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颁布机构: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06 颁布日期: 2012/08/06
颁布机构: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06
颁布日期: 2012/08/06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穗发改资环〔2012〕77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目 录   前言   一、现实基础   (一)主要成绩   1、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3、落后产能加速淘汰   4、能源结构更趋合理   5、重点领域有序推进   6、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二)存在问题 11   1、节能认识尚未到位   2、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3、市场作用尚未发挥   4、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5、节能产业培育不足   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1、节能工作的国际国内环境已经形成   2、节能与转型升级相互促进的格局开始显现   3、节能的支撑条件逐步优化   (二)面临挑战   1、传统高耗能发展模式的惯性短期内难以扭转   2、工业领域节能难度进一步加大   3、消费升级对节能目标实现构成新的挑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工业节能   2、着力推动建筑节能   3、深入开展交通节能   4、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5、有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6、努力抓好农村节能   7、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8、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9、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产业   (二)重点工程   1、重点企业节能工程   2、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工程   3、绿色公交工程   4、节能社区示范工程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6、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7、绿色机关工程   8、分布式能源推广工程   9、节能产品推广工程   10、节能监测与服务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理顺体制机制   (二)健全法规政策   (三)创新管理手段   (四)加大节能投入   (五)完善支撑体系   (六)深化国际合作   (七)开展节能宣传   前言   资源节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低碳发展逐渐成为决定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节能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我市面临着工业节能难度加大、建筑交通节能基础薄弱、生活性能源消耗加快、全社会节能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节能的形势越来越紧迫。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时期。为指导全市开展节能降耗,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产和生活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8.4%,低于同期GDP年均增速约5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下降20.34%,降幅快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顺利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201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0.621吨标准煤/万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十二个区(县级市)均顺利完成节能目标。   表1:“十一五”广州能源消费变化情况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154 5922 6828 7681 8580 9713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 14.9 15.3 12.5 11.7 13.2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4029 4417 4866 5225 5586 6034 能源消费增长率(%) / 9.6 10.2 7.4 6.9 8.0   注: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   表2:“十一五”广东省与广州市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率(%) 年份 广州市 广东省 广州市 广东省 2005 0.782 0.79 / / 2006 0.746 0.771 4.62 2.93 2007 0.712 0.747 4.44 3.15 2008 0.68 0.715 4.56 4.32 2009 0.651 0.684 4.01 4.27 2010 0.621 0.664 4.60 2.92   表3:2010年各区(县级市)单位GDP能耗及下降情况   2010年万元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2006-2010年万元GDP能 耗累计下降率(%) 荔湾区 0.6498 23.94 越秀区 0.5300 20.70 海珠区 0.6454 22.06 天河区 0.4825 22.70 白云区 0.6540 20.95 黄埔区 0.7366 20.70 番禺区 0.7140 21.55 花都区 0.7384 20.83 南沙区 0.7631 25.60 萝岗区 0.5459 20.94 增城市 0.7243 21.57 从化市 0.5951 20.80   1.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督导组、清洁汽车协调领导小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了《广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科学分解到各区(县级市)和重点耗能企业。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4:40.7:56.9调整到2010年的1.8:37.2:61;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比重持续提高,2010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670.71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8.9%,高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11.3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8%;六大高耗能行业比重呈下降趋势,2005-2010年,我市六大高耗能行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29.75%下降到27.20%。   3.落后产能加速淘汰   大力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制定印发《广州市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组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截至2010年底,全市完成第一批全部116家“退二”企业搬迁和关停并转工作,累计关停23个小火电项目共209.8万千瓦机组,关停落后水泥生产企业91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25万吨,淘汰1139家企业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印染落后产能约5750万米,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后产能得到有效控制。   4.能源结构更趋合理   积极调整电力结构。开展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工作,推进华润热电、恒运热电、珠江天然气电厂等一批高效清洁发电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到2010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占全市发电机组的比例达36.2%。   大力发展天然气事业。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截至2010年底,全市建成天然气高压管网139公里,中压管网2363公里。顺利完成83万多户居民天然气置换,加大工商业用户的推广力度,2010年销售天然气12.9亿立方米。组建广州燃气集团,整合相关企业和资源,供应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加快推广新能源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和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投入使用,实现能源的梯级高效利用。