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

颁布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8/23 颁布日期: 2012/08/23
颁布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8/23
颁布日期: 2012/08/2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的通知 (豫建城〔2012〕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供水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供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依据国家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城镇供水企业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估项目及评估标准组织供水企业认真开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   被评估单位:  评审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条款 评估内容和方法 分值 评 估 标 准 分 类 序号 评估项目  一、   基   本   情   况   和   基   础   管   理 1.1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含工艺、水质检测、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等)。 1.查阅档案资料及人事编制资料,检查各系统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2.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了解其对专业技术熟知情况。 3 1.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得2.5分,每个环节未配备扣0.5分              2.专业技术人员熟知业务技术得0.5分,不熟知业务技术扣0.1-0.5分。 1.2 △水质合格率。 1.抽查上一年度水质合格率的技术档案。              2.到水质检测工作现场了解检测项目及方法方式。 3+2 1.水质合格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得2分。                 2.检测项目和方法方式符合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扣0.5-1分。               3.合格率高及增加规定以外项目的加1-2分。 1.3 △配水管网设置测压点、服务压力确定、服务压力合格率。 1.抽查2-3个测压点。   2.分析上年度服务压力确定和合格率情况。 3+2 1.按规定测压及确定服务压力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1-2分。   2.服务压力合格率达到的加1-2分。 1.4 △落实二次供水方案所做工作。 1.检查和审核2-3个二次供水方案。               2.现场对照方案检查落实情况。(二次供水不属供水企业管理的不评分。) 3 1.二次供水方案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得1.5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2.二次供水方案按要求落实的得1.5分,未落实的扣0.5分。 1.5 供水普及率及所做工作。 评估前3年供水普及率情况。(地级市水司达到92%,县<市>级水司达到80%。) 3+2 1.地级市普及率高于92%、县(市)级水司高于80%的得3分,每降低1%扣0.1分。                    2.普及率高及实施城乡区域供水的加1-2分。 1.6 制定供水发展规划及实施. 查看供水企业的供水发展规划。(县〈市〉级水司体现在本地发展规划中视为已制定。) 3+2 1.制定供水规划的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按照供水规划实施效果较好的加1-2分。 1.7 制定当地《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并实施。 查看《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县〈市〉级水司体现在本地发展规划中视为已制定。)     3+2 1.制定过相应规划的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2.根据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较好的加1-2分。  一、   基   本   情   况   和   基   础   管   理 1.8 节约用水所做工作。 检查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3+2 1.节约用水宣传做的较好的得3分,做得不好的扣0.5-1分。               2.效果显著的加1-2分。 1.9 供水单耗(kwh/km3?Mpa)。 根据《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方法分析上年度供水单耗情况。 3+2 1.运行效率和额定效率之比为0.75-0.80的得3分,超过的加1-2分,≥0.9的加2分。                  2.比值为0.70-0.74的扣0.5分,更低的扣0.5-1.5分。 1.10 供水漏失率、管道长度、单位时间漏水量。 检查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分标准》(CJJ92)为依据统计的相关资料。 3+2 1.达到要求的得3分,达不到的扣0.5-1分。                 2.更好的加1-2分。 1.11 上个年度(公司抄表)居民抄表到户率。 检查实施抄表到户的抄表率情况。 3+2 1.按计划每年实施抄表到户改造的得3分,未实施的扣0.5-1.5分。            2.达到≤3人/只表者加1-2分。 1.12 前3年的供需比及近10年的最小供需比。 1.查阅近3年及近10年供水量、售水量数据。        2.查阅近3年及近10年供水能力增加情况。        (县〈市〉水司查阅近3年资料)。 3 上一年度供需比>1.1,总体上供需比<1.5(3年和10年未增加供水能力的,按>1.1计算),供需比符合上述范围的得3分,超出的扣1-2分。 1.13 △制定运营操作手册和管理制度。 1. 查看是否制定企业标准、运营操作手册和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3. 各岗位责、权、利明确清晰。 3 1. 已制定的得1.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 制度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得0.5分。                 3.各岗位责、权、利明确清晰得1分。    4.每遗漏一个岗位职责、任务、权限扣0.2分。 1.14 通过监督机制推动落实运营操作手册和制度。 1. 查看是否制定监督机制的相关规章制度。           2.查阅相关资料,看是否实施有效监督,落实奖惩。 3 1. 建立了监督约束规章制度的得2分。              2.实施有效监督、落实奖惩的得1分,实施不好的扣0.5-1分。 1.15 操作手册和管理制度的公告及定期更新。 1. 查看公告操作手册和管理制度内容与形式的资料。        2. 对照新老手册和制度,了解定期更新情况。 3 1. 查阅资料,随机提问5-10名职工,公告的得1.5分。未公告的扣0.5-1.5分。                       2. 定期更新的得1.5分。未定期更新造成内容陈旧的扣0.5-1.5分。 1.16 △供水系统图纸、档案和设备资料齐全、良好、更新及时 。 1.查看供水系统图纸、档案和设备资料的保管情况;   2. 抽查近两年的图纸、档案及时更新情况。           3.地级市水司查看近十年档案资料。          (县〈市〉级水司查阅近3-5年档案材料。) 3+2 1. 查看供水系统图纸、档案和设备资料保管齐全、良好的得2分,有缺失、保管不规范的扣0.5~1.5分。              2. 图纸档案更新及时的得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0.5~1分。               3. 管理规范、条理清晰、更新完好的加1~2分。 一、   基   本   情   况   和   基   础   管   理 1.17 △建立用户投诉处理的制度。 查阅建立相关制度的资料。 3 建立相关制度的得3分,未建立或虽建立但不完善的扣0.5-1.5分。 1.18 水厂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1.检查1-2个水厂生产废水排放情况。              2.抽查本年度2-3个月排放的检测记录。 3 符合环保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1.19 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时的代理规则和权限。 