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8/27 |
颁布日期: |
2010/08/27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8/27 |
颁布日期: |
2010/08/27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0〕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8月16日第27次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节约用水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节约用水监管模式,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4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发展要求,科学谋划区域水资源安全保障,通过实施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掌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进一步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动态管理体系,为节约用水有效监管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更高标准的节水型社会。
二、工作内容
根据全区各行业用水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类根据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不同进行分级,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制定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对象适用的相应评定标准,建立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城市环境用水、生活用水和建筑用水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张晓峰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李守义任副组长的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成员为各相关单位主管副职(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李守义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春生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工作组,组织落实本单位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相关工作,要责成1名主管副职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将主管副职与专职工作人员姓名自发文之日起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欣;联系方式:69443190)
(二)职责分工。
各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及供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其中,各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用水单位的评级工作;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确认工作,并对各属地管理部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进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评级工作的具体实施。
1.区水务局。
(1)负责研究制定节水分类分级工作相关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核准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分解、收集汇总节水分类分级管理进展情况统计、组织考核。
(2)负责开展全区计划用水专项管理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强化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用水计量、统计、收费制度。
(4)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负责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农村和小区创建指导工作。
(6)负责供排水计量、节水器具换装、工农业节水、再生水利用、雨洪利用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7)负责节水培训工作,全面参与节水宣传、教育和表彰等工作。
(8)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节水现状调查工作。
2.区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大型节水宣传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节水知识、节水先进典型和节水法律、法规。
(2)联合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校园节水教育、农业节水培训等宣传教育工作。
3.区武装部。
(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协调部队及管理范围内单位用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3)负责部队住宅小区节水器具调查和换装工作。
(4)负责协调部队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建设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
(1)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审批。
(2)将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3)负责公布万元GDP水耗。
5.区教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指导辖区内学校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在校内开展节约用水教育。
(3)负责本行业内各单位节水情况调查工作。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监督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建设节水设施,确保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负责建筑领域内节水、再生水、雨洪水利用设施、水环境改善等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4)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产品的推广工作。
7.区市政市容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参与供水、计量、节水器具换装工程建设。
(3)负责规划落实公共绿地生态环境节水措施建设。
(4)参与规划并落实城镇、典型区域雨洪利用工程建设。
(5)负责在主要街道设立固定节水公益广告牌,参与节水宣传工作。
(6)负责开展公共绿地节水情况调查工作。
8.区农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参与农业计划用水管理。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业机井水表和设施农业计量水表安装工程。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业节水、节水农作物基地、养殖业节水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推广抗(耐)旱的农作物品种。
(6)会同区水务局落实节水灌溉工程。
(7)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农村雨洪利用坑塘建设工程。
(8)会同区水务局落实农业节水培训工作。
(9)负责开展农业节水情况调查工作。
9.区科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参与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工作。
(2)负责建立并逐步完善节水技术研发、推广的激励机制。鼓励节水技术研发,推动技术创新。
10.区国资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将节水工作纳入管理单位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3)负责落实本行业内节水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11.区商务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本行业内各单位节水情况调查工作,参与协调行业内节水计量设施安装工程建设。
12.区经济信息化委。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督促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
(3)负责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退出工作。
(4)负责工业节水现状调查,制定节水措施实施计划,落实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5)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指导,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工业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技术,在工业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
(6)协助区水务局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7)争取专项工业节水项目资金。
(8)会同区统计局开展经济功能区万元产值水耗考核。
13.区园林绿化局。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本行业内各单位节水情况调查及节水计量设施建设工作。
(3)参与公共绿地节水工程建设。
(4)参与湿地节水工程建设。
14.区环保局。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
(3)负责监督实施《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严格禁止区内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建设。
(4)从水源保护和水生态改善角度出发,参与制定产业和行业结构调整政策。
(5)参与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监督公共绿地节水工程、污水和再生水处理和利用工程、湿地工程、雨洪利用工程和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6)争取专项环保节水项目资金。
15.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节水培训等工作。
16.区卫生局。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区内自来水水质监督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和达标排放工作。
(4)负责落实本行业内各单位节水情况调查及节水计量设施安装建设工作。
17.区统计局。
(1)参与用水统计制度建设。
