经济发展、推动污染持续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等方面的压力。这就要求环评和“三同时”工作必须更加深入参与综合决策,更加主动服务宏观调控,更加有效推进污染减排,更加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十二五”期间,环评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对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发展大局,环评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对照总量减排、环境改善、风险防范与协调发展的环保任务,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水平还有待提升;对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需求,依法行政、切实履责的力度还有待加大;对照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复杂的环境问题,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撑还有待加强。
三、“十二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与)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12]4号),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支撑,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高效、廉洁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体系及技术咨询体系。紧扣科学发展主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我市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和产业集中度,降低资源环境消耗,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服务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环评管理与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关系,科学判断经济运行态势,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既要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投资保持适度规模,又要严格准入把关,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措施,在保护中促进经济发展,统一环评、“三同时”管理的思想认识。
2.确保质量,守住底线。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目标,以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为底线,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 “四个不批” 、“三个严格” ,通过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大力实施“以新代老”、“等量或倍量替代”,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污量和单位产品排污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栏一:环评管理“四个不批”
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
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且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专栏二:环评管理“三个严格”
严格限制建设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严格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项目建设,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环评管理豁免范围,突出管理重点。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针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资源环境禀赋现状,制定与实施分区域分行业环境准入政策。加强对区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指导,提高区县审批水平和监管能力。
4.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完善环评领域政务公开方式、内容、程序和要求,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公众参与,构建环评诚信体系。不断完善惩防结合的廉政体系,着力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加强环评、“三同时”权力运行监控,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使环评、“三同时”管理做到廉洁、高效。
(三)规划目标
1.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积极参加环保部组织开展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试点示范,参与国家层面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订;实施环评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使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率先制定重点行业环评、“三同时”管理技术规范,完善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豁免名录;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覆盖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环评及“三同时”审批实现零差错。
2.合理布局、优化调整。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准确把握环评、“三同时”优化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切实做到“保红线、严标准、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工业集中度提高到80%以上,万元工业投资排污量逐年下降,资源环境绩效水平明显改善,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努力提升环境质量。完善绿色审批通道和预约审批制度,市级重点项目按时审批、验收率达到100%。
3.达标建设、增强能力。制定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机构、环境监理和验收调查机构建设标准,推行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和认证上岗制度,完成管理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标准化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设项目管理带图运行,提高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提升参与综合决策的水平和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管理能力。
4.保障有力、提高绩效。环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能力要提升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平。建立环评基础数据库,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逐步试行社会单位参与环评监测和验收监测。加强技术评估机构和专家库建设,完善技术评估程序,强化环评单位考核,规范环评市场秩序,建立环评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环评单位、评估机构及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显著提高环评文件和技术审查质量,大幅提升环评预测的准确性和治理设施的可靠性。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约束效力,着力提高“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及“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成本,力争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有新的突破。
制定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实施施工期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抓手,确保“三同时”管理落到实处;制定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修订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明确工业项目布局、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环境绩效水平相关要求;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做到“放权”与“管住”相结合,既要扩大区县审批权限,又要上收污染较重、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审批权;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将污染减排项目、除施工期以外基本不向环境排放污染的项目以及其他对环境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项目纳入环评管理豁免范围;完善环境监理制度、后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行为。
(二)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自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优化规划方案、合理选址选线、控制发展规模,从布局和结构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巡查机制,提高环评管理覆盖率,防止“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市环保局每季度组织到区县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检查各工业园区环评管理情况;区县环保局每月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检查工业项目的环评管理情况。
健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联动机制;制定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完善集体审查、责任追究、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建立现场踏勘工作机制、按项目编号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机制、分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将环评批文、验收文件或试生产批复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核定和征收排污费、安排污染治理资金等必备要件之一,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上市融资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重要内容。通过环境管理联动,增强环境监管合力,杜绝“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现象长期存在。
(三)制订技术规范
制定规划环评审查要点、化工园区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表面处理(含电镀)、电解锰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及“三同时”管理指导意见,对建设项目逐步实现由末端进行单一控制向清洁生产、提高自动化监控水平等综合协同控制转变,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提高项目建设整体质量。
制定“三同时”分类管理名录,完善设计备案名录,优化设计备案程序,提升设计备案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施工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建立环境监理方案和报告审查制度,明确工程监理内容、范围和要求。
专栏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钢铁行业,大力清理整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结合“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加强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
有色金属行业,推动工艺改造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从环境安全和保护人群健康角度,强化项目选址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居民搬迁,实施“以新带老”,严密防范重金属和二噁英污染。