组织实施广东粤电华南理工大学光伏发电并网电站等一批太阳能利用项目,建成太阳能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1.41兆瓦,太阳能集热板安装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在农村积极开展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共建成大中型沼气池236个。   5.重点领域有序推进   (1)工业领域   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78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39.3%,工业能耗占总能耗的比重为49.9%,比2005年下降10.2个百分点。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市第一批16个试点企业和1个试点园区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评审并被评为优秀。在省内率先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截至2010年底,共有74家企业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完成清洁生产验收企业118家。   表4:“十一五”广州市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费变化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工业增加值(万元) 18439550 21721790 26029310 29724781 31173422 36449611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17.8 15.1 11.8 9.2 12.7 工业能源消费(万吨标准煤) 2421.75 2607.82 2750.18 2858.45 2947.47 3011.03 工业能耗增长率(%) / 7.6 5.5 3.9 3.11 2.16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1.313 1.200 1.099 1.022 0.965 0.875 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8.62 8.39 7.05 5.53 9.33   注:地区生产总值与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   (2)建筑领域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十一五” 期间,完成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面积约5349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面积约 4783万㎡,累计节约用能157.5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排放358.5万吨,设计阶段执行率已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6%;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累计约有250万平方米;完成 6000 多栋居住和中小型公共建筑、500多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新墙材生产量141.15亿块标砖,新墙材应用量71.7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资源11844 亩,节约能源44.50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115万吨,新墙材应用比例达95%(市区达98%以上), 全市十区两市粘土砖厂全部停产。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出台《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推进广州珠江城、亚运城等示范项目的建设,总建筑面积达263万平方米。番禺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研发楼、万科府前花园A组团项目获住建部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广东科学中心、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等五个项目列入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交通领域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截至2010年底,建成开通8条地铁线路,总里程236公里,日均客运量近500万人次;第一条BRT线路开通,全长22.9公里,日均客运量达到70万人次,为全亚洲单线客流量最大的BRT公交系统。公共汽电车保有量11501辆,公交线网总长度12070公里,公交线路与2005年底相比增加275条,增长62.36%。   积极推进清洁公交。截至2010年底,全市拥有LPG公交车7899辆,LPG出租车17671辆,成为世界上LPG车辆拥有量最大的城市。申请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2010年,在公交行业投放了26台纯电动汽车和174台混合动力车辆,大学城纯电动公交车辆充电站完成了建设和调试工作。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公司正式组建,建立115个服务点,投放5000辆公共自行车,为市民提供低碳、廉价便捷的出行方式。   (4)公共机构   从2008年开始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初步建立了统计联络和报送体系。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推进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加强车辆管理。开展节能宣传周和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编制实施《广州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69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了能源审计,建立广州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动态能耗实时监测系统。   6.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十一五”期间,市本级财政对节能技术研发的直接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长,2006-2008年,分别投入61万、1130万、2140万用于扶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9年,我市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投入2000万元,占财政收入的0.09%。大部分区(县级市)都设立了节能研发资金,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二)存在问题   1.节能认识尚未到位   节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节能工作尚未真正成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实际工作中,节约优先战略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节能工作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交通规划等缺乏有效衔接。节能工作投入大、收益差,社会责任多、经济效益少的固有观念仍普遍存在,节能工作推进缺乏内在动力。   2.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法律法规建设较为滞后。财政投入领域窄,社会资金投入缺乏配套政策支持。节能的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缺失,节能认证和标识体系尚未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运作新模式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3.市场作用尚未发挥   节能工作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节能的经济效益没有充分体现,企业和社会的节能投入积极性不高。资源的价格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没有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市场的资源配置及导向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4.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节能的评估、统计、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尚未在全社会展开,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节能评估工作体制和机制。节能工作统计体系仍不完善,不能准确反映用能状况的变化。节能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5.节能产业培育不足   节能市场需求广阔,但尚未得到有效全面开发。节能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对节能工作和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节能咨询、评估、审计等服务业发展滞后,未能在节能产品和技术的供需之间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1.节能工作的国际国内环境已经形成   全球以石油为代表的能源供应日趋紧张,能源争夺愈演愈烈,节能紧迫性更显突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节能工作将长期、持续、深入推进。