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2/17 |
颁布日期: |
2009/12/17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2/17 |
颁布日期: |
2009/12/17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环保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
1.总则
1.1 规划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以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积极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9月颁布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环办〔2008〕71号),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修订前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环办〔2006〕40号)和《“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环办函〔2006〕708号)的考核要求,青浦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编制了《上海市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并于2007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
青浦区的整个“创模”工作在《上海市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指导下,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至2008年底,各项指标达到修订前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考核要求,并将于2009年提请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
为持续推进青浦区的创模工作,确保2010年后各项指标全面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考核要求,特编制本持续推进创模规划,作为原规划的补充。
1.2 修订前后“十一五”创模指标差异分析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由原来的3项基本条件、27项考核指标、2项参考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23项考核指标,从指标设置到考核要求都有较明显的调整,对一些重点指标增加或加严考核要求,主要如下:
1)更加突出污染物减排实效。将原来指标中的第26项“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调整到3项基本条件之一,将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作为创模“一票否决”的前提条件。
2)更加突出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原指标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调整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水质达标”,同时还要求采取措施,依法加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防止发生任何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
3)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扩大了考核范围,强调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城区内无劣V类水体”调整为“城市辖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全市域内跨境断面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由原来的主要考核城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域(整个辖区)的流域,以防止城区污染向乡镇转移,并增加了跨界水质目标考核。
4)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标准。将“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调整为“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5)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水平。将城市生活污水考核指标调整为“36个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在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36个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的考核要求。同时,对重点流域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要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重点湖泊(“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一级排放标准,已建污水处理厂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原则上不进垃圾填埋场,尽量焚烧处理或农用,同时要求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6)加严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考核要求。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在原有指标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标准严格参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强调依法管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将原来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 ,调整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修订后的指标从原来单纯对“排放稳定达标率100%”的考核要求提升到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同时,对企业的守法情况、全过程控制情况、清洁生产开展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产业结构调整、落后工艺淘汰与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更系统、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
8)进一步加严对危险废物处理率的考核。将“危险废物处理率100%”,调整为“危险废物依法得到安全处置”,修订后的指标强调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在原有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考核要求:
重点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执行率100%。
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考核市政府采取的具体限塑政策、措施、开展的宣传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
9)取消了以下指标。①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②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③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④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⑤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2.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牢固的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和“国家生态区”为目标,弘扬“绿色水都、生态青浦”主题,凸现“蓝天、碧水、绿廊”特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强化污染防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通过强化环境法治,不断促进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通过强化环境重点工程的实施、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实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提高,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2 规划目标
打造“绿色水都、生态青浦”。以生态区建设和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为综合平台,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至2010年底,全面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实现全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高;主要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区域环境噪声较稳定地达到所属功能区标准,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较明显的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综合防治能力与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在城市发展中实现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进一步提升青浦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从而为“绿色青浦”总目标的实现打下扎实的基础。
3.与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差距分析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考核指标两部分,详见表3-1。
表3-1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汇总表
序号 名称 考核项数
