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 生效日期: | 2007/09/28 | 颁布日期: | 2007/09/28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 生效日期: | 2007/09/28 | 
              
              	| 颁布日期: | 2007/09/28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7〕53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制订的《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金山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理顺全区工业用地各前期开发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金山区工业用地管理体系和资金运行机制,推进我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和开发范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52家开发机构为第一批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的批复》(沪府〔2007〕43号),我区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的主体和范围为:
  (一)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金山工业园区A区(金山工业区1):东至亭卫公路,南至朱行镇界,西至亭林镇亭南村,北至亭枫高速公路。
  2、金山工业园区B区(金山工业区2):东至亭卫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朱行镇长楼港,北至朱吕公路。
  3、金山工业园区C区(山阳分区1):东至铁路金山支线,南至金山大道延伸段,西至亭卫公路,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
  4、金山工业园区D区(山阳分区2):东至亭卫公路,南至红旗港,西至松卫公路,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
  5、金山工业园区E区(漕泾分区西部):东至嘉金高速公路,南至廊漕公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朱吕公路。
  6、金山工业园区F区(张堰分区):东至张泾河,南至金张支路,西至胜利河,北至高家宅。
  (二)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块1:东至新卫公路卫六段,南至金山大道,西至浙江省界,北至北至莘奉金A4高速公路延伸段。
  2、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块2:东至新卫公路卫六段,南至黄姑塘,西至浙江省界,北至金山大道。
  (三)上海枫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
  1、枫泾工业园区A区(枫泾镇园区块1):东至环东二路,南至秀洲塘,西至亭枫公路,北至白环路。
  2、枫泾工业园区B区(枫泾镇园区块2):东至枫泾镇盛新村万树堰村庄,南至环枫路,西至亭枫公路,北至秀洲塘。
  3、枫泾工业园区C区(兴塔园区块1):东至兴新公路,南至亭枫高速公路,西至庄官塘,北至亭枫公路。
  4、枫泾工业园区D区(兴塔园区块2):东至斜塘港,南至大茫港,西至兴新公路,北至亭枫公路。
  5、枫泾工业园区E区(兴塔园区块3):东至泖潮河,南至大茫港,西至兴新公路,北至亭枫高速公路。
  6、枫泾工业园区F区(兴塔园区块4):东至兴新公路,南至大茫港,西至撞官塘,北至亭枫高速公路。
  (四)上海金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范围为:东至新星路,南至亭枫公路,西至掘石港,北至北环路。
  (五)金山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开发范围为:上述范围以外的规划工业用地。
  二、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储备流程
  土地前期开发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金山区六类用地的开发储备流程,区经委、房地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编制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储备流程。
  三、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流程:
  根据《上海市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试行办法》(送审稿),结合我区实际,区经委、房地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流程。
  四、土地前期开发工作
  由于沪府〔2007〕43号文仅批准我区四个前期开发主体,所以目前我区的工业用地前期储备开发工作分为三种方式:
  (一)直接进行储备开发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枫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各自前期开发范围的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配套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其中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金山工业园区A区、B区地块的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配套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各相关开发公司须确保各自负责的地块在进入国有土地招拍挂程序前处于“净地”状态。
  (二)挂靠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储备开发
  山阳镇、张堰镇、漕泾镇的开发公司负责各自前期开发范围所辖地块的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配套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但必须以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实施。各相关开发公司须确保各自负责的地块在进入国有土地招拍挂程序前处于“净地”状态。
  (三)由储备中心出面进行储备开发
  不在国家公告范围内的区域开发公司负责各自所辖地块的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配套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由区储备中心负责前期开发中的公告、挂牌确认工作。各相关开发公司须确保各自负责的地块在进入国有土地招拍挂程序前处于“净地”状态。
  五、资金运行和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52家开发机构为第一批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的批复》(沪府〔2007〕43号)的精神,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和出让收入的资金运行和管理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收统支原则
  涉及工业项目用地完成“净地”前所需支付的各类费用(包括:测绘费、规费、劳动力安置费、征地包干费、动迁费等费用)资金实行统收统支。具体流程按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关于土地储备出让的规定办理。
  (二)责任分担原则
  储备地块开发过程中,由于镇不能及时支付各类资金,而影响项目进度及产生的一切社会矛盾,由所在地镇负责。
  (三)地价确认原则
  工业项目出让总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并执行金府(2005)25号文规定的工业用地价格;若低于金府(2005)25号文规定地价,需提交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讨论。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镇、金山工业区的土地储备计划、地块开发出让请示,均以前期开发主体名义上报区经委、房地局;区经委、房地局的地块批复等文件,主送单位是各前期开发主体。
  (二)工业土地指标的分配,根据各开发主体实施项目的产出、税收、收入、地价、技术、品牌、建筑容积率等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择优确定。
  (三)土地开发储备完成后,进入招拍挂程序。有竞买意向的单位,其项目建议书的取得,需由地块所属的工业区以镇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名义进行项目的预审、立项的准备工作和请示。
  (四)各镇、金山工业区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业用地前期审批手续的办理,包括:向区经委申请土地开发立项至土地储备开发完成过程中的一切手续。
  (五)目前还处在申请主体开发资格的上海张堰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物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在市政府批复同意其前期开发主体资格后,负责开发各自所辖地块的前期开发储备工作。
  附件:1、金山区工业用地开发储备流程图(略)
  2、金山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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