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和国家低碳试点省,将在节能和碳减排方面继续探索,积极行动。我市已经将建设低碳城市作为发展目标,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节能与低碳意识不断增强。这为我市“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节能与转型升级相互促进的格局开始显现   “十二五”是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将使我市逐渐摆脱经济增长对能源的过度依赖。同时,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节能技术与装备的广泛应用,不仅将带动节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将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工艺与设备的改造步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我市将形成节能与转型升级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好格局。   3.节能的支撑条件逐步优化   经过“十一五”的积极探索,我市有利于节能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已经初步形成,节能的技术与设备市场逐渐发育,节能的服务体系开始建立,一大批节能环保专业人才得以涌现,这些大大优化了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外部条件,使得企业更容易获得各方面的支撑。   (二)面临挑战   1.传统高耗能发展模式的惯性短期内难以扭转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我市形成了一批石化、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产业,整体能耗水平相对偏高,而这些高耗能行业都具有投资规模大、搬迁难、技术改造成本高的特点,短期内难以转变。同时,我市仍然处于工业化阶段的中后期,未来一段时期内,重化工业仍将较快发展,能源的刚性需求较大,为我市的节能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2.工业领域节能难度进一步加大   随着“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大力推进,电力、水泥、钢铁、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设备已逐步淘汰,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节能潜力得到较为充分的释放。我市工业的能耗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某些行业的能耗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节能空间进一步收窄,难度进一步加大。工业节能的重心将由以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为主向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转变。   3.消费升级对节能目标实现构成新的挑战   我市人均GDP已超过12000美元,正处于居民消费结构加快转变与消费模式加快升级的阶段,能源消费呈现加速上升的趋势。2005-2010年,居民能源消费占整个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9.71%提高到10.89%,生活用电量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全社会用电总量增长速度。我市人均生活用能与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差距,今后,随着居民对住宅、私家车、家用电器等需求的快速增长,人均生活能源消费水平将会继续提高,从而加大整体的节能压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结构、提高用能水平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立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促进节能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为全市的节能工作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努力成为我国城市低碳发展的示范区,创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方法,立足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节能的新思路、新手段,努力开创我市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全面推进,示范先行。推进节能工作在各领域全面开展,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创建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在一些前瞻性的工作中创造新鲜经验。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企业和个人自觉节能、主动节能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相关资源向节能领域集中。   技术引领,制度保障。将引进、开发、推广与应用节能技术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支撑,以技术进步带动能效的全面提升。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为各领域的节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清洁能源比重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节能技术广泛使用,节能意识深入人心。能耗水平继续处于全国较低行列,单位GDP能耗降至0.50吨标准煤/万元,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9.5%,年均下降4.25%。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推动3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实现节能改造,所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5年内新增辆3000公交运力,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试点示范单位。电力、石化、钢铁、有色、造纸、水泥、陶瓷行业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表5:“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分解情况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0.621 0.591 0.566 0.541 0.518 0.500   注:以上数据均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   管理节能进展明显。各部门在节能管理工作的权责更加明晰,节能目标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强化,考核更加科学。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计量与核算体系、节能监督管理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结构节能效应显著。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5%,高新技术工业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新能源与节能产业体系日趋完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后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六大高耗能行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到25%。   技术节能推动有力。创新支撑能力得到提升,节能环保研发投入大幅增长。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接近发达国家一般水平,新增耗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工程全面实施,力争成为中国节能技术和产品交易的桥头堡与节能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   四、主要任务   (一)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工业节能   (1)继续推动结构节能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电力行业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360g/千瓦时的各类燃煤机组。冶金工业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淘汰铜、锌、铅等冶炼中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水泥行业全面淘汰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线。陶瓷行业加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7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在20万件以下的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建筑陶瓷生产线。石化工业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彻底淘汰碳化室高度4.3米以下小机焦,淘汰落后化纤产能。