(项)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3
第二部分 考核
指标 经济社会 4
环境质量 5
环境建设 8
环境管理 6
小计 23
合 计 26
3.1 现状达标情况
对照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至2008年底,青浦区总达标率为92.3%。其中第一部分的三个基本条件达标率100%;23项应考核指标中,达标21项,达标率91.3%。达标情况汇总表详见表3.1-1,各指标的具体达标情况见表3.1-2。
表3.1-1 “十一五”创模指标(2008年底)达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项数(项) 已达标项数(项) 达标率(%)
一 基本条件 3 3 100
二 考核指标 经济社会 4 4 100
环境质量 5 5 100
环境建设 8 6 75
环境管理 6 6 100
小计 23 21 91.3
合 计 26 24 92.3
表3.1-2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2008年底)达标情况分析表
考核指标 考核范围 2008底年现状值 达标情况
基本
条件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 近三年城市市域注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考核指标 经济指标 4.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 元,西部城市8500 元。 青浦辖区 21110元 达标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34%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吨标煤/万元) 青浦辖区 0.521 (2.189) 达标
6. 单位GDP 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青浦辖区 31.04吨/万元 (194.2) 达标
7.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工业废水排放强度(t/万元) 青浦辖区 3.86 (31.61) 达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kg/万元) 0.171 (7.20) 达标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kg/万元) 0.88 (28.0) 达标
烟尘排放强度(kg/万元) 0.29 (12.0) 达标
环境质量 8. 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建成区 91%, PM10年平均浓度0.087 mg/Nm3,SO2年平均浓度0.053 mg/Nm3,NO2年平均浓度0.043 mg/Nm3,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达标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青浦集中饮水水源地 除氨氮等个别指标外,其余指标均达标,且不劣于上游来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达标
考核指标 环境质量 10. 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辖区
认证点位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并逐年改善,除氨氮等个别指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功能区考核要求,且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达标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区)。 建成区认证点位 54.5dB(A) 达标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区)。 建成区认证点位 65.9dB(A) 达标
环境建设 1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青浦辖区 37.7% 达标
14. 36 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建成区 93.57% 未达标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青浦辖区 98.97% 达标
SO2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工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 80%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青浦辖区 92.0% 达标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青浦辖区 参考上海市创模考核指标 达标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建成区 2008年10月~12月,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46.08%。 未达标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青浦辖区 99.6% 达标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考核指标 环境管理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4.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青浦辖区 85.15% 达标
2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青浦辖区 100% 达标
26. 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3.2 差距分析
3.2.1 基本条件差距分析
三项基本条件目前均已达标,但是应该看到,这三项都是动态指标,要求考核近三年的情况,且都是作为创模“一票否决”的前提条件。因此,仍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稳定达标。
3.2.2 考核指标差距分析
3.2.2.1 已达标考核指标分析
1)已达标,且达标优势较大(共10项)
从表3.1-2的现状数据可以看出,至2008年底,第4项(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第11项(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第12项(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第13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第16项(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第17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第19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第21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第23项(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第24项(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共10项指标已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要求,而且优势还是比较大的,随着持续创模工作的不断深化,这些已达标的指标均能保证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2)已达标,但还需进一步努力(共11项)
第5项(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第6项(单位GDP 用水量)、第7项(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这3项目前均已达标,且有较大的优势,但是,这三项均要求考核近三年逐年下降,因此,仍需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以不断提高达标优势。
第8项(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第9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第10项(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这3项指标虽已达标,但是达标优势不明显,且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需通过持续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不断提高全区的环境、尤其是水环境质量,从而重现青浦碧水绿野的水乡风貌。
第15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第20项(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第22项(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24项(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第26项(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这5项指标需要在目前已达标的基础上,通过持续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综合环境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
3.2.2.2 未达标考核指标分析
第14项:36 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根据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青浦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至2008年底,青浦区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3.57%,差距已经不大。随着青浦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建成投入使用,随着污水收集管网尤其是三级管网的进一步完善,随着截污纳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至2010年底,青浦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青西的金泽、练塘、朱家角三镇位于上海境内太湖流域范围,同时作为上海市黄浦江上游重要的水源保护地,这三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排放标准。对于青东地区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因此下一步的工作除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还需进一步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以确保稳定达标。