火电行业,控制新建电源点,优化火电发展布局和规模,科学确定新建项目污染减排区域控制指标;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汞排放和重点水域温排水环境影响控制。
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提高煤炭开采环保措施与生态保护方案的有效性,促进矿井水、煤矸石和煤层气等的资源化利用和综合管理;严格控制新建稀土开发项目,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推动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方案,推进解决长期开采导致的水土流失、地表沉陷等遗留问题。
化工石化行业,加强项目特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防护距离;优化项目布局和选址选线,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实现集聚集约发展,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最严格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改扩建项目应落实“以新带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通过区域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规划调整、居民搬迁等措施降低现有工程环境风险。
煤化工行业,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传统煤化工实施“上大压下”、“产能置换”,新型煤化工推进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造纸、印染等行业,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强化项目选址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已无环境容量重点区域停止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的环评审批。
交通运输行业,严格执行相应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标准,落实防护范围内敏感目标拆迁要求,提高环保措施效果;建立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制,加强水运等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管理,研究解决油气管道项目建设和环境敏感区保护的矛盾;提高公众参与和风险评价管理水平。
水利水电行业,坚持生态保护为前提,统筹干、支流开发,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开发流域水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建立水电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同步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提高生态放流要求,保持河流水体和生态连通性,强化鱼类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电镀行业,严格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项目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严格控制一楼设置电镀生产线;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电镀生产线自动化;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管网可视化,严密防范重金属污染;加强管理,建设中央控制系统实行在线监控。
涉铅行业,从严控制项目选址,制造项目应进入相应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通过以新带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准入规定和防护距离要求,落实防护范围内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搬迁。实施铅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应取得铅污染物排放指标。
(四)推进规划环评
推进重点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结构和国土空间开发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抓好化工园区和其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促进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抓好资源环境与城乡发展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的规划环评,优化调控城乡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抓好资源富集、开发强度较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资源能源开发规划环评,统筹资源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安全;抓好流域梯级开发、航道建设等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规划环评,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促进流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展两江新区、城市新区规划环评和化工园区跟踪评价,督促完成重点产业发展、工业园区、流域开发、交通建设等“十二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对未按规定开展环评的规划,不受理和审批规划中具体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着力解决环评审批与日常监管脱节的问题,从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三个环节入手,坚持环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有代表性,结合现有企业类比预测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可行可靠,注意将环保验收、日常监管、群众投诉等情况反馈于环评管理中,确保审批符合实际,反对“本本主义”和“照本宣科”,提高环评审批与实际管理的吻合度。
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管理机制,主动服务宏观调控;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推动集聚集约发展,合理确定防护距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进排污交易,推动污染治理和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制定行业审批原则,提高审批质量。强化公众参与,推行政务公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影响区域流域环境功能达标、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针对区域发展的阶段特征,实施环评分类引导。积极引导装备制造业基地、新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和新兴产业基地集聚集约建设,加强能源化工基地中长期环境风险防范。主城区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两高一资”和煤电、煤化工等传统能源开发以及重化工、原料药等行业准入,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大幅度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增产减污”,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小时经济圈”其他地区和万州区要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产业科学布局,实施“等量替代”,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增产不增污”,防止落后产能、重污染行业向该区域转移,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群和生态型经济区建设。渝东北(万州区除外)、渝东南地区严格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环评审批,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切实保障生态屏障功能,积极实施“上大压小”、“以新带老”,加快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企业的淘汰速度。
针对重点行业的环境特点,强化环境准入要求。制定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推进能源行业规模化开发,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障生态服务功能不退化。合理调控原材料行业生产规模,清理整顿环评违法行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防范环境风险,保障污染排放总量不突破。推动汽车摩托车行业、装备制造业、医药化工、轻工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落后产能淘汰相衔接的审批机制,保障资源环境不超载。优化交通运输行业选址选线,避让敏感保护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避免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产生不良扰动。
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强化项目选址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居民搬迁。对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项目,要求进入有相应规划的工业园区,强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论证,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转换”,推进重有色金属采选业、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重点防控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重大污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区县,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健全有毒有害化学品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倡导先进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工艺技术,控制生产、加工和使用总量,停止在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或扩建化学品项目的环评审批。
(六)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是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封闭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区县、园区、乡镇、企业环评和“三同时”监管体制,环评、建管、监察、污防、总量、固废、辐射等管理环节之间的有机协调,对环评和“三同时”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查处。建立建设项目编号管理制度,做到环评审批、设计备案、试生产、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上市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费使用、日常监督等各环节环境管理无缝链接,实现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无盲点、无漏洞。建立分类监督管理名录,强化重点项目的监管,抓好建设项目风险排查及整改工作,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强化审批前现场监督检查。规范环评、设计备案、试生产、验收等环节的现场检查记录,将现场检查记录作为审批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在建项目,检查是否有环评批文和设计备案手续;对投入生产(试生产)或使用的项目,检查是否有环评批文、设计备案手续、试生产批文和验收文件。对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和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环境监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规范建设项目正向、逆向监管的联动机制,正向监管部门及时将环评、“三同时”审批情况和发现的建设项目违法案件移交给逆向监管部门;逆向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巡查,并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正向监管部门。