纺织印染行业淘汰型号落后、高能耗、高水耗工艺设备与生产线。制革行业全面淘汰年加工 3 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纸浆生产线和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食品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 3 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   严格控制新增能耗。从严控制六大高耗能产业及其它行业高耗能产能的扩张,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电力工业重点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以及分布式冷热电联产联供机组,适当发展天然气和其它工业废气为原料的小型分散电源。石化工业要严格限制炼油、炼焦等初级产品产能的扩张。水泥工业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水泥粉磨站建设要合理规模和布局,新建项目必须为100万吨/年以上。   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通过利用热电厂或大型企业余热对周边地区实施集中供热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所有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   完成“ 退二”工作。2012年底前督促完成第二批72家影响环保类和19家危化品“ 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2015年底前, 督促完成第三批42家影响环保类和53家危化品“退二 ”企业以及17 家北部扩大区域 “退二” 企业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继续推动城市副中心区产业“退二进三 ”,黄埔区、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增城市等地区,继续按照我市组团式发展战略,划定各自  “ 退二进三 ”工作实施范围,按2012年和2015年分两批提出停业、 关闭、搬迁企业名并组织实施。   (2)切实推进技术节能   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产学研合作,推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发与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与设备。支持各行业选择合理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节能、中水循环回用等技术,推进改造工作,推广应用连续化、自动化、高效化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电力工业要加快电机组的节能改造,降低发电煤耗和厂自用电率。石化工业要提高石油炼制提高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实施乙烯装置节能、合成氨综合节能等技术改造项目,优化乙烯生产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水泥工业要对现有水泥窑炉、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陶瓷行业要重点改良燃烧系统,改进燃料结构,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和设备,提高微机自控水平。造纸工业要积极采用连续蒸煮或低能耗间歇蒸煮技术,发展高得率制浆技术和低能耗机械制浆技术,发展高效废纸脱墨技术、多段逆流洗涤、全封闭热筛选、中高浓漂白等技术,鼓励利用生物质精炼、纳米等技术。   (3)扎实做好管理节能   加强能源规划与综合管理。组织重点耗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制度,制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节能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考核与定期检查制度。   强化能源计量与分析工作。推进企业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建立能源计量台账,逐步建立全面的计量监测网。鼓励企业积极通过引进能源管理师或邀请节能检测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能源平衡测试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能源系统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制定优化方案,提高企业的能源使用效率。   推广先进能源管理系统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过程能量综合技术,优化原料和生产方案及生产操作控制。广泛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加快工艺过程模拟、先进控制系统及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推动企业与工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促进企业应用能源管理系统、节电专家系统、灰色预测模糊控制系统等电子信息技术。   2.着力推动建筑节能   加快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依法管理。   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全市重点建筑实行分类分项能耗实时监测,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测评、用能定额等建筑用能监督的管理体系。   深化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居住建筑设计推广执行65%的节能标准;研究制定工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鼓励在工业建筑中试点开展节能设计和技术应用;建立新建农村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提高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积极开展绿色示范城区建设。以政府投资为重点,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高起点、多层次打造绿色新城。结合五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功能区建设、新城区建设、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加大节能改造存量挖潜。推广围栏结构隔热、遮阳和屋顶绿化、建筑用能节电及智能控制等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地编制广州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图集;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采取强制措施应用太阳能和空气源(或水源)热泵热水系统;继续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   3.深入开展交通节能   发展综合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三港双快”(空港、海港、信息港、高快速路网、快速轨道线网)为主干的现代化交通枢纽体系。抓好运输协作、交通服务等配套项目建设,加快重点车站、港口、码头、物流基地、综合客运枢纽的集疏运配套建设。   合理规划市内交通,逐步增加公交运力,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优化发展水上巴士,完善线网功能结构,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完善慢行交通与自行车交通系统,推动我市加快建成以公共交通为主,轨道交通为骨干,私人机动交通为补充,合理发展自行车交通的城市交通模式。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公路运输领域的研发应用,进一步优化升级公交GPS调度、出租车电召、停车诱导系统、羊城通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智能调度覆盖率达到100%,出行信息系统覆盖全市65%以上区域。以珠江新城智能交通试点工作为示范,广泛应用智能交通管理的新技术与新管理方法,带动全市区域性智能交通系统深化发展。以广州电子口岸平台的通关信息资源为基础,推进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物流运转全流程的信息化。   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车辆,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车货总量55吨以下的多轴重型车辆、汽车列车,以及短途集散用的轻型低耗货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加快形成以小型车和大型车为主体、中型车为补充的车辆运力结构。   鼓励运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技改进程,积极发展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的运输装备,推进厢式运输、甩挂运输,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使用节能车型。   积极推广清洁节能汽车。推进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开展公交出租车辆节能技术攻关与普及应用。在公交、环卫、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以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为重点的规模示范应用。