第18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我区已建成了全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日处理75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并配套建设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工程,2008年9月,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投入试运行,2008年10月-12月,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46.08%,2009年1月-7月,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5.38万吨,无害化处理量4.7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87.4%(除5月2月21日-6月19日综合处理厂整改外,其余各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已经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下一步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收费、减量化、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同时加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臭味等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垃圾渗滤液标排放。
4.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根据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考核新要求,以及青浦区目前的差距,青浦区下一步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工作重点是:
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理,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
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地保护,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环境管理水平。
为确保至2010年底全面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考核新要求,持续推进青浦区的创模工作,青浦区近期将重点实施以下八大工程:
① 持续实施经济结构优化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 进清洁生产;
② 持续实施碧水工程,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③ 持续实施蓝天工程,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④ 持续实施宁静工程,,创造更加宁静生活环境;
⑤ 持续实施固废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⑥ 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
⑦ 持续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不断提高综合环境管理水平;
⑧ 持续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1 持续实施经济结构优化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1.1主要目标
持续实施经济结构优化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化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4.1.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优先发展发挥青浦区域功能,节能、降耗、减污的先进制造业和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商贸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第三产业。
以高新技术引领现代纺织、精密机械、信息电子、印刷传媒等工业支柱产业。
继续实施“腾笼换鸟”战略,依法淘汰劣势企业。
继续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评审机制,对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实施一票否。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区。
青浦区工业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
2) 持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节水、节能型城市和节水、节能型企业。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至2010年,全区生活和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221吨/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42吨/年。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能耗高、水耗高的劣势企业,继续加大淘汰力度。
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纳管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进度,根据青浦区COD总量控制方案,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80mg/L,因此必须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出水水质监控,确保达到排放要求,对于出水指标未能稳定达到COD≤80mg/l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以确保至2010年稳定达标。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完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督检查,定期对主要行业和各乡镇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公布。
实施重点耗能、耗水单位的监测和调控,努力在节能、节水、节约各种资源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保持经济平稳加快增长的同时不断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
全面推进工业节能。实施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工程改造,争取到“十一五”期末,万元GDP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工业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
推进节约用水,建设“全国节水型社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促进中水工业发展,对高耗水行业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4)继续推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和其它绿色认证创建活动。
4.2 持续实施碧水工程,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4.2.1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碧水工程,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全区的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通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不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及工业企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力度,有效治理直排河道的污染源;持续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对河湖原生态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行生态治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效果;继续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源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到2010年底,青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各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太浦河水质优于上游来水。
4.2.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升级改造工程
实施徐泾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改造工程(新增处理能力2.5万m3/d)、商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能力0.25万m3/d)、练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能力0.6万m3/d)、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工程(200t/d),其余已建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
2) 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进一步完善各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尤其是三级管网)的建设,至2011年底,全区将再新建污水一、二级管网约143.3km,三级管网约173.7km,污水提升泵站9座。
3) 进一步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至2010年底,辖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
4) 继续对加强对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继续加强对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至2010年底,辖区内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废水排放监控设施。