1. 查阅公司章程或管理制度,看是否明确代理规则和权限。             2. 查阅资料或随机提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5名了解公布情况。 3+2 1.明确了代理规则和权限的得3分,未明确不得分,未公布的扣1.5分。   2.视其公布情况和相关人员熟知情况,加0.5-2分。 1.20 书面聘任安全监督人员并发挥其作用。 1.检查书面聘任安全监督人员资料或以书面形式确定了安全员的资料。             2.检查1-2个分支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的情况。 3+2 1.书面聘任或确定安全监督人员的得3分,做不到的的扣1-2分。             2.安全监督人员切实发挥作用的加1-2分。 1.21 △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专人负责。 1.检查危险物品存放地专人负责情况。                  2.抽查危险品运输有关记录。 3 危险品保管、运输有专人负责的得3分;无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1.22 为员工提供必要   的人身保护装备及定期培训。 查阅档案资料或到泵房、加氯间、配电房等现场了解提供情况。 3+1 1.已提供的得3分,每一个关键部位未提供的扣0.5分。                  2.定期指导培训的加1分。 1.23 人身保护装备的替换和维护规定及定期检查。 1.查阅相关的替换和维护规定。              2. 查看替换和维护的台帐记录。                  3.现场抽查1-2个关键部位装备是否可用。 3+2 1. 有规定的得1.5分,无规定的扣1.5分。                  2. 进行了替换、维护的得0.5分,否则扣0.5分。   3. 经抽查可用的得1分,不可用的扣0.5-1分。                     4、定期进行检查的加1-2分。 1.24 △员工培训计划和   进修的激励措施 1.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培训计划和进修激励措施的相关规章制度。                2. 查阅台账、记录,了解培训计划和进修激励措施的落实情况。 3+2 1. 制定计划、措施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2.查阅两年培训资料,落实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计划措施落实得好,职工素质明显提高的加0.5-2分。 1.25 主要技术工种上岗前的技术培训。 1.查看上一年度上岗前的培训制度和计划。              2.上岗前技术培训率100%。    3.通过新老制度对比,查看培训制度的修订完善。 3+2 1.制定上岗前培训制度和计划的得1.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查阅上一年度上岗前培训记录,培训率100%得1.5分,培训率每降低5%,扣0.2分。   3.能针对员工情况,更新培训内容,完善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加0.5-2分。 1.26 主要技术工种进修   计划的制订。 1.查阅档案资料、台账,了解进修计划制订情况。   2.抽查3-5名已进修人员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3 1.有进修计划的得2分,无进修计划不得分。   2.进修档案资料完整的得1分,不完整的扣0.5-1分。 一、   基   本   情   况   和   基   础   管   理 1.27 岗位培训、进修信息的整理、存档。 查看档案资料,了解培训和   进修信息整理、存档情况。 3 1.抽查3-5名已培训或进修人员信息,及时整理存档的得3分,不及时整理存档的不得分。              2.信息资料不完整的扣0.5-2分。 1.28 所有技术人员资历档案管理及获得新的岗位技能后更新资历档案。 1.查看所有技术人员资历档案、管理资料。            2.抽查1-2名获得新的岗位技能后更新资历档案相关资料。 3+2 1. 所有技术人员资历档案纳入管理的得2分,管理有遗漏的扣0.5-1.5分。                  2.及时更新的得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0.5-2分。                  3.更新好的加0.5-2分。 1.29 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 1.查看是否制定了采购管理、招标的制度。            2. 抽查3-5个采购项目的招标资料。 3 1.制定制度的得1分,无制度不得分。                       2.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得2分。未通过或部分未通过招标方式的扣0.5-2分。 1.30 通过加入行业协会   获得最新动态及前沿技术信息。 1. 查看是否加入行业协会并积极参加活动。           2.查阅相关资料,证明通过协会方式获得行业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信息。 3 1. 加入行业协会的得2分,未加入的不得分。                    2. 通过协会方式获得最新动态的和前沿技术信息得1分,做不到的不得分。 1.31 水厂建立门卫、危险品、有毒物品、氯运输、消防、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制度。 1.查看制度制定情况。   2.抽查1-2个现场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2 1.制定了上述制度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认真执行制度的加1-2分。 1.32 水厂厂容环境管理经常化。 1.现场抽查1-2个水厂或水源。   2.查阅环境管理的台帐记录。 3 1.做好厂容环境管理的得2.5分,发现废弃物乱堆放,卫生环境差,绿化差的扣0.5-1.5分。                   2.有台账记录证明管理经常化的得0.5分,无台账记录证明的扣0.5分。 1.33 水厂生产运行和   安全环境评估。 抽查上一年度评估资料及整改缺陷记录(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环境专项检查可视为评估)。 3+2 1.认真进行了评估并积极进行整改的得3分,未评估的不得分。                2.整改效果较好的加1-2分。 1.34 新建、扩建和改造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和施工验收依法依规进行。 检查上年度相关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资料。 3 完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得3分,每个环节未做好的扣0.5分。  二、                         水   源   状   况   与   水   源   保  护 2.1 △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时,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未采用地下水的本条不评分)。 1.抽查3-5个水源井水文地质资料。             2.查阅技术档案,了解积累资料情况。 3+2 1 有水文地质资料的得3分,没有水文地质资料的,不得分。              2.不断积累资料的加0.5-2分。       2.2 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有确切的水文和水情资料。(未采用地表水的本条不评分) 1.抽查3-5个水源水文水情资料。               2.查阅技术档案,了解积累资料情况。 3+2 1.有水文水情资料的得3分,没有水文水情资料的,不得分。                2.不断积累资料的加2分。   2.3 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时,取水量大于允许开采量情况(未采用地下水的本条不评分)。 抽查供水资料与开采量对比。 3 不大于允许开采量的得3分,大于允许开采量的扣0.5-2分。 2.4 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未采用地表水的本条不评分)。 抽查丰、枯水季流量年保证率。 3 年保证率达到90%-97%的得3分,达不到年保证率的扣0.5-2分。 2.5 △供水水源水质      (供水水源分地下水与地表水)     查阅水质资料和检测台帐记录。 3 1.地表水源符合GB3838,地下水源符合GB14848得3分。               2.水源水质有超标项目,经针对性净化处理后达到GB5749要求也可得3分。             3.达不到标准的扣0.5-2分。 2.6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建立主动向政府报告。 1.抽查1-2个水源设立保护区情况。              2.查阅被评估单位向政府呈送的书面报告。 3 1.