三是全面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基础上,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探索资质管理方式,完善监理技术规范及监理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明确后评价对象、程序及时限等规定。对项目建设、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原环评审批情形的,督促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投产多年的重大项目,适时督促开展回顾性评价,评估项目环境影响的真实状况,为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严格试生产及验收审批。项目投入试生产前,确保环保治理设施与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评及设计要求,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规范项目验收监测及调查工作,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擅自投产”、“久拖不验”项目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治、挂牌督办等措施。
(七)实现阳光审批
升级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各区县的审批流程、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实现全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提高管理时效性。推进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从受理、公示、审批到公告全过程实行政务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实现阳光审批。加强公众参与,完善参与体系,畅通诉求渠道,规范参与行为,提高参与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与环评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环评审批“七项承诺”,规范集体审查、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审批”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区县指导和能力建设
一是实行认证上岗。制定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计划,开展管理队伍轮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工作。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3年组织开展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区县“十二五”前期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指导区县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工作,提升区县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定期巡查。市局拟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每月分组按计划前往3至4个区县进行实地调研,区县审批项目抽查率不低于10%,结合典型案例指导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是奖惩结合、分类指导。对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较好的区县,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对管理存在问题的区县,要通报批评、上收审批权直至区域限批;出台全市性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规范办法。
(九)规范技术咨询服务
一是完善环评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规范环评市场,严厉打击环评虚假行为,对环评造假从严处理。采取“初犯通报批评、再犯警告处罚、屡犯取消资质”的办法,及时处理违规单位和人员,实行淘汰制度和曝光制度,督促环评单位不断提高环评编制质量。
二是完成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探索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新机制。完成酉阳环科所等7家环评单位改制,实现环保部门与环评单位完全脱钩,增强环评管理公信力。同时,积极推进重庆大学等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深化环评制度建设。推动成立环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章程,树立“敬业、求真、自律、互助”的行业风气,形成良性竞争,共同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三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每年开展2个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研究。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影响力,加强与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力争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纳入市科委评奖范围。建立环评基础数据库,收集地图、气象、环境监测数据等环评所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实行淘汰机制。加强外埠环评机构管理,对市外环评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严格审查环评机构备案材料和人员、场地、制度、质量,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环保部取消其环评资质。
五是推动环评监测市场化。在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指导下,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培训和认证工作,逐步推动环评监测和验收监测市场化。
六是完善技术评估。完善专家库建设,培育5人以上国家级专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技术审查方式方法,提高评估的针对性、时效性、政策性,使技术评估为环评和“三同时”审批提供有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备人员
区县要重视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密切部门合作,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和“三同时”管理科室建设,按要求配置管理岗位,环评和“三同时”管理科室编制(含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要满足管理工作要求。实行具有重庆特色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岗位资格制度。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制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将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纳入区县、部门、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考核抽查项目不得低于当年审批项目10%。“十二五”中期组织开展全市环评管理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完善措施,确保顺利达成“十二五”工作目标。环保部门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各项环评、“三同时”工作贯彻落实。明确企业责任,将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上市融资环保核查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落实环评机构、监测机构、验收调查机构、评估机构和审批机关责任,建立环评和验收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密切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环境与发展科学论证咨询、重大决策环保提前介入等制度,二是密切环评、建管、污防、总量、监察、监测、评估、固管等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总量指标、违法查处、技术审查、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是密切市环保局与各区县环保局的关系,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提高环评管理效能。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学习调研外省市环评和“三同时”管理经验,派人到环保部锻炼学习,定期开展环评管理人员和环评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和技术咨询理论知识和实战水平;深入基层调研,帮助和指导区县环保部门解决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中实际问题,切实提升管理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优、业务精、善管理”的高素质环评管理队伍。
(五)推进标准建设、提高基层能力
实施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提升评价、评估、审批、验收质量。创建覆盖全市各区县和市环保局各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强化项目跟踪、数据统计、报表分析、地理信息等功能,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和实时监管。运用遥感等新技术,实现审批监管带图运行。推进管理科室的标准化建设,配备精干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提升环评管理队伍审批监管能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优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能力。
专栏四:区县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
标准 适用范围 是否专设
机构及岗位 人员编制(人)
人员要求
一级 辖区内工业园区或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火电、水泥、医药、冶金、采掘等潜在环境风险和重污染类项目的有关区县环保局 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科室,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岗位分离 ≥3 应至少有2人以上环境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或有2人以上本辖区工业园区主要定位产业相应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级 辖区内工业园区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较小的区县环保局 可设专门或综合性管理机构,有专门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岗位 ≥2 应至少有1人以上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类的专业工作人员
(六)经费保障
为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环评、“三同时”管理各项工作,年需工作经费约1115万元。(注: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列入信息中心预算)
1.制定(修订)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导意见,费用估算50万元/年(管理制度:2个/年×10万元/个,重点行业指导意见:2个/年×15万元/个)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00万元/年(30个/年×20万元/个,含技术审查费2万元/个),主要用于:补助市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篇章(说明)的编制和审查费用。
3.重大项目跟踪服务40万元/年(10个/年×4万元/个),主要用于:做好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协调工作,加强重大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4.“三同时”技术审查专项工作200万元/年。
5.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绩效体系,开展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经费预算60万元。
6.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业务培训及考察学习25万元/年,其中培训费20万元/年(4次/年×5万元/次),考察费5万元/年(1次/年×5万元/次)。
7.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研究,完成标准化体系达标建设,补助经费40万元(40个×1万元/个)。
8.健全完善环境监理制度体系,开展环境监理试点,经费预算50万元。
9.“十二五”中期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效能评估,经费预算50万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