对工业企业实施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 更进一步强化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加快水源保护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推动以生态旅游业及延伸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发展,优化和提升农林业,控制发展渔业等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产业,严禁发展任何高污染产业。
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太湖流域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治理,完成53家企业纳管、治理、关闭。
进一步巩固水源地太浦河沿线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护好太浦河沿线良好的生态环境。
实施水源地涵养林养护工程。
实施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青西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治理10家企业)。
继续推进淀山湖环湖生态带的建设(野营基地-急水港大桥段,蔡浜段-东星段)。
实施上海西郊淀山湖湿地修复工程(首期示范区,扩种水杉林500亩)。
实施淀山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淀山湖内源控制工程。
继续加强淀山湖富营养化防治研究工作。深入研究淀山湖富营养化机理,摸清淀山湖藻类等浮游生物发生、发展规律,提高淀山湖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蓝藻暴发。
吸取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的教训,制定淀山湖及太浦河蓝藻爆发应急预案,包括蓝藻预警监测、应急调水、拦截、喷洒药剂、机械打捞和处置方面,建设一支应急队伍,购买必要的机械打捞设备。
加强淀山湖水质监测和预警:①加强淀山湖来水断面水质监测。②加强淀山湖湖区富营养化预警监测,尤其是在藻类易发的春夏两季对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及藻类种类、数量等富营养化指标,增加监测点位密度和预警监测频次。
进一步加强淀山湖网箱养鱼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进行建设青浦区备用水源地的可行性研究。
6) 持续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水系沟通工程(拆除改造坝涵500个)。
继续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效果。
7) 实施区域引清调水方案
对青松控制片、太北、太南和商塌控制片实施区域引清调水。
8)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继续严格执行畜禽禁养标准,巩固禁养成果。
畜禽牧场整治工程,完成7家大中型畜禽牧场整治改造。
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蛙稻生态种养区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推广工程。
修建河道堤防、缓冲带,防止农田径流直排河道;建设隔离带和湿地,减少流入河道的污染物量。实施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
4.3 持续实施蓝天工程,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4.3.1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蓝天工程,进一步加强青浦区的大气污染防治, 到2010年底,建成区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且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重点大气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3.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实施区内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脱硫工程(19家企业、27台、123蒸吨燃煤锅炉脱硫)。
2)实施重点区域、主要交通沿线烟囱冒黑烟整治工程。
3)实施青浦新城扬尘污染控制区的长效管理工程。
4)朱家角、练塘建设扬尘污染控制镇。
5)继续实施天然气推广工程。
6) 继续餐饮业油烟气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开展城镇化地区饮食服务业油烟达标活动,强化执法力度。严格审批新建项目,全面解决餐饮油烟气扰民问题。
7)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加强在用车辆执法检查与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年检、路检制度,实行简易工况法监测和维护制度,杜绝机动车辆冒黑烟现象。实施区域车流量控制,合理控制主要道路车流量。
4.4 持续实施宁静工程,创造更加宁静生活环境
4.4.1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宁静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现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昼间≤70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60dB(A),从而创造一个更加宁静的生活环境。
4.4.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持续实施工业噪声综合防治工程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固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广噪声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调整工业布局,综合防治工业噪声污染。
2)持续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综合防治工程
加强执法监控力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审批,加强建筑工地噪声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3)持续实施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工程
进一步推进安静小区建设。
加强对扰民严重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照经营的卡拉OK等娱乐服务业;禁止商铺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噪声扰民的监管。
4)加强对餐饮业、石材加工、铝合金等行业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
5)持续实施交通噪声控制工程
A. 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控制措施
新建的交通项目,必须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噪声影响对策,避免造成新的污染。
对于现有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影响,通过实测确定影响范围,采取设置隔声屏障等噪声防治措施,保证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近期将实施高速公路噪声敏感点整治工程(A5嘉金高速沁风雅泾和秀龙山区2处,噪声屏长度890m)。
结合各等级道路的建设标准,在道路两侧建设不同宽度的绿化带,在增加绿地面积的同时,进一步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B.继续推进低噪声路面建设工程
C. 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
进一步完善建成区内交通设施,包括机非隔离带、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增加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应用,保障交通通畅,减少因车辆制动造成的摩擦声和鸣号声。
D. 强化执法管理
按要求设立禁鸣标志、限速标志、重型车辆禁驶标志。严格执行禁鸣区严禁汽车鸣号和道路车辆限速的规定。
4.5 持续实施固废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4.5.1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固废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进一步提高全区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1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95%以上,全区医疗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置率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4.5.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 加强青浦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加强监管,确保渗滤液和臭气达标排放。
2) 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生态修复工程。
3)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新城、中心镇、一般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
4)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程。
5) 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100%收集,100%安全处置。
6) 实施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处置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积极鼓励清洁生产工艺,以无害原料取代有害原料,推广工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各行业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7)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利用工程
积极鼓励和提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整顿、规范个体回收废品行为,不断完善以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为目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4.6 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