已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得3分。主动向政府报告要求尽快建立的得2分。     2.未建立又不积极主动报告的不得分。           2.7 水源卫生防护遵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规定的要求。 1.现场检查1-2个水源卫生防护工作。             2.检查该水源卫生防护的设施、证件等。 3 达到规范规程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2分。 2.8 取水权。 检查取得的证件。 3 做到的得3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2.9 供水水源的安全。 检查上一年度定期评估供水水源安全可靠性资料。 3 做到的得3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2.10 重要、偏远地区的原水调蓄、储水的安保。 抽查1-2个重要、偏远部位储水设施设置情况。 3 设置安保装置或报警装置的得3分,应设置未设置的扣0.5-2分。 2.11 大型原水调蓄水库或经常使用的备用水源的监测,或根据需要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传输系统(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1.检查上一年度监测资料。   2.到现场查看系统设置情况。 3 达到要求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2分。 三、  地  表  水  取  水  设  施 3.1 △整个取水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未采用地表水的供水企业本条不评分。) 1.查阅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度。            2.到1-2个现场检查取水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 1.有制度和保证措施的,得2分,无制度的不得分。                   2.认真落实制度的得1分。有欠缺的,扣0.5-1分。 3.2 各类取水设施具体的安全、可靠保障措施。(未采用地表水的供水企业本条不评分。) 1.查阅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情况。                2.到1-2个现场,检查安全可靠保障措施具体的落实情况。 3 1.相关具体措施可操作,得2分。               2.认真落实到取水设施的得1分。有欠缺的,扣0.5-1分。 3.3 取水口的运行和维护(含取水口附属设施)遵守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规定的要求。(未采用地表水的供水企业本条不评分。) 检查1-2个取水口的运行和维护(含取水口附属设施)遵守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规定的要求情况。 3 通过现场了解和查阅运行、维护记录,完全遵守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2分。 四、地 下 水 取 水 设 施 4.1 积累和保存地下水取水保护和管理的资料。(档案资料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抽查近两年技术、水文档案资料,了解地下水取水保护和管理情况 3 有完整资料的得3分。资料不完整扣0.5-1.5分。 4.2 取水设施的状况及   存在的影响运行的缺陷。 1.到1-2个水厂或水源现场   了解取水设施的状况。   2.分析影响运行的缺陷。 3 1.取水设施完好的,得2分;不完好的扣0.5-1分。                 2.对存在缺陷,积极整改的得1分,不积极整改的扣0.5-1分。 4.3 需要大修和中修的机泵在检修时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和卫生防护措施。 查阅相关制度,了解本年度2-3个月检修取水设施时各种防护措施。 3 检修时有人身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得3分。没有采取以上措施的,扣1-2分。 4.4 △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和监控信息传递、报警装置、配备交通工具。(县〈市〉级水司要求设置部分主要设施。) 到1-2个地下水厂或水源、现场察看各项设施、装置、工具配置情况。 3 1.地级市水司配置齐全的,得3分。配置不完全的,扣1.5-2分。            2.县〈市〉级水司设置部分主要设施的得3分,完全未设置的不得分。         4.5 水源井的维修和报废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规定执行。 抽查上一年度水源井维修和报废的各种档案资料和记录。 3 严格执行规程的,得3分。执行不力的扣1-2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1 △结合本企业原水条件和水厂净水工艺,制定本企业供水水质的控制标准,制水设施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规程。 1.检查制定供水水质控制标准、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按标准、规程执行的情况。            2.查阅前一年安全生产记录。 3+2 1.制定供水水质控制标准的,得2分。              2.制定制水设施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规程的得1分。                     3.坚持严格执行标准,保障供水的加2分。                   4.制定的不够完整、有欠缺或执行不严格的,扣1-2分。                 5.在评估前一年内因违反标准规程操作,造成供水事故的,扣1-2分。 5.2 水厂化验室的水质检验能力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原水、出厂水日检验项目的要求。(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1.检查化验室检验能力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原水、出厂水日检验项目的要求的情况。           2.抽查本年度1-2个月日检验项目的台帐、记录。 3 具备检验能力,检验项目能完全达到的,得3分。不具备或检验项目不全的,扣0.5-1.5分。 5.3 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池的水停留时间、曝气气水比;颗粒填料生物滤池的填料粒径、厚度、滤速和曝气气水比等符合规范规程。(无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和颗粒生物滤池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1-2个月台帐记录,检查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池的水停留时间、曝气气水比;颗粒填料生物滤池的填料粒径、厚度、滤速和曝气气水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程》(GB50013)和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规定的情况。 3 完全符合规范和规程的,得3分。              不符合规范和规程一项指标扣0.5分。             5.4 生物预处理设施按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运行,每天应检测原水水温、溶解氧、亚硝酸盐氮(包括氨氮)指标。(无生物预处理的,本条不评分。) 1.查阅本年度1-2个月台帐记录,检查生物预处理设施是否按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运行。   2.检查本年度1-2个月原水水温、溶解氧、亚硝酸盐氮(包括氨氮)指标检测情况的记录。 3 1.生物预处理设施按规定运行的,得1分。按要求检测,并有完整记录的,得2分。                 2.少检测一项指标扣0.5分。      5.5 以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或臭氧为氧化剂的预处理,其加注量、投加点由试验结果确定,以及氧化剂与水体的接触时间。(无氧化预处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1-2个月相关台帐、记录,检查氧化剂的投加由试验结果确定以及氧化剂与水体的接触时间符合要求情况。 3 1.有试验结果的,得1.5分,无试验结果扣0.5-1分。         2.氧化剂与水体接触时间符合要求的,得1.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6 针对原水水质和供水水质的要求,在水厂净水处理工艺中选择合适的药剂及投加量。 查阅本年度相关台帐记录,了解开展混凝剂搅拌试验来选取合适的药剂及投加量的情况。 3 由试验后择优选用混凝剂和投加量的,得3分。