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8/18 |
颁布日期: |
2011/08/18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8/18 |
颁布日期: |
2011/08/18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兴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大兴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城市运行管理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城市环境建设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公益性事业。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北京市商务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京商交字〔2006〕52号)和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在远郊区县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京商交字〔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一体化、高端化、国际化南部现代制造业新区的战略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运作、行业规范”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和社会环境整体水平,为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建设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区90%以上社区和村庄覆盖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标准化再生资源设施进入机关、企业和学校;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规范的分拣中心处理;80%以上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得到回收利用。有效消除二次污染,规范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和社会环境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前端回收网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社区每1000-1500户、村庄每2000-2500户设立一个固定回收站点,以固定回收站点为主,流动回收站点为辅。开展标准化再生资源设施进机关、进企业和进学校工作,倡导低碳绿色办公。到2011年底,社区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完成140个,社区覆盖率达到92%以上。开展社区化管理村庄规范回收站点建设试点工作,建设站点10个。到“十二五”末,城乡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完成240个,城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回收能力实现完全覆盖,“三定、四规范、七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标准化再生资源设施进机关、进企业和进学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设专业分拣中心。加强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场所清理整治,逐步淘汰摊群式集散市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按照区域再生资源产出量和建设标准,结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实际处理能力,全区预计发展2个(100亩/个)专业分拣中心。2011年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试点)建设,2012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2012年启动第二个分拣中心的选址工作,力争2014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建立物流配送系统。政府扶持,市场为主,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物流配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站点与分拣中心的无缝对接。到2012年底,新城范围内规范站点物流配送机动车运输率达到80%以上,人力三轮回收车基本退出市场。到“十二五”末,城乡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网点机动车运输率达到90%以上。覆盖城乡的机动车物流配送系统基本建成,全区再生资源回收流转效率明显提高,影响交通、市容和二次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规范资源再利用渠道。按照“厂商直挂”的工作要求,搭建流通平台,促进回收企业与具备资质的再利用企业建立畅通的工作对接机制,规范回收企业的再生资源交售行为,提高资源的再利用效率。坚决取缔无证照、无资质从事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严厉打击私拆烂解电子废弃物和非法从事塑料制品粉碎加工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专业规划。结合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兴区“十二五”时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发展布局,完善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机制,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二)深化建管责任。按照区抓体系建设,管分拣,管物流,镇(街道)抓前端规范,管市场,管站点的责任区划,明确区、镇(街道)责任,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合法用地;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加大资源整合。建立本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整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资源,完善行业服务与自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积极培育主体企业,鼓励适度市场竞争,提高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化程度,提升龙头企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对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的持续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清退不规范的回收市场和站点,严格实行经营回收场所的“三分开”,严格控制回收经营场所的无序增长,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环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持续发展。
(五)规范市场运行。建立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指导,维护秩序。建立再生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提高回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狠抓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建设,严格岗前培训和诚信经营,树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诚信形象。开发就业岗位,积极鼓励支持本区户籍人员参与再生资源前端回收的工作,促进从业人员结构优化。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本区再生资源回收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职能,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解决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成立本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常态监管和督查考核,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绩效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成及管理情况列入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区镇职责,建立属地工作推进责任制,充分发挥镇、街道在推进前端建设和日常管理中作用,确保回收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加大资金的持续投入,把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作为优先发展方向,重点扶持规范前端、分拣中心和物流运输等体系核心项目建设,提高体系建设水平与质量。研究制定主体回收企业增值税本区留存部分根据回收企业对体系建设和本区财政的贡献给予返还或奖励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日”等载体作用,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战略性意义和社会作用,提高民众参与资源回收的积极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六、部门职责
区商务委: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协调推进回收体系的各项建设,统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研究促进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发展政策,对分拣中心、前端规范等体系核心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区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新城总体规划,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选址和手续办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用地和手续办理;对非法回收集散地、站点的经营用地进行性质认定,依法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协助争取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及时下拨扶持资金,并对拨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区工商分局:负责会同区商务委(属地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及年检、验照的监督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住建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项目手续办理,监管项目安全建设。
区社会办:负责统筹指导街道(地区)办事处推进社区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将站点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考评。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助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土地腾退工作,结合区内密闭式垃圾清洁站的设置,协调搭载建设回收站点。
区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监管回收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区综治办:负责统筹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购、收赃销赃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的非法回收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各镇(街道)对非法回收集散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广电中心: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行宣传与舆论引导,提升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和谐氛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前端的选址建设,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现有回收市场和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取缔非法经营场所,管理回收市场和回收站点,将前端建设与日常管理列入村社(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支持本籍人员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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