4.6.1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全区的生态承载力,至2010年底,建成区覆盖率达到38%,全区8个镇全部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
4.6.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绿化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建成区公共绿地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绿化品位,淀浦河景观绿地(帕缇欧香段一期)、朱家角新镇区淀浦河沿岸绿化工程。
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A9高速沿线绿化(朱家角以西)、同三国道东侧林带、嘉松公路绿化带(青浦段)工程建设。
持续实施公益林养护工程,确保其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
2)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程
进一步推动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工作,至2010年底,全区8个镇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同时街道辖区内农村化地区也要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水平。
3)生态村建设工程
进一步推进生态村的建设,至2010年底,建成20个生态村。
4)进一步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2005)683号文“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所辖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环保工作,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地区转移。
4.7 持续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不断提高综合环境管理能力
4.7.1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青浦区的综合环境管理能力。
4.7.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进一步完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2)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不断建设“绿色青浦”污染源数据库。
3)持续实施环境监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
建立“三监联动”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加快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有效整合监测技术资源,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进一步完善环境纠纷处理责任制,分批关闭污染严重、厂群矛盾突出、经济效益差的企业。
4.8 继续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8.1主要目标
通过继续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动员更多市民参与青浦区的持续创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8.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 持续实施“创模”宣传工程。
通过加强环保宣传和公众参与,使已经开展的环保教育制度化,使创模成果得到持续提高。
充分利用青浦电视台等相关新闻媒体,围绕本区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广泛宣传,拓宽宣传面和受众面,让更多的民众接受环保教育。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基础知识和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环保知识水平的先进性。
积极培育社会性环保力量。
2) 继续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继续推进全区中小学环保教育,围绕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增强学生环保责任感,抓好学校环境课程设置和社会实践。
将环境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环境意识和技能水平。根据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不同特点,普及环保基础知识。
3) 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的有效机制。
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继续实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
不断完善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个案的公开曝光制度。
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4.9 持续“创模”职责任务分解
综上所述,本补充规划提出了青浦区持续“创模”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现将职责任务进行分解,以确保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职责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01《青浦区持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职责任务分解表》。
4.10 重点工程汇总
以上对青浦区持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现将重点工程进行汇总,重点工程详细列表详见附表02《青浦区持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重点工程一览表》,重点工程投资匡算总表详见表4.10-1。
表4.10-1 重点工程投资匡算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数 投资估算(万元)
工程性
项目 管理性
项目 合计
1 经济结构优化工程 5项 - 1620 1620
2 碧水工程 31项 165658 2400 168058
3 蓝天工程 5项 60 90 150
4 宁静工程 3项 -- 100 100
5 固废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3项 -- -- --
6 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 8项 8090 7600 15690
7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6项 -- 5593 5593
8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2项 -- 200 200
合 计 63项 173808 17603 191411
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除了实施重点工程和有资金投入保障外,还需要一系列的机制、政策和管理措施来保障青浦区持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1 组织保障
继续保持创模过程中建立的组织严密、高效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协调持续创模的各项工作。
继续保持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市民共同参与的创模机制。
将持续创模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环保考核机制中,将持续创模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年度工作进度的分解,形成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继续保持原有的例会制度。
5.2 政策保障
利用政策杠杆,保证持续“创模”工作顺利推进。
进一步完善鼓励降低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确保青浦区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全市平均水平,且逐年有所下降。
进一步完善排水费收费制度,逐渐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率。
探索试行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办法,推动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市场化运作。
完善区内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5.3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持续创模的工作实施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创模指标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贯彻“谁利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多渠道筹措创模资金,取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浦区作为上海市黄浦江上游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应积极争取国家和上海市对青浦生态区建设的资金支持,争取上海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设立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
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5.4 技术保障
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技术、城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各类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弱化污染影响,提高城区总体环境承载力。同时,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技术能力建设,为持续创模提供技术支撑。
6.附表
附表01 青浦区持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职责任务分解表