未作试验,无依据的扣1-2分。 5.7 △在沉淀(澄清)池配备在线浊度仪,严格控制沉淀(澄清)池出水浊度≦5NTU,并保证出水浊度合格率≧95%。 1.检查本年度3个月沉淀(澄清)池出水浊度记录,统计出水浊度合格率。            2.检查沉淀(澄清)池配备在线浊度检测仪情况。       3.抽查沉淀(澄清)池出水浊度。 3+2 1.出厂水浊度合格率﹤95%的,不得分。                  2.出厂水浊度合格率≧95%,并且每组或每池配备了在线浊度检测仪时:当出水浊度≦1NTU,得5分;当出水浊度≦2NTU,得4.5分;当出水浊度≦3NTU,得4分;当出水浊度≦4NTU,得3.5分;当出水浊度≦5NTU,得3分;不符合出水浊度≦5NTU,得1分。                      3.没有配备浊度在线检测仪的,不得分。 5.8 应用澄清池工艺的企业按《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第二反应室或悬浮层的水定时测定并控制沉降比。(无澄清池的,本条不评分。) 检查本年度3个月沉降比定时测定记录。 3 符合规程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5.9 △严格控制滤后水浊度≦0.5NTU,对每组或每格进行浊度在线检测,使滤后水浊度合格率≧95%。 1.检查本年度3个月滤后水浊度记录,统计滤后水浊度合格率。            2.检查配备滤后水浊度在线检测仪情况。           3.抽查滤后水浊度。 3+2 1.滤后水浊度合格率﹤95%的,不得分。             2.滤后水每组或每格进行浊度在线检测,同时滤后水浊度合格率≧95%的情况下:当滤后水浊度≦0.1NTU,得5分;当滤后水浊度≦0.2NTU,得4.5分;当滤后水浊度≦0.3NTU,得4分;当滤后水浊度≦0.4NTU,得3.5分;当滤后水浊度≦0.5NTU,得3分;不符合滤后水浊度≦0.5NTU,得1分。            3.没有配备滤后水浊度在线检测仪的,不得分。 5.10 滤池反冲洗结束时的废水浊度≦10NTU。(利用其他措施控制初滤水浊度的,本条不评分。) 检查本年度3个月滤池反冲洗废水浊度。 3 1.反冲洗后废水浊度≦10NTU,得3分。              2.反冲洗后废水浊度﹥10NTU﹤20NTU的,扣0.5分;浊度﹥20NTU的,扣1分。 5.11 对各单元工艺的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测定。 1.检查本年度3个月对各单元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测定的记录。                 2.主要运行参数包括滤层高度、滤速、含泥率、反冲强度、合理运行时间等。 3+2 1.对主要运行参数定期测定,并有记录的,得3分;未定期测定或无记录的扣0.5-1.5分。                        2.增加测定运行参数的,加0.5-2分。 5.12 质量控制、消毒的技术要求、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 检查本年度3个月质量控制,消毒的技术要求、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3 符合规范和规程相应要求的,得3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13 清水池的容量设计满足调蓄水量需要、消防水贮存和消毒剂有效的接触时间。 查阅本年度清水池水位记录,评估清水池水量满足调蓄水量需要、消防水贮存和消毒剂有效接触时间的情况。 3 完全满足的,得3分。少满足一项,扣1分。 5.14 △消毒工艺、出厂水微生物指标和消毒剂余量。 1.检查本年度3个月严格执行消毒工艺情况。         2.检查出厂水微生物指标和消毒剂余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情况。 3 完全符合的,得3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 5.15 活性炭滤池冲洗水采用活性炭滤后水或滤池出水。(无活性炭滤池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3个月相关资料,了解活性炭滤池冲洗水采用活性炭滤后水或滤池出水情况。 3 采用活性炭滤后水或滤池出水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16 投加臭氧消毒的水厂,出厂水溴酸盐含量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不投加臭氧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3个月相关台帐、记录,了解出厂水溴酸盐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情况。 3 出厂水溴酸盐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得3分。出厂水溴酸盐含量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不得分。            5.17 活性炭滤池定期进行生物检测。(无活性炭滤池的,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定期进行的活性炭滤池生物检测记录。 3 能定期进行生物检测的,得3分。不能定期进行生物检测的,不得分。              5.18 采用措施控制活性炭滤池的生物泄露,定期测试活性炭滤料高度、吸附性能和机械强度。(无活性炭滤池的,本条不评分。) 1检查水厂上一年度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活性炭滤池生物泄露情况。                  2、抽查上一年度定期测试活性炭滤料高度、吸附性能、机械强度的记录。 3 有技术措施控制活性炭滤池生物泄露的,得1.5分。                    定期测试活性炭滤料高度、吸附性能和机械强度的,得1.5分。                无技术措施或未定期测试的扣1-2分。 5.19 地下水除铁、除锰、除氟处理工艺和膜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设施运行。(无该工艺的,本条不评分。) 到水厂现场或查阅技术资料,检查除铁、除锰、除氟处理工艺和膜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设施运行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规定的情况。 3 符合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1.5分。        5.20 根据入厂原水到出厂水的不同工序配置必要的计量、水质、液位、水头损失、压力等仪表。 到水厂现场各不同工序,检查根据需要从入厂原水到出厂水配置了必要的计量、水质、液位、水头损失、压力等仪表情况。 3 按需要配置的,得3分。必须设置而未设置,扣0.5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21 建立净水工艺各工序的巡回检查制度。 1.检查建立完善的净水工艺巡回检查制度。        2.检查本年度相关记录。 3 有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档案记录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1.5分。 5.22 根据运行需要对各单元净水工艺进行专项水质检验,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   (运行不需要进行专项水质检验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2-3个月各单元净水工艺专项水质检验、定时检测和记录台帐。 3 根据运行需要,有必要进行并已开始专项水质检验,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5.23 滤池冲洗水和生产废水的回收利用。   (本条各水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评分也可不评分。) 1.到水厂现场了解滤池冲洗水和生产废水回收利用。     2.查阅本年度2-3个月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时进行水质检测并控制污染物的记录台帐。 3+2 1.能够均匀回用生产废水,不影响水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分-1分。                      2.能对回用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特别是能监测隐孢子虫的,加1-2分。 5.24 粉末活性炭的贮藏、输送和安全使用。(不用粉末活性炭的,本条不评分。) 到水厂或仓库检查粉末活性炭的贮藏、输送和投加车间设置除尘、集尘、防火、防爆措施的情况。 3 设置防尘、集尘、防火、防爆措施并且措施符合要求的,得3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5.25 臭氧-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中,敞开式炭池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无臭氧-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的,本条不评分。) 