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23 |
颁布日期: |
2012/07/23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23 |
颁布日期: |
2012/07/23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青府办发〔2012〕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本区养犬治安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防止犬只伤人情况发生,做好狂犬病等疫病预防和控制,保障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养犬人或单位依法、文明养犬素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副区长赵明任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振华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区农委、公安青浦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工商青浦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指导、协调我区养犬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犬管办”),由公安青浦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参照上述模式,成立地方工作小组,并在各村(居)委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地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
组织领导本区养犬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有序推进相关措施落实。
(二)区综治办
结合“平安建设”实事工程推进,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并研究制定考核方案,促进我区养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区农委
1、负责全区犬只狂犬病的免疫、强制免疫、犬只检疫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动物诊疗机构、犬只养殖场等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管理;
3、负责全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的设置和认定工作;指导认定免疫点的业务开展;
4、开展狂犬病防止宣传工作;
5、指导免疫点建立健全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档案,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质量的检查和效果评估;
6、开展职业兽医师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犬只经销经营活动及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活动的备案工作;
8、负责对犬只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公安青浦分局
1、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养犬治安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2、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养犬登记、年检、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以及《养犬登记证》的申领、犬牌的发放工作;
3、组织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
4、做好养犬管理费的征收;
5、依法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6、负责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工作;
7、负责养犬管理信息的录入、注销和变更工作;
8、负责伤人犬的送交检验工作;
9、负责协调区农委指定一家有资质犬类养殖场,作为本区犬类收容点;
10、受理、处置市民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信息;
11、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
(五)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我区养犬管理专项经费,为养犬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保障。
(六)区卫生局
负责对人用狂犬疫苗的管理,做好对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被犬只咬伤病人的诊治工作,组织开展狂犬病宣传教育。
(七)区文广局
利用媒体宣传优势,负责对我区养犬管理工作开展宣传,营造全区文明养犬氛围。
(八)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在我区道路、桥梁、人行天桥等公共场所,养犬人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乱扔犬只尸体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九)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引导全区各社区、农村做好文明养犬工作。
(十)工商青浦分局
负责对从事养犬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十一)各镇(街道)
按照养犬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辖区内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犬只的基础排摸统计工作,安排村(居)委专职人员,做好辖区内犬只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建立健全犬只狂犬病免疫信息档案。及时清除辖区内犬只排泄的粪便或乱扔犬只尸体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主动配合做好其他与养犬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例会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各单位召开区养犬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带动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专款专用机制。养犬管理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养犬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
(三)绩效考核机制。本区养犬管理工作将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上海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犬办【2011】006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及时研析辖区内养犬管理的形势,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同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紧密衔接养犬管理的各个环节。
附件:青浦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青浦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副区长 赵 明
副组长:副区长、公安青浦分局局长 陈振华
成 员:区综治办副主任 肖 飞
区农委副主任 吴建平
公安青浦分局副局长 成玉之
区财政局副局长 庄爱军
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晓鸣
区文广局副局长 郭秋波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刁建中
区房管局副局长 冯志良
工商青浦分局副局长 徐永华
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青浦分局副局长成玉之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