(2)负责提供节水分类分级管理考核指标计算所需社会经济等方面统计数据。
(3)指导节约用水现状调查工作。
18.区外事旅游局。
(1)负责本行业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本行业内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建设、节水器具改造等工作。
(3)负责本行业内用水单位节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19.区质监局。
(1)推进和监督节水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2)贯彻落实节水产品认证制度。
20.市国土局顺义分局。
(1)负责地热机井计量工程建设。
(2)负责土地复垦项目的节水工作。
21.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1)负责下属单位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
22.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负责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节水三同时”措施方案的审查工作。
23.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负责管养公路雨洪利用工程建设。
24.区种植中心。
(1)负责农业节水示范基地及抗(耐)旱品种引进、繁育,参与推广基地的建设。
(2)引进、开发和推广农艺节水技术和抗旱品种等农业科技成果。
(3)参与农业节水情况调查工作。
25.区广电中心。
(1)配合开展节水文化专栏建设工作。
(2)全面参与节水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26.区城管监察大队。
(1)会同区水务局落实水政执法工作。
(2)参与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27.各镇政府。
(1)负责辖区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居民家庭节水器具使用情况调查、普及、换装工作。负责辖区内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领域节水情况调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农业机井计量工程建设。
(4)配合开展辖区内公共绿地节水措施建设。
28.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居民家庭节水器具使用情况调查、普及、换装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领域节水情况调查工作。
(3)配合开展辖区内公共绿地节水措施建设。
29.各经济功能区。
(1)负责区域内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宣传等工作。
(2)负责区域内工业机井计量工程和设施工业计量水表安装工程建设。
(3)配合开展区域内公共绿地节水措施建设。
(4)负责区域内节水情况调查工作。
30.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各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及各用水单位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1.供水单位。
区自来水公司,居民小区、各镇集中供水单位负责用水户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1.召开节约用水分类分级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各阶段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2.各属地管理部门及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分别组建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普查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31日)。
各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对所属范围内的用水单位进行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普查。
(三)评级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15日)。
1.属地评级。
(1)各属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用水单位按照相应评分标准逐一打分评级。评级人员在评级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由相应行业监管(管理)部门予以指导。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督导组指导、协助各属地管理部门开展评级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评级中的实际问题。
2.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确认。
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对各属地管理部门提交的用水单位初评信息及时确认,对评级有异议的,由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复评,并将确认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不定期抽查评级结果,抽查结果与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责成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联合属地管理部门进行重新评定,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汇总审核。
级别评定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级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
5.网络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用水单位的最终级别在区水务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用水单位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由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0年12月16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全区A、B、C级用水单位的各项数据,并形成调研报告。
2.各属地管理部门及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根据用水单位的不同类别和不同级别进行日常监管。对A级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B、C级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及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用水浪费的企业进行挂账管理。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阶段的节约用水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每季度召开例会,对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
5.区水务局每年对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6.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对各属地管理部门及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履行节约用水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确保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各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方法,突出抓好用水单位的节水基础建设、现场管理及用水安全管理,指导用水单位严格按照《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评定标准》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节水条件。
(三)公正客观,狠抓落实。各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级,避免分级的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结果公正合理;要按照分级结果开展日常节约用水监管工作,使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总结经验,适时组织现场交流、观摩会,相互学习、借鉴,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体系。
附件:
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守义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李 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宝勤 区武装部副部长
蔡小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山 区教委副主任
张文生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马卫国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张显伟 区农委副主任
张德顺 区科委副主任
郝鹏辉 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其中 区商务委副主任
黄建民 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隗和春 区监察局副局长
张春生 区水务局副局长
高金龙 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 凤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赵庆江 区外事旅游局副局长
刘永利 区质监局副局长
乔荣臣 区园林绿化局调研员
李书仁 区环保局副调研员
孙洪博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王军生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程金林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
李正旗 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副局长
冯文悦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后勤中心主任
刘学鉴 区种植中心副主任
李素华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王建华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安建军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春艳 区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李守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水务局节水办、节水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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