1.查阅本年度2-3个月对敞开式炭池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检测的记录台帐。   2.分析臭氧浓度情况。 3 经常检测臭氧浓度,且浓度小于0.1mg/m3的,得3分。不经常检测或浓度大于0.1mg/m3的,扣1.5分。          5.26 臭氧发生系统、臭氧发生器、臭氧接触池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和运行维护记录。(无臭氧系统本条不评分。) 1.检查臭氧发生系统、臭氧发生器和臭氧接触池制定完整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规程的情况。          2.查阅本年度2-3个月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3 制定了完整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且运行维护记录齐全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5.27 臭氧发生器车间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未采用臭氧发生器的,本条不评分。) 检查1-2个臭氧发生器车间的防爆型用电设备情况。 3 车间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得3分。没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28 △按《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要求建立液氯使用安全制度,配备液氯泄漏吸收装置并保证该装置能有效运行,并且有事故抢险预案。 1.检查液氯使用安全制度。         2.到水厂水源检查配备液氯泄漏吸收装置有效运行情况。            3.检查事故抢险预案制订情况。 3+2 1.配备了液氯泄漏吸收装置,建立液氯使用安全制度并有事故预案的,得3分。上述措施少一项,扣1分。              2.上述措施很完善并且实施情况良好的,加1-2分。 5.29 加氯、加氨车间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外向开启的门和固定的观察窗,其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符合要求。 1.检查水厂加氯、加氨车间与其他工作间隔开情况。          2.检查水厂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外向开启的门和固定的观察窗情况。               3.现场观察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8-12次的要求。 3 完全符合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有欠缺的,每项扣0.5分。 5.30 加氯、加氨间应在外部房间妥善放置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1.检查加氯、加氨间在外部房间妥善放置了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情况。              2.检查照明和通风设备设置室外开关情况。 3 完全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有欠缺的,扣0.5分。 5.31 氯库和氨库通风系统的进气和排气口设置。 1.检查氯库的通风系统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的情况。            2.检查氨库的通风系统设置低位进口和高位排出口情况。 3 设置合理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1分。 5.32 二氧化氯设备间的通风换气次数、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无二氧化氯设备间的,本条不评分。) 1.检查二氧化氯设备间通风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8-12次情况。             2.检查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放置在设备间外间情况。 3 符合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分。     5.33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防毒、防火和防爆措施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不用二氧化氯的,不评分。) 检查水厂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防毒、防火和防爆措施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情况。 3 完全符合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5分。 5.34 水厂产生的污泥处理。(没有污泥处理系统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1.检查1-2个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和正常运行情况。                  2.了解产生的泥饼符合环保要求情况。 3 1.有处理污泥设施的,得1分。         2.污泥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的,得1分。              3.产生的泥饼符合环保要求的,得1分。                4.未做到的扣1-2分。 5.35 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达到废水排放标准。(没有污泥处理系统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资料和检测记录,了解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达到废水排放标准情况。 3 符合废水排放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废水排放标准的,不得分。 5.36 水厂安保措施。 检查水厂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情况。 3 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的,得3分。未建立制度的 扣1-2分。 六、  清  水  调  蓄  设  施 6.1 水厂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技术要求遵守现行《室内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到水厂现场,了解清水调蓄设施达到《室内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7.5条的技术要求的情况。 3 1.清水池(或蓄水池)有效容积按水厂最高日设计水量的10%一20%来确定的,得1分。                2.清水池(或蓄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少于2 个,且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的,得1分。                       3.清水池(或蓄水池)、调节水池、水塔有便于清洗、通气和防污染措施的,得1分。                4.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1-2分。 6.2 根据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制定水厂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运行和维护规程。 1.检查水厂制定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2.到现场察看水厂清水池(或储水池)是否安装监测仪器情况。            3.查看上一年度清水池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记录。 3+1 1.清水池(或储水池)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分。                    2.安装清水池(或储水池)监测仪器的,得1分。                   3.每月对清水池(或储水池)进、出水阀门维护一次,每季对长期开和长期关的阀门操作一次的,得1分。                          4.完全达到上述要求,保障供水的加1分。                      5.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1-2分。 