创模指标要求 职责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一、基本条件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1) 认真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规定。 各相关
委办局
2) 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大减排的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力度。 区环保局 各镇、相关委办局
3)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青浦工业园区、各相关镇
4)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劣势企业力度。 区经委
5) 建设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区。 区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
6) 每年公布一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名单。 区环保局
7) 提供各年度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总资料。 区环保局
2. 近三年城市市域注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区环保局 区政府应急办
2) 进一步完善区内各重点污染企业的一厂一档,对于敏感区域内的企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区环保局、区重点监管企业
3) 展开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执法检查,并及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区环保局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1) 采取措施,“城考”、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考核中得分名列前茅。 区环保局 各相关委、办、局
2) 及时汇总上报“城考”、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一五”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考核材料。 区环保局
二、考核指标
(一)经济指标
4.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 元,西部城市8500 元。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各相关委办局
2) 保证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的投入,确保每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 区规划局 财政局
3) 提供青浦区各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区统计局 区经委
4) 提供各年度全区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并列出明细表。 区环保局 各责任单位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能耗高、水耗高的劣势企业,继续加大淘汰力度。 区经委
2) 加大节能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建设节能城区。 区经委
3) 实施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改造工程。 区经委
4) 提供全区各年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全国平均水平的资料。 区统计局 区发改委、区经委
6. 单位GDP 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 建设“全国节水型社会”,确保各年度的单位GDP水耗小于全国水平,且逐年下降。 区水务局 各相关委办局
2) 编制全区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区水务局
3) 提供全区各年度单位GDP用水量和全国平均水平的资料。 区水务局 各相关部门
7.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 进一步加强对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 区环保局 各镇、街道、工业区
2) 依法加快淘汰劣势企业,对不符合功能区定位的工业企业逐步实行产业结构调整。 区经委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发改委
3) 积极推进企业的清洁生产,不断降低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强度,确保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区经委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4) 进一步完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的循环经济的推进政策,建设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区。 区发改委 区经委、区环保局
5) 提供各年度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的资料和全国平均水平的资料。 区环保局 区统计局
(二)环境质量
8. 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1) 全区范围内全面控制削减高污染燃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比例。 区发改委 区经委、区建交委
2) 实施天然气推广工程。 区建交委
3) 实施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脱硫工程。 区环保局
4) 实施青浦新城 “扬尘污染控制区”的长效管理。 区建交委 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5) 朱家角、练塘两镇建设“扬尘污染控制镇”。 朱家角镇、
练塘镇
8. 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6) 实施重点区域、主要交通沿线烟囱冒黑烟整治工程。 区环保局
7) 加强渣土管理,控制施工、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工扬尘污染。 区市政局 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
8)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区市政局
9) 按照《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气整治工作。 区环保局 区工商分局、相关街道、镇
10) 提供各年度API指数、及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的数据资料。 区环保局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杜绝在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各相关委办局、相关镇
2) 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 上海西郊淀山湖湿地修复工程(首期示范区,扩种水杉林500亩)。 淀山湖开发公司
青西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水务局 各相关镇、区环保局
环淀山湖生态带建设(野营基地-急水港大桥段,蔡浜段-东星段)。 淀山湖开发公司
实施太湖流域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治理,完成53家企业纳管、治理、关闭 区环保局 各镇、街道
3)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保护,设置醒目的保护区界址标志,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修建码头、停靠船舶,植被无人为破坏情况。 区环保局 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海事处
4)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及时发布水质量报告,提供饮水水源水质监测的资料和数据。 区环保局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5) 确保太浦河沿线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养护和管理。 区农委 区水务局
6) 加强水源保护区内航运的管理。 区建交委
7) 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8) 进行建设青浦区备用水源地的可行性研究。 区水务局
10. 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1)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水系沟通工程(拆除改造坝涵500个) 区水务局
继续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效果。 区市政局
2) 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合理利用农药、化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有机肥。 区农委
积极推进安全农产品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 区农委
继续严格执行畜禽禁养标准,巩固禁养成果。 区农委
实施畜禽牧场整治,近期完成7家大中型畜禽牧场整治改造。 区农委
逐步推行健康养殖、标准化养殖,不断削减本区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量。 区农委
3) 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资料。 区环保局
4) 实施区域引清调水方案。 区水务局
5) 各相关部门及时报告专项工作方案、报告、总结、数据及相关声像资料。 各相关部门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区)。 1) 加强施工场地噪声控制,严格查处未经批准的夜间施工事例。 区环保局 区建交委
2) 依法加强对餐饮业、石材加工等行业造成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区环保局 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
3) 规范商业活动中的环境行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禁止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高分贝音响设备。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区局、文广局
4) 进一步推进安静小区的建设工作。 区环保局 相关街道
5) 按国家规定,进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并及时上报数据和资料。 区环保局
