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16 |
颁布日期: |
2012/07/16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7/16 |
颁布日期: |
2012/07/16 |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林办函〔2012〕426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林业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林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林业应急管理工作,是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林业突发公共事件,促进全省林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屏障,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兴林的重要保障。目前,我省林业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基础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尚不完善,主要应急物资储备还不够到位,预防和处置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各单位要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转型跨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富民兴陇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林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把做好林业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明确责任,靠实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管得好。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隶属管理,逐步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专家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三、落实值守应急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职人员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尤其要加强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段的值守应急。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优化报送流程,注意信息质量,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林业突发事件或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和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加快对林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应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要科学制定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预案演练成果推广和应用的成效,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的实战能力。
五、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定期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可能再次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经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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