6.3 △制定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1.检查水厂制定清水池和清水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情况。            2.查看清水池和清水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3 1.清水池或储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健全的,得1分。                  2.清水池每1-2年清洗一次的,得1分。             3.清水池恢复运行前进行消毒处理的,得1分。                              4. 达不到1-3条要求的,扣1-2分。 六、  清  水  调  蓄  设  施 6.4 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水位指示。 1.检查1-2个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设置水位指示情况。                 2.检查安装的在线液位仪运行情况。 3+0.5 1.指示明显、正确的,得3分,不明显、不正确的,扣1-2分。                  2.安装在线液位仪并连续检测的加0.5分。 6.5 水厂清水池和储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设置水封设施防止污染。 检查1-2个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设置情况。 3 设置的得3分,未设置或设置不完备的扣1-2分。 6.6 规定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合理的最高及最低的水位标准。 检查有关制度和记录台账等,了解水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最高及最低水位控制标准情况。       3 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水位控制标准规定合理的,得3分,不合理的扣1-2分。               6.7 △水厂清水池和清水蓄水池采取一定的防水质污染的防护措施。 检查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检测孔、人孔和通气孔防护设施。 3 防护设施安装合理,能有效防止水质污染的,得3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1-2分。 6.8 设在厂外的清水调蓄设施设置安保监控装置,并及时传递报警。(无厂外清水调蓄设施的本条不评分。) 1.现场检查设在厂外清水调蓄设施设置监控装置的情况。            2.检查监控装置传递的情况。 3 已设置及监控装置运行良好的得3分,有缺陷或运行不正常的扣0.5-2分。      七、 泵 房 与 泵 站     7.1 △泵房电气设备双路电源供电。(县<市>级水司本条暂不评分)。 现场检查供电电源线路。 3 主要水源为双电源供电的,得3分。主要水源不是双电源供电的,不得分。 7.2 高蜂供水期间泵房和泵站备用机组。 1.查阅近两年泵房、泵站运行记录。               2.到水厂或水源现场察看备用机组情况。 3 通过查阅运行记录和现场察看,有备用机组的得3分,无备用机组的不得分。 7.3 △泵房中机电设备的操作和维修按照规程执行。 抽查一年操作和维修资料、记录。 3+1 1.按照机电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执行的,得3分。执行不好的;扣0.5-1.5分。                 2.设备维修后能按标准进行测试,并出具验收报告的加0.5-1分。 7.4 泵组的开停根据公司调度的命令,操作过程“一步化”情况。 1.抽查本年度2-3个月调度命令和水厂执行调度命令记录。             2.如实现“一步化”,观摩操作过程。 3+1 1.泵组开停执行调度命令的,得3分。不听从调度命令,扣1-3分。           2.操作过程实现“一步化”的加1分。 7.5 △运行管理记录. 抽查本年度2-3个月泵组开停、运行参数、运行中发生的事件、当班人签名记录。 3+1 1.人工记录齐全的,得3分。人工记录不齐全,每项扣0.5分。             2.在监控系统中记录并打印的加1分。 7.6 冲洗水泵和鼓风机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过程是否由监控系统自动完成。(无此操作系统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1.查阅操作规程和人工手动操作记录。          2.观摩监控系统自动完成操作过程情况。 3+1.5 1.有操作规程并由当班人员手动操作完成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1-2分。                  2.操作过程由监控系统自动完成的加1-1.5分。 7.7 △泵组运行的事故预案;电源供应中断时有防止水锤的技术措施 1.抽查事故预案资料。    2.抽查上一年度电源供应中断时采取的措施并评估。 3 预案和措施制定完善,可行,执行良好,得3分。没有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分。 7.8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记录。 1.抽查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2.抽查本年度2-3个月巡回检查记录。 3 1.各种制度齐全、职责明确、记录清晰、完整,巡视人签名的,得3分。                2.没有制度、记录不完整,扣1-2分。 7.9 机电设备的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和电缆沟内积水排放、防护设施。 1.抽查一个水源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             2.抽查一段电缆沟防护设施情况 3 1.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安全齐全,电缆沟内积水排放和防护设施齐全的,得3分。          2.缺少以上防护设施的,每项扣0.5-1分。 7.10 操作高、低压设备运行执行规程。 抽查本年度2-3个月操作记录。 3 1.严守安全用电规程的,得3分。       2.不能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的,扣1-2分。 7.11 △兼顾高、低压配电室运行的机泵操作人员经过安全用电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不兼职的本条不评分。) 1.抽查上一年度有关人员培训资料。               2.抽查2-3名相关人员的操作证。 3 兼职操作人员经过安全用电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1.5分。 7.12 泵房运行的事故预案定期演练。 1.抽查事故预案。       2.抽查上一年度的演练记录、资料。 3 1.事故预案齐全,定期演练照片、记录齐全,得3分。                 2.无预案,未能定期演练的,扣1.5-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1 承担输配水管网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抽查前三年各一个输配水管网项目,了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料。 3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得3分,每一个环节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扣1分。 8.2 输配水管道及用户支管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遵照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规程。 抽查近三年各一个施工项目,了解执行标准、规范和规程情况 3 各环节遵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得3分,每一个环节未认真遵照的扣0.5分。 8.3 输配水管道及用户支管的竣工资料符合城市档案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规定。 1.检查上一年度管网竣工资料的管理、存档情况。       2. 查看相关制度。 3 有完善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及时全面存档的,得3分,无制度、不及时全面存档的扣0.5-2分。 8.4 △主要输水管或出厂干管检修时,供水应能够保证有≥70%的供水量。 检查上一年度主要输水管或出厂管检修时,供水区能够保证有≥70%的供水量的相关情况。 3 主要输水管或出厂管检修时,供水区能够保证有≥70%的供水量的,得3分,达不到≥70%每降低5%,扣0.5分。 