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在私人用车中的比例。推进节能环保型船舶,启动清洁能源在船舶的应用。   4.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以信息化带动传统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商务、电子结算方式的发展,发展网上询价、交易、物流配送“一站式”电子商务,推动现金交易向信用交易模式转变。鼓励发展“连廊经济”,引导批发零售业向集约、集群、融合方向发展。实施“绿色饭店”创建工程,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向节电、节水、节气等方向发展。   建立重点商贸酒店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平台,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状况网上季度报送制度。加强对商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工作,制定用能定额、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对超额用能企业执行阶梯能源价格或强制节能改造。鼓励商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   提倡节约理念,使节能、节水、资源回收利用逐步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引导市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鼓励按照国家标准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加快普及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高能效家电等节能产品。   5.有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工作,继续开展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推进既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成市、区和用户端三级能源监测平台。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争取30%的公共机构按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技术;推进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采用,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空调、照明和热水制备。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节电。鼓励使用节水器具,开展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建设;严格控制公共机构空调温度设置,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   加强公务车管理。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车使用,推行单车用油定额制度。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残旧车辆,购置新车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鼓励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   推广无纸化办公。建立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优化公文、信函等办公文书流转程序,逐步实现信息化流转。倡导无纸化会议、远程会议,最大限度减少打印、复印、传真等纸张使用。   6.努力抓好农村节能   大力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组织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连片农业生产大棚、温室,鼓励蔬菜、花果、畜禽、水产、园艺作物等规模化生产。加快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机械设备发展,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生产农业机械。大力推广应用农机提灌、喷灌、微灌、渠道防渗等节水技术与节水设备,大力提高农业设施化水平。搞好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资源利用率。   推广省柴节煤灶、农村水电代燃项目、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畜禽舍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建设12座大型沼气工程,建设150个中小型沼气工程。   7.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沼气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小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色电力的发展,重点支持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独立光伏发电、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等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发展沿海滩涂和近海风电技术,提高我市清洁能源比例。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支持大型天然气联合循环机组建设,努力减少煤电比重。加快推广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在新城区规划建设中,加强区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办公楼、宾馆、大型综合性写字楼、商业区或小区,推广冷、热电三联供,完善配套,充分开展余热利用、蓄能、能源综合利用,形成发电、制冷、供暖与生活热水一体的能源供给模式。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快打造北、中、南三大供气系统,天然气继续加快居民用户和工商用户的管道燃气置换工作,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辐射范围,大力发展大工商业管道气用户。   8.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围绕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余压余热的回收利用。开展重点园区的循环经济工作,按产业链配套原则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重点推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   加强废弃物管理与利用水平。建立合理、规范的垃圾分类回收、运输、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积极推广应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垃圾填埋气发电技术、废弃物成型燃料技术,逐步加大焚烧发电比例,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物质转化与资源转化;促进垃圾处理规模和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大力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冶炼废渣、建筑垃圾、废旧家电及废旧物资等排放与堆存量大、污染严重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0-3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注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建立广泛的雨水收集和污水回用系统,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多渠道开发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建立科学合理的供水结构,实行分质供水。建立水体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水生态修复与重建,加强地表水源涵养,建设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正确引导企业节约用水,对水耗较多的行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企业用水调控,提高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广秸秆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工业原料、燃料等。建立以沼气利用为纽带的综合利用模式,鼓励畜牧废弃物的资源利用和仔猪保温等沼气综合利用措施。   9.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产业   大力发展核电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节能建筑材料、节能服务业,将节能产业与新能源产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核电装备制造业。依托东方电气集团、中广核集团等龙头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提升核电主设备研发、设计、制造与成套供应能力,形成核电工程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及人才培育体系,重点发展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进一步提升压力容器、蒸发器、稳压器、安注箱等主要核电设备的制造能力,建成1-2个核电装备研发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核电装备制造企业,推动我市发展成为国际知名的核电装备成套制造与研发基地。   