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4/25 |
颁布日期: |
2007/04/25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4/25 |
颁布日期: |
2007/04/25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紧紧抓住和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高度重视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工业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是确保"十一五"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45%目标顺利完成、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和《关于下达上海市"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劣势企业,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兼顾我区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工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规划和"十一五"工作目标。坚持点面结合、有所侧重、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抓住耗能大户,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2、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纵深。
3、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抓住重点,树立典型,对年工业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管理机制上加强节能监督,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上报企业耗能动态。
4、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制订节能降耗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确立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分镇、街道、工业园区层层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重点监测行业、企业和产品节能降耗进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为核心,通过推动引导、完善监督、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在集中精力抓好年工业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同时,切实抓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形成一批符合节能降耗发展要求的节约型企业,用二到三年时间,使我区工业企业的煤、电、油等重要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目标
全区规模企业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减,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产值能耗比"十五"期末分别下降30%、45%。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按其分解(见下表)。
单 位 下降率(%) 单 位 下降率(%)
青浦工业园区 45 朱家角镇 40
赵 巷 镇 50 练 塘 镇 40
徐 泾 镇 50 金 泽 镇 30
华 新 镇 40 夏阳街道 40
白 鹤 镇 50 盈浦街道 40
重 固 镇 40 全区总计 45
三、工业节能降耗保障措施
完成工业节能降耗目标指标,关键要建立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抓好节能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区工业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下设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小组。区节能降耗工作小组由区经委牵头,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科委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在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企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节能量化指标,并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最基层的有关人员,要把节能考核责任和成效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区经委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节能降耗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区政策研究室负责将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领导干部的综合目标考核;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指标解释,随时掌握工业企业的能耗动态。
(二)提升能级、优化结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尽量少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一是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工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能级;二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劣势企业的淘汰;三是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严格限制"三高二低"产业项目的进入,积极引进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企业。
(三)节能降耗、形成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节能降耗、节能增效,相辅相成,同抓共管。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全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纵深。
(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抓住重点,树立典型,对年工业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管理机制上加强节能监督,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上报企业耗能动态。对未达到能耗限额的产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五)落实政策、调控引导。
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和保护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1、利用好国家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在国家调整电、煤、油、气、水等能源、资源价格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2、切实落实国家鼓励类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向工业节能降耗重点企业提供倾斜保障。
3、区财政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其项目经区节能降耗工作小组综合评审后,予以一年贴息奖励。奖励资金从技改贴息专项资金中支出。
(六)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要加大对工业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重点应放在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上,大力实施"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加大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七)建立制度、考核激励。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对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节能降耗措施不力,限期内未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镇、街道、工业园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限期内未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把企业节能降耗的成效作为企业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八)宣传教育、加强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市工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要着力抓好对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努力提高节能降耗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