8.5 输配水管网系统的图纸、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不断更新,能够反映现状图,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检查全部输配水管网系统的图纸、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更新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等。 3+2 1.管网资料保持完整及时更新反映现状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1.5分。                  2.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加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6 △输配水管道选用的管材、阀门等设备和内外防腐措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管道均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1.检查上一年度3-5个管网项目,了解输配水管道选用的管材、阀门等设备执行国家标准情况。               2.了解内外防腐措施执行国家标准情况。 3 1.管材、阀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2.内外防腐措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8.7 △输配水管道完工后的试压验收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竣工及验收资料、管道试压资料,了解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情况。 3 管道试压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得3分,发现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扣0.5-1.5分。 8.8 △新建输配水管道完工后的冲洗消毒按照标准实施,并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取水检验合格。 1.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管道冲洗消毒记录情况,了解执行标准情况。             2.抽查取水检验合格资料。 3 1. 管道冲洗消毒按标准实施并有记录的,得2分,未按标准实施或无记录的扣0.5-1分。              2. 经有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得1分,检验不合格的扣0.5-1分。 8.9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及阀井的结构有利于操作者作业和安全及管理措施。 1.检查1-2条管线阀门及阀井的结构。                2.查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3 1.阀门及阀井的结构有利于操作者作业的,得2分,不利于作业的扣0.5-1分。                  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得1分,无相应安全管理措施的扣0.5-1分。 8.10 输配水管道的高点及长距离管道的相应位置,按照设计要求设有相应的自动排气阀,且不应对管道产生二次污染. 检查2-3个管道施工项目看管网的高点及长距离管道的相应位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有自动排气阀,并且不会对管道产生二次污染。 3 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空气阀或真空破坏阀,采取防冻、防止管网产生二次污染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2分。 8.11 在输配水管道的相应低点设放空气阀,临近河渠附近应设排水阀。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看相应低点设放空气阀,临近河渠附近设排水阀情况。 3 管网的相应低点设放空气阀的,得1.5分。                 管网临近河渠附近设冲排水阀的,得1.5分,未设置的,每处扣0.5-1分。 8.12 长距离输水管道根据需要设置防水锤等安全措施,不需要设置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看长距离输水管设防水锤措施情况。 3 长距离输水管道设置防水锤等安全措施的,得3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8.13 输配水管道的架空管段有良好的防腐措施。(管道主要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查看架空管道的防腐措施情况。 3 架空管道的防腐措施良好的,得3分,未采取措施的不得分。 8.14 输配水管道的架空管段设有排气阀、伸缩器、支座等设施。(管道主要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查看架空管道设有排气阀、伸缩器、支座、防冻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情况。 3 架空管道设有排气阀、伸缩器、支座等设施的,得3分,未设置的扣0.5-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15 输配水管道倒虹管穿越河道部位,河岸及河底设防冲刷、抗浮及防抛锚措施。(管道主要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查看输配水管道倒虹管穿越河道部位,河岸及河底设防冲刷、抗浮及防抛锚措施,并保持完好的情况。 3 输配水管道倒虹管穿越河道部位位置合理,河岸及河底设防冲刷、抗浮及防抛锚措施,并保持完好的,得3分,未设置的扣0.5-2分。 8.16 输配水管道上的阀门建立跟踪记录卡。 检查1-2条管线输配水管道上阀门建立了跟踪记录卡等台帐。 3 输配水管道上阀门建立了跟踪记录卡的,技术参数、检验内容完备的,得3分,未建立的扣0.5-2分。 8.17 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定期巡线制度和相应考核制度,管网故障自报率应高于70%。 检查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定期巡线制度和相应考核制度,查看台帐记录,了解管网故障自报率情况。 3+2 1.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定期巡线制度和相应考核制度的,得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管网故障自报率高于70%的,加2分。 8.18 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 1.检查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      2.抽查相关台帐,了解执行情况。 3+2 1.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的,得2分,未建立的扣2分。              2.认真执行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1分。                  3.执行严格的加0.5-2分。 8.19 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周期性启闭活动的制度. 检查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周期性启闭活动的制度情况。 3+2 1.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周期性启闭活动制度的,得3分,未建立的扣0.5-2分 。                      2.认真执行制度的,加0.5-2分。 8.20 建立输配水管道的排气阀周期性拆洗、维护制度。 检查建立输配水管道的排气阀周期性拆洗、维护制度情况。 3+2 1.建立输配水管道的排气阀周期性拆洗、维护制度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2分。                      2.认真执行制度的加0.5-2分。 8.21 输配水管道爆管、漏水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时间完成止水和抢修。 检查2-3次止水和抢修记录,了解止水和抢修执行标准情况。 3+2 1.能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时间完成止水和抢修的,得3分,做不到的,每次扣0.5分。              2.及时率90%以上的,加2分。 8.22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井盖丢失损坏的按照爆管抢修的要求执行。 检查2-3次输配水管道的阀门井盖丢失后按照爆管抢修的要求执行的情况。 