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12/04 |
颁布日期: |
2006/12/04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12/04 |
颁布日期: |
2006/12/04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怀政发〔2006〕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切实落实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3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防沙治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
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做好防沙治沙工作事关首都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事关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对于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我区为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近年来通过大力营造生态林,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行作物免耕覆盖种植技术,有效减轻了风沙危害。但是,我区生态环境总体上仍比较脆弱,风沙危害依然存在,生态建设任务依然很重,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进防沙治沙工作,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防沙治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提高防沙治沙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宜居城市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区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潜在沙化土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建设任务及内容
(一)建立以防沙治沙为主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科技手段和常规探测手段,构建覆盖全区的沙化土地监测、气象气候网络体系,加强以防沙治沙为主的生态环境监测,积累分析我区不同区域气象要素和气候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掌握沙化土地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前后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状况。具体任务为:改造现有气象自动站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在现有12个四要素自动站基础上,将其中2个升级为六要素自动站,在原有风向、风速、温、雨基础上增加湿、压观测。建设能够反映生态环境指标(负氧离子、尘降、土壤水分等)的自动监测站。完善与市气象局的网络传输系统,实时下载沙尘暴、土壤干旱、水体、植被指数等卫星遥感传输资料,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研究探索建设人工增雨的可行性,以增加降水量,促进植被生长,更好防沙固沙。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系统,实现对气象、环境的快速、机动监测,服务于应急预警、极端气候事件的预测预警。
(二)加强平原河网的综合治理。
我区平原河网包括潮白河、怀河、雁栖河、大沙河、牤牛河和小泉河6条河流。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平方公里。河网治理以保护水源为中心,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水土保持防线为重点,开展生态修复,减轻水土流失强度,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岸堤及内外坡绿化、堤顶硬化、河道治理等工程,最终达到防沙治沙的效果。
(三)营造防沙治沙生态防护林网。
通过造林营林形成京北绿色屏障、实现水源生态涵养,通过改造完善建成旅游沿线采摘休闲观光带,通过重点扶持促进中心城镇和新农村的绿化美化建设。到2010年,完成人工荒山造林10万亩,植树1300万株,飞播造林1万亩,生态林保护196.5万亩,四旁植树200万株,宜林荒山全部实现绿化,基本建成高标准的林业生态体系,高效益的林业产业体系,高水平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高品位的森林文化体系,高效能的林业服务体系。具体任务为:认真落实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爆破整地造林1.48万亩,植树136.2万株;荒山造林5.2万亩,植树348.8万株;灌木林改造1万亩,植树56万株;低质低效林改造6.8万亩,植树503.2万株。完成水源保护林建设1.7万亩,植树125.8万株。在风景区范围内完成景观生态林7500亩,植树55.5万株。完成飞播造林1万亩。完成大苗造林5625亩,植树41.6万株。大力实施生态林抚育工程。以公路铁路沿线、重点林区、风景区为主,由近及远,集中连片,村村规划,至2009年完成一遍抚育,2010年对重点地区再进行一次抚育。
(四)加强对矿山生产企业的管理。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提高企业治理环境的责任意识,统筹考虑矿产开采与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环保及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矿山企业的规范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各项措施,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格相关标准和要求,关停一些规模小、市场前景差、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对许可证到期后办理延续手续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关闭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
(五)治理已有废弃砂石坑。
通过削坡卸载或堆载、消除不稳定斜坡、种草植树等工程治理及绿化措施,对分布在白河或潮白河河床两侧、涉及7个镇乡、总面积约99.2平方公里的43个大型沙坑(不含河床)逐步进行治理。
(六)对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根据各矿山生产情况和生态治理的要求,按照服务奥运、先近后远的原则,加强对我区金属矿、采石场、石灰场等关停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2008年以前先期治理京承高速公路、怀丰路及慕田峪、红螺寺、青龙峡等交通干道和景区周边可视范围内已停产的矿点。具体安排为:2007年计划治理修复1115亩,其中怀北镇515亩,怀柔镇95亩,桥梓镇145亩,琉璃庙镇360亩;2008年治理修复1085亩,其中庙城镇365亩,桥梓镇270亩,九渡河镇210亩,汤河口镇240亩;2009年以后治理修复5015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
成立怀柔区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全区防沙治沙工作。主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区林业局、水务局、气象局、国土分局为成员单位。
要逐级制定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沙治沙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区林业局负责营造防沙治沙生态防护林网,区水务局负责平原河网综合治理,区气象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国土分局负责矿山环境修复及废弃砂石坑的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防沙治沙工作。
(二)依法治沙,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举,制止掠夺式沙区开发经营行为,有效保护现有植被。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
(三)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防沙治沙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加强抗逆性强植物的引进和快繁等技术的研究;推行裸沙快速固定技术、沙地节水抗旱造林技术和沙地生态农业技术等一批实用新型技术,建立适应北京不同沙区类型的防沙治沙技术体系;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低产林伐根嫁接改造技术。
(四)建立多元化防沙治沙资金投入渠道。
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团体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防沙治沙事业。鼓励单位、个人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防沙治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鼓励政策。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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