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关于我区实施清洁生产的试行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7/09/26 颁布日期: 2007/09/26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7/09/26
颁布日期: 2007/09/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关于我区实施清洁生产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制定的《关于我区实施清洁生产的试行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区实施清洁生产的试行意见   为加快我区循环经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3)4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则   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以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经济调控、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和环境效益,实现企业生产的"节能、降耗、减排、增效",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体系。   二、清洁生产的推进   1、在区"创模办"领导下,由区经委牵头,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和制定清洁生产推进计划,推进全区清洁生产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清洁生产的实施进行监督。   2、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在2010年前,建设2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使之成为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的清洁生产样板企业。   3、试点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通过工业园区创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双优工作,至2008年,工业园区中一批生产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指南(讨论稿)为指导,推动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工作,使其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   4、帮助联系上海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对清洁生产的重点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区清洁生产上新水平。   三、奖惩措施   1、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企业改扩建,可优先列入区技改项目,对清洁生产技改高费项目,可申报上海市经委产业升级导向资金扶持项目。   2、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报市清洁生产办公室批准,按国家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   3、对推进清洁生产样板企业经审核达标后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奖金在技改专项经费中列支。   4、加大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力度:区有关部门将定期列出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本试行意见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试行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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