新能源汽车产业。抓住全球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推进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充分依托广汽集团(广汽本田、广汽丰田)、广汽乘用车、东风日产等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车用能源和动力研发为重点,自主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努力推动电动汽车的规模化生产,努力争取列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将我市建设成为技术水平领先、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完整和品牌效应明显的世界级新能源汽车重要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   智能电网产业。着力提高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质量和水平,发展智能化、小型化的高低压开关设备,开发低压智能节电系统,大力发展新型绝缘、特种用途及新结构、低损耗、免维护型变压器、互感器产品。发展高压变频装置、数字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有源滤波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机电一体化产品。   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业。充分发挥我市在新能源科技研发的国内领先优势,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国产化设备。重点发展兆瓦级和小型风力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以及液体燃料设备、地源及空气源热泵、光伏发电电池、太阳能热利用设备、城市垃圾发电设备等,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半导体照明设备制造。着力引进1-2家外延、芯片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扩建项目,培育扶持3-5家中、高端封装企业,形成自己的研发优势和后续竞争储备,初步形成从外延材料、外延片生产、芯片制造、封装及特色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通过建设一批应用示范、政策引导,重点支持大功率LED芯片、高端LED封装、高端LED照明、OELD及MOCVD等LED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发展面向未来的、高端通用和功能性照明的LED产业。   建筑节能产业。编制广州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和推广,引导支持建筑工业化产业链的培育和整合,逐步推行“产品标准化、制作工厂化、现场安装装配化”的建造理念。重点扶持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无机保温砂浆、节能门窗、遮阳、通风、屋面防水保温系统发展,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产品与构件的产业化。   节能服务业。以充分发挥节能服务业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主要方向,大力推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全面促进节能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向各大领域渗透。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区域性排放权交易平台,将我市建设成泛珠三角地区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专业咨询公司,为绿色投资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大力发展节能服务机构。重点发展能够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高效利用、新能源应用、资源回收再利用、生产流程优化等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以及有能力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延长建筑寿命、绿色建材应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小区规划等的设计方案、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节能服务机构。推动系统节能服务模式的发展,全面提升综合性节能服务能力。加强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制的引导作用,规范节能服务市场。   (二)重点工程   1.重点企业节能工程   以六大高耗能行业及纺织、造纸等传统轻工业为主,打造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2.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工程   充分依托现有汽车企业和科研机构,推进合作,构建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支持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支持研发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电动汽车工程实验室;建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发展体系,推进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   3.绿色公交工程   推进公共交通系统的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燃气汽车在公共交通中的比重。加快气站建设,推进燃气汽车的维修维护体系建设,提高燃气汽车运行的配套能力。加快部署混合动力车应用示范。发展和应用多源交通数据采集处理、交通信息服务和诱导、交通仿真辅助决策、区域综合交通势态分析预测等智能交通手段。在新建区和集中开发园区率先推广建设绿色公交系统。   4.节能社区示范工程   每个区(县级市)选择1-2个社区,依据社区条件,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日照等因素,合理规划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等项目。积极鼓励集中供冷、集中供热及空调废热回用装置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设一体化技术设计,社区公共照明系统优先使用太阳能灯具或风光互补灯具。鼓励使用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推行社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及减量化,实行可回收物质再利用,对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妥善处置。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以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摸索广州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重点推广围护结构隔热、遮阳和屋顶绿化、自然通风系统、 建筑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6.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打造一批能效高、排放少,健康、适用节能示范建筑。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争取每年至少1-2个项目参评国家三星绿色建筑,3-5个项目参评国家二星绿色建筑。   7.绿色机关工程   选择一批市直机关办公大楼,对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电脑、打印机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电、实现绿色办公。   8.分布式能源推广工程   在大学、科技园、工业园、商贸物流中心推广一批分布式能源项目。以中新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珠江新城、万博中央商务区等为重点,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泵、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鼓励分布式能源接入电网,特别是对太阳能入户电网接入及“四网合一”进行探索。   9.节能产品推广工程   以“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政策为基础,出台配套性政策,加快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的推广应用。   通过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城市居民小区等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鼓励引导商家经销、用水单位和居民选择节水型器具,进一步树立选用节水器具的意识。有步骤推广节能型水嘴、坐便器、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尤其是节能认证类产品。   10.节能监测与服务工程   强化各级节能监察(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提高监察(监测、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实施能效标识备案监管机制,提高有效监管能力,强化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测)工作。