6) 各相关部门及时报告专项工作方案、报告、总结、数据和相关声像资料。 各相关部门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区)。 1) 按要求设立禁鸣标志、限速标志、重型车辆禁驶标志。加强交通干线禁止违章鸣号的宣传和执法,将违章继续鸣号的纠违列入交警纠违考核内容中。 区公安分局
2) 加强航运噪声的监督和执法管理,确保水上船舶的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区建交委
3) 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改良城区道路路面。 区建交委
4) 高速公路噪声敏感点整治(A5嘉金高速沁风雅泾和秀龙山区2处,噪声屏长度890m) 区建交委
5) 按照国家监测规范,进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并及时上报数据和资料。 区环保局
(三)环境建设
1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 加强对已建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区市政管理局 相关镇、街道
2) 继续推进公共绿地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提升绿化品位。 区市政管理局
3) 建设淀浦河景观绿地(帕缇欧香段一期)。 区新城公司
4) 实施朱家角新镇区淀浦河沿岸绿化工程。 朱家角
投资公司
5) 提供各年度建成区绿化建设情况,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数据和资料。 区市政管理局 区统计局
14. 36 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 实施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完成徐泾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改造,练塘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朱家角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商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其余已建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 各相关镇 区水务局
2) 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区及各镇污水收集管网(包括三级管网),继续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纳管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区水务局、各相关镇
3)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工程(200t/d),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4)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5) 提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相关资料、数据。 区水务局 相关街道、区环保局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 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包括废水和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不发生污染事故。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2) 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工作,提供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监测数据等资料。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3) 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的任务要求。 区经委 区环保局
4)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实现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实现100%。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5) 进一步强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区环保局 区经委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 大力推进天然气建设,开拓天然气市场,推广燃气节能实施。 区建交委 各镇、街道、工业区
2) 编制能源平衡表(图)及说明。 区经委 统计局
3) 提供各年度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情况的数据和资料。 区发改委 区经委、建交委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 严格执行上海市相关的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禁止环保定期监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 加强对青浦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异味处理达标,周围居民没有不良反映。 区市政管理局、区环保局
2)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收费、减量化、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加快实施。 区市政
管理局 各镇、街道
3)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新城、中心镇、一般镇、村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 区市政
管理局 各镇、街道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4) 青浦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对原有的垃圾填埋场(10个)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区市政局 相关镇、街道
5) 积极推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进一步完善建立覆盖全区的废旧回收利用网络。 区经委 区市政管理局
6) 及时提供各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数据、资料。 区市政
管理局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 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置,严格执行 “经营许可证”制度。 区环保局
2) 以废旧轮胎、再生金属、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区经委 区环保局、市政管理局
3)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的信息。 区环保局
4) 提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的数据、资料。 区环保局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部门
2) 进一步完善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区环保局 各镇、街道、工业区
3) 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管理。 区卫生局 区环保局
4) 配合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做好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类别的调查统计,确保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医疗废物全部纳入上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系统,并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5) 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单位、区环保局
6)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相关单位、区环保局
7) 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 工商青浦分局
8) 及时提供各年度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区环保局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级医疗机构
(四)环境管理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 1) 按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新指标,编制持续创模补充规划,报区政府公布实施。 区创模办 各相关部门
2)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区政研室 各相关部门
3) 区政府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区环保局
4)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青浦区的相关任务和重点工程 各相关委办局、相关镇
5) 提供环保目标责任制档案资料、创模规划、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方案中青浦区相关任务和工程的落实完成进度情况、环境质量公告发布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 区环保局
2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 区发改委、土地、工商、银行、环保等部门联合,确定应进行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项目,共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区经委、土地局、工商分局、银行等
2) 提供各年度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的资料。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经委、工商分局
2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 提供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批文。 区编委
2) 在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