3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井盖丢失能按照爆管抢修的要求执行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2分。 8.23 输配水管道定期进行暗漏检测。 检查相关记录台帐及输配水管道定期进行暗漏检测情况。 3+2 1.定期进行检测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2分。                    2.暗漏检出率超过80%的,加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24 配水管道上的消火栓形式、规格及安装位置按照国家及消防的有关要求确定。 检查3-5个配水管道上的消火栓形式、规格及安装位置按照国家及消防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情况。 3 按照国家及消防的有关要求确定的,得3分,做不到的每处扣0.5分。 8.25 年更新改造计划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抽查上一年度公司更新改造计划,并与国家相关标准对照。 3 更新改造计划符合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标准或部分不符合的扣0.5-2分。 8.26 根据需要制定配水管及管道末梢冲冼计划并实施。(不需要制定计划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相关记录台帐,看计划实施情况。 3+2 1.有计划、有记录,并完整,详细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1.5分。             2.执行好的,加2分。 8.27 供水企业对用户水表后的管道系统方案进行监督,并有防止倒流措施。(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相关记录台帐,查看对用户水表后的管道系统方案进行监督,防倒流措施及宣传安全用水情况。 3+2 1.对用户水表后的管道系统方案进行监督,并有防倒流措施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2分。                    2.执行好,向用户宣传到位的,加0.5-2分。 8.28 输送原水河道、渠道受污染采取措施。(采用地下水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采取措施的及时性。 3+2 1.采取措施的得3分,未采取措施或未向上级报告的扣1.5-3分。               2.防污染措施完善执行好的加1-2分。 九 、  供  水  企  业  管  理  的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9.1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遵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1.查看2-3个二次供水项目,检查各环节执行规范情况。          2.抽查3-5份二次供水协议书。 3 1. 各环节遵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执行的得2分,每个环节出现问题扣0.5分。                 2. 与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和管理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的得1分,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分。 9.2 建立制度,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1.查看监管制度。         2.查看加强监督管理的记录资料。 3+2 1. 制定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 实施监督管理并有记录的得2分,未实施监督管理无记录的扣0.5-2分。              3.执行制度、加强管理效果好的加1-2分。 9.3 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档案。(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看二次供水设施全部档案。 3 1.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的得1.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档案齐全、完整、详细的得1.5分,档案不齐全,不详细的扣0.5-1.5分。 9.4 △水池、水箱定时清洗。(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看3-5份上年度的相关记录资料。 3 1.每年至少对水池、水箱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的得2.5分,未清洗消毒的不得分。                  2.记录完整齐全的得0.5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扣0.1-0.5分。 九 、  供 水 企  业 管 理  的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9.5 水池、水箱的贮水量停留时间过长,采取消毒措施。(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看相关记录资料,了解时间过长,采取加氯、药片等消毒措施。 3 采取消毒措施的得2.5分,记录完整的得0.5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扣0.1-0.5分。 十、 水  质   与  材  料  的  检  测  和  监  管 10.1 △水质监测执行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抽查本年度1-2个月出厂水原始记录,日监测9项不少于每日一次。            2.常规检验项目约40项每月不少于一次。               3.管网水7项每月不少于两次。                   4.出厂水应符合国标。 3 严格执行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2分。 10.2 △管网的水质监测采样布点 1.检查核实管网的水质监测采样点数量(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20万以下,100万以上酌量增减)。             2.抽查本年度1-2个月管网水检测原始记录。 3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的扣1-2分。 10.3 水质检验方法的使用。 抽查本年度1-2个月原始水质检测记录、原始记录。 3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2分。 10.4 按需增设水质指标。(不需要增设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相关水质资料。 3 做到的得3分,需要增设而未增设的扣0.5-1分。 10.5 在线监测设备(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实地检查管网上安装浑浊度、余氯、PH等水质在线监测仪情况。 3 做到管网上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在线监测仪的得3分,做不到的不得分,部分做到的扣0.5-1.5分。 10.6 净水药剂的抽检(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抽查本年度1-2个月药品抽检记录。 3 完全做到的得3分,没有严格执行的扣1-2分。 10.7 净水药剂的检验(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记录、台账,了解净水药剂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情况 3 做到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10.8 水源水质与供水水质的分析评估和评价。 1.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当地水源水质。             2.检查上一年度评价记录。 3+2 1.做到的得3分,做不好的扣1-2分。              2.能根据评价进行改善的加2分。 10.9 计量用仪器设备的检定、维护和校验。   检查上一年度仪器设备校验记录。 3 严格执行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没有执行不得分。 十、 水  质   与  材  料  的  检  测  和  监  管 10.10 △化验室安全 1.查阅制度。         2.询问3-5名有关人员执行情况。 3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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