扶持专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加快发展步伐。支持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一条龙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理顺体制机制   加大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节能工作的优先地位,将节能要求体现在地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切实将节能绩效与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挂起钩来。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善考核的奖惩机制,增强节能奖励制度的引导作用,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挂钩的机制,对通过节能评审但无能源消费增量指标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严格节能监管,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继续强化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用能管理,建立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的机制。   (二)健全法规政策   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订和完善重点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改造节能设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标准、机动车能效和运行标准、能源利用监测标准等,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和规范体系,制定并出台实施细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中小企业节能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进行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加大跟踪和监管。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从严控制煤炭消费。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把有限的增量指标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的项目。不断完善严于国家的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三)创新管理手段   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对节能的调节导向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水泥等行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和珠三角地区铜冶炼、平板玻璃、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加大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力度,探索建立建筑用能超定额附加费征收制度。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专项资金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机制,规范有序用电,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发电调度。   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利用。   探索建立“领跑者”制度,分行业、分产品发布全省国际国内能效水平领先程度标准,明确达标时限要求。   (四)加大节能投入   充分利用国家、省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财政补助与税收优惠政策,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申报上级预算内专项补助和财政奖励节能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重大节能科技的研发、示范和产业化。   完善财政支持节能的政策,按国家要求建立节能专项随本级财政收入增加而增长的机制。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   设立市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更新改造,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建立高耗能用能设备、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加速设备更新步伐。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五)完善支撑体系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节能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领域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围绕低碳、节能领域,支持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中心和企业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围绕新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结合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充分发挥政府的纽带作用,充分利用高校和国家及省市重点实验室的先进技术,促进节能领域产学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重点围绕电力、化工、钢铁、建材、造纸、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积极推动资源节约与替代、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等技术产业化。   加强节能统计与监察能力建设。完善统计制度,建立能够真实反映各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提高监察(监测、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实施能效标识备案监管机制。强化各级节能监察(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充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区县要成立节能监察中心,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制定出台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壮大节能服务企业和机构,全面提升能源审计和项目设计能力,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节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节能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培养、吸引节能人才的环境,推进人才和智力集聚工程。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用能单位、专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加大节能人才培养力度。加紧培养一批节能管理师、清洁生产审核师等急需人才。   (六)深化国际合作   广泛开展节能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国际科研机构、国际大企业集团等建立节能合作机制,及时掌握国际节能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及港澳地区在节能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   积极拓宽国际资金与先进技术转移渠道,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基金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资源,推动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发展。   (七)开展节能宣传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加快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那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宣传节能的典型。   建立节能教育培训基地,实行节能分类培训,全面提高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节能系列科普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专门针对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环保、低碳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弘扬节约文化。将节能环保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推动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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